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6〕68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地名在國家行政管理、經濟社會建設和國內外交往中具有重要作用。近來年,我省地名法制建設取得重大成果,地名公共服務初見成效,地名文化建設探索發展,但仍存在地名法規政策體系不健全,不規范地名和地名標志時有出現,歷史地名保護力度偏弱,地名管理信息化手段相對滯后等問題。為進一步規范地名管理,提高地名公共服務水平,加強地名文化建設,更好地服務于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蘇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加強地名法治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切實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顯著提升地名管理服務水平,更好地發揮地名在促進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便捷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地名法規政策進一步健全,地名管理法治化水平顯著提高,市、縣(市)歷史地名保護名錄建成率達到100%,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需求相適應的地名公共服務體系基本建立,與文化強省地位相適應的地名文化事業健康發展。
(三)基本原則。
——健全地名法治。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地名管理法規,不斷完善地名法規規章,依法規范地名行政管理行為和地名使用行為,努力提高地名管理法治化水平。
——強化管理服務。以滿足日益增長的地名信息服務需求為目標,完善信息化管理手段,促進地名普查成果轉化應用,提高地名管理服務水平。
——注重文化傳承。突出弘揚優秀歷史文化,深入挖掘地名文化資源,強化歷史地名保護措施,提高新生地名的文化品位,提升地名的文化特質、文化內涵和文化價值。
——擴大社會參與。牢固樹立地名工作以人為本理念,積極鼓勵、有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地名管理服務工作,健全地名命名更名的民主決策機制和地名工作的社會參與機制。
二、健全地名法規政策體系
(一)完善地名法規規章。各地要根據《江蘇省地名管理條例》,結合實際開展地名法規規章的立、改、廢工作。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積極向同級人大申請修訂地名法規,或制定、修訂地名管理規章,提高地名工作法制化水平。
(二)健全地名政策制度體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針對地名管理服務、地名文化建設中的突出問題和重要環節,制定政策、完善制度,形成規范有序、銜接配套的全省地名政策體系。加快完善地名命名更名專家論證、聽證、執法監督等制度,制定地名公共服務、歷史地名保護、地名管理信息化建設等方面的行業標準、行業規范。
(三)發揮地名規劃引領作用。各地要結合相關規劃和城鎮現狀、自然地理、歷史人文等因素,突出新城開發、老城改造等重點區域,對未來需要命名的自然和人文地理實體進行前瞻性研究,科學編制地名規劃,并根據城鎮發展變化及相關規劃修編情況,適時修編地名規劃。按照多規融合原則,建立地名規劃與相關規劃的協調聯動機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水利、交通、旅游等專項規劃涉及地名命名的,應當與地名規劃確定的名稱相一致。
三、規范地名管理
(一)嚴格地名審批。進一步規范地名命名更名程序,制定地名采詞用字規范,從源頭上杜絕不規范地名的產生。理順地名關聯審批事項的關系,將涉及工程項目類地名的審批置于建設工程規劃審批之前;專業主管部門審批相關重要地名前應征求同級地名主管部門的意見,并及時將批準后的地名信息報同級地名主管部門備案。拓展地名命名更名的公開征集和社會公示范圍,完善地名命名更名的民主決策機制。
(二)開展不規范地名清理整治。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于2017年6月前對不規范地名統一進行處理。堅持分類指導、集中整治原則,重點對不規范的路街巷、住宅區、建筑物等名稱進行清理規范。對無名稱的,要及時命名;對一地多名的,要確定一個標準地名;對不符合地名命名規范、經論證需要更名的,應及時更名。
(三)推進地名標志標準化。加強地名標志設置工作,完善地名標志管理維護機制,確保地名標志形式規范、位置合理、數量適當,實現標準地名標志城鄉全覆蓋。嚴格執行地名標志國家標準,規范地名標志的材質、規格、形式和文字標注。2017年6月前,各地要結合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推進地名規范化等,全面開展城鄉地名標志核查整治,糾正含有非標準地名和不規范漢字、未全部采用漢語拼音拼寫等不合規地名標志,維護更新破損殘缺的地名標志,清除廢棄不用的地名標志;對新命名或地名標志缺失的鎮、村、路街巷、住宅區和建筑物等及時增補地名標志。
(四)強化地名執法監督。各級民政部門和專業主管部門要依法查處擅自命名更名地名、損毀地名標志等違法行為,重點加強對房地產廣告中使用地名情況的執法監督。民政、公安、住房城鄉建設、工商等部門應結合實際開展聯合執法,及時糾正非標準地名使用、未按國家規范拼寫標注地名等情形,依法查處地名違法行為,杜絕“大、洋、怪、重”等不規范地名。
四、完善地名服務體系
(一)開展地名普查成果轉化利用。認真開展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工作,按照普查標準和要求查清、查實、查準全省地名信息。科學編制地名普查成果轉化規劃,有力指導地名基礎專題研究、文化保護、信息化建設、服務產品研發的組織實施,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地名普查成果轉化服務體系。
(二)加強地名信息化建設。2018年底前,全面建成覆蓋省、市、縣(市、區)的國家地名數據庫和公共服務網絡平臺,完善地名信息動態更新機制。建設統一規范的地名網上審批系統,實現地名審批網絡化辦理。推進門樓牌、路街巷牌等地名標志的信息化管理和地名地址信息庫建設。加強部門之間地名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推動地名數據庫與公安、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基礎數據庫實現互聯互通,為“智慧江蘇”和“智慧城市”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三)有效發揮社會和市場作用。各地要制定完善相關政策,支持社會力量和市場主體參與地名服務。充分發揮市場作用,推動地名普查成果社會化應用,鼓勵社會中介組織和市場主體利用地名資源開發衍生產品,努力構建層次豐富、形式多樣的地名服務產品體系,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地名服務需求。
五、加強地名文化建設
(一)深化地名文化研究。加強地名文化理論研究,把握地名文化建設規律,研究地名文化內涵和特征,將理論研究成果應用于地名工作實踐,為地名文化發展提供理論支持和方法指導。鼓勵和支持高校、科研機構、社會組織等發揮優勢,廣泛開展地名文化資源的調查、挖掘、整理工作,有計劃、有組織的開展地名文化專題研究,形成一批有價值的研究成果。
(二)推動地名文化產品開發。堅持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利用數字化、信息化、網絡化等技術,建設一批地名文化產業重點項目,打造地名文化品牌。分別于2017年、2019年、2020年左右完成標準地名圖集與地名錄、地名詞典、地名志編纂工作。拍攝制作地名文化影視音像作品,積極發展文化創意、移動媒體、電子讀物、動漫游戲等新興地名文化業態,推動地名文化產業發展。
(三)強化歷史地名保護。對具有文化價值、重要影響的歷史地名,制定歷史地名保護名錄,全面實施分級保護制度,對重點保護的歷史地名設置標志牌(碑)。將地理實體已消失的歷史地名納入地名資源儲備庫,倡導利用歷史地名資源進行命名更名,弘揚優秀傳統地名文化,彰顯地方文化特色。各市、縣(市)要建立歷史地名保護名錄,并向社會公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按照政府主管、民政牽頭、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原則,加強對地名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地名委員會的指導協調作用,適時研究解決地名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促進地名工作健康發展。切實保障必要的財政投入,將地名管理、歷史地名保護、地名公共服務等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二)密切部門協作。各級地名主管部門、專業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切實加強地名管理。建立部門之間重大地名事項會商機制,共同推進地名審批管理、地名規劃編制實施、地名信息化建設、地名公共服務和地名文化建設等方面的重點工作。
(三)加大地名宣傳力度。各地、各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大力宣傳推廣使用標準地名。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廣泛開展地名法規和地名文化宣傳,策劃舉辦形式多樣、內涵豐富的宣傳活動,為地名工作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