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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內貿流通健康發展促進消費的實施意見
發布日期:2015-06-05 17:29 字體:[ ]

  蘇政辦發〔2015〕43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內貿流通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4〕51號),充分發揮內貿流通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推動作用,進一步拉動消費需求,催生新的經濟增長點,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推動流通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城鄉規劃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在組織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時,要將商業網點規劃作為重要組成部分統一考慮。商業網點的新建和改建擴建,改變現有商業網點的用途,都必須符合城鄉規劃。對公益性批發市場、現代物流項目及流通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在土地利用規劃、交通基礎設施規劃中要予以支持。充分考慮內貿流通發展的用地需求,按照節約集約、保障重點和有序安排的原則,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予以統籌安排。將農村流通體系建設納入新型城鎮化規劃,保障建設用地。(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商務廳)

  二、提高現代商圈建設水平

  圍繞“一帶兩圈”(南京商圈、徐州商圈和蘇錫常商業帶)總體布局,結合城市轉型發展、流通現代化以及商圈的戰略定位,制定商圈發展規劃,體現“一帶兩圈”各自特點和發展方向,增強對相關產業和資源的整合力度,擴大對周邊區域的輻射作用。在做好現代商圈規劃定位的基礎上,加快研究推進商圈建設的具體措施,使規劃更具可操作性。鼓勵通過商圈融資等方式支持商圈內企業特別是中小商貿企業發展,增強商圈的吸納和輻射能力。(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三、增強社區便民商貿服務功能

  在居民集中居住區規劃建設社區綜合服務中心、鄰里中心、睦鄰中心等便民商貿服務設施。鼓勵地方政府出臺政策意見,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加快流通產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39號)關于新建社區(含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區、棚戶區改造和舊城改造安置住房小區)商業和綜合服務設施面積占社區總建筑面積比例不得低于10%的要求。商務部門要從社區實際情況出發,對社區商業的必備業態提出意見和要求,滿足居民的多樣化生活需求。加快對老舊小區生活服務設施的提檔升級。鼓勵地方政府回購部分商業用房,支持社區菜店、菜市場、農副產品平價商店、便利店、早餐店、家政服務點等生活必備設施的建設。在有條件的中心鄉鎮規劃建設集購物、餐飲、文化、生活、配送等為一體的多功能鄉鎮商貿綜合體,建設商業步行街或專業特色街,著力打造鄉鎮小型商圈。(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物價局)

  四、引導商品市場加快轉型升級

  重點推進50個大型商品交易市場的轉型發展,加快商品交易市場專業化提升和精細化改進,拓展商品展示、研發設計、品牌孵化、價格發現等功能。支持引導大宗商品市場實施信息化改造,強化與金融部門的合作,引進供應鏈金融,推動大宗商品市場與物流配送結合。借鑒鎮江惠龍易通模式,結合大宗商品交易,打造貨物集中配送綜合服務平臺。引導農產品批發市場合理布局,推進農產品批發市場升級改造。鼓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促進內貿流通發展,提高土地利用率。城區商品批發市場異地搬遷改造,政府收回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后,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安排商品批發市場用地。開展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項目建設和改革試點,探索建立公益性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投資保障、運營管理和政府監管等長效機制,實現農產品批發市場保供應、保安全、穩價格等公益性功能。(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國土資源廳、省金融辦)

  五、促進大眾消費和綠色消費發展

  認真研究經濟新常態下消費市場的主要特征,引導企業順應大眾消費從模仿型、排浪式向個性化、多樣化的發展,調整經營結構和方式,實現精準化營銷和個性化服務,形成與大眾化消費相適應的商業模式。支持中小商貿流通企業開展定制服務,特色化經營,增強發展活力。逐步建立省、市兩級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服務中心,以中小商貿流通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為載體,開展市場開拓、科技應用、管理創優、法律咨詢、投融資等服務,優化我省中小商貿流通企業發展的政策、制度、服務等環境。積極引導企業運用商標戰略,加強商標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打造一批具有江蘇特色的品牌企業和消費名品,滿足品質化消費需求。創建一批集門店節能改造、節能產品銷售、廢棄物回收于一體的綠色商場。引導企業按照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重點做好建筑、照明、空調、電梯、冷藏等耗能關鍵領域的技術改造,使用屋頂、墻壁光伏發電等節能設備和技術。開展節能產品進商場活動,鼓勵和引導批零企業向消費者推廣使用太陽能熱水器、節能燈等環保產品。研究出臺改進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的意見。(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省公安廳、省工商局)

  六、推動農村電子商務加快發展

  鼓勵大學生回鄉進行電子商務創業,開展農民觸網培訓和農產品電子商務萬人培訓,推動特色農產品和加工品開展網絡營銷。著力培育和打造100個省級“電商村”,帶動農村經濟轉型升級。加快農產品電子商務平臺建設,鼓勵建設各類地方特色館。支持農業經營主體應用電子商務,采購農業生產資料,銷售土特產品,促進生產與市場的對接。扶持有條件的企業開展生鮮農產品同城及區域配送業務。深入推進農村商務信息服務試點,積極開展農產品網上購銷對接。推動電子商務企業與“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合作,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在中心鎮和行政村建立服務點,開展網上代購代銷服務。整合農村地區物流配送、電商培訓、農副產品檢驗檢測等資源,構建“消費品下鄉、農村產品進城”的流通體系。推進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和農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建設,促進農村青年互聯網創新創業活動。(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農委)

  七、抓好電子商務示范工程建設

  積極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和示范企業,穩步推進省級多層次的電子商務示范工程建設,培育壯大電子商務培訓(實訓)基地。鼓勵電子商務示范城市開展政策先行先試,在營造發展環境、加強制度建設、完善服務體系等方面發揮示范作用。著力打造20個左右品牌效應突出、輻射帶動效應明顯的省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園區),推動示范基地發揮產業集聚優勢,在中小企業孵化、服務模式創新、公共平臺建設、產業鏈條搭建等方面發揮帶動作用。培育10個左右專業性、特色化電商平臺,扶持30個左右產業特色明顯、發展潛力大的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做大做強,支持示范企業在創新經營模式、整合市場資源、帶動關聯企業發展等方面發揮引領作用。積極推進省級信息消費試點城市建設。充分發揮培訓(實訓)基地的骨干作用,廣泛開展電子商務各類人才的培訓。(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八、提升連鎖經營發展水平

  以電子商務、信息化及物流配送為依托,推進發展直營連鎖,規范發展特許連鎖,引導發展自愿連鎖。支持連鎖經營企業建設直采基地和信息系統,提升自愿連鎖服務機構聯合采購、統一分銷、共同配送能力。引導連鎖企業從增開門店向注重績效轉變,鼓勵在城區和主要鄉鎮重點發展直營連鎖。實施商標戰略示范工程,大力促進老字號傳承保護和創新發展,支持老字號企業開展連鎖經營。引導連鎖企業完善配送設施,積極采用新技術和現代化設備,不斷提高配送中心的現代化管理水平。規范和拓展連鎖經營門店代收費、代收貨等便民服務功能。鼓勵發展農產品連鎖專賣,大力推進“農超對接”,搭建產銷銜接平臺。(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農委)

  九、推進商貿物流現代化建設

  鼓勵商貿物流企業通過參股控股、兼并重組、協作聯盟等方式做大做強,形成一批技術先進、主營業務突出、核心競爭力強的大型現代物流企業集團。規范物流綜合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和服務,統一接口標準,完善撮合交易、保險、融資、倉儲地圖、政務資訊、誠信和統計等服務功能,提高商貿物流需求和供給匹配效率。鼓勵托盤租賃運營企業、大型商貿連鎖企業、托盤生產企業、商貿物流園區(第三方物流企業)在快速消費品、農副產品等領域,率先開展標準托盤應用推廣及循環共用。加強商貿物流標準宣傳貫徹和實施工作,支持各類企業、社會團體參與商貿物流標準的制定和修訂。加快商貿物流管理、技術和服務標準的推廣。優化商貿物流園區規劃布局,拓展服務功能,提升信息化、專業化和標準化水平。(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委、省質監局)

  十、健全城市共同配送體系

  各地要建立城市共同配送工作機制,制定政策意見,明確職責分工,完善配套措施。支持南京市開展國家城市共同配送試點。扶持省級重點物流基地(園區)等載體建設,支持一批骨干物流配送企業做大做強。鼓勵推廣共同配送、統一配送、集中配送等先進模式。依托專業化第三方物流或供應商為多個商貿企業、社區門店、市場入駐商戶等共同配送。依托物流園區推廣配送班車,開展干線與支線結合的城區集中配送。支持大型連鎖零售企業通過集中采購提高統一配送率,利用其物流系統為所屬門店和社會企業統一配送。鼓勵在學校、社區、地鐵等周邊設立末端配送站或建設公共自助提貨柜等,推廣“網訂店取”“網訂店送”等新型配送模式,完善城市“最后一公里”的終端配送網絡。完善冷鏈基礎設施,發展冷鏈共同配送。完善城市物流配送貨車通行證管理制度,推動城市配送車輛統一標識管理,保障運送生鮮食品、主食制品、藥品等車輛便利通行。允許符合標準的非機動快遞車輛從事社區配送。對涉及物流配送的商業建設項目,嚴格落實停車泊位和裝卸車專用泊位配建標準。根據道路交通流量和通行狀況,合理設置臨時、限時停靠點。科學組織物流中心、大型市場、商業中心等周邊道路交通,完善交通標志標線,創造良好道路交通環境。新社區建設應配套一定數量的快遞投放點,鼓勵老舊小區完善相應快遞投放設施。(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公安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十一、加快商貿服務業轉型升級

  積極實施“互聯網+”戰略,加快改造提升傳統商貿服務業。大力扶持家政服務網絡中心、e生活、家電管家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大力實施“三名”工程,積極培育商貿服務業名企、名品和名師。重點扶持連鎖企業中央廚房建設和品牌家政企業發展。組織開展商貿服務業優質服務競賽活動,全面提升從業人員的職業素養和服務技能。按照企業集聚發展、污染物達標排放的要求,鼓勵各地建設生活衣物和公用紡織品洗滌集中區,在用電、用地、車輛通行等方面給予扶持,引導企業入園生產經營。加大對無證照經營、污染物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十二、打造一批內外貿一體化企業和市場

  鼓勵和引導流通企業兼并重組,推進混合所有制發展,推動優勢流通企業利用多種方式做大做強,形成若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零售商、批發商、物流服務商。鼓勵具備條件的流通企業“走出去”,拓展海外營銷、物流和服務網絡,推動我省更多優質商品通過海外營銷網絡走向世界。鼓勵外貿企業建立國內營銷渠道,開拓國內市場。打造一批競爭力強、內外貿一體化經營的跨國企業。總結推廣南通疊石橋市場等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經驗,借鑒國際貿易通行標準、規則和方式,拓展商品交易市場的對外貿易功能,打造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規范、輻射面廣的內外貿結合市場。(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南京海關、江蘇檢驗檢疫局)

  十三、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組織開展消除地區封鎖、打破行業壟斷工作,著力破除各類市場壁壘。貫徹落實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行為規范及相關制度。健全舉報投訴辦理和違法行為曝光機制,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推進商務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提升市場監管水平,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加快推進商務誠信體系建設,促進信用交易發展,依法依規發布嚴重失信企業“黑名單”,形成“守信得益、失信受制”的信用激勵約束機制。支持第三方機構開展具有信譽搜索、同類對比等功能的綜合評價;鼓勵行業組織開展以信用記錄為基礎的第三方專業評價;引導企業開展以商品質量、服務水平、購物環境為內容的消費體驗評價。加快肉菜等重要商品流通追溯體系建設,構建全省互聯互通的追溯網絡。依法打擊嚴重危害民生和社會公共安全的侵權假冒違法犯罪活動。集中開展重點商品、重點領域專項整治行動,完善網絡商品的監督抽查、風險監測、源頭追溯、質量擔保、損害賠償、聯合辦案等制度。積極推進侵權假冒行政執法案件信息公開,建立完善案件曝光平臺。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建立部門間、區域間信息共享和執法協作機制。強化對農村市場、城鄉結合部和網絡商品交易的監管,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公安廳、省法制辦、省物價局等)

  十四、加大財政和金融支持力度

  用好中央財政促進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加大省級財政對內貿流通發展的支持力度,突出國家政策導向和我省工作重點,確定好資金使用方向,強化績效考核,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大對流通企業的融資支持。擴大小微企業轉貸方式創新試點范圍,鼓勵相關銀行機構將符合條件的小微型流通企業納入名單制管理,參與轉貸試點。大力推進直接融資,支持流通企業上市或到“新三板”和江蘇股權交易中心掛牌;鼓勵流通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微企業私募債等各類債券。(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金融辦)

  十五、認真落實稅收支持政策

  支持符合條件的第三方物流和物流信息平臺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的優惠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減輕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稅收負擔,2015年12月31日前對專門經營農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照國家財稅體制改革的統一部署,推進生活性服務業營改增。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扶持生活性服務業小微企業發展,2015年12月31日前對月營業額3萬元以下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征營業稅,2017年12月31日前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加強網絡電子發票的試點和推進工作。認真落實國家鼓勵連鎖經營等總分機構匯總繳納增值稅政策,稅務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密切配合,不斷優化匯總納稅企業的服務和監管。對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對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均在我省的,分支機構暫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由總機構統一計算,匯總繳納。(責任單位: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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