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6〕84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明確提出,全面落實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上網公開制度。6月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6〕1443號),要求充分發揮信用信息公開公示對“放管服”工作的支撐作用,進一步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規范推進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為進一步規范我省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簡稱“雙公示”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事項目錄公示
省、市、縣(市、區)政府工作部門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結合“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推進落實,經保密審查后,全面梳理并編制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事項目錄。各市、縣(市、區)政府工作部門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對行使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職權進行全面梳理,經保密審查后,匯總形成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事項目錄。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垂直管理部門設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職權的機構等,按照省有關要求,并結合我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試點情況,梳理、編制、調整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事項目錄。
“雙公示”目錄數據項應包含項目名稱、行政決定部門、行政決定類別(行政許可或行政處罰)、設定依據、行政相對人類別(法人和其他組織或自然人)等內容。同時,建立靈活高效的動態管理機制,根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機構職能調整及相關法律法規變化等,及時調整目錄。各地、各部門應于2016年7月31日前在本部門網站或其他綜合性政務門戶網站公示事項目錄,并將現階段編制的目錄報送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在“誠信江蘇”網站向社會公眾公開公示。省信用辦要組織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將各地、各部門報送的公示事項目錄報至“信用中國”網站。目錄將作為國家和省對各地、各部門“雙公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依目錄實現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的“應歸盡歸,應示盡示”。
二、進一步完善“雙公示”有關工作
(一)對法人及其他組織與自然人進行區別公示。凡涉及法人及其他組織的所有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開的信息外,要全部歸集、公示,并確保公示信息準確、合法、無遺漏。凡涉及自然人的行政處罰信息,現階段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只歸集數據,暫緩公示,待相關規章制度標準規范完善后,再進行公示。各地、各部門可依法依規探索開展自然人行政處罰信息分類公示工作。“雙公示”信息中涉及自然人身份證號碼的,要根據省有關工作要求,隱去部分信息,妥善做好自然人權益保護工作。
(二)對行政處罰信息進行分類歸集。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6〕3號)要求,屬于簡易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信息應歸集到各地、各部門相關平臺系統,并報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但暫不公示。對簡易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信息,各地、各部門要加強歸集整理和分析處理,探索建立輕微失信預警與累積懲戒機制。
(三)加強“雙公示”信息主體的權益保護工作。在行政相對人對行政決定提出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時,要及時暫停信息公示并報送相關信息,視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結果,及時恢復、更正、撤銷相關信息公示,具體按照《江蘇省企業信用基礎數據庫異議信息處理規范》操作。作出行政決定的部門要依法在七日內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并按“雙公示”工作要求在七個工作日內對法人和其他組織行政處罰情況進行公示。
三、調整完善“雙公示”工作相關數據標準
(一)屬于“一次性有效行政許可”的信息,其截止日期按照長期有效格式填寫,并在備注欄明確標注“一次性有效行政許可”。當行政相對人使用“一次性有效行政許可”后,作出行政決定的部門應將截止日期變更為“一次性有效行政許可”使用當天日期,并及時再次報送、公示相關信息。
(二)前置許可審批部門在辦理“登記前置許可經營項目”時,行政相對人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工商登記碼、稅務登記碼等機構代碼可為空項,但需填寫法定代表人或申辦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并按“雙公示”工作要求及時公示和報送相關信息。登記管理部門受理前置許可經營項目登記時,需補全相關機構代碼信息,將相關信息推送給前置許可審批部門,并按“雙公示”工作要求及時公示和報送相關信息。
(三)對于撤銷、異議的“雙公示”信息要及時更新當前狀態。
四、加強“雙公示”工作考核通報
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雙公示”工作,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組織專業力量,給予資金保障,確保工作扎實推進。根據國家和省“雙公示”工作考核辦法的要求,省信用辦要牽頭和組織相關技術力量對“雙公示”信息的及時性、全面性和準確性進行專項考核評估,并考核結果納入對各地、各部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考核中。省政府辦公廳在年底向各地、各部門通報全年“雙公示”工作考核情況。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