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人社發〔2015〕387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公安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交通運輸局、水利局,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公安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交通運輸局、水利局:
為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意見》(國發〔2014〕40號)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中發〔2015〕10號)等規定精神,結合我省工作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重大意義
依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事關農民工的切身利益,事關社會穩定大局。近年來,我省積極采取各種有力措施維護農民工工資報酬權益,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總體穩定,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部分行業的突出問題還未得到有效遏制。各地要充分認識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重要性、緊迫性和復雜性,從維護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的高度出發,將這項工作作為保障民生幸福的具體行動,列入當前工作的重點,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實推動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取得實效。
二、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總體要求
?。ㄒ唬┲笇枷搿H媛鋵嶞h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最大限度預防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發生,切實維護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ǘ┠繕巳蝿?。圍繞建筑、交通、水利等建設領域和加工制造、餐飲服務等勞動密集型行業,重點建立實名制用工管理、農民工工資單獨列支、銀行定期代發農民工工資等制度,切實規范企業工資支付行為。到2020年,建立源頭預防、動態監管、高效處置的工作體系,形成制度完備、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基本實現我省農民工工資無拖欠,確保不發生因欠薪引發的重大群體性事件。
三、健全農民工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ㄈ┮婪ㄒ幏掇r民工勞動用工管理。各類企業應與農民工依法訂立、履行勞動合同,建立職工名冊,及時辦理勞動用工備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做到月結月清。人社部門應當加強企業勞動用工指導服務,切實規范企業勞動用工管理行為,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工資支付規定,同時不斷擴大日常巡視檢查、書面材料審查的覆蓋范圍,嚴厲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
?。ㄋ模┤鎸嵭薪ㄔO領域實名制用工管理。施工企業(包括總包、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企業)必須實行實名制管理,依法核實農民工身份,進場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建立進出場登記臺賬,按月編制勞動考勤和工資支付書面記錄,逐月向職工個人提供工資清單,由農民工簽字查收并保存兩年備查。施工企業必須在工程項目開工前到住建、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門辦理實名制管理登記手續,按規定報送農民工的身份、聯系方式、勞動合同、考勤、工資等信息,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住建、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門負責審核農民工實名信息,以社會保障卡為載體建立農民工實名制信息管理系統,對未按規定實行實名制管理的企業,納入失信企業名單予以懲戒。人社部門應會同住建、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門做好社會保障卡的發放工作,建立勞動用工備案信息系統,加強與實名制監管系統的互聯互通,逐步建立農民工信息數據庫。
?。ㄎ澹┙∪ㄔO領域農民工工資單獨列支制度。施工企業應開設農民工工資支付專用賬戶,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并將此賬號列入工程項目開工報建內容。總包企業應當根據分包企業(含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企業)提供的勞動考勤、工資支付憑證等,按月將農民工工資款撥付到分包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專用賬戶,并負責監督工資支付。建設單位應從工程價款中單獨列支農民工工資款,在工程基礎、主體和裝修三個部分開工前按照工程價款一定比例,向總包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專用賬戶劃撥資金。加快推行工程擔保制度,施工企業應向建設單位提供金融機構出具的承包履約保函,建設單位向施工企業提供金融機構出具的工程款支付保函。有條件的地區可將工程擔保制度與誠信機制相結合,實行信用差別化管理,對有不良記錄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應提高其擔保額度。
(六)全面落實銀行定期代發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制度。施工企業應為農民工申辦個人工資賬戶和銀行卡,或開通農民工社會保障卡的銀行卡功能,委托銀行按月將農民工工資匯入其個人工資賬戶。施工企業應于每月30日前向銀行提交農民工簽字核對的工資表,銀行根據工資表向農民工個人賬戶劃撥工資。大力推廣由總包企業直接將農民工工資委托銀行按時代發工資的辦法。工期不足1個月的短期或臨時性用工,施工企業應在任務完成后3個工作日內結清或按日支付工資。
四、完善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
?。ㄆ撸┙⒔∪沸筋A警和監測報告制度。強化部門日常監督檢查,動態監管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人社部門依托基層人社平臺和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管理機制,定期采集用人單位用工和參保信息,并與工商、稅務、電力、銀行等部門信息互聯互通,全面掌握用人單位運行情況。實行分類監管和重點監控,定期排查檢查欠薪隱患企業,及時發現消除欠薪苗頭。健全企業欠薪報告制度,因生產經營困難等需要延期支付農民工工資的企業,應及時制定工資清償計劃,同時向當地人社部門報告延期支付原因、涉及人數及金額等情況,人社部門要督促企業制定落實工資清償計劃及解決措施。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門依托實名制信息管理系統等,全面監控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及時發現并處置欠薪隱患。
(八)切實加強建設領域相關企業勞動用工監督管理??偘髽I應當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置工程信息和勞動者權益維護告示牌,以工程項目為單位設立勞資專管員,負責工程項目的勞動用工管理,對分包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實名制管理和工資發放等事項進行全程動態監管,督促分包企業將工資直接支付給農民工本人。分包企業應及時把勞動合同、勞動考勤、工資支付書面記錄等材料,報送總包企業項目部備案,農民工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將新的材料報送備案。施工監理應同步監督建設施工單位用工管理,督促建設施工企業落實勞動合同、工資支付、實名制管理等制度。
?。ň牛┙⑼晟妻r民工工資保障資金制度。全面落實建筑、交通、水利等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將足額繳納工資保證金作為建設項目開工的必要條件。探索建立小微型制造企業、船舶修造企業和租賃型企業等易發生工資拖欠問題行業的工資保證金制度。健全與用人單位信用等級掛鉤的差別化工資保證金繳納辦法,根據用人單位信用情況比照規定提高或降低繳存比例,或免繳工資保證金。健全應急周轉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幫助解決因企業欠薪造成的農民工臨時性生活困難等問題。
五、嚴格落實農民工工資支付主體責任
?。ㄊ┟鞔_企業主體責任。直接與農民工發生用工關系的施工企業承擔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責任,應將工資直接支付給農民工本人,嚴禁將農民工工資發放給“包工頭”等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偘髽I對所承包工程項目農民工工資負總責,應按月及時撥付農民工工資款項,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建設單位應及時撥付農民工工資款,并監督施工企業工資支付行為。總包企業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等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承擔清償工資的連帶責任。
(十一)強化主管部門監督責任。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分工,發揮各自職能優勢,齊抓共管,共同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綜治部門負責將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內容,對工作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門予以扣分,對問題比較突出的地方和部門取消評優評先資格。人社部門負責監管用人單位工資發放,督促企業落實工資支付規定,依法受理并查處拖欠工資案件,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門負責處理因掛靠承包、違法發包分包、轉包、拖欠工程款或結算爭議等源頭性問題引起的欠薪案件,牽頭落實實名制用工管理、農民工工資賬戶單獨列支、銀行定期代發農民工工資等制度,會同人社部門做好本行業的責令支付和涉嫌犯罪移送有關工作。公安機關嚴厲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置欠薪群體性事件,依法查處以討要工資名義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六、加大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執法力度
?。ㄊ┘訌姴块T聯動協作。健全人社、住建、公安等多部門聯合辦案機制,完善聯席會議、定期會商通報、聯合行政約談等工作制度,定期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及時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推動建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全程參與,人民法院及時財產保全等制度。強化信用聯動監管,加強人社、住建等部門的信用信息共享和互聯互通,建立完善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聯動機制,在行政許可、采購招標、評先評優、信貸支持、資質管理、財政補貼、市場準入等方面,將農民工工資支付作為重要參考依據,實行農民工工資拖欠“一票否決”。
?。ㄊ┰鰪妶谭ňS權效能。加強工資支付監察執法,擴大日常巡查和書面審查范圍,全力推進全省勞動保障監察聯動舉報投訴平臺建設,加大拖欠農民工工資舉報投訴受理和案件查處工作力度,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各部門聯合接待和受理、處理工作機制,集中力量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提升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服務平臺工作效能,及時公正處理農民工工資爭議,暢通農民工“綠色通道”,優化爭議處理程序,提高仲裁效率,建立健全涉及農民工的集體勞動爭議調處機制,充分發揮鄉鎮街道勞動爭議調解中心基礎性作用,引導農民工就地就近解決爭議。
(十四)健全欠薪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起的突發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置,建立健全應急聯合處置機制,完善應急預案,明確指揮權限和部門分工,規范分級響應和處置措施,細化預案啟動和響應聯動等程序,形成快速反應和處置合力,妥善處置欠薪引發的突發事件。在元旦、春節等重要時點,實行值班備勤和信息報送制度,及時掌握和處置重要問題。加強輿情分析和輿論引導,建立相關信息公開發布制度,科學把握主動權。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
江蘇省公安廳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江蘇省交通運輸廳
江蘇省水利廳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