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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
發布日期:2016-06-24 09:53 字體:[ ]
蘇政辦發〔2016〕56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農業是用水大戶,也是節水潛力所在。為建立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促進農業節水和農業生產方式轉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6〕2號)要求,緊密結合江蘇實際,現就推進全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和“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新時期治水方針,圍繞保障糧食安全和水安全,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農業用水需求管理,堅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以完善農田水利工程體系為基礎,以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為核心,以創新體制機制為動力,逐步建立農業灌溉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提高農業用水效率,促進率先實現農業現代化。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兩手發力。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和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合力推進農業水價改革,促進農業節水,保障糧食等重要農作物合理用水需求,在核定用水量內總體上不增加農民負擔。
  ——堅持綜合施策,系統推進。加強農業水價改革與其他相關改革的銜接,綜合運用工程配套、管理創新、價格調整、財政獎補、技術推廣、結構優化等舉措系統推進改革。
  ——堅持因地制宜,分類實施。綜合考慮自然條件、水土資源狀況、經濟發展水平、作物種植結構等因素,結合土地流轉、農業經營方式轉變,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先易后難,有計劃、分步驟、分類推進。
  ——堅持供需統籌,注重實效。既要強化供水管理,健全運行機制,提高供水服務效率,也要把需求管理擺在突出位置,全面提高農業用水精細化管理水平,推動農業用水方式轉變。
  (三)總體目標。用5年左右時間,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節水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農業用水價格總體達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農業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普遍實行,可持續的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基本建立,先進適用的農業節水技術措施普遍應用,農業種植結構實現優化調整,促進農業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約化轉變。
  二、重點任務
  (四)完善供水計量設施。加快供水計量體系建設,新建、改擴建工程要做到量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時施工、同期發揮效益,尚未配備計量設施的已建工程要抓緊改造。3年內全面完成小型提水灌溉泵站計量設施;“十三五”末大中型灌區骨干工程全部實現斗口及以下計量供水,有條件的地方要計量到戶;主要取水口門安裝計量監控,實現在線監測;一般中型灌區和重點小型灌區基本實現取水計量有效監測。
  (五)建立農業水權制度。以縣級行政區域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為基礎,按照灌溉用水定額,逐步把指標細化分解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農戶等用水主體,落實到具體水源,明確水權,實行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定期修訂發布農業灌溉用水定額。鼓勵用戶轉讓節水量,政府或其授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灌區管理單位可予以回購;在滿足區域內農業用水的前提下,推行節水量跨區域、跨行業轉讓。
  (六)加強農業取水許可管理。嚴格農業取水許可審批,明確審批主體和對象,規范取水許可證發放,加強農業取水許可日常監督管理。到“十三五”末,全省農業取水許可基本實現全覆蓋,農業取水許可日常監督管理明顯加強,取水許可制度在農業用水中得到有效落實。2017年,基本完成供水水源集中的大型和重點中型灌區取水許可證發放工作;2018年,全面完成供水水源分散的大中型灌區取水許可工作;2019年,基本完成重點小型灌區取水許可管理。
  (七)提高農業供水效率和效益。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完善農田水利工程體系。做好工程維修養護,保障工程良性運行。強化供水計劃管理和調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加強成本控制,建立管理科學、精簡高效、服務到位的運行機制,有效降低供水成本。到“十三五”末,全省農業灌溉水利用系數提高到0.6以上。加強水費計收與使用管理,統籌中央財政專項補助資金建立省級財政農田水利資金投入激勵機制,重點向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積極性高、工作有成效的地區傾斜。
  (八)大力推廣農業節水技術。在穩定糧食產量和產能的基礎上,因地制宜調整優化種植結構,建立作物生育階段與天然降水相匹配的農業種植結構與種植制度。大力發展管道灌溉以及噴滴灌等高效節水設施,集成發展水肥一體化、水肥藥一體化技術,積極推廣農機農藝相結合的深松整地、覆蓋保墑等措施,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開展節水農業試驗示范和技術培訓,提高農民科學用水技術水平。到“十三五”末,全省節水灌溉工程面積占耕地面積比例達60%以上。
  (九)統籌推進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和農田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以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為牽引,統籌推進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和農田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做到同步計劃、同步實施、同步驗收。總結推廣試點地區成功經驗,加快完善農田水利設施產權制度體系。積極探索將財政投資形成的農田水利設施資產轉為集體股權的有效辦法。規范農田水利設施產權移交給產權主體的程序要求,頒發產權證書。將使用權和管理權移交給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農村集體組織、受益農戶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探索產權所有人以農田水利設施作為抵押,取得金融貸款支持的有效途徑。指導產權所有者落實管護責任,保障工程正常運行。建立并落實工程產權所有者籌資為主、財政補助為輔的工程管護經費長效機制。2017年,基本實現農田水利設施“產權明晰、權責落實、經費保障、管用得當、持續發展”的目標。
  (十)加強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建設。探索創新終端用水管理方式,鼓勵發展農民用水自治、專業化服務、水管單位管理和用戶參與等多種形式的終端用水管理模式。支持發展和壯大農民用水合作組織,依法進行登記注冊,進一步明確功能定位,拓展服務范圍,健全管理機制,探索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向農村經濟組織、專業化合作社等多元方向發展,扶持其成為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和管護的主體,發揮其在用水管理、水費計收等方面的作用。
  (十一)完善農業供水價格管理體制。農業水價按照價格管理權限實行分級管理。大中型灌區農業水價實行政府定價。小型灌區農業水價原則上實行政府定價,具備條件的可由供需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按照有利于促進節水、保障工程良性運行和農業生產發展的原則協商定價。實行政府定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農業用水成本核算核定農業用水價格;實行協商定價的,應報縣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水利部門備案。在核定的農業水價之外,不得再收取機電灌排費等任何農業水費。
  (十二)建立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綜合考慮供水成本、水資源稀缺程度、用戶承受能力等多種因素,合理制定供水工程各環節水價并適時調整,供水價格原則上應達到或逐步提高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水資源緊缺、用戶承受能力強的地區,農業水價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統籌考慮用水量、生產效益、農業發展政策等因素,區別糧食作物、經濟作物、養殖業等用水類型,在終端用水環節探索實行分類水價,合理確定各類用水價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經濟作物和養殖業用水價格可高于其他用水類型。嚴格執行地下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嚴格控制地下水超采。積極推行農業用水定額管理,逐步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合理確定階梯和加價幅度,促進農業節水。有條件的地區可實行基本水價和計量水價相結合的兩部制水價。
  (十三)建立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在完善水價形成機制的基礎上,建立與農民承受能力、節水成效、地方財力相匹配的農業用水精準補貼機制。補貼標準根據定額內用水成本與運行維護成本的差額確定,重點補貼種糧農民定額內用水。補貼的對象、方式、環節、標準、程序以及資金使用管理等,由縣級財政、水利部門自行確定。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用戶普遍接受的農業用水節水獎勵機制。根據節水量對采取節水措施、調整種植結構節水的規模經營主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和農戶給予獎勵,提高用戶主動節水的意識和積極性。各涉農縣(市、區)在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過程中,要多渠道籌集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資金,統籌財政安排的水管單位公益性人員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維修養護經費、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維修養護資金、翻水費補助、有關農業獎補資金等,落實精準補貼和農業節水獎勵資金來源,制定出臺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三、保障措施
  (十四)落實地方責任。各地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把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作為改革重點任務,積極推進落實。縣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負總責,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改革時間表和分步實施計劃,細化年度改革目標任務,健全部門分工協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各項措施落實,每年向省人民政府報告改革進展情況。要及時總結改革經驗,適時予以推廣。
  (十五)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完善多元化的農田水利投入穩定增長機制,真正把農田水利作為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來抓。認真落實各項投入政策,特別要落實好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用于農田水利建設等專項政策,加大農田水利投入力度。創新農田水利投融資體制,發揮財政政策導向功能和財政資金杠桿作用,利用民辦公助、先建后補、稅收優惠、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吸引金融資本、工商資本等社會資金投入農田水利建設和管護。堅持建管并重、先建機制后建工程的原則,在加大投入的同時,進一步調整優化支出結構,切實提高農田水利設施管護投入的比重。
  (十六)加強監督檢查。省、市發展改革、財政、水利、農業、價格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大對縣級改革工作的指導和支持力度,重點加強對各地核定農業用水成本及用水價格的指導和幫助,積極鼓勵地方大膽探索、勇于創新。加大對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的合規建設運行、正確履職擔責、經費收支使用等方面的業務培訓和監督考核力度。加強督促檢查,抓好跟蹤督辦,建立定期評估和績效考核機制,及時分析查找存在問題,協調解決改革中遇到的突出困難,增強改革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
  (十七)強化宣傳引導。省各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做好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政策解讀,加強輿論引導,強化水情教育,引導農民樹立節水觀念、增強節水意識、提高有償用水意識和節約用水的自覺性,為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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