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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十三五”美麗宜居城鄉建設規劃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7-01-22 15:24 字體:[ ]

  蘇政辦發〔2016〕167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十三五”美麗宜居城鄉建設規劃》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2月30日     

 

 江蘇省“十三五”美麗宜居城鄉建設規劃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特別是視察江蘇重要講話精神,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要求,結合江蘇發展的實際情況,深化“新江蘇”在城鄉建設領域的新要求,根據《江蘇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的目標任務,明確新時期全省城鄉建設工作的總體思路和重點任務,特編制本專項規劃。

  一、發展基礎和面臨挑戰

  (一)“十二五”發展基礎。

  “十二五”以來,江蘇城鄉建設發展取得了明顯成效,城鄉人居環境持續改善。

  1.以城鄉規劃科學引導城鎮化進程。堅持以區域規劃引導、規劃體系完善、歷史文化保護、空間特色塑造等為抓手,將城鄉規劃重心從城市向城鄉統籌拓展,建立了從區域到城市、從城市到鄉村、從建設用地到城鄉整體空間的層次分明、互相銜接、完善配套的城鄉規劃體系。全省逐步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各類城鎮協調發展格局,共有1個特大城市,12個大城市,6個中等城市,36個小城市,737個建制鎮(不包含城關鎮和納入城市建設用地范圍的鎮)。“十二五”期間,完成了全省所有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的編制。

  2.大力推進城鄉基礎設施建設,持續改善生產生活環境。城鄉基礎設施水平大幅度提升,實現了從供應不足向適度超前的轉變。至2015年底,全省人均城市道路面積為23.64平方米,超過“十二五”規劃目標值(22平方米);城市軌道交通建成通車運營線路總里程達370.47公里,僅次于北京、上海和廣東。全省縣以上城市實現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全覆蓋。全省城市(縣城)自來水深度處理規模占比36.92%,城市(縣城)燃氣普及率99.48%,污水處理率92.9%,污水集中處理率80.19%,垃圾無害化處理率99.74%。全省區域供水鄉鎮覆蓋率達97%,居全國各省(區)之首。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率達到83%,全省55個縣以上城市中有49個城市已經建成第二水源、應急備用水源或實現水源互備,57%的水源能做到常年備用。城市應急避難體系建設初具規模,已建成中心應急避難場所71處、固定應急避難場所490處,人均固定應急避難場所面積1.43平方米。

  3.不斷提升百姓居住水平。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住房需求,努力構建符合省情特點的住房保障與供應體系。江蘇在全國率先推動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十二五”期間共開工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154.77萬套(其中棚戶區危舊房改造87.97萬套),約500萬城鎮居民的居住條件得到明顯改善。江蘇還率先試點以共有產權為核心改進和完善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公租房社會化租賃模式被全國推廣。開展專題研究,研究適老住區建設指標體系及相關標準,積極推進適老住區建設。江蘇住房保障的收入線標準(覆蓋城鎮家庭總戶數40%)、住房困難面積和保障面積標準(人均建筑面積15平方米)、保障人群覆蓋面(覆蓋20%城鎮家庭),都處于全國領先水平,達到“十二五”規劃目標值,基本實現了城鎮居民“住有所居”目標。

  4.深入推進節約型城鄉建設。建筑節能、綠色施工、市政管廊建設、城市空間復合利用等工作始終走在全國前列。“江蘇推進節約型城鄉建設的實踐”獲得2011年全國人居環境獎范例獎。2015年《江蘇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頒布實施,我省成為全國第一個以地方法規全面推進綠色建筑的省份。至2015年底,全省節能建筑總規模超過14億平方米,占城鎮建筑的比例突破50%,獲得綠色建筑星級標識的項目已近千項,面積超過1億平方米,居全國第一,綠色建筑數量超過全國1/4。國家級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項目數量全國最多,其中“江蘇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獲得2012年迪拜國際改善居住環境全球百佳范例獎。累計獲得魯班獎415項,居全國首位。同時,一批省級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示范區、低碳生態城區集成實踐循序推進,推動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從建筑單體向區域融合發展,從單項技術運用向綜合技術集成發展。全省實現地下綜合管廊從無到有,建成綜合管廊14條,總長度達30公里。地下空間建設規模與人均指標不斷提高,全省設市城市現狀地下空間規模已超過1.3億平方米,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總體水平和建設規模位居全國前列。

  5.著力提升城鄉空間品質。組織編制了13個設區市城市空間特色規劃,研究城市個性特色、挖掘空間特色資源、串聯整合特色空間網絡。建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體系,全省保有12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26座國家歷史文化名鎮,是保有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最多的省份。大力推進城市公園免費開放及城市公園綠地10分鐘便民服務圈規劃建設。至2015年底,全省城市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14.16平方米/人,有1273座城市公園免費開放,免費開放率達90%。全省共有“國家生態園林城市”3個、“國家園林城市”25個,在全國率先實現了設區市國家園林城市全覆蓋;有“國家園林縣城”7個、“國家園林城鎮”13個;有“省級園林城市(縣城)”17個,省級以上園林城市(縣城)達到84%。成功創建全國唯一以省為單位的公共體育服務體系示范區,11個市、86個縣(市、區)達到省級示范區標準。初步形成省、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五級公共體育設施網絡,人均公共體育場地面積達2.01平方米,高出全國平均水平0.55平方米。

  6.全面改善鄉村人居環境。2011年起全面實施“村莊環境整治行動計劃”,大力整治村莊環境,完善設施配套,改善村容村貌。至2015年底,全省共完成18.9萬個自然村整治任務,基本覆蓋城鎮建成區以外的所有自然村莊,普遍改善農村生產、生活、生態條件,建成了1300多個“環境優美、生態宜居、設施配套、特色鮮明”的三星級康居鄉村,村莊環境面貌得到很大改觀。“村莊環境整治蘇南實踐”獲2014年度“中國人居環境范例獎”,“江蘇省村莊環境改善與復興項目”被“亞洲銀行東亞可持續發展知識分享中心”評為“2014年度最佳實踐案例”。此外,重點開展美麗鄉村建設示范、傳統村落調查、農危房改造試點等工作。開展休閑觀光農業示范創建工作,累計認定101個江蘇最具魅力休閑鄉村、20個江蘇省農家樂集聚村示范村,創建了11個中國最美休閑鄉村(中國最有魅力休閑鄉村)。

  我省城鄉建設取得了較大的成效,但仍客觀存在著一些問題和薄弱環節。主要是全省城鎮化空間有待優化完善,進一步引導城市帶、城鎮軸、都市圈以及特色地區合理發展;城鄉基礎設施區域分布不均衡,基礎設施的達標運行和安全運行還需加強;住房保障制度還需繼續完善,成品住宅、老舊住宅小區綜合整治和適老改造需大力推進;城市環境綜合治理需要深入推進,村莊環境整治需要持續鞏固;城鄉特色風貌需更好地彰顯,特色小鎮有待加強培育;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和可持續利用需要不斷完善;建筑產業現代化水平有待提升。

  (二)“十三五”發展挑戰。

  “十三五”時期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努力建設經濟強、百姓富、環境美、社會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蘇的重要時期,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經濟發展方式正從規模速度型轉向質量效率型,新型城鎮化推進更加注重以人為核心,注重提升城鎮化發展質量,江蘇城鄉建設也面臨新挑戰:城鄉居民對城鎮化發展要求提高,民生建設和公共安全責任加重;城鎮群和城鎮發展新動力亟待培育;資源環境約束加大,城鄉宜居環境需要進一步改善;城鄉建設個性特色和品質有待提升;重新區開發而輕舊城更新的觀念亟需改變,城市建設需要從大拆大建轉向有機更新。

  二、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中央城市工作會議、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視察江蘇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自覺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圍繞省黨代會“兩聚一高”的目標定位,堅持以人為本,加強城鄉特色風貌塑造,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堅持綠色發展,將生態文明建設融入城鄉建設的全過程,不斷提升城鄉發展質量,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堅持改革創新,完善城鄉治理體系,建設和諧社會,努力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江蘇特點的美麗宜居城鄉建設道路,為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規劃引領、品質提升。強化規劃的引領、調控作用,統籌推進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提升,實現城鄉功能品質、服務水平的均好。二是堅持民生優先、普惠共享。積極改善百姓居住條件,營造宜居環境,促進城市健康運行。三是堅持集約節約、綠色低碳。深入推進節約型城鎮建設,倡導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引導建設產業提質增效升級。四是堅持文化傳承、特色發展。弘揚優秀傳統文化,體現地域特征、文化特色,塑造城市特色風貌。五是堅持綜合施策、重點突出。創新城市發展體制機制,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突出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的工作重點,分領域重點推進。

  (三)總體思路。

  以全面提高城鎮化質量、創造優良人居環境、促進產城融合發展為方向,推進城鄉科學規劃、有序建設、集約開發、高效運行、精細管理,致力打造發展充滿活力、環境美麗宜居、文化富有特色、社會和諧文明的現代化城鄉,建設“三居遞進,五美聯動”的“強富美高”新江蘇。

  1.三居遞進。

  (1)全民共享的安居體系。以全面滿足基本、基層的居住需求為目標,營造充滿歸屬感(可落腳、可安家)和安全感的居住環境。建立全覆蓋、多層次的住房供應體系,全面實現“住有所居”,更加強調分配的公平正義。建立安全可靠的住房工程,強化安全監管,保障建筑施工安全與建筑質量,為建設新江蘇提供良好的安全環境。

  (2)配套完善的適居服務。以提供完善的居住配套功能為目標,統籌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為廣大城鄉居民營造便利、舒適的居住環境。城鎮社區形成15分鐘的醫療、文化、健身、養老等服務圈,城鄉居民逐步享受到標準化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務。

  (3)品質優良的怡居環境。以提供高品質的居住體驗為目標,營造景致爽目、文化怡情的城鄉居住環境。凸顯生態環境的自然美、人文景觀的特色美、精致營建和科技運用的現代美;加強歷史文化保護與弘揚,提供多元、優質的文化設施;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倡導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2.五美聯動。

  (1)自然環境之美。彰顯江蘇生態優質的資源稟賦和秀麗雋美的地域風光,加強對山水、綠地等自然資源的維護和修復,加強生活環境的綜合整治,推動生態環境質量的系統改善。

  (2)景觀特色之美。塑造精美和諧的區域大地景觀與特色彰顯的城市風貌,充分尊重景觀的地域、文化差異,打造層次豐富、特色多元的區域城鄉景觀,加強城市風貌的引導,杜絕“奇奇怪怪的建筑”,規避“千城一面”。

  (3)文化交融之美。塑造城市特色風貌,打造既融合傳統又體現時代特征的建筑和園林精品,有效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建設具有歷史記憶、時代特點、地域特征的多元文化城市。

  (4)城鄉協調之美。塑造高品質的城鎮功能與活力彰顯的鄉村地區。優化城鎮功能,提升城鎮服務質量,加強城鄉設施統籌,實現城鄉服務水平的均好,推動鄉村地區有序復興。

  (5)和樂宜居之美。堅持民生優先、務實惠民,建構完善的住房、安全保障體系,提供優質的建筑工程環境,營造安全放心的生活環境。切實保障城鄉居民居住水平,提升建筑質量,進一步推動建筑產業轉型。

  (四)美麗宜居城鄉建設目標。

  三、主要任務和重點工程

  (一)主要任務。

  “十三五”期間,圍繞江蘇美麗宜居城鄉建設,將重點推進十項重點工作任務。

  1.城鄉統籌規劃覆蓋。

  加強城市發展規律研究。動態編制城市發展報告,跟蹤分析城市發展進程,科學評價城市發展水平和城鎮化推進質量,為穩妥推進新型城鎮化、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城鎮化空間布局優化。組織實施《江蘇省城鎮體系規劃(2015-2030)》,有序引導人口、產業及各類要素向城市帶、城鎮軸、都市圈等地區合理集聚。加強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實施情況的評估。編制沿江城市帶、沿海城鎮軸、徐州都市圈、蘇北蘇中水鄉地區等重點城鎮化地區、特色發展地區的區域城鎮體系規劃,推動區域整體聯動發展。發揮南京特大城市帶動作用,推動寧鎮揚一體化發展。以長江兩岸高鐵環線和過江通道為紐帶,推進沿江城市集群發展、融合發展,全面對接上海,共建全球城市區域。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申報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劃定和控制城市開發邊界,嚴格控制特大城市、大城市用地規模,合理安排中小城市用地。

  鎮村布局合理。實現全省城鄉統籌規劃全覆蓋,優化城鎮與鄉村空間布局,合理確定規劃發展村莊,提出差別化的建設引導要求,明確配套設施建設標準。“十三五”期間督促所有市、縣(市)全部完成優化鎮村布局規劃工作,并完成規劃成果信息入庫。分類有序推進一般村莊、重點村、特色村規劃編制及優化。

  城市有機更新。積極引導城市空間由外延擴張為主向內涵提升和外延合理拓展并重轉變。配合城市產業轉型升級,鼓勵建設用地復合利用和功能混合布局。在產業集中區域,著重增強生活服務功能;在大型居住社區周邊,積極增加相容產業,促進居住與就業平衡。加快各類開發區轉型升級,有序推進產城融合,形成一批在全國乃至世界有影響力的現代產業集群。創新城市存量空間再開發政策,補齊社區服務、綠地、停車等公共設施短板,推動城市空間品質提升。健全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管理制度,統籌考慮人防設施、地鐵建設、綜合管廊、停車管理和地下商業設施發展,充分發揮地下空間在拓展發展空間、緩解交通擁堵、保障基礎設施運行等方面的作用,推動“立體城市”建設。

  公共服務優質化。健全城市公共中心體系,加強薄弱地區公共設施配套,形成多中心、均等化的城鄉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突出便民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構建“15分鐘社區服務圈”和“5分鐘便民生活圈”,完善城市社區“10分鐘體育健身圈”,并向城鄉一體化邁進,完善中小學、幼兒園、菜市場、便民超市、物流配送、街頭綠地以及公共管理、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社區養老等設施,形成以社區級設施為基礎,市、區級設施銜接配套的公共服務設施網絡。城鄉中小學、幼兒園在新建、改造、擴建以及校安工程要注意學校教育價值,體現文化品質,建設美好校園。將社區級公共服務設施納入城鄉規劃并配套建設。

  推動小城鎮多元特色發展。充分發揮小城鎮聯系城鄉作用,堅持分類引導、差別發展、擇優培育、增強活力,實施特色小鎮培育與小城鎮建設整治行動。到2020年,力爭形成100個左右富有活力的重點中心鎮和100個左右地域特色鮮明的特色小鎮,所有小城鎮(含被撤并鄉鎮集鎮區)環境面貌得到普遍改善。

  優化建設項目管理流程。精簡投資項目準入階段的相關手續,只保留選址意見、用地(用海)預審一級重特大項目的環評審批作為前置條件。按照并聯辦理、多圖聯審、聯合評審的要求,相關部門要協同下放審批權限,探索建立多評合一、統一評審的新模式。加快推進中介服務市場化進程,打破行業、地區壁壘和部門壟斷,切斷中介服務機構與政府部門間的利益關聯,建立公開透明的中介服務市場。進一步簡化、整合投資項目報建手續,取消投資項目報建階段技術審查類的相關審批手續,探索實行先建后驗的管理模式。

  2.省域空間特色彰顯。

  省域特色空間體系構建。梳理代表江蘇特色認知的特色景觀資源,打造省域特色風貌片;串聯省域景觀資源密集地區,建設省域特色景觀廊道;通過“自上而下”示范引導和“自下而上”培育塑造,培育特色風貌示范區,逐步放大省域特色空間區域,形成江蘇特色百景。全省形成環太湖、江南丘陵、長江丘陵、江海交匯、里下河、高郵湖、洪澤湖、黃淮生態、沿海灘涂、山海、駱馬湖、微山湖等十二片省域重點特色風貌片,構建大運河、沿江、古黃河-淮河、沿海、寧杭、通榆運河、新通揚運河、新大陸橋等8條省域重點特色景觀廊道。重點培育塑造48個當代城鄉魅力特色區。構建以城鄉生態空間為基礎、風景綠道相串聯的生態網絡體系,打造沿海、沿長江、黃河故道沿線、環太湖、環洪澤湖等區域風景綠道,深化完善線網布局,加快推進沿線各級、各類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建設。嚴格風景名勝資源保護,根據分級保護要求嚴格控制風景名勝區內建設行為。堅持科學規劃、永續利用的原則,依法編制并嚴格實施風景名勝區規劃。堅持保護優先、利用服從保護的原則,推進風景名勝區綜合整治和低影響建設,按規劃適度營建、修復、恢復景區景點,拓展游覽空間,提升景觀品質。推進制度建設,實現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地方性法規全覆蓋,基本建立全省風景名勝區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全省風景名勝區管理評估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破壞風景名勝資源的違法違規行為,促進風景名勝區科學發展。

  城市設計指引。研究江蘇“以人為本”宜居城市規劃建設指南,建設“宜居、宜業、品質、便捷、安全、綠色”的現代化城市,推進生態修復和城市修補,完善城市功能,有序推動城市更新。將城市設計融入規劃制定的全過程,控制城市輪廓、重要視線、特色地段、關鍵節點,加強對形態肌理、高度體量、建筑界面、風格色彩、環境景觀等要素的控制引導。加強濱水空間、歷史文化街區、特色風貌地區、城市中心等特色地區城市設計,并加強對空間格局、形態肌理、界面退讓、高度體量、建筑風格、色彩材質以及綠化景觀、環境設施等要素控制和引導要求的研究,將控制指標與空間形態緊密結合,落實到城市土地開發的規劃條件上。加強城市設計和建筑風貌管理,適時修訂城市設計導則,實現對城市空間立體性、平面協調性、風貌整體性、文脈延續性的有效規劃管控。繁榮當代設計創作,注重歷史文脈和傳統元素的傳承發展,不斷提高城市設計、建筑設計、園林設計水平,推進地域建筑特色研究。組織建筑創意設計競賽,培育既有國際視野、又有民族自信的設計隊伍,造就一批“江蘇省設計大師”。

  特色城鎮營建。推進城市空間特色規劃全省市縣全覆蓋,處理好傳統與現代、繼承與發展的關系。建設城市特色精品空間,挖掘、彰顯、整合、串聯城市各類自然、人文和當代建造等特色資源,構建讓居民“看得見山、望得見水、記得住鄉愁”的城市特色空間體系。選擇在產業發展、歷史文化、自然資源、空間景觀等方面具有特色培育潛力的小城鎮,突出特色化發展導向,著力保護文化遺存、傳統街巷等特色資源,塑造彰顯城鎮特色風貌和景觀,形成一批產業、文化、旅游、風貌特征鮮明并多元發展的“特色小鎮”。

  顯山露水優綠。強化自然山水、風景名勝與城市布局形態的有機融合,與城市文化的有機銜接。尊重自然山水脈絡,構建生態廊道,將自然系統引入城市,塑造特色濱水空間、特色環山空間。推進實施節約生態型園林綠化,開展城市山體、水體及廢棄地生態修復,強化城市濕地及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化公園綠地布局,建成一批高品質的綜合性、專類、郊野、濕地公園,公園綠地均衡性和可進入性顯著提升,城市型、郊野型、濱水型、山地型綠道建設全面推進,構建生態優良、功能顯著、惠民便民的城市綠色開放空間體系。

  3.城鄉基礎設施改善。

  統籌基礎設施建設。充分發揮河湖水系、自然山體、生態濕地、園林綠地系統調蓄凈化雨水功能,建設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海綿城市。大幅度減少城市硬質鋪裝,推廣透水技術,因地制宜建設植草溝、下凹式綠地、雨水花園、屋頂綠化等雨水滯留設施,建設海綿型公園、綠地、道路、廣場和小區。開展海綿城市規劃編制,推進“海綿城市”試點建設。統籌地下管線規劃建設、管理維護和應急防災,初步構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線體系,大力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編制實施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專項規劃,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域新建道路必須同步建設地下綜合管廊,老城區要結合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舊城更新、地鐵建設、河道治理、道路改擴建等,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進行燃氣老舊管網改造,增強調峰能力,拓展天然氣供應范圍,提高管道燃氣普及率。以城鄉統籌區域供水和城鄉生活垃圾收運體系建設為重點,加快城鄉基礎設施統籌建設。加快推進城市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沿海3市的縣以上城市污水處理廠于2016年年底前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其他地區2017年年底前完成。對太湖一級保護區內尾水排放對太湖水質造成影響的城市污水處理廠實施地表水IV~V類排放標準試點,鼓勵其他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試點。

  保障基礎設施安全運行。推進節水型城市建設,健全城市供水安全保障體系,統籌推進水源達標建設、備用水源建設、自來水深度處理改造等措施,到2020年完成全省既有水廠深度處理改造,實現縣以上城市應急水源全覆蓋。改造城鎮居民老舊住宅小區二次供水設施,確保城鎮供水“最后一公里”水質安全。強化污水處理廠源頭控制,構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信息化監管平臺,提升城鎮污水處理績效和再生水利用水平。加大城市防洪排澇設施建設力度,推進易淹易澇地區改造,提高城鎮排水系統建設標準。健全城市防洪排水防澇工程體系,提升應急排澇能力。加強城市防災避難場所建設,結合綠地系統、人防設施建設各類應急避難防災場所。推進全省城市抗震防災規劃全覆蓋,到2020年全省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編制完成率達到100%,基本完成應急避難場所體系建設。建立地下管線巡護和隱患排查制度,及時處置各類安全隱患。全面清理占壓燃氣管線的違法建筑,保證供氣安全。加強城市橋梁養護與安全管理,定期開展安全檢測,全面排查隱患橋梁,盡快完成危橋加固改造。

  優化完善交通體系和道路交通設施。全面實施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加快發展大運量、高能效的城市軌道交通和城際鐵路。優化客貨運樞紐布局,完善綜合交通樞紐體系,加強城際與城市交通的一體化換乘銜接。實施“互聯網+便捷交通”行動,提高公交換乘便捷性,推進中心城區“步行5分鐘到達公交站點”全覆蓋。大力發展公共自行車和慢行系統,倡導綠色出行,解決居民出行“最后一公里”問題。具備條件的城市要積極推進公交專用道建設,各城市應結合實際、因地制宜發展地鐵、輕軌、有軌電車等大中運量快速公交系統。合理構建城市公共交通服務網絡。超前編制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完善快速路、主次干道布局,形成級配合理的城市道路網絡體系。加強街區規劃建設,著力改變“寬馬路、大街坊、封閉街區”的傳統模式,重點提高支路網密度,改進道路微循環系統,提升道路通達性。制訂城市道路設施建設技術導則,改進城市道路和交叉口設計,提高道路人性化設計建設水平。強化大型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制定落實重點擁堵節點、瓶頸路段優化改造疏解方案。加強停車設施規劃建設,合理增建公共停車設施,推廣立體停車設施,創新停車管理方式。加強交通需求管理,提高交通組織科學性,便捷交通出行信息化服務,有效降低高峰時段、擁堵路段的交通壓力。

  4.城鎮環境綜合整治。

  城市環境綜合提質。以提升城市宜居環境品質為重點,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接續行動,保持整治重點不變、組織機制不變、支持政策不變“三個不變”,做到突出因地制宜、突出動態提升、突出長效機制“三個突出”,拓展整治范圍,深化整治內容,擴大群眾受益面。啟動新一輪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提升,優化環境薄弱區域功能品質,完善市政設施、交通設施和環衛設施配套,整治沿街界面,有序推進城市大氣污染、黑臭水體、受損山體、污染土壤等方面的環境整治,打造“綠化、美化、舒適化”的高品質宜居空間。

  城市環境衛生潔凈。初步建成較為完善的垃圾分類收集、轉運和處置體系,建立城市(縣城)餐廚廢棄物和建筑垃圾回收與再生利用體系,實現蘇南、蘇中地區基本實現生活垃圾全量焚燒,蘇北地區以焚燒為主、衛生填埋為輔,逐步減少原生垃圾填埋。加快城市(縣城)餐廚廢棄物和建筑垃圾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實現全省縣以上城市餐廚廢棄物處理設施全覆蓋,設區市全面完成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設施建設。實施城市潔凈工程,提高道路環衛作業機械化清掃率,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理、就地減量和資源化利用,建立建筑垃圾、餐廚廢棄物、園林廢棄物的回收和再利用體系,強化對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的環境監管。

  城市管理提升。轉變城市治理理念,依托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推動多主體參與,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動。以規范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行為、提升城市管理綜合水平為目標,建立城市管理規范化、長效化機制。樹立部門聯動、綜合管理的理念,整合城市管理中的服務、管理與執法相關職能,改進執法方式。積極推進城市管理向鄉鎮延伸,實現從“小城管”向“大城管”的轉變。撤銷縣級市和區政府駐地鎮及納入城市建設用地范圍的鄉鎮,改設為街道。

  5.村莊環境改善提升。

  村莊規劃設計引導。全面完成鎮村布局規劃優化工作,在規劃優化過程中,要充分尊重城鎮化推進和村莊演變基本規律,深入了解農民生產生活習慣和鄉風民俗,保護好鄉土文化和鄉村風貌,合理確定規劃發展村莊和一般村莊,適時分批公布重點村和特色村。在此基礎上,通過村莊規劃編制及優化引導村莊建設和整治。

  營建美麗宜居村莊。依據鎮村布局規劃,分類持續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改善,達到“整潔村莊”標準。引導規劃發展村莊持續提升人居環境質量,建成“美麗宜居村莊”。其中,將“重點村”作為城鎮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公共服務向鄉村覆蓋的中心節點,持續推進基礎設施改善和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提升,吸引農民自愿適度集中居住,建設“康居村莊”。對于“特色村”,突出鄉村特色風貌塑造,保護歷史文化、傳統肌理和自然景觀,凸顯鄉村美景和田園風光,培育“美麗村莊”。提升群眾健康意識,打造衛生村和健康村。

  實施村莊生活污水治理。采用靠近城鎮優先接管、分散村莊推進衛生戶廁改造、規模較大的規劃發展村莊相對集中處理等三種模式,優先推進環境敏感區域和規模較大村莊的生活污水治理,強化一體化推進、專業化建設,實現常態化管護。到2020年,實現蘇南地區規劃發展村莊、蘇中地區行政村村部所在地村莊、蘇北地區規模較大的規劃發展村莊生活污水治理覆蓋率達到90%以上。

  放大村莊環境改善提升效應。以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和提升為觸媒,推動社會資源要素向鄉村的進一步流動,帶動鄉村業態轉型、鄉村人口回流,形成社區認同,促進村民自治與鄉村自我營造,最終實現鄉村經濟、社會、文化的復興,使村莊環境改善提升成果發揮更大的倍數效應。

  推進農村危房改造。積極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幫助農村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等經濟貧困且住房危險群體改善居住條件,支持自愿上岸以船為家漁民實現上岸安居,引導建立健全農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機制,提高鄉村居民的整體居住水平;引導農民建設抗震安居房,大力提升農村住宅的抗震能力,全面提升農村住宅的建設水平。

  開展綠色農房建設。積極推進農村新建住宅采用節能、節水新技術、新工藝,引導農戶使用新型墻體建材和環保裝修材料。推進太陽能、生物質能建筑應用,提高生活垃圾處理的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水平。推廣應用綠色、節能材料和技術,建成一批綠色農房試點示范。

  6.建筑工程質量安全保障。

  建立全方位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加強建筑工人專業技能培訓,落實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五方責任單位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執行施工許可、施工圖審查、質量安全監督、竣工驗收備案等制度。重點推進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完善法規體系建設,切實保障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積極推進質量安全監管數據化、信息化,提高建筑安全生產監管效率、降低監管成本、提升監管能力。開展工程質量評優管理,推進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加強新建和既有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監管。推進工程總承包,實行施工企業銀行保函和工程質量責任保險制度,推動工程項目組織向專業化、國際化發展。加大城市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力度,重點排查城市老舊建筑和建筑幕墻安全隱患。

  推行“綠色施工”。強化建筑工地揚塵防治,加強城市揚塵防控源頭管理,完善揚塵管控機制,加大揚塵控制監管執法的力度,實現建筑施工揚塵管理制度化、標準化和長效化,有效控制施工揚塵。推進建筑施工標準化,從源頭上控減揚塵。

  加快完善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管理平臺,逐步健全和完善全省建筑市場管理制度體系,多領域推行信用評價結果使用,強化信用管理,營造良好的社會和行業的信用氛圍。完善建設領域招投標辦法,提倡綜合最優價中標,增加信用評價在工程招標、市場準入中的運用,加強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加強建筑市場規范化管理,凈化建筑市場秩序。強化電子招投標管理,實現建筑市場省、市、縣(市)的一體化聯動監管,建設領域所有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和應用實現全覆蓋。

  7.住有宜居建設推進。

  保障性安居建設。完善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創新住房保障實現方式,積極推動公租房保障貨幣化,因地制宜推進共有產權機制建設,優先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難人群,逐步擴大對農業轉移人口的覆蓋面。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和退出機制,提高信息公開、陽光運行水平。調整優化保障性住房布局,促進不同群體的社會融合。大力推進棚戶區、危舊房、城中村改造,到2020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務。拓展棚戶區改造資金籌集渠道,發揮政策性金融支持和民間資本作用,推進棚戶區改造貨幣化補償安置。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購租并舉的住房制度,充分發揮公積金對改善居住條件的支持作用。按照“居住宜老、設施為老、活動便老、服務助老”的要求,推進適宜養老住區建設試點示范。探索建立符合江蘇實際的住有宜居評價指標體系。擴大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覆蓋面,住房公積金法定繳存對象實現全覆蓋。全面推進農民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中低收入家庭多層次住房消費的政策支持體系。

  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健全分類指導工作機制,因地施策,完善住房支持政策。積極引導房地產企業合理開發,實現新建住房市場、存量房市場和住房租賃市場三級市場聯動發展,加快推進房地產市場誠信體系建設,通過信用管理強化市場主體行為的事中事后監管。按照分類指導、分城施策的要求,促進房價調控政策措施落實。重點指引住宅裝修行業服務轉型升級。完善房地產市場相關管理制度,規范市場秩序,穩定市場預期,建立、完善市場風險預警機制,防范市場風險。

  城市和諧治理。積極推進平安征收、陽光征收,規范房屋征收管理和實施行為,完善房屋征收與補償配套政策。以城鎮房屋征收信息公開為重點,構建房屋征收補償信息化監管平臺。全面推行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機制,建立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監管指導及培訓制度,推進開展綠色物業管理,規范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行為。加快健全物業服務行業信用監管體系,實行動態信用管理。拓展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范圍,建立完善社區物業管理糾紛調解機制。

  8.歷史名城名鎮名村保護。

  歷史文化保護。健全歷史文化保護工作機制,切實保護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到2020年,實現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保護規劃全覆蓋,完成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和歷史建筑公布工作。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名稱納入地方歷史地名保護名錄。推動蘇北、沿海等資源具有代表性的地區申報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推進江南水鄉古鎮群申報亞太地區文化遺產保護獎,聯合浙江的水鄉古鎮申報世界歷史文化遺產。制定《江蘇省傳統村落保護辦法》,指導地方制定適應地方實際的歷史文化保護的相關制度、規定、文件、政策。建立省級歷史文化保護、傳統村落保護專家委員會制度。組織開展傳統村落普查,將具有一定歷史沿革、保持傳統空間格局、留存承載公共記憶活動空間的村落、傳統建筑組群分別納入省級傳統村落和傳統民居建筑組群,建立保護管理機制,保持傳統村落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延續性,促進傳統村落復興。

  歷史文化活力復興。推進歷史風貌特色地區公共空間環境整治和更新,加強歷史文化街區風貌整治指引。推動歷史空間的合理利用,復興街區活力,通過改造基礎設施、完善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提升居住品質,合理引導原住民回遷,扶持原住民就地創業就業。在城市更新改造中,要切實保護歷史資源的真實性,保持延續傳統肌理和空間尺度,不隨意拓寬傳統街巷,保護好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和各類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和歷史環境要素。納入地方歷史地名保護名錄的街巷、建筑物等名稱不得更名。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傳統建造技藝,促進當代創新利用。活化利用歷史建筑,支持開展與保護相適應的特色經營活動,鼓勵各地選擇試點,推行功能置換、兼容使用、減免費用等鼓勵性措施和辦法。

  9.綠色智慧家園建設。

  綠色建筑提升。積極貫徹《江蘇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新建民用建筑全面達到綠色建筑標準。到2020年,全省50%的城鎮新建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推進綠色建筑運行評價標識,完善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辦法,加大對綠色建筑運行標識項目的扶持力度。完善綠色建筑技術規范和標準體系,制定覆蓋不同建筑類型,貫穿規劃、設計、建造、運營、改造、拆除等全壽命周期的綠色建筑標準體系。實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引入市場機制和社會力量,推進合同能源管理,對既有建筑和城市照明實施綠色化改造。研究出臺建筑能耗定額標準,實行建筑能耗總量控制,推進建筑能耗限額管理試點,重點在公共建筑中推進建筑能耗限額管理。實施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鼓勵有條件的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按照綠色建筑標準實施改造。鼓勵開展適老社區改造,提升老舊住宅小區的綠色宜居性能。有序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試點,結合老舊小區出新和環境綜合整治,同步推動節能改造。鼓勵農村地區結合危舊房改造,提高農村房屋的節能性能。

  區域綠色集成示范。建設省級綠色建筑示范市(縣、區)、綠色建筑和生態城區區域集成示范、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示范區、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示范市(縣、區)、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縣。制定綠色生態城區規劃建設標準,同步推進綠色建筑、綠色交通、綠色照明、海綿城市、地下空間復合利用、垃圾資源化利用等節約型城鄉建設的集中集成示范。加強省級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示范區信息管理平臺建設。“十三五”期間,生態城區內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比例超過60%,獲得綠色建筑運營標識的項目比例超過30%。推進綠色生態城區由淺綠向深綠發展,完善從規劃設計階段、建設階段、運營階段到評估階段的全過程閉合管理機制。

  綠色適用技術和產品推廣應用。進一步推動太陽能、淺層地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提高應用比例和質量。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比例和規模達到全國領先水平。“十三五”期間,城鎮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并逐步提高太陽能熱水供應的入戶比例。豐富太陽能熱水供應模式,在高層建筑中推廣太陽能與空氣源熱泵復合等類型熱水系統。開展居住建筑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并網試點。全面要求5000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至少應用一種可再生能源。合理開發利用淺層地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和集中連片推廣應用。探索既有建筑改造使用可再生能源技術,解決采暖、制冷的部分需求,推進多種可再生能源技術在建筑中的復合應用。推廣綠色建材應用和綠色施工。

  智慧城市示范建設。積極推進國家智慧城市試點示范,建成一批高效使用的智慧城市。加強城市管理和服務體系智能化建設,利用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等技術,整合人口、交通、能源、建設等公共信息資源,拓展智慧城管業務應用范圍,增強服務民生的能力。提升基于網絡的智能化醫療、教育、交通、養老等公共服務。整合共享各類信息基礎設施和資源,搭建智慧城鎮公共信息平臺,建立具備數據采集、數據治理、數據匯聚、數據存儲管理、數據接口與服務等功能的城市公共信息平臺;推動建設智能化運行管控中心,對接國土資源、環保、水利、交通運輸、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的智能化信息平臺,實現城鎮公用設施管理信息集中接入、城鎮關鍵系統運行狀態自動感知和重大突發事件智能應急處理。

  全省規劃信息系統建設。集成全省多源、多尺度、多時態的空間數據,實現跨專業、跨平臺空間信息的整合與共享。推進“省、市、縣聯動”的城鄉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強化省級城鄉規劃信息系統與市、縣城鄉規劃信息系統對接,重點研究省、市、縣三級數據共享聯動機制,開發省、市、縣三級數據交換共享平臺,建設省級數據資源體系和省級城鄉規劃分析系統,推動建設城市地下管線信息平臺,逐步實現全省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全覆蓋。

  城市智慧服務與管理。構建涵蓋供水、排水、燃氣、市容、環衛、綠化、園林等方面的智能化城市管理綜合平臺。整合“12345”等各類服務熱線,完善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平臺建設,實現城市管理與相關服務熱線相互銜接。促進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實現所有行政權力事項“全流程、全業務、全覆蓋”的實時監察。強化環境監測、交通運行、供水供氣供電、防洪排澇、生命線保障等城市運行數據管理運用,提高城市管理智能化程度。推行城鄉建設抗震防災管理信息智慧便民服務應用。

  10.推進建設產業現代化。

  明確建筑產業發展方向。整合各類生產要素,形成規模化建筑產業鏈,實現建筑產業集聚集約發展,加快發展新型建筑工業化,按現代化大工業生產方式改造建筑業,因地制宜推廣使用先進高效工程技術和裝備,大幅減少現場人工作業。積極推進以“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成品化裝修、信息化管理”為特征的建筑產業現代化,到2020年,全省新建成品住房比例達到40%、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超過20%。

  完善技術標準體系。在認真貫徹國家標準、規范等基礎上,結合我省現行標準體系和抗震設防、綠色節能等要求,組織開展一批基礎性通用標準研究,編制發布實施一批技術標準和標準圖集,鼓勵企業編制與建筑產業現代化相適應的技術、產品等企業標準,逐步實現建筑部品、住宅部品、構配件的系列化、標準化、通用化。

  加強技術創新與推廣。加強產學研合作,健全以企業為主體的協同創新機制,鼓勵相關企業創建工程研發中心、標準設計中心、性能認定中心等平臺機構,集中力量開展關鍵技術、關鍵材料、基礎部件、關鍵裝置等共性技術聯合攻關。鼓勵企業加大BIM技術、智能化技術、虛擬仿真技術、信息系統等信息技術的研發、應用和大力推廣。推廣使用成熟適用的結構體系、技術、產品,組織開展推廣應用技術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術公告調研工作。

  深入開展試點示范。遵循我省建筑產業現代化市場發育區域特點、成熟程度和差異性規律,發揮重點地區、優勢企業的帶頭作用,“十三五”期間建成省級建筑產業現代化示范城市20個、示范基地100個、示范項目100個,加強對各類示范的過程監管,不斷總結經驗,為全省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提供指引。

  (二)重點工程。

  按照美麗宜居城鄉建設十大主要任務要求,推進實施以下重點工程,細化、量化建設任務,引導城鄉建設工作有序開展。

  四、規劃實施保障

  (一)強化科學決策。

  發揮規劃引領作用。各地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實施方案,嚴格按照規劃要求推進實施,持之以恒抓好落實。

  加強專業技術支撐。以專業咨詢支撐科學決策,充分發揮專業委員會、高校、科研院所等智庫的作用。加強各項政策制定和規劃編制的前期調研,落實重大事項的公示和聽證制度,加強可行性論證和風險評估,探索政府與第三方相結合的政策評估模式。

  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按照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把專家論證、公眾參與、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確保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建立重大項目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討論。

  (二)強化組織領導。

  明確工作職責。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省有關部門負責《規劃》落實的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各地要圍繞《規劃》確定總體思路和主要任務,加強組織、認真謀劃、明確目標、落實措施、扎實推進。

  加強協作聯動。各級政府和部門要強化責任、勇于擔當、狠抓落實;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廣泛動員社會各方面積極支持、主動參與、形成合力。

  統籌推進時序。合理安排重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項目的建設時序,按照“急事先行”的原則,合理配置資源,突出建設重點,優化空間布局,統籌落實好項目和資金。

  (三)強化政策支持。

  積極構建有利于全面促進江蘇美麗宜居城鄉建設的制度體系,細化完善十大重點工作任務的配套政策措施,形成統籌推進的政策合力和疊加效應。健全完善建設產業發展政策體系,針對建筑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業和勘察設計咨詢業,制定差異化的布局規劃、管理辦法、獎勵鼓勵等產業發展政策,加快產業轉型升級。

  圍繞美麗宜居的目標要求,加大對十大重點工作任務的資金支持。一是省級專項引導資金向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傾斜;二是探索建立以財政資金為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的多種投融資模式;三是加強與金融機構的合作,拓寬融資渠道。各市、縣(市)要根據實際情況做好資金的統籌調度,與省級財政資金形成合力,推動美麗宜居城鄉建設。

  (四)強化示范引導。

  圍繞重點工作任務,按照“試點先行、以點帶面、總結經驗、穩步推進”的原則,率先在部分積極性高、工作基礎好的地市進行項目、政策試點探索,實現重點突破,為面上推廣積累經驗、發揮示范作用。

  積極開展文化保護傳承、基礎設施投融資、城鎮長效管理、建設投融資體制方面研究,鼓勵地方進行體制機制創新實踐,并及時總結經驗,為出臺相關的技術指引和規范性文件打好基礎。

  (五)強化監督評估。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制定“江蘇美麗宜居城鄉建設規劃”評價考核辦法,明確重點行動的目標任務和時序進度,加大督促檢查、評價考核力度。

  各地要明確相應的目標管理要求,分解本規劃確定的發展目標、主要任務,明確牽頭單位和工作責任,加強績效考核力度,納入科學發展評價和實績考核,層層落實目標管理責任制。

  完善規劃評估體系。組織編制美麗宜居城鄉建設規劃年度實施評估報告。建立健全年度評估、中期評估與總結評估相銜接、定量評估與定性評估相配套、部門自我評估與第三方評估相結合的規劃評估體系,提高規劃評估的客觀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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