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同推進江蘇省綠色循環低碳交通運輸發展框架協議》和《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交通運輸現代化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蘇政發〔2014〕74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綠色循環低碳交通運輸發展規劃(2013-2020年)的通知》(蘇政辦發〔2014〕58號)要求,加快建設綠色循環低碳交通運輸示范省份,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與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以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交通裝備制造、客貨運輸節能減排為重點,強化科技創新,促進能源、資源高效利用,加快轉變交通運輸發展方式和消費方式,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交通,加快構建以綠色、循環、低碳為特征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努力形成市場導向、政府推動、企業和公眾主動參與的發展格局,促進全省交通運輸現代化建設,為“邁上新臺階、建設新江蘇”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目標。
到2020年,江蘇交通運輸行業率先建成綠色低碳交通基礎設施網絡,率先推廣綠色低碳交通運輸裝備,率先優化綠色低碳運輸組織,率先建成綠色低碳交通運輸技術創新與服務體系,率先夯實綠色低碳交通運輸管理基礎,率先建成一批國家級綠色低碳交通運輸示范城市、示范港口、示范公路、示范航道、示范企業,全面建成綠色循環低碳交通運輸示范省份。
到2020年,全省公路路面舊料循環利用率達到100%,港口粉塵綜合防治率達到70%,高速公路服務區污水處理達標率達到100%,城市公共交通分擔率平均達到26%,城市公共汽車、出租汽車中清潔燃料車輛比例平均分別達到35%和65%,集裝箱碼頭輪胎門式起重機(RTG)“油改電”和電動RTG覆蓋率達到100%,高速公路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ETC)覆蓋率達到100%,干線公路ETC平均覆蓋率達到50%,干線航道水上ETC覆蓋率達到100%。與2010年相比,全省營運車輛單位運輸周轉量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別下降16%和18%,營運船舶單位運輸周轉量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別下降20%和22%,港口生產單位吞吐量綜合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別下降10%和12%,城市客運單位客運量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別下降26%和30%。
二、主要任務及責任分工
(一)加快建設綠色低碳交通運輸基礎設施。
1.更加注重科學規劃和建設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優化綜合運輸網絡布局,繼續完善公路網絡,加快水運、鐵路、航空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構建結構合理、運行高效、綠色安全的綜合交通基礎設施網絡。(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
2.積極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建設優質耐久工程。完善綠色低碳高速公路網絡,在公路工程建設領域重點推廣瀝青混合料溫拌、廠拌熱再生、橋梁預應力智能施工和綠色照明等技術,加快推進鎮丹高速等綠色低碳公路建設,積極開展205國道江蘇段等路段綜合整治,提升國省道服務水平。(省交通運輸廳)
3.加快水運發展,實現長江口12.5米深水航道延伸至南京,大力發展集約化、專業化、現代化的沿江沿海港口群,提高港口岸線資源利用效率。(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
4.推進農村公路提檔升級工程建設,提高農村公路通達水平、安全水平、通暢水平和抗災防災能力。(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
5.加強資源節約管理與綜合利用。建立跨部門、跨項目的建設工程協調機制,切實轉變資源利用方式,加大資源整合力度,促進交通、水利、市政、城建等部門建設項目資源配置合理高效。加強交通、水利、市政、城建等建設項目設計方案的溝通協調,充分發揮工程項目的綜合功能,綜合利用公路、鐵路、航道建設工程土方,使航道、隧道、水利工程產生的棄土能用于公路、鐵路建設,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
6.著力推進綠色低碳綜合運輸樞紐建設,完善南京長江航運物流中心、港口和公路貨運樞紐(物流園區)集疏運通道體系。(省交通運輸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
7.加快城市軌道交通、城市公交專用道、快速公交系統(BRT)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自行車專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統建設。加強港口、高速公路、服務區等交通基礎設施污染防治。(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
(二)加快推廣綠色低碳交通運輸裝備。
1.加強營運車輛燃料消耗量準入和退出管理,全面淘汰老舊車、“黃標車”,限制高污染、高耗能機動車的銷售和使用。積極穩妥推廣沿江八市應用國V車用汽油及蘇北五市應用國V車用乙醇汽油,全省推廣應用國V車用柴油,做好油品供應保障工作,全面推行機動車環保標志分類管理。按國家、省要求完成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的油氣回收改造工作。實施機動車排放檢測和維修制度,建立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管信息系統。(省環保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監局、省能源局)
2.加快運輸裝備升級,大力推廣使用LNG、CNG等清潔能源車船,布局建設加氣站、充換電站等配套設施。以城市公交、出租汽車、短途客運為重點,加快出租汽車“油改氣”步伐,大幅度提高清潔能源和新能源為動力的營運車輛、船舶市場比重。加快快速公交(BRT)和軌道交通發展。(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3.大力推進內河船舶運力結構調整,繼續做好內河船型標準化工程,加快老舊落后船型淘汰和更新改造。抓緊制定相關標準規范,加快發展LNG動力船舶,在京杭運河江蘇段全面推行LNG動力或其他清潔能源動力船舶。對“油改氣”船舶應明確質量合格認證部門,簡化審批流程。提高港口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大力推進港口RTG“油改電”、港口水平運輸機械“油改氣”和靠港船舶使用岸電,南京港等油碼頭配備油氣回收裝置。(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
(三)加快推進交通運輸組織向綠色低碳轉型。
1.加快構建以城市公交、市鎮客運班線和鎮村公交為基本框架的三級城鄉客運網絡,加快無錫和淮安“綠色低碳交通城市”、南京和蘇州“公交都市”示范工程建設,啟動省級“公交優先”示范城市建設,繼續推進南京、蘇州、無錫、常州等城市軌道交通發展,總結推廣出租汽車電話召車服務。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投入、補貼和補償機制,加強公交換乘體系建設,推進城市公共自行車等慢行交通發展,合理規劃布局服務站點,倡導低碳出行。(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
2.加快經濟、高效的貨運物流體系和物流基地建設,大力推廣多式聯運,重點支持連云港港等集裝箱海鐵聯運示范項目建設,積極推進南京、無錫西站、蘇州公鐵水聯運以及徐州、淮安、揚州集裝箱水水聯運發展,推進在鐵路沿線地區布局無水港,加強水鐵聯運、江海河聯運。大力推動運輸裝備的大型化和專業化,從輸入端減少運力需求量,實現能源使用減量化。鼓勵發展集裝箱、廂式等專用運輸車輛和多軸重載大型車輛,推廣標準化運輸、封閉運輸,積極推進船舶的專業化和標準化。大力發展甩掛運輸,依托江蘇甩掛運輸聯盟,建設區域性甩掛運輸信息平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
3.認真落實《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09年第11號)及其配套文件,對進入道路運輸市場從事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經營活動的車輛實行市場準入制度,燃料消耗量檢測合格的車型方可進入道路運輸市場,禁止不達標車輛進入營運市場。(省交通運輸廳)
(四)加快建設綠色低碳交通運輸技術創新與服務體系。
1.推進交通物流信息化建設,構建公鐵水空多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與全國互聯互通的交通運輸物流信息平臺。拓展公鐵水空和城市交通“一站式”綜合信息服務,打造公眾出行綜合信息服務體系。加快推進高速公路和干線公路網運行監測和服務體系建設。加快長三角地區內河航道網及京杭運河水系智能航運信息服務物聯網應用(船聯網)示范項目建設。大力推進高速公路與水上ETC建設,努力實現公共交通省域“一卡通”。加快推進北斗衛星定位、無線射頻識別(RFID)、高清視頻智能分析、IPV6網絡等物聯網技術在內河船舶上的研究及規模化應用,促進內河水運監管方式轉變,推動內河船舶誠信體系建設,提升內河運輸服務水平。(省交通運輸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2.加強交通運輸綠色(低碳)實驗室、技術研發中心、技術服務中心等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大力推進交通運輸能源節約、資源節約、生態保護、污染防治、新能源利用等領域關鍵技術、先進適用技術與產品研發。研究推廣智能化數字交通管理技術和一體化運輸技術。大力推進綠色低碳交通運輸技術、產品、工藝的標準、計量檢測、認證體系建設。開展公路、航道養護技術研究,研究推廣運輸裝備維修技術和操作人員培訓新技術、新設備。(省科技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質監局)
(五)加快提升綠色低碳交通運輸管理能力。
1.加強交通基礎設施環境保護管理。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編制交通運輸規劃、建設綜合交通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交通運輸規劃,不得組織實施;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綜合交通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建立綜合交通環境污染補償機制,按照“誰污染(排放),誰治理、誰補償”原則,進一步完善環境資源有償使用機制,建立環境價格體系,實行排污總量有價分配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污水處理按質收費制度。(省交通運輸廳、省環保廳)
2.搭建部、省、市三級行業能耗在線統計監測平臺和分析管理系統,建立江蘇交通運輸綠色(低碳)發展指標體系、考核辦法、獎懲機制。加快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統計與監測平臺建設,做好在線監測系統的設計,組織開展普通營運貨車、內河船舶能源利用狀況遠程監測試點工作。促進交通與公安交警部門管理的各種車輛能耗及排放數據共享,完善交通行業節能監管體系。研究制定進入交通行業的重點耗能設備能耗限制標準,建立實施有效的行業重點耗能設備準入與退出制度。研究制定公路、港口、水路企業能源統計與分析制度,加強交通運輸用能監測和統計。(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統計局)
3.建立嚴格的節能減排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勵機制。積極引導重點交通運輸用能企業制定并實施節能減排規劃。積極推廣合同能源管理,加快培育節能減排技術服務市場,探索參與碳排放交易。支持企業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鼓勵企業自發自用、余電上網,電網公司應保障企業余電上網。(省交通運輸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家能源局江蘇監管辦、省電力公司、省發展改革委)
4.加強交通運輸節能減排領域的人才培養,加大對高層次交通節能減排專業人才培養的投入力度。落實國家規定的關于知識、技術要素參加分配和技術轉讓、轉化中對科技人員的獎勵政策,研究制定并實施具體操作辦法。在實施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中,注重引進交通運輸節能減排領域的領軍人才。(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
(六)加大對綠色低碳交通運輸的政策扶持。
1.加大對發展綠色運輸、低碳運輸的稅收扶持力度,切實鼓勵企業逐步更新改造耗能高、效率低的老舊設備,采用低碳環保的交通運輸工具和技術工藝,提高裝備的整體技術水平,減少能耗及廢氣排放。對生產經營性企業獲得的符合國家免稅條件的專項用途財政補助資金,可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也可以免征營業稅。積極運用財政政策,撬動金融資源,鼓勵并引導運輸從業者和消費者購買和使用節能環保型車船、裝卸和施工裝備等,加快淘汰高能耗車船及其他落后裝備設施。(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環保廳)
2.積極推動碳稅、燃油消費稅等綠色財稅制度改革。實施差異化的車船稅等政策,探索制定擁擠收費等政策。在企業主輔分離過程中,對分離出的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企業,經審核認定后,可認定為自開票納稅人。(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3.加大對交通運輸節能減排項目用地的支持力度,適當增加現代物流發展用地指標。對列入省“十三五”發展規劃以及省政府批準的年度重大項目中的交通運輸項目,優先給予用地保障。將LNG加氣站和充電樁納入城市建設規劃,并按現代服務業項目優先安排用地指標。(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
4.拓寬交通運輸節能減排融資渠道,充分利用金融機構信貸資金以及社會資金,擴大利用外資渠道,積極爭取國外無償援助和優惠貸款,探索在交通運輸領域開展碳排放權交易和自愿減排交易。鼓勵金融機構參與交通運輸節能減排領域的投融資活動,有效發揮信用擔保體系功能,支持金融機構為節能減排服務業企業提供更多融資服務。積極引進基礎產業投資基金等,為節能減排項目建設提供資金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省金融辦、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5.對江蘇省內新投產的非國家財政補助類光伏發電項目,依據現行政策按省電力公司實際收購的上網電量給予補貼。建立穩定可靠的投資回報機制,引導民資、外資等各類社會資本投向交通節能減排基礎設施建設和低耗、高效交通運輸領域。(省財政廳)
6.推行政府綠色采購制度。新增公務車要帶頭采購和使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在全國率先打造綠色公務車隊;在各類交通公共建筑項目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新機制,發揮政府部門節能減排的表率作用。(省財政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設立省推進綠色循環低碳交通運輸示范省份建設工作聯席會議,由分管副省長任總召集人,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省交通運輸廳主要負責人為召集人,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省地稅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金融辦、省國稅局、國家能源局江蘇監管辦、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分管負責人為聯席會議成員,統籌協調綠色循環低碳交通運輸示范省份建設中的重大事項。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明確職責,密切配合,找準工作著力點,切實發揮支持保障和督促檢查作用,積極引導全社會參與支持綠色循環低碳交通運輸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完善配套政策。為支持綠色循環低碳交通運輸發展,省財政預算安排資金,專項用于補助交通運輸節能減排項目。各市、縣(市)人民政府也要加大對綠色循環低碳交通運輸發展的財政性資金投入,完善交通運輸產業政策,積極調整交通運輸投資結構,加大對城市公共交通和內河航運的投資力度,探索設立城市公共交通發展專項資金,拓寬內河航運建設資金渠道。研究制定交通運輸節能減排技術政策,加大對節能環保型企業和技術的支持力度,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交通運輸企業和技術發展。
(三)強化目標考核。由省推進綠色循環低碳交通運輸示范省份建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牽頭,及時跟蹤了解《江蘇省加快推進綠色循環低碳交通運輸發展規劃(2013-2020年)》和《江蘇省綠色循環低碳交通運輸發展區域性試點實施方案(2013-2017年)》的實施情況,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通報進展情況,分析存在問題,提出下一步政策建議。加強對規劃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每年年底組織年度考核,2017年、2020年分別開展中期與終期考核評價,確保規劃實施到位、取得實效。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