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7〕139號
南京市人民政府,南京江北新區管委會,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南京江北新區直管區內涉企審批事項扁平化、標準化、便利化,省人民政府同意《南京江北新區直管區省級管理事項賦權清單》,依照法定程序賦予南京江北新區直管區46項權力。其中,行政許可25項,行政確認11項,其他行政權力10項。
南京市人民政府要依據通知要求,切實做好賦權銜接工作,確保核準、審查、認定、驗收等所有委托事項委托到位。南京江北新區管委會要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依法承擔承接事項管理職責,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切實提高承接能力和服務效率。省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指導和業務對接,及時協調處理賦權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推動賦權工作順利開展。
附件:南京江北新區直管區省級管理事項賦權清單(46項)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1月8日
附件
南京江北新區直管區省級管理事項賦權清單(46項)
序號 | 事項名稱 | 類別 | 省級實施主體 | 備注 |
一、投資管理類(共20項) | ||||
1 |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 | 行政許可 | 省發展改革委 | 國家明確由省級政府核準的項目及電力項目除外 |
2 | 企業投資建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 | 行政其他 | 省發展改革委 | |
3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 | 行政許可 | 省發展改革委 | 執行“區域能評+區塊能耗”試點方案 |
4 |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事項核準 | 行政許可 | 省發展改革委 | 與項目審批權同步賦權 |
5 | 企業投資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招標的核準 | 行政許可 |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 國家明確由省級政府核準的項目除外 |
6 | 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備案 | 行政其他 |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 |
7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 | 行政許可 |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 執行“區域能評+區塊能耗”試點方案 |
8 | 改變土地用途審查 | 行政許可 | 省國土資源廳 | |
9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 行政許可 | 省國土資源廳 | 與項目審批權同步賦權,涉及基本農田的項目應報國土資源部預審 |
10 | 建設用地計劃安排 | 行政其他 | 省國土資源廳 | 指標單列 |
11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和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 行政許可 | 省環保廳 | 環境保護部公告2015年第17號規定的事項除外 |
12 | 交通建設項目設計審批(含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設計變更)和竣工驗收 | 行政許可 | 省交通運輸廳 | 公路建設項目設計(含變更)審批和竣工驗收除外 |
13 | 洪水影響評價審批 | 行政許可 | 省水利廳 | 水工程規劃同意書審查除外 |
14 | 取水許可及排污口審批 | 行政許可 | 省水利廳 | |
15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 行政許可 | 省水利廳 | |
16 | 水利項目設計文件審查 | 行政許可 | 省水利廳 | 國家明確由省級水利部門審批的水利專項項目初步設計除外 |
17 | 水土流失危害確認 | 行政確認 | 省水利廳 | |
18 | 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審批 | 行政許可 | 省民防局 | 城市地下快速軌道交通和地下綜合管廊項目除外 |
19 | 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確定 | 行政許可 | 省地震局 | 承接機構承擔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監管責任 |
20 |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 行政許可 | 省氣象局 | 承接機構同時承擔防雷安全監管責任 |
二、市場準入類(共12項) | ||||
21 |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備案 | 行政其他 | 省商務廳 | |
22 | 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變更與退出審批 | 行政許可 |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 僅限注冊資本在人民幣5000萬元以下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變更審批 |
23 | 地方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備案 | 行政許可 | 省商務廳 | 僅限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企業,待報商務部同意后執行 |
24 | 典當行及分支機構設立、變更審批 | 行政許可 | 省商務廳 | 僅限典當行及分支機構新設初審和部分變更審批權限(對外轉讓股份累計達50%以上、變更后注冊資本在3000萬元以上事項除外) |
25 | 拍賣企業及分支機構設立、變更的審批 | 行政許可 | 省商務廳 | |
26 | 商業特許經營備案 | 行政其他 | 省商務廳 | |
27 | 舉辦營業演出活動審批 | 行政許可 | 省文化廳 | 涉外及港、澳、臺營業演出活動除外 |
28 | 企業登記 | 行政許可 | 省工商局 | 僅限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一)、(三)、(四)項規定外內資企業、私營企業 |
29 | 股權出質的設立 | 行政確認 | 省工商局 | 與企業登記同步辦理 |
30 | 企業的備案 | 行政其他 | 省工商局 | 與企業登記同步辦理 |
31 | 企業集團修改章程的備案 | 行政其他 | 省工商局 | 與企業登記同步辦理 |
32 | 食品經營許可 | 行政許可 |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 |
三、經濟綜合管理類(共5項) | ||||
33 | 省級高新技術產品認定 | 行政確認 | 省科技廳 | |
34 |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國合作者先行收回投資審批 | 行政許可 | 省財政廳 | |
35 | 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 | 行政其他 | 省商務廳 | |
36 | 軟件出口合同登記 | 行政其他 | 省商務廳 | |
37 | 融資性再擔保公司設立許可 | 行政許可 | 省金融辦 | |
四、社會綜合管理類(共9項) | ||||
38 |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職工退休審批 | 行政確認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省直管企業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職工退休審批事項除外 |
39 | 工傷認定 | 行政確認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駐寧部、省屬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和民間非營利組織工傷認定事項除外 |
40 |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核定 | 行政確認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駐蘇部、省屬機關事業單位除外 |
41 | 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帳戶余額)一次性支付核定 | 行政確認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省直管行業統籌單位除外 |
42 | 集體合同審查 | 行政確認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
43 | 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核定 | 行政確認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省直管行業統籌單位除外 |
44 | 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及供養直系親屬待遇核定 | 行政確認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省直管行業統籌單位除外 |
45 |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審核 | 行政確認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省直管行業統籌單位除外 |
46 | 社會保險登記 | 行政其他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省直管行業統籌單位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