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行動接續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1月25日
江蘇省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行動接續實施方案
2013年,我省在全省縣以上城市建成區部署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行動。近3年來,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加強統籌協調,精心組織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行動取得顯著成效,贏得了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普遍認可。環境整治是一項長期工作,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蘇時要求我們把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堅持不懈抓下去,走出一條經濟發展和生態文明相輔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為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指示要求,進一步改善城市面貌,提升人居環境質量,省人民政府決定,2016至2017年繼續以“931”行動為主要內容,集中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
一、總體思路
(一)明確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蘇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力度不減、投入不降、機構不撤”的要求,在全省縣以上城市建成區繼續開展以“九整治”“三規范”“一提升”為主要內容的城市環境綜合整治“931”行動,整治城郊結合部、城中村、棚戶區、老舊小區、背街小巷、城市河道環境、低洼易淹易澇片區、建設工地和農貿市場,規范占道經營、車輛停放和戶外廣告設置,提升城市長效管理水平,為建設經濟強、百姓富、環境美、社會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蘇作出積極貢獻。通過開展整治行動,使全省城市環境薄弱地段臟亂差問題得到全面整治,城市人居環境明顯改善,城市面貌和功能品質進一步提升,優秀管理城市創建取得預期成效,城市長效管理機制基本建立,實現城市環境整潔有序、生態宜居,人民群眾滿意度顯著提高。
(二)保持“三個不變”。一是整治重點不變。集中力量整治城市環境中社會關注度高、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著力解決城市環境薄弱地段的臟亂差問題。二是組織機制不變。省、市、縣(市)保留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推進(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城市政府對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總責,省、市、縣(市)分級負責整治工作的指導督查。三是支持政策不變。省財政繼續設立專項引導資金,實施以獎代補政策。各地將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納入發展規劃,加大財政投入,并創新投入機制,拓寬融資渠道,鼓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確保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三)注重“三個突出”。一是突出因地制宜。各地根據當前存在的住區環境薄弱地段臟亂差以及城市河道黑臭、部分地段嚴重積淹水、建設工地管理不規范、占道經營、車輛亂停亂放和戶外廣告違規設置等問題,排查確定整治重點,合理配置人力、財力和物力,堅持集約節約,務求取得實效。二是突出動態提升。各地在鞏固整治成果基礎上,根據實際拓展整治內容,回應群眾期盼,提升功能品質,彰顯城市特色。三是突出長效機制。堅持把長效管理擺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在落實“即整即管”的同時,完善體制機制,鞏固整治成果,提高城市管理常態化、長效化水平。
二、工作要求
(一)把握整治工作標準。按照《江蘇省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行動方案》和《江蘇省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技術指南》要求,進一步明確整治標準,并貫穿于整治工作全過程。對照整治標準,認真分析問題差距,深入總結經驗做法,提出有針對性的整治措施。對突出問題,要結合實際研究專門的標準和辦法,實施專項整治。充分發揮示范項目的引領作用,推廣運用先進技術,提高整治工作整體水平。
(二)深化拓展整治內容。各地要在實施“931”行動的同時,將群眾反映強烈的新增熱點問題納入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范圍。整治和拆除城市居住區、街道、河道以及城郊結合部等區域的違法建筑,維護公共空間秩序和公眾合法權益。加快推進建筑垃圾和裝潢垃圾規范化運輸處置管理,鼓勵實施資源化利用。嚴厲查處未經批準夜間擅自施工行為,減少建設工地施工噪音擾民現象。加強對占道燒烤、大排檔等油煙擾民現象的整治。優化便民疏導點布局,強化便民服務功能,逐步引導成規模疏導攤群入場入市經營。加大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力度,廣泛吸引社會資本積極參與,鼓勵既有停車資源開放共享。完善停車收費政策,推行差別化停車收費;推進智慧停車系統建設,運用互聯網和物聯網等新技術精準引導停車,優化交通組織。
(三)提升城市功能品質。各地要結合實際,組織實施一批彰顯城市亮點特色的整治項目。完善便民服務設施,加強慢行系統建設管理,加快公共自行車系統建設,完善城市綠地系統生態功能,倡導綠色出行。優化公廁布局,加快公廁標準化建設和改造,開發公廁APP系統,方便市民查找和使用。按照“適用、美觀、經濟、突出地域化”的原則,逐步對城市道路、街巷、廣場等公共區域的郵箱、電話亭、果皮箱、移動公廁、休閑座椅、公交站臺、指路標志、店招標牌、門牌標識、照明設施、花壇、樹池、圍墻、雕塑小品等城市家具,實施整體設計和整治提升。
(四)提高長效管理水平。全面核查已完成整治項目,對發現的問題逐一整改,做到“整治一片、鞏固一片”。制定落實數字化城管運行評估辦法及標準,建立運行評估分析、督查通報機制,規范系統運行,提高城市管理效能。推行城管工作重心下移,發揮街道主抓、社區自治作用,實施網格化聯合聯動管理。堅持源頭防控、長效管理,構建違法建筑防控和治理體系。學習借鑒寧夏中衛等地的好經驗,嚴格落實環衛監管責任,提高環衛機械化作業水平;加強城市環境薄弱地段環衛保潔,全面提升環境衛生保潔質量。推行老舊小區物業管理,落實“基本保潔、基本保綠、基本養護”的管理服務要求。加快控源截污和活水工程改造,推進河道清潔、河水清澈常態化。加強停車管理機構建設,健全停車管理隊伍,完善停車管理網絡,明確管理職責分工,推行建立“應設盡設、應收盡收、應管盡管、應罰盡罰”車輛停放長效管理機制。推行戶外廣告規劃設計管理關口前移,編制落實戶外廣告專項規劃,嚴格審批、規范管理。通過推進長效管理,實現“五個全面、五個提升”:環衛機械化清掃作業體系全面建立,城市環衛清掃保潔質量明顯提升,沿江8個省轄市建成區主要行車道機掃率達到90%以上,其他城市建成區主要行車道機掃率達到80%以上;老舊小區物業管理全面覆蓋,住區環境質量明顯提升;黑臭河道全面消除,城市水環境質量明顯提升;停車管理機制全面建立,管理水平明顯提升;戶外廣告專項規劃編制全面完成,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施設置規范化水平明顯提升。
三、組織實施
(一)科學制定接續方案。各地要在認真總結前3年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基礎上,深入開展調查摸底,依托數字化城管系統相關數據,準確掌握現實狀況,梳理確定整治項目,形成具體工作方案。要量力而行拓展整治內容,分兩年確定并組織實施項目。各地應于2015年12月31日前制定完成接續方案,并向省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辦公室報備。
(二)切實加強目標管理。每年逐級簽訂工作目標責任書,其中省轄市與所屬縣(市)簽訂的責任書由市整治辦統一報省整治辦備案。省制定整治工作考核辦法及標準,對年度整治項目進行考核,同時突出城市整體環境考核評價,加強對日常工作組織和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的檢查,并將結果納入考核內容,對整治工作實施效果進行分級評定。
(三)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健全部門協作聯動和推進制度,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工作指導,強化隨機暗訪、定期督查和督促整改。發揮城市環境綜合整治信息管理系統作用,落實定期報告制度。深入開展“江蘇省優秀管理城市”“江蘇省城市管理示范路”和“江蘇省城市管理示范社區”創建活動,加強創建工作過程管理,切實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各地要科學組織實施整治項目,防止民生工程變為擾民工程,并堅決避免安全生產事故。
(四)廣泛動員社會參與。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作用,宣傳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的重要意義,鼓勵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各地要主動公示整治方案,聽取群眾意見建議,讓群眾評判檢驗整治成果,使群眾參與的過程成為增進民生幸福感、提高群眾滿意度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