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5-12-24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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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政辦發〔2015〕124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江蘇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實施辦法》(蘇政發〔2008〕26號)的規定,經省有關部門研究,并報經省人民政府批準,決定調整我省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城市的劃分、城區的范圍根據《國務院關于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國發〔2014〕51號)確定。
二、請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江蘇省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幅度調整方案》規定的稅額范圍,根據區劃調整、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結合本地區土地等級劃分情況,研究提出具體適用稅額標準,于2015年12月10日前報省財政廳和省地稅局核準。
三、調整后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蘇政辦發〔2006〕125號)同時廢止。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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