蘇發〔2014〕14號
按照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決策部署,為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強化權力運行制約監督,推進政府治理能力現代化,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要求,進一步理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政府層級間的關系,以簡政放權為核心、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為目標,推動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轉變。全面清理政府職權,科學配置行政權力,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范權力運行流程,加強和改進事中事后監管,配套推進相關改革,建立以5張清單、1個平臺、7項相關改革舉措為主要內容的簡政放權、轉變職能基本架構,加快形成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法治保障的地方政府機構職能體系。
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作為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著力推進“減、轉、放、免”,使本屆政府任期內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項目減少三分之一以上,保留的一般性審批項目辦結時限總體縮短一半以上,企業負擔顯著減輕,行政效率明顯提高,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有效釋放,政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職責不斷強化,職能履行方式更加科學,行政權力運行更加規范,努力把江蘇打造成行政效率最高、審批事項最少、發展環境最優、市場活力最強的地區之一。
二、大力推進簡政放權,全面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1.繼續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進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重點是與經濟增長、促進就業創業密切相關的審批事項,同時大幅減少和簡化前置性審批。繼續清理各類資質資格審批項目,加大取消下放力度。全面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是原則,調整是例外,例外必從嚴,確需保留的必須通過法定程序調整為行政許可,其余一律廢止。面向市縣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能取消的取消,能下放的下放,確需保留的,按程序調整為政府內部管理事項,并提出規范管理的辦法。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凡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和責任的事項,必須通過法定程序,以法定形式設定。2014年省級再取消和下放兩批行政審批事項。在完成全面摸底核實工作的基礎上,2014年下半年公布省政府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各市、縣(市、區)也要在2014年年底前公布本地區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加強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2014年年內出臺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管理辦法,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系統,實行目錄化、標準化、動態化管理。未經省政府審查確認并向社會公布,任何省政府部門均不能設定新的行政審批事項,實現“目錄之外無審批”。
2.全面梳理政府職權,建立政府行政權力清單。從2014年7月開始,集中對各級政府部門的行政權力進行全面梳理,10月份將省級行政權力事項以清單的形式通過省政務服務大廳網上平臺向社會公布,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通過開展試點、以點帶面,實現市縣聯動、上下協同,2014年底前各市、縣(市、區)公布清理后的政府行政權力清單。在行政權力清理過程中,按照職權法定、轉變職能和簡政放權的要求,研究提出現有行政權力取消、下放、轉移、整合、加強的意見。加強行政權力清單管理,梳理規范權力名稱、編碼和運行流程,限制行政裁量,明晰權責主體,確保權力清單真實準確完整,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
進一步向基層政府下放權力,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經濟社會事項,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層管理。凡設定依據規定由縣級以上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除省、市本級事項和需省、市政府統籌協調、綜合平衡的事項外,一律交給縣級人民政府直接審批。對下級政府不使用省財政資金承擔的項目,在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情況下,一律交由下級政府直接審批。進一步擴大省直管縣(市)、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單位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下放到設區市的權限,同時下放到省直管縣(市),下放到縣(市)的權限,同時下放到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鎮。
3.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建立投資審批“負面清單”。修訂出臺《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并根據國家修訂情況及時修訂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項目核準機關不得干預企業的投資自主權,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產品技術方案等均由企業自主決策、自擔風險。修訂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辦法,簡化備案方式和內容,縮短流程和時限,防止以備案的名義變相審批。制定省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境外投資項目備案管理辦法,簡化核準、備案程序、時限和條件。將符合條件的縣級政府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權擴至3億美元。對已取消和下放核準權的項目,相關部門要同步下放一批土地預審和環境影響評價等審批權限。主動學習對接上海自貿區,制定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改革試點意見,在蘇南部分市縣和開發區開展試點,2014年內向社會公布“負面清單”。擴大“負面清單”管理的適用領域,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清單之外領域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
4.清理項目資金,建立政府部門專項資金管理清單。對上級補助和本級預算安排,具有指定用途的項目資金進行清理和規范。10月底前公布省級政府部門專項資金管理清單,各市、縣(市、區)在年底前公布。逐步減少專項轉移支付資金,2015年省對地方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減少三分之一左右,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推行因素法分配專項資金,并逐步從事前申請轉變為事中、事后獎勵。改革財政性資金對競爭性領域的支持方式,逐步減少、退出競爭性領域的無償支持政策。
5.減少收費項目,建立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對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全面清理,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降低收費標準,完善收費公示、聽證制度,嚴格征收管理,除國家規定外,把所有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在此基礎上10月底前公布省級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清單并組織實施,實行“目錄之外無收費”。各市、縣(市、區)也要在年底前做好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清理及收費清單的公布工作。對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全面梳理,下大力氣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絕大多數具備競爭條件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標準一律由市場決定;因安全、技術等特殊原因,確需政府定價的極少數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按照保本微利原則嚴格核定服務成本,制定服務價格,實行定價目錄管理。部門設定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按照“誰設定、誰付費”的原則,2015年試行由部門承擔相關成本,免費向審批管理對象提供服務。
三、完善政務服務體系,打造陽光便捷的服務平臺
6.完善政務服務平臺建設。打造網上辦事大廳和實體大廳“線上線下、虛實一體”的政務服務平臺。加快省政務服務中心網上平臺建設,將網上平臺建設成集行政審批、便民服務、政務公開、效能監察等為一體的網上辦事大廳,實現對權力運行進行全程、實時監控。加快建設省政務服務中心辦事大廳,2014年底中心一期工程建成后,全面實行省級行政審批服務“三集中三到位”,即部門行政審批職能向一個處室集中,承擔審批職能的處室向省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行政審批事項向電子政務平臺集中,做到審批事項進駐中心到位、授權到位、電子監察到位。積極探索推進政務服務中心與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一體化管理模式。2015年上半年整合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等平臺,建立健全統一規范、上下銜接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2015年制定全省政務服務中心建設標準和管理辦法,推進政務服務規范化建設,規范和統一服務名稱、標識和運行機制等,建立管理、監督、評價和責任追究機制,健全違法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強化對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的問責。健全完善覆蓋全省、上下聯動、功能完備、便捷高效的省市縣鄉(鎮)村五級政務服務體系,普遍開通12345便民服務熱線,著力強化鄉(鎮)村基層便民服務平臺建設。建立績效評價制度,優化編制資源配置,確保政務服務工作管理規范、運轉有序、陽光透明、高效廉潔。
7.規范優化行政審批服務。2014年底前向社會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的設定依據、受理部門、提交材料清單、審批環節、審批時限、審核標準、收費項目等,讓社會公眾在辦理審批事項時有據可依、有章可循。推行首問首辦負責制、一次告知制、限時辦結制、服務承諾制、實時評價制等,推廣無錫市“容缺預審制”、常州市“聯合踏勘制”做法,進一步減少中間層級和交叉環節,簡化審批流程,壓縮辦理時限,提高行政效能。實行“一個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務”模式,實現“一次申請、一張表格、一套材料、一次辦結”。涉及兩個及兩個以上部門審批的項目,2015年全部實行并聯審批。建立崗位職責清晰、流程優化、審批權限明確、工作標準具體的行政審批運行機制。
8.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對現有行政審批前置環節的技術審查、評估、鑒證、咨詢等有償中介服務進行全面清理,著力解決中介評估環節多、耗時長、收費亂、走過場、壟斷性強等突出問題,能取消的取消,確需保留的要規范時限和收費,并向社會公布。要打破部門行政壟斷和地區壟斷,引入競爭機制,鼓勵符合資質的中介機構全面進入,不得指定或變相指定中介服務機構或部門下屬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實施中介服務。2015年制定加強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監管辦法,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為。
9.完善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機制。實現省市縣三級行政機關、所有行政權力、電子監察監控的網上“三個全覆蓋”,切實做到“全上網、真上網”。加快實現行政權力網上運行工作與各部門核心業務工作、與政務服務中心審批和服務事項辦理、與行政績效管理“三個融合”。健全政府法制監督應用平臺,加強對行政權力網上運行情況的實時監控,及時糾正違法不當行為。拓展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功能,逐步將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和人財物等內部管理事項納入網上運行系統。
10.深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全面貫徹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加大重點領域、重大事項信息公開力度。省政府于2014年、市縣政府于2015年實現財政預決算、部門預決算和“三公”經費除涉密部門和涉密事項外全部公開。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和政策解讀制度,完善各部門例行新聞發布機制和主動信息發布機制。加強政府網站建設和管理。積極探索利用政務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及時發布各類權威政務信息。加強電子政務建設,完善標準化服務和管理運行機制,實現政務信息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
四、配套推進相關改革,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11.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在推進簡政放權、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的同時,各級政府機關要堅持“放、管結合”,轉變管理理念,改進工作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2014年制定我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辦法,創新監管方式,綜合運用法律、市場和技術手段強化平時監管,加快構建行政監管、信用管理、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綜合監管體系,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監管網絡和科學有效的監管機制,把該管的事情管住管好。2014年有關部門要在食品安全、環境保護、工程建設等關鍵領域出臺監管辦法,加大處罰力度。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建立多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建立科學、規范的抽查制度、責任追溯制度、經營異常名錄和違法經營者黑名單制度。完善常態化監管機制,采取隨機抽查、飛行檢查、專項督查、事后稽查和績效評價等方式,提高監管水平。維護市場公平交易秩序,嚴厲懲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加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推行信用承諾、信用報告、信用審查制度,加強信用基礎和信用監管平臺建設,建立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的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制度。
12.推進監管執法體制改革。推進綜合執法,減少執法層級,推動市場監管重心下移,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整合規范行政執法主體,推進城市管理、文化等領域跨部門、跨行業綜合執法。積極推進縣(市、區)政府市場監管體制改革,探索綜合設置市場監管機構,原則上不另設執法隊伍。經濟發達、城鎮化水平較高的鄉鎮,根據需要和條件可推廣昆山市張浦鎮行政體制改革做法,通過法定程序行使部分行政執法權,實行綜合執法。消除多層重復執法,由基層監管的事項,省政府部門原則上不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執法隊伍;同一執法職責,市或市轄區只在一個層級設置執法隊伍。加強重點領域基層執法力量,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要將機關人員編制壓縮20%,以充實一線執法力量。規范行政執法程序,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經費由財政保障制度,切實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細化并嚴格執行執法協作相關規定。
13.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著眼于激發社會組織活力,讓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為政府部門向社會組織、行業協會轉移職能創造條件。2014年起實施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制度,試行行業協會一業多會。大力培育有利于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類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2014年制定政社脫鉤方案,開展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試點工作,嚴格按規定限制現職和退離休公務員在社會組織中任職,加快實現各類社會組織在職能、機構、人員、財務等方面與行政機關脫鉤,切實解決社會組織行政化傾向嚴重、會員不合理負擔多以及依賴政府開展活動等問題。健全社會組織管理制度,引導社會組織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登記審查和日常行為監管,建立登記管理機關、行業主管部門與相關部門聯合執法體制,依法查處社會組織違法行為和非法組織。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以及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
14.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將可由社會組織和企業承擔的事務性管理工作、適合由社會組織和企業提供的公共服務、社會組織和企業通過自律能夠解決的事項通過購買服務轉移給社會組織承擔。推廣宿遷市資格資質去行政化改革辦法。重點梳理一批教育培訓、標準研制、調研統計、行業評比、資質認證、等級評定、公信證明、學術和科技成果預審、專業技術職稱和職業資格評定等方面的事項,按照“費隨事轉”的原則,轉移給社會組織。以部門職能為依據,統籌確定購買服務的主體、范圍、種類和內容,主要購買以社會公眾為直接服務對象的公共服務、政府事務性管理服務以及政府履行職責中所需的輔助性服務,購買服務的費用列入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預算。2015年底前出臺政府向社會轉移職能的實施方案,搞好與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銜接,推動政府由服務生產者向組織監管者轉變。
15.全面推行政府績效管理制度。2014年底前基本建立省市縣機關績效管理基本制度和工作體系,2015年形成覆蓋全省、導向明確、規范管用、具有江蘇特色的機關績效管理體系,強化對政府部門自身的管理,制定規范獎懲辦法,引導和促進政府部門轉變職能。有序組織公眾參與評價,探索第三方評估,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完善發展成果考核評價體系,加大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產能過剩、科技創新、安全生產、新增債務等指標的權重,更加重視勞動就業、居民收入、社會保障、人民健康狀況。對績效評估群眾滿意度低的單位跟蹤督辦,限時整改。
16.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圍繞推動責任落實、轉變政府職能、提升行政效能、優化發展環境等方面,強化行政問責工作。嚴格落實部門責任,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實行崗位責任制,細化、明確各級各類崗位職責,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部門工作推進不力的,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必須承擔責任。對事關發展環境、百姓民生、政令暢通的突出問題,要加大行政問責力度,監督整改落實。對發生嚴重破壞發展環境、損害群眾利益案件的,以及群眾、企業投訴較多未能及時妥善處理的,要對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一并實施問責。
17.深化地方政府機構改革。積極穩妥實施大部門制,科學規范部門職責,優化政府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根據簡政放權情況,按照同一件事情由一個部門負責的原則,每年解決一批部門職責交叉和分散問題,鞏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成果。2014年整合地方衛生和計劃生育、廣電新聞出版、食品藥品監管、不動產登記等職責,將工商、質監省級以下垂直管理改為地方政府分級管理,完成機構改革涉及部門的職責調整工作。2015年基本完成業務相同或相近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工作。在市場監管、農業農村管理、交通運輸、城市規劃建設和市政管理等領域加大機構和職責整合力度。省轄市政府機關行政編制統一精簡10%,用于充實市場監管、民生保障、環境保護等重點方面和基層一線的人員力量。加快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建立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推進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轉為企業或社會組織。
全省各級黨委政府要充分認識以簡政放權為核心、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重大意義,認真落實本意見提出的各項措施和要求。各地各部門領導班子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確保各項任務順利推進。相關改革牽頭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加大推動力度。政府法制部門要依法對涉及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相應調整完善。監察部門要發揮監察職能,加強行政問責力度,對工作推進不力的地方、部門及其負責人進行問責。承擔改革試點任務的市、縣和部門要科學制定方案計劃,扎實推進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要加強對本意見落實工作的督促檢查,確保各項任務和措施落實到位,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