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發〔2014〕15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決策部署,加快建設和不斷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特制定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以市場化和法治化為取向,以培育發展要素市場為重點,以體制機制創新為動力,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著力消除各種形式的市場壁壘,著力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的價格形成機制,著力擴大對內對外開放,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形成政府部門監督管理、市場主體公平競爭、中介組織規范服務的市場運行格局,促進要素自由流動,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推動經濟轉型升級和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正確處理市場作用與政府作用的關系。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推動資源配置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市場競爭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大幅度減少政府對資源的直接配置,加強和優化公共服務,保障公平競爭,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正確處理全面推進與重點突破的關系。注重城市市場與農村市場、綜合市場與專業市場、實體市場與虛擬市場的協調發展,在全面推進市場體系建設進程中,重點加強資本、土地、人力資源、技術等要素市場建設,不斷深化投資、金融、財稅、價格體制改革,在現代市場體系建設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突破。
正確處理系統設計與先行先試的關系。注重改革的系統性、針對性和協同性,按照國家層面資本市場建設等總體部署和頂層設計,推進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合規穩健發展。切合省情特點,強化統籌謀劃,在積極爭取國家層面改革試點的同時,因時制宜、因地制宜開展創新實踐,鼓勵先行先試,為市場體系改革發展探索路徑、積累經驗。
正確處理創新發展與防范風險的關系。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提高服務能力和運行效率、保障經濟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為目的,在引導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創新發展、競相發展的同時,切實加強法制建設,強化風險防控,將風險監測、預警和處置貫穿于現代市場體系建設全過程。
(三)主要任務
加快建設布局合理、功能完備、制度健全、特色鮮明、體現現代化水平的商品市場體系。健全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大力發展技術市場,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加快形成城鄉一體的人力資源市場,積極培育并規范發展中介服務市場。著力構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要素市場平臺和網絡,完善基礎設施,健全法規制度,優化市場建設發展環境。到2020年,基本形成企業自主經營、公平競爭,消費者自由選擇、自主消費,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
二、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
(四)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以“非禁即入”為原則,對市場準入作出制度性安排,按照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有關制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要求,對列入禁止和限制投資經營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允許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進入;地方政府從當地實際出發,需進行個別調整的,由省政府核定并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力度,縮減投資核準范圍,下放項目核準權限,修訂出臺《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支持蘇州工業園區等開放型經濟重要載體借鑒上海自貿區的做法和經驗,探索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并適時在有條件的區域復制推廣。
(五)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全面實行認繳登記制,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由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并對出資情況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將先證后照改為先照后證,大幅削減資質認定項目,實現商事主體登記與經營項目審批相分離。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明確申請人提交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即可予以登記,允許“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鼓勵探索實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創新登記模式,探索利用銀行營業網點等擴大網上登記代辦業務,便于市場主體就近登記、移動登記、遠程登記。推廣并聯審批試點經驗,擴大市縣并聯審批范圍,落實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各項措施。改企業年檢制度為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企業按照規定要求編制的經營狀況年度報告書,由省工商行政部門統一搭建的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予以公示,并通過建立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內容抽查制度和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強化綜合監督。
(六)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清理和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嚴禁和懲處各類非法違規的地方保護、行業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著力構建市場監管長效機制,推進工商、質監、食品藥品、檢驗檢疫、文化、知識產權等行政執法部門自身改革和業務創新,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市場監管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和市場監管執法信息。整合執法主體,相對集中執法權,推行綜合執法,著力解決權責交叉、多頭執法問題,構建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建設統一的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和完善的行政執法規范體系,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自律作用、市場專業化服務組織以及公眾和輿論的監督作用,形成政府負責、部門協同、行業規范、公眾參與的市場監管格局。
(七)健全優勝劣汰的市場退出機制。堅持“寬進嚴管”,發揮市場擇優汰劣作用,優化企業兼并重組的市場環境,采取經濟、法規、行政等多種手段,淘汰落后產能,化解過剩產能,引導、倒逼相關企業關停并轉,建立健全市場主體退出的制度設計和政策體系,推進經濟轉型升級。
三、完善市場化取向的價格形成機制
(八)進一步放開價格管理權限。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將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并在操作層面提高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省市縣三級聯動,全面梳理并公布價格行政權力目錄清單。逐步放開房地產、會計、稅務、審計、委托性質量產品監督檢驗、專利代理等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規范舊機動車服務收費行為,取消電信資費備案制度,放開民辦學歷教育收費管理,放開政府主辦以外的養老機構服務價格、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和醫院制劑價格、居民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價格管理。將部分省級價格管理權限下放至市縣。
(九)深化重點領域價格改革。改革水價形成機制,穩步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建立差別化征收體系,指導各地全面實施并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改革,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建立結構清晰、比價合理的銷售電價分類結構體系,加大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政策實施力度,探索推行尖峰電價制度。研究制定油品提檔升級配套價格政策,落實國家非居民用存量氣價格調整政策措施,全面推行并不斷完善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構建環境價格體系,完善城市施工工地揚塵排污收費政策及操作辦法,擴大排放指標有償使用的污染物種類和地域、行業范圍,研究制定重金屬污染物、氮氧化物排放指標有償使用實施辦法。堅持市場定價原則,逐步建立農產品目標價格制度。
(十)規范市場價格秩序。加大行業整治規范力度,分行業制定價格行為規范,在商貿流通領域推行明碼實價并切實加強監管,探索電子商務等新型業態價格行為監管方式。加強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監管,規范銀行中間業務服務收費行為。實行涉企收費目錄管理,制定《江蘇省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拓展反價格壟斷執法領域,嚴厲打擊相互串通、利用市場優勢地位操縱價格等阻礙市場公平競爭的行為,暢通消費者和經營者舉報渠道并提供制度保障。加快建設價格信用信息數據庫,探索形成反價格欺詐、反價格壟斷和反暴利“三反”并舉的監管治理格局。
四、提升商品市場發展水平
(十一)完善市場布局。編制商品交易市場布局規劃,并將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引導各類市場合理布局、門類配套、有序競爭、協調發展。培育一批綜合與專業、批發與零售、產地與銷地融合聯動的商品交易市場,服務于當地主導產業和優勢產業,促進現代服務業與先進制造業良性互動。科學布局并加快建設運輸、倉儲、配送等物流服務載體和平臺,推進商流、物流、資金流和信息流順暢對接。完善社區商業網點配置,新建社區商業和綜合服務設施面積占總建筑面積比例不低于10%。
(十二)優化市場結構。做大做強一批規模市場,重點支持年成交額百億元以上的市場升級改造、提升功能、穩健發展,到2015年全省商品交易市場成交額達到2萬億元,億元以上交易市場超550家,超百億元市場35個以上,超1000億元市場不少于3個,以商品集聚帶動產業集聚。做優做精一批專業市場,進一步強化大宗生產資料專業市場以及紡織服裝、家用電器、家具、眼鏡、水晶等商品專業市場的品牌效應,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和市場層次,強化全系列、廣覆蓋、高信譽特色優勢。按照環境整潔、設施完備、檢測嚴格、管理規范的要求建設新市場,標準化改造老舊市場,促進消費品市場、農產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協調發展,形成更加完善的商品市場體系。
(十三)強化市場功能。鼓勵優強商品市場通過參股、控股和兼并、收購等形式,實施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資源整合、戰略重組,或采取連鎖經營等方式輸出管理模式和新型業態。推動現有市場兼并重整,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拓展延伸市場服務功能,支持圍繞完善市場體系建設物流中心、會展中心、檢驗檢測中心、融資服務中心、信息匯集和發布中心等公共服務平臺。
(十四)支持業態創新。大力發展網絡交易模式,推廣線上批發、零售、拍賣、代理等經營方式,推進線上線下、有形市場與無形市場的融合發展,加快傳統貿易方式轉型升級步伐。支持蘇寧云商等優強載體加快發展電子商務業務,培育一批電商企業進入全國第一方陣。運用信息網絡等高科技手段,強化市場的信息集中和傳導能力,發展網上購物、電視購物、物流配送、在線支付等新興業態,開展網上商品展示、商品搜索和商品知識傳播,不斷提升商品市場的信息化、現代化水平。
五、健全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十五)推進股權融資。支持具備條件的大型企業在主板上市,支持高成長性、高科技含量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在中小板、創業板上市,支持創新型、創業型中小微企業在全國性股份轉讓市場上市,支持各類企業創造條件到境外市場上市,持續提高江蘇企業證券化率。以增強國有經濟控制力和影響力為目標,著力推動省屬競爭性國有企業改制改組和整體上市。重點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做大做強江蘇股權交易中心,支持其拓展功能、做出特色、創出品牌,并與全國股權轉讓系統深度對接,使之成為我省場外交易市場的重要載體和以資本要素為特征的金融綜合交易平臺。
(十六)規范發展債券市場。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券制度,有序發展債券融資,有序擴大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私募債等發債業務總量,形成多層次、多渠道、多方式債券融資體系。豐富適合中小微企業的債券品種,用好小微企業私募債、中小企業集合債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等融資工具。鼓勵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增強投融資能力。支持債券融資品種創新,推廣債貸組合、項目收益債等直接融資新模式,降低融資成本。探索通過發行市政債券等多種形式,拓寬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投融資渠道。
(十七)積極發展私募市場。大力引進和培育發展天使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并購基金和各類資產管理運營主體。充分運用私募發行和私募融資機制,重點支持高科技、高成長性中小微企業發展壯大。鼓勵引進境外知名金融控股集團、主權財富基金、私募股權投資機構設立投資基金和分支機構。完善扶持創業投資的政策體系,鼓勵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創業投資基金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積極培育新型市場主體。
(十八)提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發展競爭力。支持華泰證券在H股上市,加快國際化發展步伐,成為綜合金融服務提供商。支持南京證券、國聯證券、東海證券、弘業期貨等經營機構上市籌資。鼓勵有實力的證券期貨公司交叉持牌,拓展業務范圍,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在風險隔離基礎上申請證券期貨業務牌照。加大民間資本進入證券期貨服務業的推動力度,支持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以參股或控股等方式進入大宗商品交易等領域。鼓勵證券機構開發資產證券化管理創新產品。
(十九)創新發展產權市場。支持省產權交易所完善治理結構,拓展業務領域,強化服務功能,積極開展國有企業實物資產、知識產權、農村產權等各類權益類交易,成為規范的場外交易市場和企業融資的重要場所。鼓勵跨地區、跨行業產權市場互動融合,構建完善的產權市場體系,促進各種資源的資產化和各類資產的資本化、證券化,推動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支持開展節能量、碳排放權、主要污染物排污權和水權等資源、環境產品交易。按照試點先行、循序漸進、注重實效、規范運作的原則,加強縣級產權交易市場建設,支持各地建設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農村產權流轉與交易市場。
六、加快發展技術市場
(二十)加強技術市場制度建設。構建有利于技術市場健康發展的地方法規和政策體系,全面落實國家鼓勵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稅收優惠政策。發揮市場對技術研發方向、路線選擇、要素價格的導向作用,引導創新要素科學配置并向企業集聚。進一步優化重點產業的國家級、重點企業研究開發機構的布局,通過會員制、合同研發、項目經理制等市場化方式,構建新型產業技術研發機構的體制機制,促進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在創新鏈、產業鏈等戰略層面的有機融合,加快完善股權、分紅等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激勵政策。
(二十一)增強技術市場服務能力。建立面向社會、覆蓋全省的技術交易服務平臺,建設以技術信息發布、技術交易、技術轉讓、知識產權服務、風險投資、股權投資服務為主要內容的綜合性技術市場,發展研發設計、創業孵化、知識產權交易、科技投融資等服務業態。培育各類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制定指導意見及扶持政策,引導其向規范化、專業化、規模化方向發展,促進企業之間、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間的技術流動和技術轉移。創新技術產權交易模式,健全完善科技投融資體系和風險投資機制,支持各地開展科技金融政策創新先行先試。完善無形資產評估制度,促進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推進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科學文獻、科學數據等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重大科研基礎設施依照規定向社會開放。
(二十二)推進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修訂完善《江蘇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構建高效的技術轉移通道,健全以企業為主體的協同創新機制,推動企業成為研究開發投入主體、技術創新活動主體、創新成果集成應用主體,全面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引導支持有條件的園區和企業圍繞重點產業與一流高校院所共建具有技術轉移、技術開發、成果轉化、技術服務和人才培養等多種功能的產學研聯合創新載體,重點建設省級技術轉移中心。立足產業基礎,面向發展需求,加強分類指導,提高技術轉移機構專業化水平。加強信用管理和品牌、質量建設,建立符合國際慣例的技術市場促進體系和服務管理體系,搭建國際技術轉移平臺,促進對外交流與合作。制定促進專利技術市場發展的指導意見和交易規則,推動專利權、商標權、版權等知識產權成果快速轉化。研究制定知識產權價值評估辦法,并設立專業評估機構,鼓勵社會資本投資知識產權運營領域。制定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管理辦法,探索知識產權貨幣化、憑證化等融資新機制。爭取試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
七、積極探索土地市場改革
(二十三)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體系。按照統一部署、系統設計、試點先行、穩妥推進的原則,從法制建設、用途管制、確權登記、市場監管和收益分配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遵循統一規則,建設統一平臺,強化統一管理,逐步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規范運行的建設用地市場體系。
(二十四)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審批、補償、安置、爭議調處裁決等工作機制,進一步規范和約束征地行為。動態調整征地補償標準,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并從就業、住房、社會保障等多個方面采取綜合措施,合理、規范、多元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
(二十五)推進土地利用方式轉變。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實行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完善和規范土地租賃、轉讓、抵押二級市場,建立反映市場供求關系和要素資源稀缺程度的價格形成機制。完善工業用地供給政策,提升節地水平和產出效益,探索實行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靈活多樣的供地方式,根據產業生命周期在法定有償使用年期內合理確定工業用地有償使用年期。支持各地切合本地實際情況,建立有效調節工業用地和居住用地的合理比價機制。實施城鄉土地綜合整治,創新存量建設用地利用和管理制度,充分挖掘存量建設用地潛力,提高其在土地供應總量中的比重。
(二十六)穩步推進農村土地市場化改革。完善農村土地產權管理制度體系,依法界定農村集體用地的土地權屬,組織實施確權登記,建設切合農村實際的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選擇若干試點,穩妥實施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拓寬農民財產性收入增收渠道。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引導有條件地方的農戶將集體資產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及住房置換成股份合作社股權、社會保障和城鎮住房。保障農村宅基地用益物權,從試點做起,探索建立農村宅基地退出補償機制。
八、形成城鄉一體的人力資源市場
(二十七)深化人力資源市場體制改革。按照統一制度、統一管理、統一服務標準、統一信息系統的要求,統籌規劃建設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體系,加快人力資源市場整合,明確公共服務的范圍、標準、規范及相關流程,促進城鄉公共就業和人力資源服務均等化。引導經營性服務機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成為自主經營實體,做到職能分開、機構分設、人員分離、管理分類。鼓勵公共服務機構與民營、外資品牌服務機構開展合作,大力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培育獨立于公共服務體系以外的自主經營、誠信守法、服務規范的多層次人力資源市場。
(二十八)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制度建設。加快人力資源市場立法進程,制定《江蘇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建立健全政府監管、機構公開、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大力推進人力資源市場誠信體系建設,有效規范人力資源市場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二十九)促進人力資源有效配置。建立健全政府宏觀調控、市場有效配置、單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擇業的體制機制。貫徹國家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著力破除人力資源流動的城鄉、行業、身份、性別等限制因素,全面清理和取消不利于農村勞動力進城就業的政策規章。進一步完善人力資源跨區域、跨行業流動的社會保險轉移接續辦法。重點發展行業性、專業性人力資源市場(人才市場),支持各地興辦企業家、經理人、海外人才等市場,制定雙向掛職、短期工作、項目合作等靈活柔性人才流動政策,為人才資源優化配置提供針對性優質高效服務。
(三十)發揮市場促進就業創業作用。全面推進人力資源市場就業服務的制度化、專業化、標準化和信息化,構建覆蓋城鄉一體化的就業服務網絡。進一步優化對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的就業創業服務,全面落實對勞動者的免費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對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和對特定群體的專項服務。加強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采集和發布,借助職業介紹平臺和供需對接環節,落實就業創業各項扶持政策。
九、培育發展中介服務市場
(三十一)推進現有中介機構改革改制。按照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行業協會及中介機構分開的要求,實施行業協會商會去行政化,推進政府部門與下屬中介服務單位在機構、職能、資產、財務、人員等方面徹底脫鉤。已設立的中介服務類事業單位要按照事業單位改革要求,穩步實施轉企改制。鼓勵非公有資本參與國有中介服務機構的資產重組和股份制改造。清理公職人員在中介機構任職兼職,引導中介機構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和市場化運作機制。
(三十二)培育重點領域中介服務市場主體。面向市場需求,重點發展咨詢、信用、融資擔保、會計稅務、法律和仲裁、物流配送、廣告會展、知識產權交易、人力資源配置等領域的中介服務業。扶持中介服務機構做優做強,引導、支持有實力的運營主體采取多種形式實施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組。吸引國內外知名中介服務機構入駐我省,支持中介服務行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研究制定支持中介服務機構發展的政策措施,將中介服務業納入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等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三十三)構建中介服務市場體系。按照國際慣例和通行規則,完善中介服務業行業分類和統計體系。將中介服務市場的培育和發展納入現代服務業總體規劃,研究制定相應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措施,著力打造高端中介服務業發展集聚區、示范區。支持投資者以股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等作價出資設立中介公司。以培育中介服務機構社會公信力為核心,完善考核評價和擇優汰劣機制,促進中介服務企業法制化、規范化、標準化、品牌化發展,加快形成門類齊全、功能完備、布局合理、運作規范的中介服務市場體系。
十、完善現代市場體系建設的保障條件
(三十四)切實加強法制建設。加快建立保障市場公平競爭,有利于市場高效運轉,與江蘇市場經濟發展階段相適應的市場法制體系。按照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要求,清理并廢除降低環境保護和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標準、對外地企業和產品多重檢驗和超嚴執法、限定單位或個人購買指定產品和服務、地方保護性財政補貼政策等規定和做法,修正與市場經濟體制機制不相融的各種法規政策制度。
(三十五)加快構建社會信用體系。落實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以打造“誠信江蘇”為目標,以制定和完善信用法規制度為保障,以建立信用監督和信用服務兩個體系為重點,全面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按照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類管理標準,建立以公民身份號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加強全省信用信息征集等環節的制度建設,構建司法、金融、稅務、工商、質監、海關、檢驗檢疫、環保、社保繳費、交通違章、統計等方面的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約束機制,推動地方、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及互聯互通。建立健全信用監管體制、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在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的市場準入、資質認定、行政審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實施信用分類監管,建立各行業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實現多部門、跨地區信用獎懲聯動,對守信主體予以支持和激勵,對失信主體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注冊新公司、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對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實行市場禁入制度,促進各類市場主體守合同、重信用。培育信用服務市場,拓展信用服務產品應用范圍,推動信用保險、信用擔保、商業保理、履約擔保、信用管理咨詢及培訓等信用服務業務發展,加快建成覆蓋全社會企業和個人的信用服務體系。
(三十六)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正確處理政府與社會的關系,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將政府社會微觀事務管理與服務職能有序轉移給具備資質條件的社會組織,加大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力度,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市場體系建設中促進競爭、推動創新、提供服務、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的功能和作用。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強化社會組織誠信自律建設。
(三十七)壯大市場建設專業人才隊伍。深入實施人才強省戰略,加強現代市場體系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采取引進與培養相結合的途徑和方式,培育壯大市場建設決策人才、管理人才、經營人才隊伍,形成初、中、高級結構合理的人才梯次。建立并實施職業經理人制度,進一步深化用人體制機制市場化改革。探索實施股權激勵和企業員工持股,構建科學的薪酬體系和動態的激勵約束機制,最大功效地將市場人才優勢轉化為市場發展優勢。
(三十八)加大對有形市場建設的支持力度。優化市場建設投融資環境,重點支持大型交易市場、區域性要素市場、農產品與農村消費品市場建設,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發展融資租賃、商圈融資、供應鏈融資、商業保理等業務。對納入規劃的大型商品流通項目用地需求予以重點支持,為投資主體利用現有舊廠房、閑置倉庫等存量房地產建設商品交易市場和流通設施提供用地便利。允許以租賃方式供應商品交易市場用地,支持依法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發展商品流通業。加快建設為市場體系服務的基礎設施,實施綜合交通、倉儲物流、信息網絡等重點工程,著力構建樞紐型、功能性、網絡化基礎設施體系,強化市場的物流服務、金融服務和信息服務能力,以市場為載體在全球范圍內吸納、集聚資源要素,形成現代化、國際化、一體化的市場發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