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人社發〔2016〕202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43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辦法(2015-2020年)的通知》(蘇政辦發〔2015〕134號)要求,著力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現就鄉村教師職稱評審政策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深入實施科教與人才強省戰略,遵循鄉村教師成長規律和基層教育工作實際,堅持以師德素養和教育教學實績為導向,建立符合鄉村教師特點的人才評價機制,充分調動鄉村教師積極性,鼓勵優秀人才到鄉村任教,為深入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努力辦好人民滿意教育提供有力人才支撐。
二、適用范圍
鄉村教師,是指在縣(市、區)級人民政府駐地以外的鄉鎮、涉農街道和村莊學校(含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下同)教學一線任教的在職在崗教師。
三、完善評審政策
加大鄉村教師職稱政策傾斜力度,在符合蘇職稱〔2013〕4號、蘇職稱〔2013〕5號、蘇職稱〔2009〕27號文規定基本條件的前提下,對長期在鄉村學校任教且申報當年仍在鄉村學校任教的,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在鄉村學校連續任教5年以上,受聘二級教師(助理講師)4年以上,且具有本科學歷,可申報一級教師(講師)專業技術資格。
(二)在鄉村學校連續任教10年以上,受聘一級教師(講師)5年以上,且具有本科學歷,可申報高級教師(高級講師)專業技術資格。
(三)在鄉村學校連續任教15年以上,受聘高級教師(高級講師)5年以上,且具有本科學歷,申報正高級教師(正高級講師)的,取消40周歲以下申報者須獲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以上學位要求。
(四)在鄉村學校連續任教25年以上,受聘一級教師(講師)5年以上,且具有大專學歷,可破格申報高級教師(高級講師)專業技術資格。
(五)加大鄉村教師師德素養在職稱評審中的權重,對獲得縣級以上政府綜合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綜合性表彰或師德方面表彰獎勵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晉升。
(六)加大鄉村教師學生教育工作在職稱評審中的權重,對擔任班主任10年以上,積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教書育人成果突出,任現職以來,本人或所帶班級獲得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或政府綜合部門表彰獎勵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晉升。
(七)對兼任多門學科或轉任其他學科的小學教師,所學專業與申報學科、教師資格任教學科交叉認可,所有兼任學科或轉任學科同等互認、業績同等考量。
(八)鄉村教師教學工作要求中的公開課不分層級,不分校內外,同等對待。申報正高級教師(正高級講師)的教學工作要求中的公開課適當放寬。
(九)鄉村教師教科研工作要求中對發表的論文只做參考條件,不作硬性要求。
(十)建立鄉村教師職稱評聘長效機制。在鄉村學校取得高級職稱的教師,原則上應限定在鄉村學校聘任。由鄉村學校教師崗位流動到非鄉村教師崗位,評聘不滿5年的,應重新評聘。鄉村教師高級職稱聘用,單位有相應崗位空缺的,按照規定組織聘用;沒有崗位空缺的,可分別按人社部門核準的正高級、副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數量的20%超崗位評聘。
(十一)在鄉村學校連續任教滿30年,且申報當年年底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二級教師(助理講師),任現職近五年來,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可直接認定一級教師(講師)專業技術資格。沒有崗位空缺的,可將取得一級教師(講師)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原聘崗位調整設置為專業技術十級崗位,并安排聘用,該人員退出后該崗位再行調整復原。
(十二)取消鄉村教師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全省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教育部門要充分認識鄉村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將改革完善鄉村教師職稱評審工作,作為更高水平更加公平發展基礎教育的重要內容,予以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合作,組織實施好鄉村教師職稱評審工作。
(二)界定范圍。各地要結合實際,根據鄉鎮區劃調整等情況,認真研究分析,合理界定本地區鄉村學校范圍,由各縣(市、區)教育局制定鄉村學校清單目錄,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后,分別報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完善鄉村學校動態管理機制,至少每兩年應對鄉村學校清單目錄核查更新一次。
(三)穩步推進。各地要結合基層實際制定具體管理規定,全方位考慮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和問題,細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預案,深入細致地做好政策解釋、輿論宣傳工作,確保順利推進。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教育廳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