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價工〔2017〕180號
各設區市、縣(市、區)物價局(發改委、發改局),國網江蘇省電力公司:
為支持我省實體經濟發展,降低企業運行成本,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降低基本電價需量計費方式超標部分的加價幅度
電力用戶選擇按最大需量方式計收基本電費的,實際最大需量超過合同確定值105%時,超過105%部分的基本電費加50%收取。兩部制電價的其他政策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二、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督導電網企業將該通知及時落實到位。同時,指導用電企業通過完善需求側管理,進一步準確把握自身用電特性,更好地運用價格政策減少用電成本。
三、電網企業要通過多種形式,幫助用電企業廣泛知曉完善后的基本電價執行方式,為用電企業預測最大需量提供數據支持,確保相關措施落實到位。
四、以上政策執行期暫定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江蘇省物價局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