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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政府關于進一步落實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的實施意見
發布日期:2014-07-09 10:57 字體:[ ]

蘇政發〔2014〕80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城市公共交通具有集約高效、節能環保等優點,優先發展公共交通,是緩解城市交通擁堵、轉變交通發展方式、提升人民群眾生活品質、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務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加強節能減排工作、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戰略選擇。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關于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2〕64號),全面落實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切實改善城市公共交通條件,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求,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屬性,將公共交通發展放在城市交通發展的首要位置,堅持方便群眾、綜合銜接、綠色發展、因地制宜的發展原則,在規劃布局、設施建設、技術裝備、運營服務等方面落實保障措施,創新體制機制,切實做到資金投入優先、土地劃撥優先、財稅扶持優先、路權保障優先,形成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新格局。
  (二)主要目標。通過提高運輸保障能力、提升服務品質、增強公共交通競爭力和吸引力,確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體地位,構建安全可靠、經濟適用、便捷高效、舒適文明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務體系。到2015年,全省萬人公交車輛標臺數平均達到15標臺,首末站發車準點率達到95%以上,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平均達到23%,城市軌道交通營運里程達到350公里、快速公交營運里程達到600公里,蘇南地區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平均達到26%以上,市區人口100萬以上的城市公共交通占機動化出行比例平均達到50%。到2020年,全省萬人公交車輛標臺數平均達到16標臺,首末站發車準點率達到98%以上,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平均達到26%,城市軌道交通營運里程達到600公里,蘇南地區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平均達到30%,市區人口100萬以上的城市公共交通占機動化出行比例平均達到60%,全省建成全國公交優先示范省,南京市、蘇州市建成國家“公交都市”,完成10個公交優先示范城市創建。
  二、強化城市公共交通規劃引導和調控
  (一)加強規劃銜接。各地要結合實際,科學編制城市公共交通規劃,加強城市公共交通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綜合交通規劃等其他相關規劃的銜接,切實發揮公共交通對城市發展的引領和支撐作用。市區人口超過300萬的城市,應構建以軌道交通為骨干、常規公交為主體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務網絡;市區人口100萬-300萬的城市,應構建大容量公共交通系統、常規公交協調發展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務網絡;市區人口100萬以下的城市,應構建以常規公交為主的覆蓋城鄉的一體化公共交通服務網絡。城市公共交通規劃要協調道路網絡、城市用地和綜合交通的關系,科學規劃站場和線網布局,優化重要交通節點設置和換乘銜接,明確專用道和設施用地控制要求,合理確定各種公共交通方式的功能分工,加強與個體機動化交通以及步行、自行車出行的協調,促進城市內外交通便利銜接和城鄉公共交通一體化發展。
  (二)嚴格規劃管理。各地要按照《江蘇省城市公共交通規劃導則》要求,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編制和修訂完善工作,按規定程序通過審查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并向社會公布。嚴格規劃修編程序,禁止隨意修改和變更城市公共交通規劃,原則上每5年進行一次修編,并在修編前開展居民出行調查,規劃編制和居民出行調查所需經費應納入地方財政預算。根據城市公共交通規劃制訂行動計劃,加強對城市公共交通規劃實施過程的監督,確保規劃執行到位。規劃、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完善和落實交通影響評價制度,對城市規劃和建設項目進行交通影響分析、預測和評估,明確公共交通設施配建和改善措施,將交通影響評價的結論作為詳細規劃編制和項目審批的重要依據。省交通運輸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定期對規劃編制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規劃得到有效落實。
  三、加大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力度
  (一)積極發展大容量公共交通。加快建設與城市發展相協調的城市軌道、快速公交、有軌電車等大容量公共交通系統。符合條件的城市要有序推進軌道交通系統建設,嚴格落實軌道交通規劃、建設與運營的銜接機制,加強軌道交通與公共汽(電)車等其他交通方式的銜接,完善換乘設施。市區人口100萬以上但不具備發展軌道交通的城市,應在城市主要客流走廊規劃建設大容量快速公共汽車網絡,并與常規公交網絡良好接駁,努力提高出行快捷性。
  (二)加快公共交通場站設施建設。以服務公交線網優化調整為重點,加快城市次支路、微循環系統和疏堵工程建設,優化城市道路路網結構。加快城市綜合客運樞紐、公交換乘樞紐、調度中心、停車場、保養場、首末站、港灣式停靠站、加氣(油)站和充(換)電站等設施建設,提高公共汽(電)車的進場率。推進步行道、自行車道、公共停車場、出租汽車停靠點、出租汽車服務中心等配套服務設施建設。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快制訂城市建設項目公共交通場站設施配建管理政策,新建、改建、擴建居民小區、開發區、商業區、城市道路和大型公共活動場所等工程項目要嚴格落實公共交通配套設施建設標準,實行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未按照規劃條件和規劃許可落實公共交通配套設施的建設項目,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予辦理核實手續,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工程建設竣工驗收備案。公共交通配套設施應移交公交站場管理部門或公交企業使用,相關部門應適時組織開行城市公交運營線路。
  (三)保障公共交通基礎設施用地。各地要在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將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功能、規模和布局作為強制性內容予以明確,對規劃確定的公共交通基礎設施用地不得占用或改變用途。建立公共交通基礎設施用地優先保障制度,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切實保障公共交通基礎設施用地需要。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應當優先安排劃撥供地。加強公共交通基礎設施用地監管,對既有公共交通設施用地不得隨意改變用途,確保使用權穩定;對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或被挪用的公共交通設施用地,有關部門不予辦理審批手續,并依法進行查處,由政府收回后重新供應或者重新劃撥土地用于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
  (四)加強公共交通用地綜合開發。按照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推進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用地綜合開發,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對新建公共交通設施用地,在保障公益性用地的基礎上,應對地上、地下空間實施土地綜合開發。對現有公共交通設施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規劃且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依法申請提高容積率,進行立體開發。公共交通用地的土地綜合開發所得收益,應全部用于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彌補公共交通運營虧損。
  四、全面落實城市公共交通路權優先
  (一)加強公交專用道網絡建設。各地要把公交專用道路建設作為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重點,組織公安、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和規劃等部門科學編制公交專用道網絡專項規劃,在滿足公交專用道設置條件的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設置高峰時段或全天候專用道、路口公交專用道、逆向公交專用道等,加快推進在城市核心區建立完善的公交專用道網絡系統,提高公交運營效率,緩解交通擁堵。省轄市城市建成區路段平均每車道斷面流量大于500輛/高峰小時或單向公交客運量大于4000人次/高峰小時的城市主干道和次干道應當設置雙向公交專用道并形成網絡。
  (二)加快公交優先通行信號系統建設。各地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要組織編制交叉口公共交通優先的實施方案,渠化路口標線,優化交通信號控制,擴大城市公共交通信號優先范圍,通過設置公交專用信號燈和信號相位,以及應用“相位插入”“紅燈早斷”“綠燈延時”等公交優先信號控制方式,給予公交車輛通行優先級,構建公交車輛優先通行網絡,切實提高公共交通行車速度和準點率。
  (三)嚴格公交專用道監管。各地要加大保障公共交通優先通行交通管理設施的投入和建設力度,集約利用城市道路資源,允許機場巴士、校車、通勤班車使用公交專用道,并兼顧城市應急通道使用。公安部門要在公交專用道設置準確、清晰的標志、標線,充分利用固定式和移動式視頻監控等科技手段,加強對公交專用道的監控,嚴格查處占用公交專用道、違法占道停車等交通違法行為,保障公交車輛通行安全和通行效率。
  五、著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務品質
  (一)完善公共交通網絡。各地要實施公交線網優化工程,構建由功能清晰、布局合理的主線、干線、支線組成的三級公交網絡,進一步提高線網密度、站點覆蓋率、準點率和運行速度,不斷改善公共交通可達性和便捷性。推進公交線路向郊區延伸,鼓勵經濟往來密切的城市群間、毗鄰鄉鎮公交線路的互聯互通,大力推進城鄉客運一體化。積極發展大站快車、商務快線、通勤班車、定制公交等特色公共交通服務模式,滿足不同層次、差別化的出行需求。城市新區、開發區、園區等新型組團區域因地制宜發展社區公交、支線小公交,構筑微循環公交系統,增強公交服務的能力。要完善步行和自行車等慢行交通系統,積極發展公共自行車,解決公眾出行“最后一公里”需求。
  (二)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各地要加大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力度,大力發展純電動公交車輛,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車輛要優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要積極探索不同充電技術路線和新型商業模式,推動純電動公交車在公共交通領域的規模化、商業化運營。加大公交運力投放力度,加快老舊車輛更新,努力提高空調車和低地板無障礙公交車比例,保障公共交通運營設備的更新和維護,提升公共交通運輸保障能力。
  (三)推進智能公交系統建設。加大科技投入,加快推進信息技術在公交線網優化、運營調度、服務監管和行業管理等方面的應用。各地要加快建設公眾出行信息服務系統、車輛運營調度管理系統、安全監控系統、運營服務監督系統和應急處置系統。加快衛星定位、IC卡、視頻監控等車載終端設備安裝,實施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互聯互通工程,到2015年,全省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基本實現互聯互通,到2020年,建成覆蓋全省企業和車輛的省、市、縣三級公共交通行業管理信息系統,省轄市建成城市公共交通智能調度中心和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服務查詢系統,城市主要客流走廊建成一批公交電子站牌等出行服務信息設施。加強城市公共交通與其他交通方式、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統的信息共享和資源整合,提高服務效率。
  (四)引導出行方式調整。市區人口100萬以上的城市要綜合應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有效調控、合理引導個體機動化交通需求,嘗試實施差別化停車收費、建設駐車換乘系統和錯峰上下班等需求管理措施。大力發展汽車租賃,積極引導汽車租賃企業規模化、網絡化、品牌化發展。規范出租汽車行業發展,積極推廣出租汽車電召和約車服務,加快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大力加強公共交通和綠色出行的宣傳和引導,將每年9月的第3周確定為“公交出行周”,努力營造全社會認同公交優先、支持公交優先、踐行公交優先的氛圍。
  (五)建立科學合理的票價票制體系。各地應結合城市規模、人口、經濟發展實際,按照基于成本定價的原則,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定價機制,根據服務質量、運輸距離以及各種公共交通換乘方式等因素,科學制訂“社會可承受、財政可承擔、企業可承載”的城市公共交通多層次、差別化的票價體系,靈活提供周票、月票、年票、換乘優惠等多種票制、票價,鼓勵不同方式的換乘組合,增強公共交通吸引力,引導居民更多選擇公共交通出行。
  六、規范城市公共交通運營管理
  (一)強化公共交通安全應急體系建設。各地要堅持安全第一,切實加強公共交通的安全監管,完善安全標準體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監管責任,加大安全投入,制定應急預案。城市公共交通企業作為安全責任主體,要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規范,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大經費投入,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嚴格實施車輛維修和報廢制度,增強突發事件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高度重視軌道交通的建設、運營安全,強化風險評估與防控,完善軌道交通工程驗收和試運營審核及第三方安全評估制度,加強應急演練,保障運營安全。
  (二)加強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服務監管。加快制訂江蘇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辦法。推行以服務質量招投標為核心的公交行業特許經營機制。研究制定城市公交運營服務規范和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建立公眾評價、專家咨詢和乘客委員會監督等工作機制,加大對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的服務質量評價和監督,并將服務質量考核結果作為企業績效評價、財政補貼補償資金發放、線路資源配置、經營許可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依據。
  (三)增強城市公共交通行業勞動保護。各地要加快將公交駕駛員培訓納入職業教育體系,出臺城市公共交通行業勞動用工指導意見,促進公交企業與駕駛員依法建立和規范勞動關系。指導企業建立健全企業職工工資與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勞動力市場價格相適應的正常增長機制,合理提高公交企業職工收入和社會保障水平。各地要加大財政補貼力度,保證公交企業職工平均收入水平不低于當地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水平。加強公交企業工會建設,關心公交職工生活,改善工作條件,落實有關勞動保護政策。鼓勵各地對連續從事公交車駕駛一定年限的一線公交駕駛員,參照長途客車駕駛員探索實施提前退休。
  (四)深化公交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各地要加強城市公交行業文化建設,組織實施公交職工素質提升工程,推行規范化服務,積極培育公共交通服務品牌、文明示范線路、服務標兵。切實轉變行業作風,主動傾聽社會各界意見,積極響應熱點難點問題,建設公交便民服務中心、服務熱線,創新公交服務模式。加大公交優先、行業先進典型的宣傳,增強公交職工責任感和自豪感。要結合全國公交都市和全省公交優先示范城市創建工程,培育一批先進集體和個人。
  七、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全省城市客運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及時研究制定全省城市公共交通規劃、工作方案,指導、督促、檢查各地發展情況,并向省人民政府報告。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的責任主體,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負責人牽頭的相應的組織機構,研究編制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戰略和規劃,制訂年度行動計劃,落實公交優先政策,協調、解決推進公交優先發展中的突出問題。
  (二)加大政府投入。充分利用和積極整合現有的節能減排、大氣污染治理、清潔能源和新能源車輛補貼等省級財政專項資金,進一步加大省級資金對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的支持力度,按年度列入財政預算,推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發展。省交通運輸廳要統籌安排中央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優化投資結構,加大力度引導和支持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省級財政專項資金、中央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重點支持城市綜合客運樞紐、公交換乘中心、公交保養場、城市公交智能調度中心等項目建設,引導地方和企業開展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清潔能源和新能源公交車輛購置,開展城市公共交通重大課題研究等,對國家“公交都市”和省級“公交優先示范城市”創建試點城市符合要求的項目優先列入支持計劃。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將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納入公共財政保障體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確保公共交通財政投入;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大對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的投入,城市公共事業附加費、基礎設施配套費和土地出讓收入等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部分,要重點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公交專用道等建設,大力扶持城市公共交通發展。
  (三)落實支持政策。“十二五”期間,對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的運營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新購置的公共汽(電)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對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費、城市綠化補償費;依法免征公共交通車船的車船稅;認真落實城市公共交通行業成品油價格補貼政策,確保補貼及時足額到位。優先將中央財政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向符合補貼條件的城市公交營運車輛傾斜。對城市軌道交通、新能源公交車、公共電車等運營企業用電給予電價優惠,切實降低企業運營成本。省交通運輸廳會同省財政廳加快研究制訂城鄉道路客運燃料價格補助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完善分配機制,促進行業節能減排,提高補貼資金績效。政府在市場準入和優惠扶持政策方面,同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和公交運營主體。
  (四)創新體制機制。各地要積極推進公共交通投融資體制改革,鼓勵公共交通企業利用優質存量資產,通過特許經營、戰略投資、信托投資、股權融資等多種形式,吸引和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加強銀企合作,創新金融服務,為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提供優質、低成本的融資服務。加快建立政府購買服務機制,建立健全城市公交成本規制辦法,合理界定城市公交企業成本標準,對公交企業成本和費用進行年度審計評價,作為城市人民政府對公交補貼補償的重要依據。完善公共交通補貼補償機制,對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實行低票價、減免票、承擔政府指令性任務等形成的政策性虧損,地方政府應定期足額補償;對企業在技術改造、節能減排、開辟新線、經營冷僻線路等方面的投入,地方財政給予適當補貼。補貼補償資金按季度預撥,最終補貼補償金額應按照年度審計報告,在保障公交企業收支平衡、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上,結合公交運營服務質量和運營安全考核結果等綜合確定。
  (五)加強考核評價。省級層面制訂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水平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將公交優先發展工作,特別是公共交通分擔率、公交車輛萬人標臺數、公交進場率、公交專用道和公共交通財政投入等指標納入重點考核,由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對各市定期組織考核評價,并向社會發布考核結果。對公共交通投入力度大、成效明顯、群眾滿意度高的城市給予表彰。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發展年度報告制度,每年1月30日前,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匯報本地區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情況。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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