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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河湖行動計劃(2017—2020年)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7-11-06 20:47 來源: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字體:[ ]

蘇政發〔2017〕130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現將《江蘇省生態河湖行動計劃(2017—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9日

 

江蘇省生態河湖行動計劃(2017-2020年)

 

水是生態環境的控制性要素,河湖是水資源的載體,生態河湖建設是生態文明建設的基礎內容。黨的十八大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提出努力建設美麗中國。江蘇地處長江、淮河流域下游,河湖眾多,水網密布,是著名的水鄉。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快速推進,河湖水域侵占、環境雜亂、水質污染、生態退化、功能衰減等問題日益凸顯。實施生態河湖行動,對于貫徹落實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部署,推動江蘇經濟轉型、建設美麗江蘇,全面推行河長制、解決江蘇復雜水問題,具有迫切需求和重大意義。為加強全省生態河湖建設,制定該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牢固樹立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深入踐行習近平總書記“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新時期治水方針,緊緊圍繞推進“兩聚一高”新實踐和“1+3”功能區發展戰略,以全面推行河長制為契機,堅持問題導向,突出改革創新,通過實施水安全保障、水資源保護、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等行動,全面落實水資源承載能力剛性約束,努力打造“潔凈流動之水、美麗生態之水、文化智慧之水”,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強富美高”新江蘇提供有力支撐和基礎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優先。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正確處理河湖管理保護與開發利用關系,注重河湖生態修復與休養生息,維護良好生態,提升河湖功能,發揮綜合效益。

——堅持河長主導。充分依托河長制組織體系,將生態河湖行動納入河長工作重要內容,明確部門職責,落實分級責任,細化目標考核,引導全民參與,形成工作合力。

——堅持因河施策。針對不同流域、區域河湖特點,統籌城鎮與鄉村、陸域與水域,統籌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推進山水林田湖系統治理。

——堅持改革創新。完善河湖分級管理、管養分離、精準管理制度,創新流域綜合管理、資源權屬管理、投融資多元化機制,提升河湖管理保護水平。

(三)主要目標。通過全面推進生態河湖行動,到2020年全面清理河湖亂占亂建、亂墾亂種、亂排亂倒,恢復水域面積100平方公里,城市水域面積率不下降;全省萬元GDP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分別比2015年下降25%、20%,灌溉水利用系數達到0.6以上;重點河湖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82%以上,國考斷面水質達到或優于III類比例達到70.2%以上,基本消除設區市及太湖流域縣(市)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流域防洪達到50-100年一遇標準,區域治理達到20年一遇標準,城市防洪及排水基本達到國家規定標準,農村治澇達到5-10年一遇標準;主要河湖生態評價優良率達到70%。

經過十余年的努力,到2030年左右,全省重點水功能區水質全面達標,V類水體全面消除,河湖生態全面修復,防洪除澇全面達標,供水安全全面保障,精準管護全面覆蓋,實現“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資源永續利用、水環境整潔優美、水生態系統健康、水文化傳承弘揚”的目標,展現“河通水暢、江淮安瀾,水清岸綠、生物多樣,人水和諧、景美文昌”的愿景,努力建成美麗中國的江蘇樣板。

二、重點任務

(一)加強水安全保障。基本建成標準較高、協調配套的防洪減災工程體系,優化配置、高效利用的水資源保障體系,有效防御新中國成立以來的最大洪水和最嚴重干旱,保障防洪與供水安全,維護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穩定。

1.完善防洪減災工程體系。一是持續推動流域治理。啟動實施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加快黃墩湖滯洪區調整與建設,實施重點平原洼地治理,推進海堤險工段加固,鞏固提高淮河流域防洪標準;繼續實施長江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開展鎮揚河段三期、長江干流崩岸應急治理工程建設,進一步穩定長江河勢;全面完成新溝河、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實施望虞河除險加固與西岸控制工程、環太湖大堤后續工程,推進吳淞江整治與望虞河擴大、太浦河后續工程前期工作,提高太湖流域引排能力。二是強力推進區域治理。加快構建格局合理、功能完備、標準較高的區域骨干河網,完成射陽河、灌河、新洋港等江河支流整治和黃河故道治理,實施秦淮東河、錫澄運河、白茆塘、六塘河、柴米河等工程,推進滁河、水陽江治理近期完善工程,提升區域綜合保障能力。三是著力加強城市防洪。構建“外圍防洪系統、河湖蓄泄系統、排水管渠系統、源頭減排系統、超標應急系統”的城市防洪治澇工程體系,大力推進城市內部河網治理,提高內部水面率,恢復已覆蓋的河道水體,實施鎮江、南京等國家級、省級海綿城市試點建設,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牽頭單位:省水利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

2.優化水資源調配工程體系。一是完善南水北調東線江蘇段工程體系。實施輸水線路完善工程、水質保護完善工程,建設鄭集河擴大等支線輸配水工程,提高蘇北地區水資源保障水平。二是延伸江水東引工程體系。實施里下河河網整治工程,建設通榆河至沿海港區、港城和灘涂輸配水工程,研究實施沿海引江調水工程,滿足沿海開發用水需求。推進連申線響水至大套段航道整治工程建設。三是擴大引江濟太工程體系。全面完成新溝河、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推進望虞河擴大工程前期工作,增強區域水資源配置能力,提高水環境容量。(牽頭單位:省水利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等)

3.強化飲用水安全保障體系。一是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2018年底前,完成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達標建設和隱患問題整治;2020年底前,全省鄉鎮區域供水飲用水水源地全部達標,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98%以上。優化水源地布局,建設應急備用水源地,完善應急預案。二是保障城鎮供水安全。實施現有水廠深度處理改造,實現自來水廠深度處理“全覆蓋”,構建“水源達標、備用水源、深度處理、嚴密檢測、預警應急”的供水安全保障體系,確保飲用水安全。三是提高農村居民飲水質量。按照城鄉供水一體化要求,推進城鄉區域供水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同步實施,到2020年區域供水行政村覆蓋率達到90%以上,區域供水通達的村供水入戶率達到90%以上,實現城鄉居民“同源、同網、同質、同服務”。(牽頭單位:省水利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江蘇海事局等)

(二)加強水資源保護。全面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強化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剛性約束,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1.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一是健全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嚴格實行計劃用水管理和用水總量控制,到2020年用水總量控制在524億立方米以內。二是嚴格規劃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強化行政邊界、用水戶計量監測,防止不合理取用水。三是保障重要河湖生態水位,通過工程優化調度及洪水資源化利用,保證太湖、洪澤湖生態水位分別不低于3.0米、11.5米;確保省干線航道最低通航水位,滿足沿海沖淤保港水量需求。(牽頭單位:省水利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等)

2.嚴格水功能區管控。一是完善河湖水功能區劃分,進一步明確河湖功能定位,實現河湖水功能區全覆蓋。二是全面實施限排總量控制,根據水功能區納污總量提出分階段入河湖污染物排放控制計劃,形成以水功能區納污能力為控制目標的倒逼機制,嚴格入河排污口審批,對納污量已超過限排總量的水功能區不新增工業項目(含經濟開發區)入河排污口。三是推進水功能區達標建設,2020年前完成重點河湖水功能區達標整治。四是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管。開展排污口普查、日常監測、巡查監督,建立入河排污口水質定期監測通報制度,加大違規違法排污行為的查處和整治力度。五是完善尾水收集深度處理格局,擴大新沂河尾水通道規模,消除南水北調尾水導流排放影響,結合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完善尾水排放方案。(牽頭單位:省水利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等)

3.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一是開展合同節水試點和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推動企業、單位開展水效對標達標活動。二是推進節水型載體建設,強化高耗水工業節水減排技術改造,推廣管道及噴滴灌等高效節水農業技術,創建節水型機關(單位)、學校、社區、企業和灌區。三是強化非常規水源利用,推廣中水回用、海水淡化、雨水利用。到2020年,全省20%以上縣(市、區)建成國家節水型社會達標縣,70%以上市、縣(市、區)建成省級節水型社會示范區,城市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0%以內,較“十二五”末新增高效節水灌溉面積200萬畝以上,全省城鎮污水處理廠尾水再生利用率達到18%。(牽頭單位:省水利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教育廳、省農委等)

(三)加強水污染防治。優化產業布局,調高調輕調優調強產業結構,大力開展工業、農業、生活、交通等各類污染源治理,從源頭減少污染排放,降低入河湖污染負荷。

1.優化產業結構。一是充分考慮水資源承載能力和環境容量,合理確定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二是執行禁止和限制發展的產業、產品目錄,嚴格準入制度,開展紡織染整、化工、造紙、鋼鐵、電鍍及食品制造(味精、啤酒)等重點行業污染專項整治,限制、淘汰落后產能。三是積極推進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試點,培育一批符合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發展要求的示范工業企業、示范工業園區和示范城市,引導各類開發區開展生態產業園建設。(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海洋與漁業局等)

2.加強工業污染治理。一是執行更嚴格的排放標準,在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執行國家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太湖流域執行修訂后的地方標準,進一步削減水污染排放。二是加強特征污染物管控,以化工等行業為重點,逐步建立特征污染物監控體系,督促企業自行監測并公開污染物排放情況。三是推進工業企業串聯用水和園區(開發區)廢污水循環利用,促進廢污水“零排放”。 (牽頭單位:省環保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水利廳等)

3.加強城鄉生活污水處理。一是加強城鎮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管網的配套建設,提高污水收集率。二是優化城鄉污水處理設施布局,提升城鄉污水處理能力,實施工業廢水、生活污水分質處理,推進城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到2020年,縣級以上城市(含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95%,建制鎮實現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蘇南地區規劃發展村莊、蘇中地區行政村村部所在地村莊、蘇北地區規模較大的規劃發展村莊生活污水治理覆蓋率達到90%以上。三是提高排放標準,有條件的污水處理廠利用濕地等方式進行生態處理,進一步削減氮、磷等污染物。(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等)

4.加強農村面源污染治理。一是全面推廣農業清潔生產技術、節水灌溉和生物防治技術,加快發展循環農業,建立連片生態農業園區,推進農業轉型升級。二是加快建設以節水灌溉和生態環境保護為重點的生態灌區,構建種植業尾水及農田地表徑流的生態攔截屏障,實現污染物的有效控制。三是強化畜禽和水產養殖污染治理,實現養殖廢棄物減量化收貯、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嚴控湖泊網圍養殖規模,加大退圩退養還湖力度,推進生態健康養殖。(牽頭單位:省農委;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海洋與漁業局等)

5.加強水上交通污染治理。一是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所有船舶于2020年底前按照新環保標準完成改造。提高內河危險化學品運輸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技術標準。二是健全港口碼頭污水、垃圾存儲接收和處置體系,合理布局設置污染物收集點,提高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等接收處置能力及污染事故應急能力。三是推進內河危險化學品運輸船舶的船型標準化,強化危化品運輸船舶的身份識別和動態管控,對港區存儲實施動態全過程監控。四是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監管聯單制度及多部門聯合監管制度。2018年起,運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監管制度。(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江蘇海事局等)

(四)加強水環境治理。全面治理河湖“三亂”,消除黑臭水體,清除河湖污染底泥,遏制湖庫富營養化,改善濱河湖空間環境質量,滿足河湖水功能區要求。

1.全面治理黑臭水體。按照“控源截污、內源治理、疏?;钏?、生態修復、長效管理”的技術路線,全面系統治理城市黑臭水體。2017年,南京市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到2020年,各設區市及太湖流域縣(市)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水利廳、省環保廳、省農委等)

2.全面治理河湖“三亂”。一是清理亂占亂建。全面清理河道管理范圍內違法違章設施、廢棄物,恢復河湖行蓄水空間。二是打擊亂墾亂種。全面清理堤防灘地種植、養殖等違規違法生產活動。三是嚴懲亂排亂倒。重點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調水水源保護區及其輸水干線、區域供水水源地及其輸水通道、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水域進行排污口整治,打擊偷排污水、亂倒垃圾等非法行為。(牽頭單位:省水利廳;配合單位:省公安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委、省海洋與漁業局等)

3.全面治理底泥內源污染。一是根據河湖底泥不同污染類型,采取生態清淤、干河清淤等適宜方式,清除污染底泥,減少河湖內源負荷。到2020年,全省城鄉黑臭河道疏浚一遍。二是健全農村河道輪浚機制,打造“河暢、水清、岸綠、景美”的農村生態河網,每年完成農村河道疏浚土方2.5億立方米。三是妥善處置河道淤泥,嚴防二次污染,提升淤泥資源化利用水平。(牽頭單位:省水利廳;配合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等)

4.全面治理湖庫富營養化。一是實施總磷總氮總量控制,對湖泊水庫匯水區范圍內涉及氮磷排放的園區、行業、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和嚴格監管,禁止使用含磷洗滌用品。二是減少內源性營養物質負荷,強化藍藻打撈、生態清淤、生物凈化等措施,降低湖泊富營養化指數。三是加強調水引流,促進水體流動,縮短湖庫換水周期,提高水體自凈能力。(牽頭單位:省環保廳、省水利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省太湖辦、省海洋與漁業局等)

(五)加強水生態修復。堅持山水林田湖系統治理,通過溝通水系、涵養水源、退圩還湖、保護濕地等措施,修復河湖生態,維護河湖健康生命。

1.實施水系連通。一是按照引得進、流得動、排得出的要求,完善多源互補、蓄泄兼籌的江河湖庫連通體系,實現跨流域、跨區域互連互通。二是打通水系連通最后“一公里” ,消除斷頭河、死湖,逐步恢復坑塘、河湖、濕地等各類水體的自然連通。三是完善引流活水工程,充分發揮沿江涵閘趁潮引江能力,促進水體有序流動。(牽頭單位:省水利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

2.推進退圩還湖工程。重點推進洪澤湖、里下河地區湖泊湖蕩、高郵湖、駱馬湖等退圩還湖工程,繼續實施滆湖、白馬湖、長蕩湖、固城湖等退圩還湖工程。到2020年,恢復湖泊水域面積不少于100平方公里;實施退漁還湖工程,全省主要湖泊漁業養殖面積壓縮到75萬畝以內。(牽頭單位:省水利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海洋與漁業局等)

3.推進蘇北五大湖群生態保護示范建設。一是開展洪澤湖、駱馬湖、高邵湖、白寶湖、里下河湖群等自然資源調查和保護規劃修訂,劃定紅線保護范圍,明確功能分區與定位。二是開展水生態系統修復,提高生態系統穩定性,提升湖泊調蓄洪水、涵養水源、凈化環境功能。三是建設五大湖群與骨干河網沿湖沿河生態林帶,構建河湖相連、活水長流、山水林田湖相依的蘇北生態大廊道,共同形成江淮生態安全屏障。(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配合單位:省環保廳、省海洋與漁業局、省林業局等)

4.創建生態清潔型小流域。一是加強山丘區小流域生態治理,重點開展宜溧、寧鎮揚沿江、盱眙南部、東海贛榆西部等山丘區小流域生態治理,涵養水源,提升水庫水質。通過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耕作措施,實施河濱帶建設、鄉村生活污水處理和生活垃圾處理,推廣科學施肥、施藥等有機種植、生態養殖技術,控制農業面源污染,生態清潔小流域出口水質達到地表水Ⅲ類水質標準以上。二是加強平原地區生態綜合整治。以農業生態系統、溝渠生態系統、林草生態系統建設為重點,提升平原清潔產流、自我凈化等能力。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積不少于200平方公里。到2020年,全省創建75條省級生態清潔型小流域。三是加強濕地、湖蕩保護與修復。開展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濕地保護小區建設,修復長江、太湖等生態區位特別重要或受嚴重破壞的自然濕地,發揮河湖生態緩沖帶功能。到2020年,修復濕地10萬畝,自然濕地保護率達到50%以上,沿海灘涂圍墾生態用地比例不少于20%。(牽頭單位:省水利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農委、省林業局、省海洋與漁業局等)

5.加強水生生物資源養護。一是修復生境。通過人工干預、生物調控、自然恢復等多種措施,修復水生生物棲息地,打通魚類回游通道,豐富生物多樣性。二是增殖放流。貫徹落實《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加大長江、太湖、洪澤湖等重點水域珍稀物種和重要經濟魚類的放流力度。三是加強水生生物保護區建設。堅持在長江、湖泊等漁業水域實施禁漁期制度,重點加強長江江豚、中華鱘等瀕危物種搶救性保護,推進長江流域性水生生物保護區禁捕工作,降低捕撈強度,緩解漁業資源衰退趨勢。(牽頭單位:省海洋與漁業局;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省農委、省林業局等)

(六)加強水文化建設。保護挖掘河湖文化和景觀資源,大力傳承歷史水文化,持續創新現代水文化,不斷弘揚優秀水文化,充分彰顯特色水文化,豐富河湖文化內涵,形成“愛水、惜水、護水”的良好社會風尚。

1.打造大運河文化帶。嚴格按照世界文化遺產標準,把大運河保護好。加大大運河江蘇段本體及周邊河湖整治力度,全面提升生態與文化景觀建設標準,加快運河沿線水生態文明城市建設。挖掘整理大運河歷史文化內涵,實施大運河文脈整理工程,全面保護展示運河沿線核心遺產及相關遺跡,打造一批運河博物館群。把大運河文化帶建設納入水利發展規劃,處理好大運河保護與水利建設的關系,新建水利工程與運河文化帶有機融合,把大運河江蘇段建設成為高顏值的生態長廊、高品味的文化長廊、高效益的經濟長廊,使之成為大運河文化帶上的樣板區和示范段。(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文化廳、省水利廳;配合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等)

2.建設水文化載體。實施江蘇水利典籍整理與研究工程,研究河湖水系變遷規律,汲取先進治水智慧經驗,傳承河湖管理保護技術,實現傳統水文化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完成物質與非物質水文化遺產普查,發布省級水文化遺產保護名錄,開展水文化遺產解讀工程。合理適度建設水利遺址公園、水利博物館等,為水文化遺產保護可持續發展提供支撐。(牽頭單位:省文化廳、省水利廳;配合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等)

3.創建水美城鄉。推進水生態文明城市、水利風景區、水美鄉村、美麗庫區幸福家園、特色漁村建設,到2020年,全省70%以上的市、縣(市)建成水生態文明城市,高水平建成200個水美鄉鎮和2000個水美村莊,80%的移民安置村基礎設施得到改善,新建“美麗庫區幸福家園”和省級以上水利風景區各55家,建成一批寓教于樂的水情教育基地,營造多樣化的濱水空間和水景觀,彰顯淮北豪邁、沿海奔放、江南婉約的區域河湖文化特色,鍛造有江蘇特色的人文水景和鄉愁記憶。(牽頭單位:省水利廳;配合單位:省教育廳、省文化廳、省海洋與漁業局等)

(七)加強水工程管護。劃定河湖管理保護范圍,強化河湖生態空間管控,保護河湖公益性功能,實現河湖資源有序利用。

1.加強河湖水域岸線資源管控。依法劃定河湖管理范圍,加強河湖水域岸線資源管理。公布重要水域名錄,實行水域占用補償、等效替代,保持河湖空間與功能完好。編制重點河湖岸線保護規劃,落實河湖生態空間用途管制,科學劃定岸線生態保護區和開發利用區等功能區,實行岸線用途管制和集約節約利用,開展岸線開發利用監控。整治河湖岸線亂占濫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2020年前,基本完成長江、京杭運河、望虞河、太浦河等不合理開發利用岸線的清理整頓。開展河湖確權劃界,到2019年,完成727條省骨干河道、137個列入江蘇省保護名錄湖泊、國有水管單位管理閘站及水庫的管理和保護范圍的劃定工作。(牽頭單位:省水利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江蘇海事局等)

2.加強河湖采砂管理。根據生態保護要求,全面禁止非法采砂,加大長江、洪澤湖、駱馬湖、石梁河水庫等重點水域監管力度,清理非法采砂設施,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牽頭單位:省水利廳;配合單位:省公安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江蘇海事局等)

3.建立河湖監測評價體系。一是健全監測體系。建設布局合理、功能全面、技術先進的河湖綜合監測體系,利用衛星遙感、水下機器人等天地一體化技術,系統開展河湖水文、水質、水生態和河湖空間的監測,實時掌握河湖狀況。二是推進河湖健康評價。完善河湖健康評價指標體系,全面開展水功能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湖健康等評價。三是建立河湖水資源承載能力健康預警和管控機制。監測重點區域水資源承載能力動態,定期開展全省和特定水域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評價。針對不同區域及超載類型,因地制宜制定差異化、可操作的管控制度。建立河湖健康狀況常態化發布機制,對非法侵占、水生態破壞、水質惡化等異常情況進行預警,及時處置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牽頭單位:省水利廳、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等)

4.建設智慧河湖管理系統。一是建設河湖信息共享平臺。按照統一規劃、應用主導、資源共享、先進實用的原則,建立標準統一的信息采集、存儲、管理平臺,完成涉河部門信息整合共享。二是建設河湖管理應用系統。完善防汛防旱、水資源管理、水污染防治、交通運輸管理、河湖濕地、漁業漁政、水土保持等應用系統,提高河湖管理保護綜合決策支持水平。三是提高河湖智能化調度水平。充分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等先進技術,推進以流域為單元的水量、水質綜合調度,充分發揮河湖與水利工程體系的綜合功能。(牽頭單位:省水利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科技廳、省海洋與漁業局、江蘇海事局等)

(八)加強水制度創新。完善河湖長效管護體制機制,推行流域綜合管理模式,推進河湖資源權屬管理,健全多元化投融資機制,切實保障河湖效能持續提升。

1.完善河湖長效管護體制機制。一是實行網格化管理。量化河湖空間管理和事務管理,明確管護主體,落實管護責任,完善管護設施,健全管護機制,保障河湖安全,到2020年,全省重點湖泊全面實行網格化管理。二是推進河湖管護市場化。全面落實河湖管護經費、明確管護責任,激發市場活力,加快培育河湖治理、監測、維修養護、河道保潔等市場主體,推進河湖管護的專業化、集約化、社會化、市場化,不斷提高管護效能。三是落實農村河道長效管理。建立完善包括農村河道管護、生活垃圾收運處理、道路修護、綠化養護、公共設施維護在內的“五位一體”農村環境長效管護機制,到2020年,實現農村河道“五位一體”長效管護全覆蓋。(牽頭單位:省水利廳;配合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等)

2.創新流域綜合管理模式。一是建立河長制下流域化管理組織構架。根據防洪、供水等分區,將全省河湖劃分為若干管理單元,實施分流域統一管理,制定河湖流域化管理方案??偨Y洪澤湖管理委員會運行經驗,優化省級管理資源配置,建立河長制下流域化管理體制機制,實現以流域為單元的河湖生態資源綜合管理。二是強化流域規劃管理。健全規劃管理機制,完善江河流域綜合規劃與專業規劃體系,強化流域、區域、城市等各層級規劃的銜接,推進江河流域規劃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相關規劃的協調與融合。三是推進流域綜合調度。構建流域、區域、城市協調調度平臺,推進統一調度,發揮水利工程常年活水功能。(牽頭單位:省編辦、省水利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等)

3.推進河湖資源權屬管理。一是完善農業取水許可管理。逐步完成灌區取水許可證發放工作,推進用水計量設施建設。到2020年,全省農業取水許可基本實現全覆蓋,初步建立農業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農業用水實現有效管控。二是推進水權水市場建設。開展取水許可確權登記,逐步明確水資源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開展水權交易試點,推進水權制度建設。三是強化河湖資源管控。建立河湖岸線資源、水域資源等自然資源總量管理和全面節約制度,河湖水域、岸線資源實行有償使用,2020年完成河湖水域、岸線資源資產產權登記試點和交易平臺建設。(牽頭單位:省水利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等)

4.健全多元化投融資機制。構建“以政府公共財政投入為主,充分發揮市場融資作用,社會資金廣泛參與”的政府與市場聯動的河湖治理投融資機制。一是整合資金,完善政府投入保障機制。各級政府按政策要求落實水利建設資金,統籌預算財力和政府債券資金,按規定籌集水利建設基金、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大力支持水利建設,必要時通過錯峰調度等方式保證資金需求。加強資金整合,突出保障重點項目的實施,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二是發揮市場引導調節作用,利用好金融信貸政策,積極爭取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支持河湖生態水利工程建設。三是引進社會資本,培育多元化投資主體,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生態河湖水利工程建設。四是運用激勵機制,用好“一事一議”政策,引導農民群眾籌資籌勞參與生態河湖建設。(牽頭單位:省財政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等)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全省各級政府要把生態河湖行動計劃作為全面推行河長制的重要舉措,依托河長制組織體系,建立全省統籌、河長主導、部門聯動、分級負責的工作機制。各級河長、河長辦不代替各職能部門工作,相關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取得實效。各牽頭單位要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并報省河長辦,作為河長制考核的重要內容。

(二)強化資金保障。各級政府要加大生態河湖行動的資金投入,統籌使用水利、環保、住建等專項資金,足額征收水利建設基金、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大力支持生態河湖治理、管理和保護。

(三)強化科技支撐。充分調用高校、科研機構、科技社團和企業等各方力量,成立高層次的生態河湖建設專家咨詢組,加強水資源保護、水環境整治、水生態修復、水生態補償等方面重大課題研究和關鍵技術攻關,加大先進技術引進和推廣應用力度,增強技術保障。

(四)強化考核評價。建立日常監督、第三方評估、公眾滿意度測評、年度考核等考評體系,納入河長制考核重要內容,明確年度工作目標,層層簽訂責任狀,加大對各地各部門推進落實情況的督察考核,對行動推進不力、未完成年度重點任務、河湖生態明顯惡化等情形,一查到底、嚴肅追責,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五)強化執法監督。推進聯合執法,建立健全定期會商、聯合執法機制,提高河湖執法能力。強化對重點區域、敏感水域執法監管,對違法行為早發現、早制止、早處理。建立案件通報制度,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對重大水事違法案件實行掛牌督辦,嚴厲打擊涉河涉湖違法犯罪活動。

(六)強化宣傳引導。把生態河湖行動納入公益性宣傳范圍,把水情教育納入國民素質教育體系和中小學教育課程體系,作為各級領導干部和公務員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各級宣傳、文化等部門要以河長制為宣傳主線,大力宣傳生態河湖行動典型經驗和成效,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的水生態、水資源、水環境問題,營造全社會關愛河湖、珍惜河湖、保護河湖的良好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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