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4〕2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勞動模范(以下簡稱勞模)是工人階級和勞動群眾的優秀代表。關心勞模、愛護勞模,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有利于在全社會進一步弘揚勞模精神,營造尊重勞動的濃厚氛圍。根據我省實際情況,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調整省以上勞模(含省勞模、部勞模及享受同等勞模待遇人員,下同)待遇標準通知如下:
一、調整省勞模春節慰問金標準
省勞模春節慰問金由每人500元調整為1000元。所需資金由省財政支出,全省各級工會具體發放。
二、調整省勞模特殊困難幫扶資金標準
省勞模特殊困難幫扶資金標準由每人3000元提高到5000元,并按10%困難面計提。所需資金由省財政支出,全省各級工會具體實施幫扶。
三、調整省以上勞模榮譽津貼標準
對離退休并保持榮譽的省以上企業勞模發放榮譽津貼,對男年滿60歲、女年滿55歲的省以上農民勞模發放榮譽津貼。全國勞模榮譽津貼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省勞模榮譽津貼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榮譽津貼不計入低保收入,所需資金原則上由勞模所在單位解決,農民勞模和破產、改制及特別困難企業勞模所需資金,由勞模所在的市、縣(市、區)財政解決,同級工會發放。
省以上勞模的就業、醫療、住房等待遇仍按有關規定執行。各地已出臺的勞模優惠待遇高于上述規定的,可按原規定執行。提高勞模待遇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抓好落實。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