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發〔2016〕122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我省是制造業大省,加大金融對制造業的信貸投放,關系到全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67號)、人民銀行等八部委《關于金融支持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若干意見》(銀發〔2016〕42號),加大金融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支持力度,有效增加制造業信貸投放,促進金融支持制造業發展,推動江蘇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先進制造業基地,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加大制造業信貸投放力度
1.保持制造業信貸合理穩定增長。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始終堅持服務實體經濟的經營理念,把服務制造業發展作為金融服務的重中之重。大力調整信貸投向和信貸結構,合理配置信貸資源,努力向制造業信貸需求傾斜。逐步提高制造業貸款占全部貸款比例,逐步提高工業轉型升級項目貸款占全部工業貸款比例。(江蘇銀監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金融辦)
2.創新制造業企業融資產品。完善不動產融資抵押登記服務,對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融資擔保、典當行等地方金融組織開展抵押融資業務,需要辦理土地、房產等登記手續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要依法高效辦理有關事項。大力發展動產抵質押貸款業務,探索建立集中統一的動產、權益抵質押登記服務平臺,支持抵質押資產在區域性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托管、流轉和處置。鼓勵金融機構探索開展排污權、碳排放權質押貸款等綠色金融業務,提升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能力。鼓勵保險機構開展制造業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為缺乏抵押擔保手段的制造業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增信服務。支持商業保理公司與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合作,開展應收賬款、存貨、倉單等權益類質押融資。大力發展融資租賃業務,為制造業企業技術改造、擴建生產線提供重點設備租賃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重點城市和重點企業開展產融合作試點,積極開展信用貸款、融資租賃、質押擔保等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支持大型企業與各類金融機構合作,創新發展應付款保函、小微企業私募債等供應鏈金融產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金融辦、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江蘇保監局)
3.落實差別化制造業信貸政策。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傳統產業技術改造和轉型升級等企業的支持力度,重點加大中長期貸款投入。堅持區別對待、有扶有控的原則,對傳統行業中的優質企業,特別是有品牌、有訂單、有效益但暫時出現流動性緊張的企業,繼續給予信貸支持,幫助企業化解危機、渡過難關;對“三高一低”企業要限制貸款,促使其加強節能減排,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未取得合法手續的新增產能建設項目,一律不得給予授信;對無市場、無效益、失去清償能力的“僵尸企業”,堅決壓縮退出相關貸款,逐戶制定風險化解方案,切實維護銀行信貸資產權益。(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資委、省金融辦、省科技廳、江蘇銀監局)
4.推動投貸聯動業務試點。支持各類商業銀行特別是地方法人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通過設立投資子公司、建立投貸合作聯盟、開發類信貸產品等多種方式,對科技型創新創業企業開展股權投資和信貸支持。按照銀監會投貸聯動業務試點政策,研究制定我省支持商業銀行投貸聯動的政策措施。(省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江蘇銀監局)
二、著力提高制造業企業直接融資比重
5.擴大債券發行規模。支持各類制造業企業利用直接融資工具,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替代其他高成本融資方式。擴大公司信用類債券發行規模,拓展可交換債券、可轉換債券市場。支持制造業企業通過發行債券置換貸款或用長期債券置換短期債券。積極發展綠色債券、高收益債券、項目收益債券、專項債券、綠色資產證券化等創新金融工具。主動跟進制造業企業“融資替代”后的配套金融需求,高效提供市場操作、資金管理、結算辦理、財務顧問、風險監控等金融服務。(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證監局)
6.拓寬股權融資方式。支持符合“中國制造2025”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方向的制造業企業,通過IPO、新三板掛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交易等方式,在各層次資本市場進行股權融資。積極發揮財政政策對企業上市、掛牌融資、直接債務融資等方面的引導支持作用。大力發展創業投資等各類股權投資基金,吸引更多社會資本投資制造業企業。加快發展天使投資,引導天使投資機構對種子期、初創期的制造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方式支持制造業發展,鼓勵保險資金設立成長基金、并購基金、新興戰略產業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支持有條件的大企業設立產業創投基金,為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提供股權融資。(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金融辦、江蘇證監局)
7.提高企業證券化水平。支持和引導上市公司通過整體上市、定向增發、資產收購等形式,促進行業整合和產業升級,提高優勢企業證券化水平。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開展不良貸款證券化試點,加快推進應收賬款證券化業務發展,盤活制造業企業存量資產。(省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江蘇銀監局、江蘇證監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三、充分挖掘制造業企業有效信貸需求
8.建立企業信貸專員制度。制造業企業主辦銀行應建立企業信貸專員制度,明確企業信貸專員職責;企業信貸專員應深入企業調查研究,及時了解企業信貸需求,主動指導企業開展多渠道融資,協助解決企業融資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科學、務實的企業信貸專員盡職免責制度和激勵制度,適當提高制造業信貸風險容忍度。對非因信貸專員道德風險、重大過失造成的相關不良貸款,免于追究信貸專員責任。(江蘇銀監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金融辦)
9.重點加大技術改造類項目貸款投放。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突出信貸投放重點,進一步加大對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的信貸支持,繼續加大對傳統產業改造升級項目的信貸支持。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調整完善信貸準入標準,提高技術改造類項目中長期貸款比重。對企業制造裝備升級類項目和互聯網化提升類項目,凡符合信貸條件和風控要求的,原則上要做到應貸盡貸,申貸獲得率應保持在90%以上。鼓勵保險公司推廣重大裝備首臺套保險業務,支持制造業企業應用國產重大裝備提升技術改造水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江蘇銀監局)
10.支持工業企業“走出去”。鼓勵金融機構開展跨境人民幣業務,支持制造業企業使用人民幣進行國際結算,鼓勵制造業企業人民幣對外投資。積極開展內保外貸、貿易融資、買方信貸、賣方信貸等國際金融業務,支持優質外貿企業擴大出口,支持優勢制造業企業投資并購國際先進裝備制造業等高技術產業,并通過“走出去”與“引進來”相結合,提升我省技術水平,優化我省產業結構。支持上市公司參與海外并購。支持“走出去”企業以境外資產和股權、礦權等權益為抵押獲得貸款。鼓勵境內制造業企業利用境外市場發行股票、債券和資產證券化產品。發揮出口信用保險保障功能,加大出口信用保險對自主品牌、自主知識產權、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支持力度,充分發揮小微企業統保平臺作用,支持參保企業擴大出口規模,提高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對大型成套設備出口融資項目應保盡保。(省商務廳、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江蘇證監局、江蘇保監局)
11.支持制造業企業兼并重組。鼓勵金融機構開展并購貸款業務,進一步擴大并購貸款規模,合理確定貸款期限。發揮債權人委員會工作機制,推動金融機構對兼并重組制造業企業實行綜合授信。允許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企業通過發行優先股、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等籌集兼并重組資金,有效降低兼并重組企業債務負擔和杠桿率。鼓勵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股權投資基金以及產業投資基金等參與企業兼并重組。發揮市場在兼并重組中的決定性作用,引導金融機構與企業自主協商、妥善解決工業企業兼并重組中的金融債務重組問題,切實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江蘇銀監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金融辦、省國資委)
四、切實減輕制造業企業融資成本
12.完善制造業企業轉貸應急機制。繼續深化小微企業轉貸方式創新。拓寬商業銀行企業轉貸試點覆蓋面,支持符合信貸條件的制造業企業“比例還貸”“循環貸”或無還本續貸。原則上,市縣都要建立企業轉貸應急機制,引導國有資本、社會資本共同建立小微企業轉貸基金,重點支持制造業企業500萬以下“過橋”轉貸,有效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鼓勵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授權或委托專業機構對轉貸基金進行管理和運作。省財政對小微企業轉貸基金按一定比例給予風險補償。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發揮市場利率定價自律組織作用,合理確定資金價格,切實防止定價偏高、互相攀比、惡性競爭等行為。(省金融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
13.推廣建立信貸風險分擔機制。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進信貸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銀行、擔保機構風險分擔的信貸機制,在有效管控風險的基礎上,減少對擔保、抵押物的依賴,切實降低制造業企業融資成本。發揮各級國有擔保、再擔保機構增信作用,加大對制造業貸款的擔保力度,提高制造業企業申貸獲得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金融辦、江蘇銀監局)
14.全面開展貸款業務專項檢查。落實銀監會開展的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專項檢查工作。堅持問題導向,針對制造業企業反映突出的申請貸款中間環節多、收費高、難度大等問題和一些銀行惜貸、壓貸、抽貸、斷貸等現象,重點對民營企業特別是民營制造業企業貸款業務進行專項檢查。嚴格執行“七不準”“四公開”等收費規定,對以貸轉存、存貸掛鉤、借貸搭售、轉嫁成本等變相提高利率、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以及只收費不服務、強制收費等行為,堅決嚴肅查處。檢查結果年底前以適當方式在全省進行通報。(江蘇銀監局、省物價局、省金融辦、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五、統籌發揮財政資金對金融資源的撬動作用
15.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撬動作用。繼續發揮江蘇省政府投資基金作為省級綜合性母基金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專項基金的作用,吸引社會資本、金融機構共同參與,放大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和杠桿效應,支持先進制造業發展。切實履行財政部門作為政府出資人的職責,規范和完善政府參與各類投資基金的投資決策機制、激勵機制和退出機制,重點支持傳統產業重大技術改造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發展項目,以及重點行業制造業企業轉型升級。(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
16.整合放大財政資金引導作用。統籌使用財政引導資金支持制造業融資,充實擴大小微創業融資基金,將風險補償資金池擴大到20億元,撬動200億元“小微創業貸”融資規模,重點投向制造業企業。實施“科技資金池”省內全覆蓋,“科技資金池”數量要達到60個以上,每年撬動科技型企業融資100億元以上,支持制造業發展和轉型升級。進一步完善風險補償資金池的管理辦法,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逾期貸款,按一定比例由風險補償資金池代償。鼓勵各地參照設立支持制造業發展的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進一步擴大科技金融風險補償資金池的規模和覆蓋面,加大“蘇科貸”對制造業企業的支持力度。(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金融辦、江蘇銀監局)
六、積極營造制造業企業良好融資環境
17.多形式開展政銀企融資對接。各級經濟和信息化部門、金融管理部門應積極發揮橋梁作用,推動銀企信息溝通,疏通資金對接渠道。組織編制重點工業投資、“雙百工程”(100項重大工業建設項目、100項重大工業技術改造項目)等各類項目計劃,通過定期發布企業融資信息、舉辦融資洽談活動等方式,推動政銀企融資對接。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開展產融合作試點、金融支持制造業發展專項改革試點,建立制造業金融服務長效機制。(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省金融辦)
18.探索“破圈解鏈”新方式。研究制定“破圈解鏈”指導性意見,建立政銀企合作機制,加強重點領域金融風險預警,聯動處置區域金融風險。綜合運用“授信總額聯合管理辦法”,發揮重點企業債權人委員會作用,強化牽頭銀行協調處置責任,堅持事前預防,實施動態監測。對重大擔保圈、互保鏈核心企業,實行“一企一策”、靈活處置的方式,通過調整擔保人、置換抵質押物等債務平移方式,有效降低企業擔保貸款占比,以時間換空間逐步破圈、解鏈,緩解區域金融風險壓力。對符合政策規定的制造業呆賬貸款應核盡核,逐步降低制造業整體不良貸款水平。進一步增強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能力,積極推動設立蘇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省金融辦、省財政廳、省國稅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
19.建立金融案件處置綠色通道。統一金融糾紛案件法律適用標準。推行金融案件審判程序繁簡分流,加大簡易程序適用力度。開辟金融案件快立、快審、快判、快執“一站式通道”,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金融審判庭。開展聯合清理金融積案專項行動。對2014年以來立案的金融案件進行集中清理,盡快扭轉金融案件處置周期長、受償率低、執行難的局面,為化解金融風險、盤活信貸存量提供有力保障。充分運用仲裁方式解決金融糾紛。加強司法、執法部門與金融監管機構的溝通合作,切實加大對金融犯罪案件的追訴、制裁和打擊力度,有效維護金融管理秩序。(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
20.構建銀企互信的信用環境。探索建立省級層面的綜合金融服務平臺,整合金融產品、融資需求、信息查詢、公共信用信息、信息中介服務等資源,實現網絡化、一站式、高效率的融資對接。開發建設全省企業地方征信平臺,整合現有公共信用信息系統、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資源,實現企業信用信息采集、數據處理和綜合運用,提高企業信用水平和信用資源利用效率。加強銀政企互動協調,引導金融機構理性對待困難企業信貸業務,不隨意壓貸、抽貸,引導制造業企業珍惜信用,不惡意欠息、不逃廢債務。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繼續深入開展金融生態環境創建活動,積極營造良好的區域信用環境。(省金融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