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發〔2017〕131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就業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經濟發展和富民增收最基本的支撐。為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踐行新發展理念,推進“兩聚一高”新實踐,堅決打好穩定和擴大就業的硬仗,全力穩住就業基本盤,在經濟轉型中實現就業轉型,以就業轉型支撐經濟轉型,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促進就業規劃的通知》(國發〔2017〕10號)、《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聚焦富民持續提高城鄉居民收入水平的若干意見》(蘇發〔2016〕49號),現就進一步做好就業創業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增強經濟發展拉動就業能力
(一)促進經濟增長與擴大就業聯動。穩增長的主要目的是保就業,堅持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區間調控的下限,保持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促進經濟中高速增長,增強對就業拉動能力。進一步降低企業稅費負擔、制度性交易成本、用能成本、物流成本,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振興實體經濟,促進就業穩定。加強財稅、金融、產業、貿易、投資等經濟政策與就業政策的銜接,制定重大政策時綜合評價對就業崗位、就業環境、失業風險等帶來的影響。完善公共投入和重大項目拉動就業評估制度,在開展政府投資和重大建設項目認證時,把就業崗位增加作為重要內容,明確吸納就業的具體要求、數量及崗位安排,促進經濟發展和擴大就業良性互動。(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商務廳、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負責。列第一位者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促進結構調整與就業轉型協同。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推動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拓展農業就業空間。全面落實“中國制造2025江蘇行動綱要”“互聯網+”行動,大力發展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推進傳統產業綠色改造,促進產業升級與就業轉型協同推進。推進現代服務業發展五年行動計劃,重點發展現代金融、軟件和信息服務、電子商務、文化創意、現代物流、科技服務、服務外包等生產性服務業,加快發展旅游休閑、健康養老、家庭服務等生活性服務業,穩步提高服務業就業比重。加快打造揚子江城市群,扎實推進沿海經濟帶、江淮生態經濟區和淮海經濟區中心城市建設,培育新的經濟“發動機”和增長極,引導勞動者面向重點地區、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要區域就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委、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省旅游局、省衛生計生委等負責)
(三)促進小微企業創新發展與就業提質同步。大力培育小微企業,推動小微企業健康發展、創新發展,為勞動者提供更多高質量的就業崗位,發揮小微企業吸納就業主渠道作用。實施科技企業培育“小升高”計劃和中小企業創新工程,建設一批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培育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打造一批中小創新型企業集群。實施小微企業“創新之家”培育計劃,引導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支持知識產權運營機構組建專利聯盟或專利池,鼓勵龍頭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開放共享閑置專利,免費提供知識產權基礎數據,促進小微企業協同創新。加大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向小微企業開放力度,為小微企業產品研發、試制提供支持。進一步落實小微企業降稅減負和清理規范涉企收費等一系列扶持企業發展的政策。(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知識產權局等負責)
(四)促進穩定就業與防范失業風險并舉。加大經濟薄弱地區和老工業基地就業政策支持力度,對脫貧致富奔小康工程中有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全面落實就業扶貧政策,對化解過剩產能、淘汰落后產能涉及企業和職工多的地區實施專項就業援助。增強風險意識和底線思維,根據就業失業重點指標、人力資源市場供求、宏觀經濟運行等變化,及早發現異常情況和潛在風險,制定應對規模性失業風險預案,經省政府同意,可通過提高穩崗補貼標準、開展以工代賑、組織跨地區勞務對接、合理降低企業人工成本、階段性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開展生活幫扶等措施,化解失業風險。(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扶貧辦等負責)
二、積極支持新就業形態發展,培育就業新的增長點
(五)促進新興業態發展。以新一代信息和網絡技術為支撐,加強技術集成和商業模式創新,推動平臺經濟、眾包經濟、分享經濟等創新發展。改進新興業態準入管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健全包容審慎的監管機制。將鼓勵創業創新發展的優惠政策向新興業態企業全面開放,符合條件的新興業態企業均可享受相關財政、信貸等優惠政策。鼓勵銀行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滿足新興業態企業的金融需求。完善政府定點采購制度,推動政府部門帶頭購買新興業態企業的產品和服務。在符合相關規劃的前提下,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利用現有房屋和土地興辦文化創意、科技研發、健康養老、工業旅游、眾創空間、生產性服務業、“互聯網+”等新業態的,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過渡期為5年;過渡期滿后需按新用途辦理用地手續,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劃撥方式供地。(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商務廳、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工商局等負責)
(六)完善適應新就業形態特點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支持勞動者通過新興業態實現多元化就業,從業者與新興業態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依法為其參加職工社會保險,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企業吸納就業扶持政策。其他從業者可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養老、醫療保險和繳納住房公積金,探索適應靈活就業人員的失業、工傷保險保障方式,符合條件的可享受靈活就業、自主創業扶持政策。改進經辦服務方式,加快建設“網上社?!?,為新就業形態從業者參保及轉移接續提供便利。落實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建設全省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支持繳存職工異地購房并提供轉移接續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負責)
三、大力推進全民創業,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
(七)優化創新創業環境。實施全民創業行動計劃,持續推進“雙創”,全面落實創業扶持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不見面審批(服務)”,確保開辦企業3個工作日以內、不動產登記5個工作日以內、工業建設項目施工許可50個工作日以內完成。推進市場監管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全面實行“雙隨機一公開”。完善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工作體系,打擊各類知識產權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保護知識產權。推進創業型城市創建向街道(鄉鎮)、社區(村)、園區延伸,建設眾創社區,打造農村電子商務示范鎮、示范村,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生態。鼓勵各地開展形式多樣的創業大賽、創業論壇等活動,吸引和支持優秀創業項目和團隊落地發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知識產權局、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推進創業載體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采取購置、置換、租賃、收回等形式,推動老舊商業設施、倉儲設施、閑置樓宇、過剩商業地產轉為創業孵化基地。支持鄉鎮和有條件的村建設農民工返鄉創業園,推進高校就業創業指導站全覆蓋,促進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發展。落實創業孵化補貼政策,鼓勵創業載體為創業者提供指導服務和政策扶持,對確有需要的創業企業,可延長孵化周期最長1年。建立縣級以上創業示范基地評估認定制度,完善省級創業示范基地評估認定和跟蹤管理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等負責)
(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扣除限額(定額)按照國家規定的最高上浮幅度執行。完善創業培訓、一次性創業、創業場地租金、創業帶動就業、創業基地運營、創業項目、社會保險等補貼政策,對在電子商務、現代物流、服務外包、文化創意、工業設計等高附加值產業創業的勞動者,創業扶持政策要給予傾斜。完善優秀創業項目遴選制度,促進創業項目向創業實體轉化。(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負責)
(十)拓寬投資融資渠道。落實好創業擔保貸款政策,鼓勵各地將個人貸款最高額度從10萬元調整為不低于30萬元,將支持范圍從創辦個體工商戶、企業擴大到農民專業合作社、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網絡創業,合伙經營或創辦企業的,可適當提高貸款額度。各設區市可根據當地實際,在有效控制風險、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通過適當簡化貸款辦理流程,提高辦理效率,為創業者申請貸款提供便利。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由經辦銀行直接托管擔保基金,發放創業擔保貸款。健全代償機制,對貸款額度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由擔?;鹋c經辦銀行按協議約定比例分擔,最高全額代償;貸款額度超過10萬元的,由擔保基金代償不超過80%。推行授信盡職免責制度,對操作規范、勤勉盡責的銀行授信部門和相關工作人員,在授信出現風險時,可適當免于合規責任。促進天使投資、創業投資、互聯網金融等規范發展,靈活高效滿足創業融資需求。放大省級新興產業創業引導基金、天使投資引導資金效應,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為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股權投資、融資擔保等服務。鼓勵發展貸款、保險、財政風險補償捆綁的專利權質押融資新模式,降低創業融資成本,提高融資便利性。(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知識產權局、江蘇銀監局、江蘇證監局等負責)
四、突出分類指導和精準施策,保障重點群體穩定就業
(十一)鼓勵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劃,將求職創業補貼擴展到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高校畢業生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老工業基地可將就業見習對象范圍擴大到離校未就業中職畢業生。允許就業見習補貼用于見習單位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落實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資金補貼等政策,建立高校畢業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動”的長效機制。實施江蘇省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計劃,推進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園建設,鼓勵留學人員以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入股方式創辦企業。鼓勵高校畢業生到社會組織就業,符合條件的可同等享受企業吸納就業扶持政策。鼓勵科研項目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按規定將社會保險補助納入勞務費列支,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鼓勵大學生應征入伍,落實好學費資助、助學貸款代償、優撫安置等政策。支持高校畢業生到國際組織實習任職。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的落戶限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工商局、省知識產權局、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省殘聯等負責)
(十二)穩妥安置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鼓勵去產能企業多渠道分流安置職工,支持企業盡最大努力挖掘內部安置潛力,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降低穩崗補貼門檻,提高穩崗補貼標準。將符合條件的去產能企業下崗職工納入現行就業創業政策扶持范圍。促進分流職工轉崗就業創業,對單位新增崗位吸納去產能分流人員的,按規定給予企業吸納就業扶持政策;對自主創業的分流人員,優先安排入駐各類創業孵化基地,落實創業扶持政策;對確實難以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新增及騰退的公益性崗位要優先安置。積極穩妥、依法依規處理勞動關系,對本輪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因解除勞動合同依法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按規定享受個人所得稅政策。穩妥做好國有企業瘦身健體、提質增效、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和“兩減六治三提升”行動計劃過程中的職工安置工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總工會等負責)
(十三)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完善農民求職登記、農村困難家庭就業援助和農民創業服務制度,實施城鄉一體的就業失業登記制度,對在城鎮無業和在農村無地無業或就業不充分的農村勞動者,可在常住地進行失業登記,享受均等化公共就業服務和普惠性就業政策。加大對發展潛力大、吸納農業轉移人口多的縣城和重點鎮用地計劃指標傾斜,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優先保障特色縣域經濟、特色小鎮、鄉村旅游和農村服務業發展需求,創造更多的就地就近轉移就業空間。支持建設鄉村旅游創客基地,推動鄉村旅游與養老業、健康服務業有機結合,積極開發多層次、多樣化的鄉村休閑養生度假產品。大力發展農民合作社、種養大戶、家庭農場、建筑業小微作業企業、“扶貧車間”等生產經營主體,對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的,給予小微企業扶持政策;對吸納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勞動力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地方可酌情給予一定獎補。鼓勵金融機構運用扶貧再貸款優先支持帶動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就業發展的企業及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等經濟主體。支持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農產品網上銷售、大宗交易和訂單農業等電商業務,引導新生代農民工到以“互聯網+”為代表的新產業、新業態就業創業。推動農村勞動力有序轉移就業,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等市場主體開展有組織轉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農委、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旅游局、省殘聯、省扶貧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完善就業援助長效機制。合理確定就業困難人員范圍,強化分類幫扶和實名制動態管理,確保城鎮零就業家庭和農村零轉移家庭至少有一人穩定就業。加強社會保障與就業聯動,對實現就業的低保對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建立低保緩退機制,增強其就業意愿和就業穩定性。規范公益性崗位開發、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期滿退出機制,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嚴格落實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政策,推動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殘聯負責)
(十五)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認真做好計劃安置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完善落實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積極提供就業服務、職業培訓和創業孵化。拓寬退役士兵就業渠道,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落實剛性舉措,確保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安排比例達80%以上;對自主就業的,強化教育培訓,落實優惠政策,實施退役士兵“村官”培養工程,遴選優秀退役士兵到城鄉社區任職;對自主創業的,有針對性地提供“一站式”開業指導、注冊登記和跟蹤服務。按規定做好軍人退役社保關系轉移接續工作。(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進一步加強教育培訓,提高勞動者就業能力
(十六)優化教育培訓布局。深入推進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普及高校創新創業教育,調整優化學科專業布局,健全專業預警和動態調整機制,更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實施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和產教融合發展工程,推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統籌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提高中等職業教育招生比例。加強技師學院建設,建設一批省重點技師學院、省級示范性技工院校和職業訓練院,推進技工院校中外合作辦學,完善生均撥款制度,國有企業舉辦的技工院??蓞⒄諏W校所在地公辦中職學校標準安排生均撥款。健全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改進勞動和技能競賽體系,廣泛開展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技能競賽、師徒幫教等活動,加強職工實訓基地建設,加快勞模創新工作室、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發揮勞動模范、高技能人才示范帶動作用,培育大批具有專業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總工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提高職業培訓質量。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計劃,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根據產業發展和市場需求,定期發布重點產業職業培訓需求、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評定指導目錄。積極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組織開發職業培訓包,充分運用職業培訓補貼,支持優質培訓機構開發數字培訓課程,支持平臺開展網上創業培訓,支持培訓機構引進國外優質資源或開展聯合辦學,促進培訓供需有效對接。制訂發布高技能人才培養緊缺職業(工種)目錄,建設職業培訓大數據系統,加強數據統計分析,及時提供政策信息服務,吸引更多優質資源向職業培訓集聚。(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完善補貼激勵政策。足額提取并合理使用企業職工教育經費,向一線職工、技能人才傾斜。落實政府購買培訓相關政策,建立政府資金投入與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培訓機構自主開展培訓、勞動者自主選擇培訓機構、政府提供資金支持和依法監管的職業技能培訓運行機制。擴大政府購買高技能人才培訓成果范圍,實現從初級工到高級技師緊缺職業(工種)培訓補貼全覆蓋。在現行職業培訓補貼直接補貼個人方式基礎上,可根據去產能企業失業人員、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的特點,創新培訓組織形式,采取整建制購買培訓項目、直接補貼培訓機構等方式開展集中培訓。對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當年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按照初級(五級)不超過1000元、中級(四級)不超過1500元、高級(三級)不超過2000元的標準,從失業保險基金中給予技能提升補貼,納入當地急需緊缺職業(工種)目錄的,補貼標準還可在培訓鑒定成本范圍內適當上浮,最高不超過30%。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評價機制,完善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政策并做好與職業資格制度的銜接,建立職業資格與相應職稱和學歷比照認定制度,推動企業在聘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同等享受本單位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工資福利待遇,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同等享受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相關政策和待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總工會、團省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快推進標準化建設,提升就業創業服務水平
(十九)健全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落實“十三五”時期基層基本公共服務功能配置標準,修訂人社基層平臺建設標準和服務規范,科學確定鄉鎮、街道、社區、建制村公共就業創業的服務項目、功能配置和配置主體。建設“互聯網+”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臺,推動服務向移動端、自助終端等延伸,擴大服務對象自助服務范圍,推廣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反饋,實現就業創業服務和管理全程信息化,打造線上線下一體的服務體系。(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負責)
(二十)創新就業創業服務方式。創新服務理念和模式,根據不同群體、企業的特點,提供個性化、專業化的職業指導、就業服務和用工指導。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從業人員職業化建設,建立定期培訓、持證上崗制度。落實政府購買基本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制度,充分運用就業創業服務補貼政策,支持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和高校開展招聘活動和創業服務,支持購買社會服務,為勞動者提供職業指導、創業指導、信息咨詢等專業化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殘聯等負責)
(二十一)推進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加強人力資源市場法治化建設,統籌建設統一規范、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打破城鄉、地區、行業分割和身份、性別、殘疾、院校等歧視。規范招人用人制度和職業中介服務,促進婦女、殘疾人等公平就業。建立人力資源供求預測和信息發布制度。開展人力資源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創新事中事后監管方式,營造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推進計劃,大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推進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信息化建設。簡化勞動者求職手續,建立入職定點體檢和體檢結果互認機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婦聯、省殘聯等負責)
七、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健全促進就業創業長效機制
(二十二)強化政府責任。各地要切實履行政府促進就業責任,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本地區就業工作第一責任人。把就業創業工作擺上重要突出位置,納入各級政府年度重點工作、富民增收重要內容和考核指標,層層抓好落實,推動就業創業富民取得新突破。充分發揮各級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協調機制作用,推進部門協同,形成工作合力。合理安排就業資金支出,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大力培育先進典型,定期開展就業創業工作先進集體、先進企業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活動,精心組織“創響江蘇”系列活動,引導社會各界共同關心和支持就業創業工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負責)
(二十三)強化督促檢查。各地要制定完善配套政策舉措,明確責任分工,推進細化落實。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特別是移動平臺和微博、微信等,多層次、多途徑宣傳解讀就業創業政策,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應享盡知。完善信息通報、情況交流、定期調度等工作制度,加強對本地區政策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和綜合評估,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做法。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推進考核結果運用,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加大政策和資金傾斜力度,適時予以表彰;對大膽探索、擔當盡責、不謀私利,但在依法依規履行職責過程中由于難以預見因素出現失誤或錯誤的,可容錯免責;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依紀依法嚴肅問責。(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等負責)
(二十四)強化統計監測和形勢研判。完善統計監測制度,進一步強化月度勞動力調查和人口就業調查,規范完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創業等統計監測指標,做好企業用工監測。擴大就業數據信息來源,加強就業數據與宏觀經濟數據的比對分析,建立健全數據共享機制,充分利用大數據技術開展就業監測,為加強形勢研判、落實完善政策、實施精準服務提供有力支撐。(省統計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廳、省農委、省商務廳、省工商局、國家統計局江蘇調查總隊等負責)
各地要根據本意見,結合實際,進一步制定完善政策措施,抓好貫徹落實。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