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人社發〔2015〕15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發展和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國發〔2014〕14號)和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在調整優化產業結構中更好地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作用,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6號)要求,現就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政策范圍
對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以下簡稱“穩崗補貼”)。補貼政策主要適用以下企業:
(一)實施兼并重組企業。指按《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國發〔2014〕14號)等要求,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發生法律結構或經濟結構重大改變的交易,并使企業經營管理控制權發生轉移,包括實施兼并、收購、合并、分立、債務重組等經濟行為,并已辦理相應工商登記或取得相關部門批準的企業。
(二)化解產能過剩企業。指按《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省政府關于化解產能過剩矛盾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3〕162號)等相關規定,列入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化解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電解鋁和船舶等行業過剩產能計劃的企業。
(三)淘汰落后產能企業。指按《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省政府關于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0〕70號)等規定,列入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淘汰落后產能計劃的企業。
(四)經國務院、省政府批準的其他行業、企業。
二、基本條件
(一)失業保險統籌地區實施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上年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具備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管理規范。
(二)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
三、資金使用
各地對符合上述政策范圍和基本條件的企業,在兼并重組、化解產能過剩以及淘汰落后產能期間,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穩崗補貼政策執行到2020年底。
對同一企業在實施產業政策調整期間,既符合享受穩崗補貼政策,又符合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蘇人社發〔2013〕314號)規定享受在崗、轉崗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的,可選擇其中一項政策執行,不得重復享受。
四、審核認定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于年度終了后6個月內向失業保險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屬就業管理經辦機構申請穩崗補貼,并提供《企業享受穩定崗位補貼申請表》(附件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的相關證明材料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認定企業類型,對企業申請穩崗補貼的基本條件進行審定,確定補貼企業名單和補貼金額,將擬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名單等相關信息分別在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業主管部門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對無異議的企業,當地財政部門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定的企業名單和補貼數額,按照失業保險基金撥付程序及時撥付資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收到財政部門撥付的補貼資金后,及時將補貼資金一次性劃入企業賬戶。
同一企業在一個年度內只能申請享受一次穩崗補貼。對政策范圍內企業需要通過跨年度實施的,應于實施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完成后進行一次性申請,符合條件的企業按年度享受穩崗補貼。2014年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于2015年6月底前提出申請。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是在產業結構調整優化過程中增強失業保險制度預防失業、促進就業功能的一項重要政策。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各司其職、精心組織實施,主動為企業提供服務,解決企業的實際困難,督促企業切實采取有效措施穩定職工隊伍,簡化工作程序,提高審核認定和資金撥付效率,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及時享受政策。
(二)加強基金管理。各地要充分考慮基金支付能力,按照“突出重點、總量控制、嚴格把握、動態監管”的原則,將穩崗補貼支出納入失業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合理制定失業保險基金使用計劃,加強監管,規范運作,切實保證基金有效使用和支付可持續。支出穩崗補貼資金時,在“其他費用支出”中增設“穩定崗位補貼”二級科目進行核算。
(三)加強跟蹤監測。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及時掌握兼并重組、化解產能過剩以及淘汰落后產能企業涉及的職工人數、安置方式,跟蹤了解企業崗位變化動態,對其中涉及人數多、安置任務重、穩定就業壓力大的重點地區和企業要重點監控,制定應對預案,努力化解失業風險。各地要將享受穩崗補貼的企業納入失業動態監測范圍,監測企業職工隊伍穩定情況,評估穩崗補貼政策效果。財政部門要對轄區內失業動態監測工作給予必要經費支持。
(四)建立職工安置情況報告制度。各地要將兼并重組、化解產能過剩以及淘汰落后產能企業的失業人員納入就業創業扶持政策體系,落實促進自主創業、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和幫扶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等各項政策,主動為失業人員提供免費的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和有針對性的職業培訓,扶持失業人員以創業帶動就業。穩妥做好勞動關系處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等工作,落實各項社會保障待遇,解除職工的后顧之憂,幫助他們盡早實現在企業和行業間的平穩過渡。各市于每年12月31日前將本地區實施兼并重組、化解產能過剩以及淘汰落后產能有關職工安置工作情況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同時填報企業職工安置及享受穩定崗位補貼情況表(附件2)。
各地要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本地區失業保險穩崗補貼具體實施辦法,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備案。政策執行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報告。
附件:1、企業享受穩定崗位補貼申請表(略)
2、企業職工安置及享受穩定崗位補貼情況表(略)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