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7〕124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完善我省科技特派員制度,幫助農民依靠科技增收致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32號)和省第十三次黨代會“兩聚一高”有關部署,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目標要求
(一)總體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堅持改革創新、突出農村創業、加強分類指導、尊重基層首創”的要求,著力完善科技特派員制度,著力壯大科技特派員隊伍,著力提升科技特派員層次和能力,著力構建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與服務載體,進一步激發廣大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熱情,引導各類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和單位整合科技、信息、資金、管理等現代生產要素,深入農村基層一線開展科技創業和服務,與農民建立“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共同體,在培育發展農村優勢特色產業和農業新型經營主體、培養新型職業農民、推動農村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等方面不斷取得新成效、新突破,為我省率先實現農業現代化、推進特色田園鄉村和“強富美高”新江蘇建設提供更加有力的科技支撐。
(二)工作目標。到2020年底,建立完善政府引導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的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推進機制,探索建立適合不同地區、不同產業特點的科技特派員服務模式,全省科技特派員隊伍規模達7萬人、實現涉農縣(市、區)科技特派員服務全覆蓋,建設農村科技服務超市500家以上、科技特派員工作站500家以上、“星創天地”200家以上,形成一批高水平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與服務載體,全省科技特派員制度不斷完善、環境條件進一步優化、促進農民增收致富更加有效。
二、重點任務
(一)提升農業科技創新支撐能力。面向現代農業和農村發展需求,圍繞科技特派員創業服務過程中的關鍵環節和現實需要,積極推進農業科技創新,在良種培育、肥藥創制、食品加工、疫病防控、設施農業、農業物聯網和裝備智能化、土壤改良、食品安全以及農村民生等方面取得一批新型實用技術成果,形成系列化、標準化農業技術成果包,并加快科技成果示范應用和產業化,為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提供技術支撐。
(二)推動農村特色產業培育發展。圍繞農村優勢特色產業關鍵技術需求和急需解決的技術難題,支持科技特派員幫助地方制定完善優勢特色產業發展規劃,整合科技資源,加強技術攻關,提供配套服務。積極推廣應用農村實用技術,試驗示范最新科技成果,大力培育“一縣一業”和“一村一品”,做到供需對接、雙向選擇、品牌經營,有效提升科技服務“三農”能力和水平,促進農村優勢特色產業提檔升級。
(三)完善新型農業社會化科技服務體系。建立完善以農村科技服務超市、星創天地、高校新農村發展研究院等為主體的新型農業社會化科技服務體系,推進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建設,進一步整合科技、信息、資金、管理等現代生產要素,支持科技特派員面向農業特色產業和新型經營主體開展科技創新創業和服務。大力推動“互聯網+服務”,提高農村科技服務與創業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整合科技特派員力量,推進新農村發展研究院聯盟建設與運行。深入開展科技鎮長團、送科技下鄉、掛縣強農富民工程等多種形式的品牌活動,為廣大科技特派員開展科技服務提供廣闊天地。
(四)支持農村科技創新創業活動。鼓勵科技特派員以技術、資金等方式入股,創辦領辦農業科技企業、農村專業技術協會、農業專業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與農民結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經濟聯合體,形成科技特派員服務基層的長效機制。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過許可、轉讓、技術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員轉化科技成果,保障科技特派員取得合法收益。吸引社會資本參與農村科技創業,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的融資機制,加大對科技特派員創業企業的支持力度。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農業經營主體,落實減稅政策,積極開展創業培訓、融資指導等服務。
(五)助推科技精準幫扶。聚焦全省低收入人口脫貧、經濟薄弱村發展和重點片區整體幫扶,深入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瞄準經濟薄弱地區存在的科技和人才短板,支持科技特派員以培育特色產業、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為突破口,大力開展創業式扶貧,增強農民創新創業和自我發展能力,加快脫貧致富奔小康進程。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由省科技廳牽頭,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委等部門參加的省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行動協調指導小組,加強頂層設計、統籌協調和政策配套,形成部門協同、上下聯動的組織體系和長效機制,為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提供組織保障。各市、縣(市、區)要將科技特派員工作作為加強農村科技創新創業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多部門聯合工作機制,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推動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和開展科技服務的政策措施,推動科技特派員工作持續深入開展。
(二)加大經費投入。各地要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強化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獎補、“三區”科技人員專項等各類科技計劃對科技特派員工作的集成支持。加大對科技特派員工作的經費投入,為科技特派員開展農業科技園區、科技服務超市、農業科技型企業、農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創新創業服務提供有力支持。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科技特派員農村社會化科技服務活動,加快建立具有地方特點的多元投入機制。
(三)落實選派政策。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職業學校等事業單位對開展農村科技公益服務的科技特派員,5年內實行保留原單位工資福利、崗位、編制和優先晉升職務職稱的政策,其工作業績納入科技人員考核體系;對經批準離崗深入農村開展科技創業的,5年內保留其人事關系,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期滿后可根據本人意愿選擇辭聘創業或回原單位工作。結合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動員金融機構、社會組織、行業協會、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為大學生科技特派員創業提供支持,完善人事、勞動保障代理等服務,符合規定的要及時納入社會保險。
(四)營造良好環境。建立科技特派員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和退出機制,實行動態管理和監測,完善科技特派員統計報告制度。大力宣傳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的先進事跡和奉獻精神,組織開展科技特派員巡講活動,激勵更多的科技人員、企業和機構踴躍參與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新創業和服務。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優秀科技特派員及團隊、科技特派員派出單位以及相關組織管理機構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