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發〔2015〕106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推進我省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以下簡稱科研設施與儀器)向社會開放,進一步提高科技資源使用效率,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國發〔2014〕70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思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對江蘇工作的明確要求,堅持市場化導向,圍繞健全區域創新體系和提高全社會創新能力,通過深化改革和制度創新,加快推進科研設施與儀器向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社會研發組織等社會用戶開放,實現資源共享,避免部門分割、單位獨占,充分釋放服務潛能,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創新型省份提供有效支撐。
(二)主要目標。力爭用2-3年時間,基本建成覆蓋各類科研設施與儀器、統一規范、功能完備的專業化、網絡化管理服務體系,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制度、標準和機制更加完善,建設布局更加合理,開放水平顯著提升,分散、重復、封閉、低效的問題基本解決,資源利用率進一步提高。
(三)適用范圍。科研設施與儀器包括大型科學裝置、科學儀器服務單元和單臺套價值在50萬元及以上的科學儀器設備等,主要分布在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企業的各類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析測試中心及大型科學設施中心等研究實驗基地。其中,科學儀器設備可以分為分析儀器、物理性能測試儀器、計量儀器、電子測量儀器、海洋儀器、地球探測儀器、大氣探測儀器、特種檢測儀器、激光器、工藝試驗儀器、計算機及其配套設備、天文儀器、醫學科研儀器、核儀器及其他儀器。
二、重點任務
(一)實行統一的網絡平臺管理。
省科技廳會同省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江蘇省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省大儀平臺)建設。國家科技基礎條件資源調查的科學儀器設備在納入國家網絡管理平臺的同時,納入省大儀平臺,統一對外開放。省大儀平臺根據科學儀器服務領域,提供儀器設備、技術專家、運行維護、測試標準與方法等在線服務,并定期組織專家對專業服務人員開展分析測試技能培訓和操作指導,提高專業服務水平。
將全省符合條件的科研設施與儀器納入省大儀平臺管理,各科研設施與儀器管理單位(以下簡稱管理單位)要按照統一標準和規范,公開科研設施與儀器的基本信息、使用辦法和開放制度,構建全社會網絡化共享服務平臺,實時提供在線服務,并建立完善科研設施與儀器運行和開放服務記錄,每年4月底前向社會公布上年度情況,接受社會監督。省大儀平臺建立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服務信息公示制度,對各管理單位公布的信息進行綜合匯總、分類、排序,向全社會公開。
(二)推進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利用改革創新。
圍繞中小企業創新等方面需求,整合管理單位資源,建立和完善“一站式”服務平臺、新型服務模式,提供檢驗檢測、咨詢指導、人員培訓、方法標準研究等服務;依托產業集聚度高、創新需求集中的高新園區、專業孵化器等創新創業載體,建設一批專業檢測服務站,推動企業與測試服務機構直接有效對接。擴大對大型科研儀器用戶的補貼范圍和金額,重點加大對創新活動中使用檢測資源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以需求帶動科研設施與儀器開展開放服務。
鼓勵管理單位探索社會化托管方式,將科研設施與儀器委托給專業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和對外開放。鼓勵企業和社會力量以多種方式參與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建設,組建專業的科研儀器設備服務機構,促進科學儀器設備使用服務的社會化。
(三)完善新購科學儀器設備查重和聯合評議制度。
省財政廳、科技廳、教育廳要完善新購科學儀器設備的查重和聯合評議制度,修訂《江蘇省省級新購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聯合評議工作管理辦法》,定期發布省級大型科學儀器設備新購預警目錄,對申請以財政性資金新購100萬元及以上大型科研儀器的,委托專業評估機構查重,并組織有關專家就購置的必要性、合理性等進行聯合評議;對申請以財政性資金新購50萬元至100萬元大型科學儀器的,由管理單位對照新購預警目錄進行查重,自行組織評議或委托專業評估機構評議。各招投標機構或管理單位采購部門應將評議結果作為新購儀器設備招標的重要依據;未開展評議或評議未通過的,原則上不準新購儀器設備。
統籌考慮并嚴格控制在新上科研項目中新購科學儀器設備,鼓勵支持租賃、共享專用儀器設備,以及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改造升級。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優先支持利用現有科研設施與儀器開展科研活動。
(四)建立健全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服務激勵約束機制。
管理單位對外提供開放共享服務,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盈利原則收取材料消耗費、水電等運行費以及根據人力成本收取服務費,主要用于材料消耗補償、相關專業服務人員的績效獎勵和設備維護。省科技廳要會同省財政廳、教育廳、質監局等建立健全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服務激勵機制,依據省大儀平臺理事會對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服務的評價結果,對服務效果好、用戶評價高的管理單位給予表彰,在申報省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項目時優先考慮;支持各管理單位對服務水平高、服務績效好的專業服務人員給予獎勵。
對不按規定如實公開科研設施與儀器基本信息、開放服務情況,使用效率低、開放效果差的管理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要會同有關部門予以公開通報,責令限期整改,并采取停止新購儀器設備、在申報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時不準購置儀器設備等方式予以約束。對通用性強的科研設施與儀器,如連續2次考評認定為開放、利用率低的,省財政廳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按規定在部門內或跨部門無償劃撥,管理單位也可以在單位內部調配。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管理單位主體責任。
管理單位是科研設施與儀器向社會開放的責任主體,要強化法人責任,切實履行開放職責,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的考核評估和社會監督;建立科研設施與儀器的開放、運行、維護、使用管理制度,保障科研設施與儀器的良好運行與開放共享。科研儀器設備集中使用的單位,要建立專業化的技術服務團隊,落實好實驗技術人員崗位、培訓、薪酬、職稱、評價等政策,不斷提高實驗技術水平和開放水平。
(二)完善評價和管理制度。
省大儀平臺理事會負責建立科研設施與儀器向社會開放的評價制度,研究制定評價標準和辦法;引入第三方專業評估機制,定期對科研設施與儀器的運行情況以及對管理單位開放制度的合理性、開放程度、服務質量、服務收費、開放效果進行評價考核,評價考核結果對社會公布,并作為科研設施與儀器更新的重要依據。
各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對管理單位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情況的管理和監督職責,實施年度考核,將開放水平和結果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
省大儀平臺要加強管理單位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服務、評價考核結果、用戶評價意見等信息的發布工作,并設立投訴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三)加強對開放使用中形成知識產權的管理。
用戶獨立開展科學實驗形成的知識產權由用戶自主擁有,所完成的著作、論文等發表時,應明確標注利用科研設施與儀器情況;用戶與管理單位共同開展科學試驗形成的知識產權由雙方事先約定權利歸屬。加強網絡防護和網絡環境下數據安全管理,管理單位應當保護用戶身份信息以及在使用過程中形成的知識產權、科學數據和技術秘密。
(四)營造良好氛圍。
強化宣傳和輿論引導,大力宣傳推動科研設施與儀器對社會開放的重要意義,加大對服務效果好、用戶評價高的管理單位的表彰獎勵力度。及時總結好的做法,提煉形成可復制的經驗并逐步推廣。注重典型引路,帶動更多管理單位做好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服務工作。
四、進度安排
2015年,省科技廳會同省相關部門根據國家科技基礎條件資源調查結果,完善省大儀平臺,充實科研設施與儀器資源數據庫、設備維保和技術服務專家庫、分析測試技術標準與方法庫;支持社會專業服務機構建設開放式、網絡化的“一站式”服務平臺,引入市場機制,開展用戶補貼,以需求促進開放服務;制定并實施管理單位科研設施與儀器信息公示制度。省財政廳會同省有關部門完成《江蘇省省級新購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聯合評議工作管理辦法》修訂工作,發布省級大型科學儀器設備新購預警目錄。所有管理單位制定完善的開放制度,并在省大儀平臺上發布。
2016年,所有符合條件的科研設施與儀器納入省大儀平臺管理。所有管理單位在省大儀平臺上公布符合開放條件的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清單和開放信息。所有管理單位按照統一的標準規范建成各自的服務平臺,明確服務方式、內容、流程,納入省大儀平臺,形成跨部門、跨領域、多層次的網絡服務體系。省科技廳會同省相關部門制定管理單位服務平臺的標準規范,制定并發布統一的評價辦法。省財政廳會同相關部門設立開放共享后補助資金,完善新購科學儀器設備的查重和聯合評議制度。
2017年,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對管理單位的科研設施與儀器向社會開放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并向社會發布考核評價結果。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