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發〔2015〕42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簡政放權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實施意見》(蘇發〔2014〕14號)精神,現就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大力推進行政機關工作重心從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后監管轉變,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轉變,加快構建行政監管、信用管理、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綜合監管體系,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監管網絡和科學有效的監管機制,促進我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監管原則。
1﹒依法監管。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履行監管職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進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2﹒權責一致。依法界定、科學劃分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監管職責,法定職責必須為。建立健全監管制度,落實市場主體行為規范責任、部門市場監管責任和屬地政府領導責任。完善部門間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實現資源共享,提高監管合力。
3﹒聯合懲戒。充分發揮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監管中的作用,完善信用體系,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機制,實現社會信用信息的綜合聯動利用,加大失信懲戒力度,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信用約束機制。
4﹒社會共治。充分發揮法律法規的規范作用、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輿論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實現社會共同治理,促動市場主體自我約束、誠信經營。
二、監管措施
(一)堅持依法行政,加強和改進行政監管。
1﹒加強日常督查。建立科學、規范的抽查制度、責任追溯制度、經營異常名錄和違法經營者黑名單制度。完善常態化監管機制,采取隨機抽查、“飛行檢查”、專項督查、專項審計、專項整治、事后稽查和績效評價等方式,提高監管水平。完善以隨機抽查為重點的日常監督檢查制度,制定完善食品藥品日常監管制度、重點工業產品質量追蹤監督目錄制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環境影響檢查評價制度。建立以重點產品日常抽查為主,節令產品專項抽查、風險產品隨機抽查為補充的抽查制度,擴大抽查覆蓋面,及時公開抽查結果。注重抽查的科學性、有效性和系統性,并與信用記錄、聯合懲戒相銜接。
2﹒加強風險監測防范。加強對市場行為的風險監測分析,加快建立對高危行業、重點工程、重要商品及生產資料、重點領域的風險評估指標體系、風險監測預警制度、風險管理防控聯動機制。完善區域產品質量和生產安全風險警示制度,重點加強對發生事故幾率高、損失重大的環節和領域的監管,防范區域性、行業性和系統性風險。廣泛運用信息技術手段,增強監測和預判能力,經常性研判市場主體經營行為,主動發現違法違規線索,開展跟蹤檢查和專項整治,提高監管針對性和有效性。
3﹒加強信息化監管。充分利用信息網絡技術實現在線即時監督監測。綜合運用移動執法、電子案卷等手段,提高執法效能。加快利用物聯網、射頻識別等信息技術,建立產品質量溯源管理制度,形成“來源可查、去向可追、監督留痕、責任可究”的完整信息鏈條,實現數據一個庫、監管一張網、管理一條線的信息化監管目標。
4﹒嚴格行政執法。各級行政機關要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要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強化制度建設,細化行政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在檢查中發現行政相對人已不具備從事行政審批事項活動條件的,能整改的,責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或者未按期整改到位的,依法進行處理;對于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市場主體以及達不到節能環保、安全生產、食品藥品質量和工程質量等強制性標準的市場主體,依法予以取締,吊銷相關證照,并依法做出相關責任人和從業人員禁入有關行業領域的決定。
(二)建立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強化信用監管。
1﹒加快信用信息平臺建設。建立完善省市社會法人信用基礎數據庫、自然人信用基礎數據庫、市場主體信用基礎數據庫和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完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記錄,建立行業信用信息記錄、歸集和共享交換機制。逐步建立包括金融、工商登記、稅費繳納、社保繳費、勞動保障、交通違章、統計等所有信用信息類別、覆蓋全部信用主體的統一信用信息庫和共享平臺。推進信用管理標準化建設,建立以公民身份號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存儲、共享與應用等環節的管理制度,推動地方、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及網絡互聯互通,構建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公示失信企業名單,強化對市場主體的信用監管。
2﹒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市場主體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建立健全失信預警機制、紅黑名單公示制度。在行政管理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推行信用承諾、信用報告、信用審查制度。推動各級政府部門在行政許可、招標投標、政府采購、財政資金安排、工程建設、國有資產轉讓、公共資源交易、評先評優、日常監管和周期性檢驗等方面帶頭應用信用信息及產品。建立健全信用分類、分級監管機制,制定市場主體失信行為等級劃分標準,按照區域的重要性、行業的風險度、主體的誠信度等不同指標劃分不同的類別和等級,實行分類分級動態監管,構建聯合懲戒的基礎。
3﹒建立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嚴重失信者,要綜合運用市場性懲戒、行政監管性懲戒、行業性懲戒、司法性懲戒和社會性懲戒等手段,依法依規進行懲戒。加強部門協作,推進部門間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機制,形成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實現社會信用信息的綜合聯動利用,加大失信懲戒力度,讓失信行為無處藏身。
4﹒積極推進信用信息運用。在保護涉及公共安全、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信息的基礎上,依法公開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依法使各類社會主體的信用狀況透明、可核查。拓寬信用信息查詢渠道,為公眾查詢市場主體基礎信用信息和違法違規信息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依法規范信用服務市場,培育和發展信用服務機構,推動建立自然人信息和隱私保護的法律制度,加強對信用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嚴格監管。
(三)培育和規范行業組織,推動行業自律。
1﹒強化企業的主體責任。嚴格執行《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企業要完善自身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公示企業相關信息,提高市場主體經營活動的透明度。嚴格細化并及時公開在“先照后證”條件下企業有關從業條件,加強企業創立后的監管和服務,督促企業規范經營行為并承擔社會責任,促進企業合法經營。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制定安全生產工作規范和操作規程,編制有效的事故應急預案,切實防范和降低風險。對作業場所不合規定、設備與器材不合標準、勞動組織混亂、違章指揮、冒險作業、違法經營、制假售假、侵犯知識產權等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自律作用。推動行業協會商會建立健全行業經營自律規范、自律公約和職業道德準則,規范會員行為。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制定發布產品和服務標準,參與制定國家標準、行業規劃和政策法規。支持有關組織依法提起公益訴訟,進行專業調解。增強參與市場監管的能力,不得對轉移到行業協會實行自律管理的事項進行變相審批,不得向企業亂攤派、亂收費,行業協會商會財務公開并接受社會監督。
3﹒發揮市場專業化組織的監督作用。鼓勵會計師事務所、公證機構等專業服務機構發揮其所具有的專門知識和專業技能,對市場主體及其行為進行相關領域的監督;推進檢驗檢測認證機構與政府脫鉤、轉制為企業或社會組織的改革,推進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有序放開檢驗檢測認證市場,促進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發展;鼓勵發展和支持信用評價機構等第三方機構開展對市場主體信用評級,為政府和相關公眾了解市場主體提供參考。
4﹒加強行業組織自身建設。健全行業組織管理制度,引導行業組織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完善行業自律的基本架構。加快行業執業質量監管體系建設,建立評級機制和執業檢查制度。加強行業組織管理,規范行業組織行為,引導行業組織依法開展活動。出臺行業組織監管意見,對行業組織的設立、運行、管理進行系統規范,做到有法可循、違法必究。行業組織要帶頭遵紀守法、誠信經營,健全行業組織人員聘用、薪資報酬、經費收支在全體會員中年度公示制度,接受會員監督和第三方審計監督。
(四)完善社會監督體制,促進社會共管共治。
1﹒推進政務信息公開透明。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通過政務信息公開和社會信息資源共享開放,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提高行政機關職能、權力運行的透明度,為新聞媒體、行業組織、利益相關主體和消費者共同參與對政府活動和市場主體的監督創造條件。充分利用政務服務網上辦事大廳等線上平臺,全面公開行政審批事項辦理環節和要素,及時公布行政機關職能和權力調整情況,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2﹒拓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渠道與方式。建立公眾舉報受理網上平臺,暢通投訴舉報“綠色”通道,開通“12345”政務服務熱線,鼓勵社會公眾通過互聯網、舉報電話、投訴信箱等渠道反映企業在產品和服務質量、違法經營等方面的問題,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對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形成監管合力。完善公眾投訴受理和督辦機制,設立互動式市場監管信息反饋平臺,及時受理并依法處置社會公眾的投訴,將各類市場行為置于全社會的公開監督之下,更好地維護市場秩序。
3﹒充分發揮公眾和輿論的監督作用。健全公眾參與監督的激勵機制,完善有獎舉報制度,依法為舉報人保密。發揮消費者組織調處消費糾紛的作用,提升維權成效。落實領導干部接待群眾來訪制度,健全信訪舉報工作機制。強化輿論監督,曝光典型案件,震懾違法犯罪行為,提高公眾認知和防范能力。新聞媒體要嚴守職業道德,把握正確導向,嚴懲以有償新聞惡意中傷生產經營者、欺騙消費者的行為。對群眾舉報投訴、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市場監管部門要認真調查核實,及時依法做出處理,并依法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
三、保障機制
(一)明確監管責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和督促落實,明確部門分工和監管責任,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研究出臺具體方案和實施辦法,細化監管措施,形成上下協同的監管體系。各職能部門是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法定責任主體,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主要責任人,從事日常監管的工作人員為直接責任人。行政機關行政審批事項取消下放轉移后,其法定的管理職責并未取消,仍然承擔著指導、監管的職能和責任。市、縣(市、區)要切實落實好承接下放事項的領導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
(二)完善相關制度建設。按照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加強和改進制度建設,加快構建結構合理、科學高效的配套監管制度體系。根據市場監管實際需要和市場變化情況,及時修訂完善相關制度。梳理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加強后續監管措施涉及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提出修改、廢止建議,修改或者廢止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各有關部門要對相關行政審批事項逐項制定具體的監管制度,明確監管對象、內容、方式和措施等。完善市場監管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機制,健全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健全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完善政務公開、行政賠償和行政補償等制度,推行政府績效管理,健全權力監督制度,切實提高政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
(三)改革監管執法體系。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和調整后,各地要調整力量加強后續監管工作隊伍。探索綜合設置市場監管機構,消除多層多頭重復執法。由基層監管的事項,省政府部門原則上不設執法隊伍;同一執法職責的市或市轄區原則上只在一個層級設置執法隊伍。推動市場監管重心下移,加強市、縣政府市場監管能力建設,著力解決地方政府工作量增加和監管責任增加、承接人力不足等問題。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細化并嚴格執行執法協作相關規定,建立有關監管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情移送制度,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對接。
(四)強化責任追究。將行政審批事項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納入對各級政府部門績效管理。綜合運用監察、審計、督查、行政復議等方式,加大對行政機關不作為、亂作為、以罰代管、失職、瀆職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對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按強制性標準嚴格監管執法造成損失的,要依法追究責任;對監管部門沒有及時發現、制止違法違規行為而引發系統性風險的,以及地方政府長期不能有效制止違法違規行為而引發區域性風險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行政監管部門直至政府行政首長的責任。因過錯導致監管不到位造成食品藥品安全、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安全等領域事故的,要倒查追責,做到有案必查,有錯必究,有責必追。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