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6〕80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基層社是供銷合作社在縣以下直接面向農民的綜合性經營服務組織,是供銷合作社服務“三農”的主要載體。近年來,全省供銷合作社系統大力開展基層社恢復重建工作,積極開展基層社標桿社創建活動,取得了明顯成效。基層社運行質量不斷提高,服務能力顯著增強,為搞活農村流通、促進農業增產、帶動農民增收、繁榮城鄉經濟作出了積極貢獻。但基層社發展仍不平衡,不少地方基層社經營服務設施陳舊,人員老化、人才匱乏,為農服務綜合實力不強、與農民利益聯結不緊的問題突出,成為我省供銷合作事業發展的一塊突出“短板”。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農村改革座談會上關于推進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指示要求,進一步強化基層社建設,真正把供銷合作社打造成為同農民利益聯結更緊密、為農服務功能更完備、市場運作更有效的合作經營組織體系,加快推進現代農業和新農村建設,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中發〔2015〕11號)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現就加強基層社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把握基層供銷合作社建設的總體要求
(一)總體思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策部署,按照補齊短板、夯實基礎、提升水平、發揮優勢的要求,全面加強基層社建設,大力拓展經營服務領域,鞏固和發揮江蘇供銷合作社的特色和優勢,為推進我省現代農業邁上新臺階多做貢獻。
(二)主要目標。創建“三體兩強”示范基層社,改造薄弱基層社,開展“以農民為主體的綜合性合作社”試點。到2020年,在基層社覆蓋全省所有鄉鎮的基礎上,創建200家以上“三體兩強”示范基層社;按照“六有”標準改造500家薄弱基層社;探索創建一批具有影響力、以農民為主體的綜合性合作社。
(三)基本原則。一是堅持為農服務宗旨。立足“三農”,建社興社,創新經營方式,突出土地托管、農村電子商務、農產品流通服務和農民生活服務等重點,拓展服務領域,增強綜合實力,提升為農服務水平。二是堅持合作制屬性。逐步完善基層社治理結構,密切與農民利益聯結,逐步辦成農民認可、農民參與的合作經濟組織。三是堅持市場化運作。牢固樹立市場經濟意識,以市場需求和農民需要為導向,激發基層社內在活力,提高市場競爭力。四是堅持聯合與合作。加強系統內外多種形式的聯合合作,統籌財政資金、社有資產、社會資本共同參與基層社建設,引導更多資源投向基層社。五是堅持因地因社制宜。堅持從實際出發,分類指導,因社施策,不“刮風”,不搞“一刀切”,鼓勵大膽探索、試點先行,確保改革穩妥有序推進。
二、明確基層供銷合作社建設的重點任務
(一)創建“三體兩強”示范社。對實力較強、運行較好、為農服務功能比較完善的基層社,按照自主經營實體、農民社員主體、合作經濟組織聯合體和綜合實力強、為農服務能力強的總體要求,全面升級做強。“三體兩強”示范基層社資產總值、銷售總額、盈利能力、運行質量位居全省前列;轄區內農村綜合服務社基本實現行政村全覆蓋;有牽頭組建的農民合作社聯合社和農民專業合作社。鼓勵和支持“三體兩強”示范基層社,立足現有服務平臺,不斷拓展經營服務領域。“十三五”時期,全系統每年建辦40個以上“三體兩強”示范基層社。
(二)改造薄弱基層社。對全系統500個薄弱基層社,按照“六有”標準要求,由縣級社統籌規劃,通過財政資金引導、社有企業投資、自籌資金、吸納社會資本、農民社員入股等多種方式改造提升,促進基層社發揮組織功能,鞏固服務陣地,拓展經營業務,擴大與農民的合作,增強與農民的利益聯結。同時,積極探索村兩委、集體經濟組織合作共建的路徑和方法,多種形式改造基層社。“六有”標準是:有證照,即基層社和代行基層社職能的實體、聯合體有工商或民政注冊登記的證照;有場所,即有固定辦公場所;有標識,即基層社辦公場所有醒目懸掛供銷合作社標識;有人員,即有基層社主任和相應的辦事人員;有收入,即有能夠保證基層社正常運轉的收益;有為農服務項目,即有興建、參辦、領辦的農村綜合服務社、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等。“十三五”時期,每年改造100個薄弱基層社,到2020年全面完成改造任務。
(三)探索試點“農綜社”。選擇若干有條件基層社,開展打造以農民為主體的綜合性農民合作社試點,形成既有農民專業合作社,又有普通農民、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村集體經濟組織參與的“農綜社”。鼓勵村“兩委”負責人、農村能人入社,探索農民以不同的形式加入,真正辦成社員之家、農民之家。“農綜社”要積極發展生產合作、供銷合作、消費合作、信用合作、勞務合作、資本合作、土地合作、教育合作等,開展生產、生活綜合性服務,擴大供銷合作社對整個農業生產流通的影響力,開展綜合性服務。要按照合作制原則,建立健全治理結構,落實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制度,強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提高農民社員在經營管理事務中的參與度與話語權。密切、規范與農民的利益聯結,建立健全按交易額返利和按股份分紅相結合的分配制度,切實做到農民出資、農民參與、農民收益。在充分試點的基礎上,總結經驗,逐步在面上推廣。
(四)著力拓展基層社經營服務領域。基層社要繼續領辦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聯合社,發展專業性或綜合性的合作社。當前,要把農業社會化服務、農村電子商務、農產品流通和農民生活服務作為重點領域,創新服務方式和手段,提升服務水平。基層社要與農資等涉農企業聯合,建辦現代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或農機、植保等生產服務類合作社,整合農資經營、農產品加工、倉儲運輸和技術服務資源,重點推廣以土地托管為主要形式的社會化服務,為農民和各類新型經營主體提供代耕代種、統防統治、收儲加工等系列化服務,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重視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省供銷社要推動本級電子商務平臺為市、縣級供銷合作社提供支持,帶動市級、縣級社和基層社發展農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點,實現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全面實施農村綜合服務社提升工程,鞏固完善農資超市、日用品超市和莊稼醫院服務功能,拓展服務領域,因地因社制宜設置電商服務站、物流服務站、農產品購銷服務站、金融服務站等項目,為農民提供網絡代購、農產品銷售、手機充值、水電費繳納、快遞代收代寄、基礎金融等服務。加大農村綜合服務社與連鎖經營網絡的融合力度,努力把農村綜合服務社打造成“新網工程”的網絡終端,實現農村綜合服務社經營體系和“新網工程”網絡體系有效對接。
三、強化基層供銷合作社建設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樹立重視供銷合作社就是重視農業、扶持供銷合作社就是扶持農民的理念,把加強基層社建設擺上綜合改革的突出位置,加強組織協調,強化業務指導。要認真研究和解決基層社存在的突出問題,關心和支持基層社發展,因地制宜分類推進基層社建設、改造和提升,逐步辦成運行規范、以農民社員為主體的綜合性合作社,強化為農服務功能,提高為農服務水平。各級聯合社要精心組織實施,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健全基層社工作領導機制,協調落實相關政策,幫助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問題。省、市供銷合作社要大力推動本級社有企業主動與縣級社開展資產、股權、品牌、技術、業務對接,重點支持縣級為農服務綜合平臺建設,帶動基層社改造與發展。縣級社要強化統籌能力,主動協調龍頭企業網點布局與基層社經營對接。積極投身全國“百強縣級社”創建活動,推動更多的縣級社全面發展、做大做強。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基層社的投入力度,加快制定出臺扶持基層社發展的政策措施。省、市供銷合作社要大幅增加對基層社建設專項資金投入。“十三五”期間,通過省供銷社本級社有企業收益拿一點、新農村現代流通及供銷合作發展引導資金投一點的辦法支持基層社建設,農業綜合開發等項目資金安排也要進一步向基層社傾斜。加強資金管理和跟蹤問效,切實發揮好支持基層社建設的作用。加快制訂以財政補助形式形成的資產轉交基層社持有、管護的具體管理辦法。基層社改制后的剩余資產由縣級供銷合作社行使所有權和管理權,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違法違規平調、侵占基層社財產,不得將基層社資產納入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不得改變基層社的隸屬關系。
(三)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對2002年財政部等七部門共同核復的供銷合作社系統地方政策性財務掛賬,各市、縣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明確處理方案,盡快消化到位。對因為年代久遠,難以提供土地權屬來源資料,但由供銷合作社合法取得、長期使用的土地,要本著尊重歷史、尊重現實的原則,采取有效方式加快推進確權登記工作。將空殼基層社納入政府處理“僵尸企業”政策適用范圍,在解決歷史包袱和職工分流安置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
(四)加強基層社自身建設。各地對基層社要組織進行全面摸底調查,建檔立卡,一社一冊,建立全省基層社基礎信息數據庫,分類制定改造辦法。對“三體兩強”基層社創建、薄弱基層社改造、“農綜社”試點等,要科學制定考核辦法和評審驗收辦法,加大考核權重,明確獎懲辦法,明晰目標責任。強化市、縣、基層三級供銷合作社主任培訓,拓寬選人用人視野和途徑,切實改變基層社人員老化的現狀。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