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人社發〔2016〕222號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人力資源市場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人社部發〔2016〕49號)、《省政府關于推進“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6〕13號),堅持“職責法定、信用約束、協同監管、社會共治”原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轉變市場監管理念,明確監管職責,創新監管方式,健全監管機制,努力構建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推動形成“市場主體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社會共治格局,促進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現就“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人力資源市場事中事后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規范實施市場行政許可
(一)依法依規開展行政審批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4號)對《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人才市場管理規定》等規章有關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行政許可的規定,按照“先照后證”改革要求作了修改,各地要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規定程序,規范實施人力資源市場行政許可。要嚴格按照審批權限,積極穩妥下放審批事項,加強承接行政許可事項管理,指定專人負責,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實現無縫銜接。建立健全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并聯辦理、限時辦結等制度,嚴格規范行政裁量權,堅決杜絕服務過程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現象。
(二)簡化優化審批流程。各地要全面梳理人力資源市場行政許可事項,認真落實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行政許可由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改為后置審批、取消最低注冊資本金限額、注冊資本實繳改認繳等改革舉措。建立行政許可事項目錄,通過政府網站公開審批依據、受理機構、申請條件、申報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辦理地點、審批結果、監督電話等信息。推行受理單制度,精簡有關審批材料和審批環節,提高效率,依法限時辦結。編制服務指南,通過窗口發放或政府網站公布等形式向社會公開。建立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銜接機制,及時掌握經工商登記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情況,防止出現監管真空。
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一)建立年度報告公示制度。適應市場發展改革的要求,積極探索和實踐“先照后證”改革后人力資源市場事中事后監管方式。探索建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年度報告公示制度,自2017年起全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年度審檢改為年度報告公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市場管理部門報告及向社會公示業務開展情況的內容主要包括業務開展、經營業績、從業人員資質、勞動合同簽訂、納稅、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書面審核報告、機構變更、設立分支機構、誠信守法等情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對其年度報告及公示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報送的年度報告及公示信息進行認真核驗,核驗結果錄入企業信用記錄,并在部門門戶網站上統一公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年度報告有關內容、公示信息及核驗結果。要依法開展抽查或者根據舉報核查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年度報告及公示信息,對未按規定報送和公示年度報告、未履行信息公示義務以及存在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依法作出處理。
(二)實施隨機抽查監管制度。各地要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加大隨機抽查的監管力度,不斷提高隨機抽查在市場監管工作中的比重,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建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員的“雙隨機”抽查機制,嚴格限制自由裁量權;要制定人力資源市場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的依據、主體、內容、方式等,并及時向社會公開。各地每年隨機抽查比例不得低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總數的5%。對投訴舉報多、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加大隨機抽查力度。對抽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加大懲處力度,形成有效震懾。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三)構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各地要按照省人社廳《關于在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中開展誠信服務主題創建活動的通知》(蘇人社發〔2013〕163號)要求,深入開展誠信服務主題創建活動,建立覆蓋全行業的誠信檔案,推進誠信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開等環節的依法分類管理,強化信用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約束作用。通過年度報告公示制度、隨機抽查、組織從業人員誠信教育培訓等方式,引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切實履行法定義務,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提高誠信自治水平。探索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措施,積極協調工商、財政、稅務、金融、新聞等部門,對守法誠信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市場準入、投融資、招投標、政府采購、表彰獎勵等方面給予激勵措施;對失信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安全許可、服務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對嚴重違法失信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通過吊銷許可證等方式實行市場禁入,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要建立健全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級評價標準和制度,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制度化、規范化、長效化。
三、強化日常監督檢查
(一)開展人力資源市場秩序清理整頓專項行動。各地要健全與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相關部門的聯合執法協作機制,加強部門間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定期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市場秩序清理整頓專項執法檢查活動,及時互通執法信息,實施聯合懲戒,嚴厲打擊侵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惡性競爭等行為,及時糾正就業歧視、限制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維護市場秩序。
(二)強化招聘活動管理。各地要嚴格按照《江蘇省人才招聘會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預案》要求,切實加強對大型招聘會的組織領導和安全管理,明確工作職責,建立健全大型招聘會事前報告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制定應急預案和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強化對參會招聘單位主體資格和招聘人員簡章合法性、真實性的核查,加強現場巡查和工作指導,積極推廣網絡監測、視頻監控等非現場監管方式,加強招聘會現場監控,確保大型招聘會安全穩定。要加大對人力資源服務網站動態監測,依法規范網絡招聘活動。
(三)提升公共服務規范化水平。全面實行服務公示制度,在服務場所和窗口明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辦事流程、收費標準及依據等事項,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大力推進辦事流程簡化優化和服務方式創新,最大限度精簡辦事程序,減少辦事環節,縮短辦理時限,改進服務質量,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市場服務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作用。著力加強服務窗口作風建設,塑造良好形象,提升服務水平。
四、重視市場監管基礎建設
(一)加強人力資源服務標準化建設。各地要加強人力資源服務標準化建設,做好已發布的人力資源服務標準的推廣應用,探索開展標準實施評價工作,充分發揮人力資源服務標準在行業引導、服務規范、市場管理等方面的基礎性作用。鼓勵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協會、服務機構制定行業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逐步建立由政府制定頒布的標準和行業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共同構成的人力資源服務標準體系。
(二)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管理信息化建設。加快建立全省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管理信息平臺,推進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全程信息化,構建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管理信息化體系。要逐步實現與工商信息系統的信息共享,提升監管效能。積極探索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創新市場信息調查統計方法,改進市場供求信息的歸類和分析,加強市場監測預測和風險預警,準確掌握市場動態,合理引導市場預期,全面提升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發布的權威性、時效性。為促進就業和人力資源優化配置提供依據。
(三)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隊伍建設。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市場監管工作機制,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隊伍特別是注重基層監管隊伍建設,充實監管力量。以市、縣兩級市場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為重點,扎實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化優化公共服務、促進就業創業、窗口作風建設等方面的業務培訓,提高市場監管隊伍素質。加強宣傳引導和作風建設,推動市場監管隊伍創新工作理念和管理服務方式,積極適應新形勢下市場監管的新要求,樹立政治過硬、業務精湛、服務高效、作風優良的監管隊伍形象。
五、構建社會共治格局
(一)強化市場主體責任。要強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作為人力資源市場服務主體的地位和責任,引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充分認識信用狀況對自身發展的作用,主動公開相關信息,自愿接受社會監督,自覺抵制商業欺詐、惡性競爭等擾亂市場公平競爭的行為,積極維護市場秩序。指導監督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守法經營、服務質量、營銷宣傳、售后服務、信息公示等方面切實履行法定義務,提高誠信自治水平。
(二)推進行業自律。要支持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協會發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行業自律、行業發展等方面的作用,鼓勵行業協會開展行業信用評價工作,建立健全企業信用檔案,完善行業信用體系。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行業協會開展信用評價、市場調查、咨詢培訓、監管效果評估,在事中事后監管的各個環節建立行業協會參與機制,推進監管執法和行業自律良性互動。
(三)鼓勵社會監督。引導勞動者、用人單位、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參與人力資源市場監督,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充分利用來信來訪、互聯網、舉報電話、新媒體等多種途徑,及時發現和查處人力資源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建立跟蹤投訴處理機制,加強對投訴的數據分析,對有多次投訴或不良評價的監管對象實施預警。
六、加強組織實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先照后證”改革后人力資源市場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建立人社部門主抓、相關部門協同、社會力量參與的工作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先照后證”改革后人力資源市場事中事后監管工作落實到位。
(二)加強督促檢查。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強化主管部門責任意識,會同相關部門嚴格落實人力資源市場監管職責,加強對人力資源市場的管理和服務,強化日常監督檢查,努力構建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三)注重宣傳引導。各地要通過多種途徑、采取多種形式宣傳事中事后監管各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措施、工作進展情況和成效,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和引導全社會參與,形成理解、關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和輿論監督環境。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