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优色导航在线,日韩在线免费视频,小童鸭av在线导航,无码国产精品色午夜麻豆

省政府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實施意見
發布日期:2015-08-20 10:02 字體:[ ]

  蘇政發〔2015〕86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精神,進一步鼓勵社會資本特別是民間資本投資公共服務、資源環境、生態建設、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加強薄弱環節建設,發揮投資關鍵作用,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蘇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打破行業壟斷和市場壁壘,切實降低準入門檻,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營造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的投資環境,進一步鼓勵社會投資特別是民間投資,盤活存量、用好增量,調結構、補短板,服務國家和省生產力布局,促進重點領域建設,增加公共產品有效供給,為“邁上新臺階、建設新江蘇”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1.統一投資市場準入。依法放開重點領域相關項目的建設和運營市場,社會資本投資的重點領域項目與國有投資項目享受同等政策待遇,為各類投資主體創造平等機會。

  2.創新投資運營機制。探索通過公建民營、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投資補助等多種途徑,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租賃等方式參與項目建設和運營,擴大社會資本投資途徑。

  3.優化政府投資方向。強化政府投資引導作用,創新政府投資支持方式,積極鼓勵社會資本廣泛參與重點領域建設,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撬動作用。

  4.拓展項目融資方式。創新金融信貸服務,支持各類專業投資基金的設立和發展,有效開展企業股權和債權融資,拓寬重點領域融資渠道。

  5.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優化重點領域價格形成、調整和補償機制,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約資源以及社會可承受的原則,加強投資成本和服務成本監測,保障社會資本進入后的合理收益。

  二、創新生態環保投資運營機制

  (三)深化林業管理體制改革。推進國有林場管理體制改革,完善森林經營制度,在保持林場生態系統完整性和穩定性的前提下,鼓勵社會資本發展森林旅游等特色產業,國有林場公益林日常管護引入市場機制,通過合理方式面向社會購買服務。加快構建以森林經營方案為基礎確定森林采伐限額的林木采伐管理體系,進一步改革和簡化集體林采伐管理政策,推行簡便易行的伐區作業設計,對集體林采伐作業設計實行差別化管理。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穩定林權承包關系,推進集體森林資源資產融入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推動集體林權流轉進入農村產權交易平臺體系,探索建立適合省情的集體林權流轉制度。鼓勵荒山荒地造林和重點工程造林林地林權依法流轉。落實林權流轉稅費減免政策,有效降低流轉成本。(責任單位:省林業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旅游局)

  (四)推進生態建設主體多元化。大力培育林業新型經營主體,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林場)、專業大戶、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投資生態建設項目,打造一批優秀品牌。加快發展林下經濟,逐步建立政府引導,農民、企業和社會為主體的多元化投入機制,大力推廣林下種植、養殖等立體開發、循環利用模式,努力提高林地綜合利用率和經濟效益。加快發展森林旅游業,推進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和各類自然保護區建設。加強金融對林業發展的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符合林業發展特點的信貸產品和服務,支持構建新型銀政保貸款風險共擔機制。研究制定省級森林保險試點方案,加快開展森林保險試點工作。(責任單位:省林業局、財政廳、旅游局、金融辦,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江蘇保監局)

  (五)推動環境污染治理市場化。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健全統一規范、競爭有序、監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場。在電力、鋼鐵、水泥、化工等重點行業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等重點區域,大力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過開展委托治理服務、托管運營服務等方式,由排污企業付費購買專業環境服務公司治污減排服務,提高污染治理市場化、產業化、專業化程度。建立重點行業第三方環境治理服務企業推薦制度,總結社會環境檢測機構能力認定工作經驗,進一步加強對社會環境檢測力量的培育和引導,穩妥推進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試點。到2020年,環境公用設施、工業園區等重點領域第三方治理取得顯著進展,污染治理效率和專業化水平明顯提高,社會資本進入污染治理市場活力進一步激發。(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環保廳)

  (六)積極開展排污權交易試點。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進一步擴大污染物排放指標有償使用的污染物種類和地域,將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范圍擴大到全省。加快出臺全省重點行業排污權有償使用政策,盡早完成重點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污初始權核定工作,加強主要污染物總量監管,實行企業污染排放總量控制,規范排污權交易市場,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污染排放和排污權交易。加快調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費征收標準,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七)加快推進碳排放權、節能量交易。積極發展碳排放交易市場,根據國家統一部署,推進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做好配額分配工作及納入交易企業管理工作,健全重點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及核查復查機制。探索森林碳匯交易,鼓勵企業開展自愿減排交易,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碳配額交易,通過金融市場發現價格的功能,調整不同經濟主體利益,有效促進環保和節能減排。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節能量交易,加快推進蘇南地區節能量交易試點,并根據試點情況將交易范圍逐步擴大到蘇中、蘇北地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環保廳、物價局)

  三、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運營農業和水利工程

  (八)培育農業多元化投資主體。鼓勵和引導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投資農田平整改良、灌排設施、機耕道路等農田基本設施,建設高標準農田。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互換并地等方式加強農田基礎設施建設,整合高標準農田建設等項目資金,建設連片成方、旱澇保收的農田,到2017年,旱澇保收農田占耕地面積的比例達到75%。支持示范家庭農場加強自身能力建設,修建田間機耕路等設施,置辦儲藏、烘干等設備,開展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培育農產品品牌商標等。鼓勵發展種養結合生態型家庭農場,推廣新品種、新農機、新農藝,修復農業農村生態鏈。允許財政補助建設的農田基礎設施資產由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業企業等經營主體持有和管護。(責任單位:省農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水利廳、糧食局、農業資源開發局)

  (九)促進水利投資和建設主體多元化。鼓勵社會資本以特許經營、參股控股等多種形式參與具有一定收益的節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除法律、法規、規章特殊規定的情形外,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一律向社會資本開放。鼓勵統籌城鄉供水,實行水源工程、供水排水、污水處理、中水回用等一體化建設運營。盤活現有重大水利工程國有資產,選擇一批工程通過股權出讓、委托運營、整合改制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籌得的資金用于新工程建設。(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

  (十)保障農業、水利工程投資合理收益。新型經營主體、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或運營管理農田水利、水土保持設施和節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的,與政府、國有、集體投資項目享受同等待遇,依法獲取供水水費等經營收益。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或運營管理的重大水利工程,可以按協議約定依法轉讓、轉租、抵押其相關權益;征收、征用或占用的,要按照有關規定或約定給予補償或者賠償。依法取得水權的單位或個人通過調整產品和產業結構、改革工藝、節水等措施節約水資源的,可在取水許可有效期和取水限額內,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后,依法有償轉讓其節約的水資源。對公益性較強、沒有直接收益的河湖堤防整治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可通過與經營性較強項目組合開發、按流域統一規劃實施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小型農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資產由農業用水合作組織持有和管護。(責任單位:省水利廳、農委)

  (十一)推進水權制度改革。開展水權確權登記試點,培育和規范水權交易市場,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水權交易流轉方式,鼓勵開展地區間、用戶間的水權交易,允許各地通過水權交易滿足新增合理用水需求,通過水權制度改革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節約保護。鼓勵社會資本通過參與節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投資建設等方式優先獲得新增水資源使用權。在保證灌溉面積、灌溉保證率和農民利益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工農業用水水權轉讓機制。(責任單位:省水利廳)

  (十二)完善水利工程水價形成機制。深入開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試點,建立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進一步促進農業節水。結合我省南水北調水價政策執行情況,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原則,根據供水成本變化及社會承受能力等,適時調整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并推行兩部制水利工程水價。對社會資本參與的重大水利工程供水、發電等產品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政府制定價格既要考慮社會資本的合理回報,又要考慮用戶承受能力、社會公眾利益等因素;價格調整不到位時,地方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財政性資金,對運營單位進行合理補償。(責任單位:省物價局、財政廳、農委、水利廳)

  四、推進市政基礎設施投資運營市場化

  (十三)加快市政基礎設施運營模式改革。推進市政公用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形成獨立核算、自主經營的企業化管理模式,實行集約化、規模化經營。創新市政基礎設施運行管理方式,實行投資、建設、運營和監管分開,形成權責明確、制約有效、管理專業的市場化運行機制。推進市縣、鄉鎮、村級污水收集和處理、垃圾處理項目按行業“打包”投資和運營,鼓勵實行城鄉供水一體化、廠網一體投資和運營。(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十四)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按照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要求,改進市政公用產品和服務主要由政府供給的方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市政公用產品和服務的投資運營。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城市軌道交通、城鎮供水、污水垃圾處理、燃氣、地下綜合管廊、公共交通、停車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對于經營收費能夠覆蓋投資成本的項目,可通過授予特許經營權,采用建設-經營-移交(BOT)等方式推進。對于經營收費不足以覆蓋投資成本的項目,可通過授予特許經營權附加部分補貼或直接投資參股等措施,采用建設-經營-移交(BOT)、建設-擁有-運營(BOO)等方式推進。對于缺乏“使用者付費”基礎的項目,可通過購買服務,采用建設-擁有-運營(BOO)、委托運營等方式推進。對于已經建成的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可采用委托經營或轉讓-經營-轉讓(TOT)等方式轉交給社會資本運營管理。(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十五)積極開展縣城基礎設施投融資改革試點。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加快推進深化縣城投融資體制改革試點,力爭將太倉、如皋、阜寧等地納入國家試點范疇,推進公共基礎設施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創新,加強縣城薄弱基礎設施建設,為全國特別是我省縣城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體制改革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模式。加大對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改革試點縣城的支持力度,加快形成示范和帶動效應,把有條件的縣城和重點鎮發展為中小城市,增強吸納農業轉移人口的能力。促進產城融合示范區加快建設,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密集的開發區、產業園區加快改造并轉型為城鎮行政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

  (十六)完善市政基礎設施價格形成、調整和補償機制。規范地方政府制定市政公用產品價格行為,提高政府定價、調價的科學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完善市政基礎設施價格形成機制,加強上下游價格調整聯動,價格調整不到位時,地方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財政性資金對企業運營進行補償,使經營者能夠獲得合理收益。加快水價改革,各省轄市于2015年年底前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具備條件的縣、建制鎮也要積極推進。實行階梯氣價,所有已通氣城市于2015年年底前建立居民階梯氣價制度。完善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制度,收費標準要滿足支付污水收集、處理和污泥處置成本及合理收益的需要,2015年年底前在建制鎮全面開征污水處理費。制定有利于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的價格支持政策及專項債券發行辦法。(責任單位:省物價局、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五、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資機制

  (十七)加快推進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用好省鐵路發展基金平臺,吸引社會資本積極參與,不斷擴大基金規模。充分利用國家向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放開城際鐵路、市(郊)域鐵路、資源開發性鐵路和支線鐵路所有權和經營權的機遇,力爭在沿江城際鐵路等項目率先引入社會資本。研究制定支持鐵路土地綜合開發政策,加快實施新建鐵路站場周邊毗鄰區域土地綜合開發,吸引社會投資,以開發收益支持鐵路建設。支持鐵路運輸企業以利用自有土地、平等協商收購相鄰土地、依法取得政府供應土地或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的方式,對既有鐵路站場及毗鄰地區實施土地綜合開發。鼓勵按照“多式銜接、立體開發、功能融合、節約集約”的原則,對城市軌道交通站點周邊、車輛段上蓋進行土地綜合開發,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到2020年,全省干線鐵路里程超過4000公里,基本形成“三縱四橫”的鐵路主架構和蘇北蘇中快速鐵路網。(責任單位:省鐵路辦、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

  (十八)完善公路投融資模式。進一步完善政府主導、產權明晰,分級負責、多元籌資的公路投融資模式,鼓勵地方政府發行政府專項債券建設普通公路,完善收費公路政策,吸引社會資本投入。探索建立高速公路與普通公路統籌發展機制,促進普通公路持續健康發展。多渠道籌措養護資金,推動普通公路養護管理領域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社會資本。(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十九)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民航、水運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有條件的通用航空企業通過股權融資、項目融資、租賃融資、債券融資等途徑籌措建設和運營資金,鼓勵符合條件的通用航空企業上市融資。鼓勵和吸引社會資本成立產業投資基金,參與通用航空的運營服務和研發制造。積極探索建立適合通用航空企業發展的產權交易系統,促進通用航空企業產權交易和資本流動。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港口、內河航運等設施。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盈利狀況較好的樞紐機場、干線機場以及機場配套服務設施等投資建設,拓寬連云港新機場和無錫機場、徐州機場、淮安機場、鹽城機場等改擴建項目資金來源渠道。(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

  六、鼓勵社會資本加強能源設施投資

  (二十)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電源建設。支持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風光電、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項目和天然氣發電,積極參與泰州金泰電廠、沙洲電廠二期、中電投協鑫濱海電廠等背壓式熱電聯產、清潔高效煤電和燃煤電廠節能減排升級改造項目。在確保具備核電控股資質主體承擔核安全責任的前提下,引入社會資本參與核電項目投資,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核電設備研制和核電服務領域。在做好生態環境保護、移民安置和確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通過業主招標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抽水蓄能電站。(責任單位:省能源局)

  (二十一)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電網建設。積極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建設跨區域輸電通道、區域主干電網完善工程和大中城市配電網工程,探索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工業園區配電網的途徑。加快推進配電網改造、智能電網建設,進一步擴大農網改造覆蓋范圍。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風光電、生物質能等電源并網工程、儲能裝置和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責任單位:省能源局)

  (二十二)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油氣管網、儲存設施和煤炭儲運建設運營。支持社會資本參股或控股建設如東-海門-崇明燃氣管網、金壇儲氣庫等油氣管網主干線、沿海液化天然氣(LNG)接收站、地下儲氣庫、城市配氣管網和城市儲氣設施,控股建設油氣管網支線、原油和成品油商業儲備庫。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鐵路運煤干線和煤炭儲配體系建設。國家規劃確定的連云港煉化一體化等石化項目向社會資本開放。(責任單位:省能源局)

  (二十三)理順能源價格機制。根據國家部署,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潤的原則,推進電網輸配電價改革,積極落實煤層氣發電、余熱余壓發電上網標桿電價調整政策。落實國家將銷售電價由按行業、用途分類調整為按用電負荷特性為主分類的要求,加快形成結構清晰、比價合理的銷售電價分類結構體系。推進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擴大用戶用電選擇權。發揮價格杠桿的激勵和約束作用,加大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政策實施力度,嚴格落實脫硫、脫硝和除塵及超低排放環保電價政策。進一步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2015年實現存量氣和增量氣價格并軌,指導各地適時放開非居民用氣價格,完善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研究并適時出臺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管理辦法。推進天然氣分布式能源冷、熱、電價格市場化。(責任單位:省物價局、環保廳、能源局、電力公司)

  七、推進信息和民用空間基礎設施投資主體多元化

  (二十四)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寬帶接入網絡設施建設和運營。支持民營企業開展寬帶接入網業務試點,建設寬帶接入網業務所需的基礎網絡設施,并以自有品牌為用戶提供寬帶上網服務。推動電信廣電網絡運營商與民間資本合作,實現混合所有制發展。到2016年,全省信息基礎設施建設達到國內領先水平,重點領域綜合信息平臺全面建成。(責任單位:省通信管理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

  (二十五)鼓勵民營企業與基礎電信企業開展合作。支持民間資本以資本合作、業務代理、網絡代維等多種形式與基礎電信企業開展合作,分享收益,并以基礎電信企業品牌為用戶提供寬帶上網服務。(責任單位:省通信管理局)

  (二十六)鼓勵民營企業提供寬帶轉售服務。支持擁有互聯網接入服務(ISP)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民營企業從基礎電信企業租用接入網絡資源,以自有品牌為用戶提供寬帶上網服務。(責任單位:省通信管理局)

  (二十七)推進民營企業開展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加快推進轉售企業與基礎運營商的協作交流和4G業務在省級層面的有效對接,完善提前退出機制。放開電信業務資費,實行市場調節價,貫徹落實基礎運營商與轉售企業之間業務批發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切實降低轉售企業市場運營成本。(責任單位:省通信管理局)

  (二十八)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民用空間基礎設施建設。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國家民用空間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社會資本研制、發射和運營商業遙感衛星,參與衛星導航地面應用系統建設。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地理信息產業,推進北斗衛星導航與位置服務產業公共平臺、航空航天遙感數據與應用公共服務平臺、遙感數據公眾云服務平臺等建設,基礎地理信息實行免費或低收費政策,促進地理信息高效廣泛應用。(責任單位:省測繪地理信息局、發展改革委)

  八、鼓勵社會資本加大社會事業投資力度

  (二十九)促進社會辦醫。鼓勵社會資本依法依規舉辦各類醫療機構,支持社會資本通過合作合資、收購兼并、公辦民營等多種方式參與公立醫院改制重組,力爭到2017年非公立醫療機構床位數和服務量達到總量的20%以上。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床位數規模和建設標準,留出社會辦醫發展空間,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達到4張的,原則上不再擴大公立綜合醫院規模。落實社會辦醫稅費優惠政策,加大對社會辦醫的政府性投資獎勵力度,社會辦醫療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與公立醫療機構同價,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建設一律免征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營利性醫療機構建設一律減半征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社會辦醫療機構在職稱評定、繼續教育、全科醫生培養、職業技能培訓等方面享受與公立醫院同等待遇。將符合條件的各類醫療機構納入醫療保險定點范圍。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實行經營者自主定價。(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物價局、地稅局)

  (三十)支持社會辦學。探索發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職業院校,支持各類投資主體以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或以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舉辦職業教育,穩步擴大非義務教育階段優質民辦教育規模。探索建立營利性與非營利性民辦高校分類管理機制,試點在核定的辦學規模內部分民辦高校自主確定年度招生計劃,促進非營利性民辦高校健康發展。完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登記為事業單位的具體操作辦法,積極落實民辦學校稅收優惠政策,加快落實民辦高校法人財產權。加大對民辦高校在土地、稅收、公共財政等方面扶持,政府可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民辦學校承擔有關教育和培訓任務,對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按公辦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標準予以補貼,對從事學前教育、高中階段教育、高等教育等不要求取得回報的民辦學校,視情況獎補部分生均經費;民辦學校出資人以不動產投資入股符合稅法規定的,不征營業稅,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符合稅法規定的民辦學校承受土地、房屋用于教學的,免征契稅。在2014年試點放開民辦中等職業教育收費基礎上,根據國家部署試點探索其他民辦教育收費政策改革,積極支持地方探索實踐民辦教育收費制度改革。(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物價局、地稅局)

  (三十一)推動社會養老。鼓勵社會資本加快進入養老服務領域,推動形成一批具有知名品牌和較強競爭力的養老機構,到2020年,社會力量舉辦或經營的養老機構床位數達到70%以上。積極穩妥地將面向社會提供經營性服務的公辦養老機構轉制為企業或交給社會組織運營,有條件的地方探索推進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公建(辦)民營。將符合條件的國有單位培訓療養機構轉變為養老機構。通過發行養老服務企業專項債券等措施,支持建設養老服務機構和社區間照料中心。經民政部門認定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其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可采取劃撥方式供地。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可以依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管理運營機構養老和社區居家養老,落實國家和省對養老機構的稅費減免政策,養老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價格執行,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一律免征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一律減半征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除公辦公營養老機構提供的面向“三無老人”基本養老服務按照政府規定的價格政策執行外,其他養老機構實行經營者自主定價。(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物價局)

  (三十二)鼓勵社會資本加大文化投資力度。推進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深化文化事業單位人事、收入分配、社會保障等制度改革,加快國有文化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造,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為社會資本拓寬文化領域投資和運營渠道創造更好條件。創新公共文化設施管理模式,探索開展公共文化設施社會化運營試點,吸引有實力的社會組織和企業參與公共文化設施的運營。落實好國家和省支持文化發展的政策措施,通過政府購買、消費補貼、稅費優惠等途徑,鼓勵各類主體平等參與文化事業發展。(責任單位:省文化廳、財政廳、新聞出版廣電局)

  (三十三)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暢游江蘇”建設。積極推進旅游行政管理體制、工作目標評價體系、旅游資源整合利用、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等方面改革,支持社會資本廣泛參與旅游目的地品牌、旅游產品品牌、旅游企業品牌、旅游演藝品牌、旅游管理與服務品牌等建設,提升“暢游江蘇”品牌影響力和國際知名度。各地要加快推進涉旅國有資產整合,成立具有旅游資源保護利用、旅游項目投融資及運營管理等功能的市場化平臺。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景區探索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改革,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開展景區事業單位企業化運營。省旅游引導資金和省旅游產業發展基金對各類投資主體給予平等對待,營造公開透明的競爭環境,促進社會資本加大旅游設施和旅游產業投資力度。(責任單位:省旅游局)

  (三十四)提高體育設施建設運營市場化程度。鼓勵社會資本以獨資、控股、參股、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體育場館建設運營,培育一批專業化體育場館運營管理主體和場館服務品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體育服務綜合體建設運營,提升體育培訓、競賽表演、體育產品、體育衍生品的發展水平,推進體育服務綜合體建設,逐步實現體育綜合體省、市、縣全覆蓋。鼓勵社會力量建設小型化、多元化的活動場館和健身設施,政府以投資補助、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責任單位:省體育局、財政廳)

  九、建立健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機制

  (三十五)積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加強制度建設,在政府負有提供責任又適宜市場化運作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資源環境和生態保護等領域,大力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以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建設運營,增強公共產品供給能力,提高供給效率。鼓勵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方式盤活存量資源,變現資金主要用于重點領域建設。(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

  (三十六)開展項目示范。各地要對接落實好省政府重大項目投融資對接活動推介、簽約和試點的PPP合作項目,并加快建立和完善PPP項目名錄機制,選擇一批定價調價機制透明靈活、市場化程度相對較高、有穩定現金流的政府融資平臺存量項目和新建、改建項目作為PPP模式試點項目,努力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各地要加強與央企、外企和民企的對接,及時溝通項目需求,鼓勵開展有效合作。加強對PPP合作項目的服務和調度,各地要及時跟蹤項目推進情況,積極總結試點示范經驗,省發展改革、財政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針對試點示范成效顯著的地區和領域,組織開展經驗交流和推廣運用。(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

  (三十七)完善配套政策。優化價格形成機制,對于涉及省級定價的PPP項目,可適當下放價格管理權限;對于市縣定價的PPP項目,可在限定區間內授予項目一定范圍的自主定價權。鼓勵金融機構開展財務顧問、融資顧問、銀團貸款等綜合金融服務,全程參與PPP項目的策劃、融資、建設和運營。支持項目公司或合作伙伴通過成立私募基金、引入戰略投資者、發行債券等多種方式拓寬融資渠道。完善財政引導機制,建立并逐步擴大省級PPP融資支持基金。支持各地積極爭取世行、亞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低息貸款,拓寬PPP項目融資渠道。(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三十八)切實防范風險。政府要與投資者共同做好項目風險控制工作,通過完善實施方案、規范訂立合同等措施,有效規避投資主體變更、工程造價失控、運營成本超支等內部性風險,通過設立風險準備、制訂應急預案、合理歸責分擔等措施,切實減少不可抗力等外部性風險造成的損失。加強合同管理,項目實施機構和社會資本在平等協商、依法合規的基礎上簽訂項目合同,明確服務標準、價格管理、回報方式、風險分擔、信息披露、違約處罰等內容,通過合同條款約定并保障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

  (三十九)加強績效評估。項目實施過程中,加強對項目建設全過程的監督和評價,確保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質量、效率和延續性。項目實施結束后,可對項目成本效益、公眾滿意度、可持續性等進行后評價,根據后評價結果不斷完善PPP制度體系。鼓勵開展第三方評價,對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數量、質量以及資金使用效率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示,作為價費標準、財政補貼以及合作期限等調整的參考依據。(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

  (四十)健全退出機制。明確PPP項目退出的方法和路徑,保障項目持續穩定運行。項目合作結束后,政府要組織做好接管工作,妥善處理投資回收、資產處理等事宜。要依托各類產權、股權交易市場,為社會資本提供多元化、規范化、市場化的退出渠道。(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

  十、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帶動作用

  (四十一)優化政府投資使用方向。規范政府投資管理,政府投資主要投向公益性和基礎性領域。對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的生態環保、農林水利、市政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等重點領域,政府投資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支持,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帶動和杠桿作用。(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

  (四十二)改進政府資金使用方式。省及各市、縣安排的政府資金,要明確規則、統一標準,同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推進政府投資向投融資轉變,以政府資金為引子、為母基金,加強與金融、債券、基金、保險等金融機構的銜接溝通,加快構建雙邊或多邊協調機制,通過政銀企合作、設立引導基金等多種方式,形成“政府投資+金融資本”“政府投資+民間資本”等多種融資機制,撬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重大工程建設。在同等條件下,政府投資優先支持引入社會資本的項目,根據不同項目情況,通過投資補助、基金注資、擔保補貼、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社會資本參與重點領域建設。(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

  十一、創新融資方式拓寬融資渠道

  (四十三)探索創新信貸服務。探索設立環境能源交易中心,鼓勵金融機構開展以排污權、碳排放權等交易為基礎的信貸服務。積極開展收費權、特許經營權抵質押等業務,鼓勵金融機構探索推廣基于購買服務協議、預期收益質押等方式的金融產品創新業務,支持開展工程供水、供熱、發電、污水垃圾處理等預期收益質押貸款,允許利用相關收益作為還款來源。積極發揮政策引導作用,通過貸款貼息、直接融資補貼、擔保和風險補償等方式,引導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養老服務業等社會事業。(責任單位:省金融辦、財政廳,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四十四)推進農業金融改革。積極推進農村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兩權”)抵(質)押貸款試點工作,完善“兩權”交易、評估、處置機制,鼓勵金融機構結合“兩權”的權屬性能,創新抵押擔保模式,扎實推進“兩權”抵(質)押貸款業務。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金融支持力度,認真落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服務主辦行制度,繼續做好金融支持家庭農場工作。推動農村小額貸款公司規范創新發展,引導更多社會資本投向“三農”領域。進一步完善涉農金融政策支持體系,通過信用擔保和貼息、財政獎勵、風險補償、費用補貼、投資基金以及互助擔保、涉農貸款保證保險等多種風險分擔形式,提高有效信貸需求滿足程度。引導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信用合作規范發展,堅持封閉性、社員制、安全性原則,有效發揮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積極作用。(責任單位:省農委、財政廳、金融辦,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四十五)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積極作用。積極發揮政策性金融機構中長期融資的優勢及引領導向作用,支持各地加強與政策性金融機構對接,努力為生態環保、農林水利、鐵路、公路、水路、市政基礎設施等重大工程建設提供長期穩定、低成本的資金支持。支持政策性金融機構拓展業務空間,聯合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為各地項目建設提供“投資、貸款、發債、租賃、上市”等綜合金融服務。(責任單位:國家開發銀行江蘇省分行、農業發展銀行江蘇省分行、中國進出口銀行江蘇省分行,省財政廳)

  (四十六)設立支持重點領域建設投資基金。發揮好省工業和信息產業投資基金、現代服務業發展基金、沿海產業投資基金等投資基金引導作用,建立考核獎勵、信貸引導、股權投資聯動的市場化扶持機制。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由財政設立或與金融機構共同設立基礎設施、重點行業的母基金,用于支持社會資本發起設立的投資基金子基金。支持社會資本發起設立投資基金,對于民間資本發起設立主要投資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生態環保等領域的投資基金,政府財政性資金可以采用認購基金份額等形式予以支持。(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沿海辦)

  (四十七)支持重點領域建設項目開展股權和債權融資。充分利用債權融資、股權投資、資產支持計劃等融資工具,創新融資品種。吸引社保資金、保險資金等投資我省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項目。支持信托、證券等金融機構選擇重大基礎設施貸款、節能減排貸款等符合條件的信貸資產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進一步盤活存量貸款,支持重點領域建設。推動軌道交通、高速公路、機場、供水、發電、污水和垃圾處理等項目建設企業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開展融資。(責任單位:省金融辦、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十二、營造良好投資環境

  (四十八)加強規劃統籌。在制訂“十三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各行業專項規劃時,要充分考慮社會資本的投資需求,將社會資本投資方向和重點納入規劃總體考慮之中。各地在完善城市總體規劃以及編制有關專項規劃時,要統籌謀劃、科學布局各類公共服務設施,結合各類公共服務設施配套要求細化規劃條件,為社會資本參與項目建設提供條件。(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各有關部門)

  (四十九)持續簡政放權。完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進一步優化投資項目核準流程,依托各級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加快建立并聯審批機制,清理精簡前置審批條件,規范中介服務,提高項目審批服務效率。強化縱橫聯動協同監管,建立健全覆蓋項目建設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過程監管機制。及時加強業務指導和培訓,切實提高基層部門業務能力和服務水平,確保取消和下放的審批事項落到實處。(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各有關部門)

  (五十)密切部門配合。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密切工作協同,進一步完善重大項目協調聯動服務機制,加快推進重點領域重大項目的儲備和實施。完善支持重點領域發展的政策措施,及時清理不利于社會資本進入的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切實保護社會投資的合法權益,創造平等準入、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各地要進一步優化社會資本發展環境,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的征地拆遷、安置補償等問題,減少和規范涉企收費,嚴查亂收費、亂罰款和亂攤派等行為,確保項目順利實施。(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各有關部門)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9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Produced By 大漢網絡 大漢版通發布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