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發〔2017〕143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關系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農村金融是現代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支持服務“三農”發展的重要力量。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加快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生活富裕的總要求,不斷推進農村金融改革創新,積極發展普惠金融,激發農村金融活力,提升“三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促進縣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現就全面推進農村金融創新發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金融服務“三農”、小微企業發展的一系列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兩聚一高”奮斗目標,以發展普惠金融為方向,以深化農村金融創新發展為動力,以提升農村金融資源供給質效為主線,加快農村金融服務產品創新,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健全農業社會化金融服務體系,推動金融更好服務“三農”、小微企業和縣域經濟發展。
2﹒改革目標。經過3-5年的努力,我省農村金融創新發展取得明顯成效,農村地區基本建成較為完善的普惠金融體系,金融資源供給大幅增加,金融資源配置效率有效提升,金融服務水平明顯改善。全省涉農貸款保持持續增長,縣域新增存款更多用于當地貸款,農業保險覆蓋面達到省定農業基本現代化要求,縣域農村綜合金融服務公司全覆蓋,農村金融基礎設施現代化水平明顯提升,縣域征信體系全面建成,多層次、廣覆蓋、低成本、可持續的現代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基本形成。
3﹒基本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找準農村金融的突出矛盾和主要問題,突出重點、把握關鍵、重點突破,提高農村金融創新發展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堅持因地制宜。省、市統一指導,統籌考慮縣域經濟金融發展水平、產業特點,分層次有序推進。
堅持創新推動。將農村金融創新發展與農業現代化建設有機結合,大膽探索、創新實踐、示范引領,實現縣域經濟新發展。
堅持風險可控。加強跟蹤監測,審慎穩妥推進,著力防范區域性金融風險。
二、推動商業性金融重心下沉、服務農村
4﹒鼓勵大中型商業銀行加快建設普惠金融部。指導轄內國有商業銀行根據統一部署,完成普惠金融事業部設立工作,推動地方法人城市商業銀行盡快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引導各類商業銀行駐蘇分支機構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普惠金融事業部要以“三農”、小微企業等薄弱領域金融服務為重點,專項配置信貸、用工、費用等資源,建立科學的風險管理機制、合理的利率定價機制和差異化的考核評價機制,推動金融資源更多流向“三農”、小微企業和縣域經濟。(責任單位:江蘇銀監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金融辦)
5﹒發揮農村商業銀行“主力軍”作用。堅持立足縣域、服務“三農”和小微企業的定位,創新發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提升農村商業銀行“支農”服務能力。建立健全現代商業銀行制度,有序推進農村商業銀行增資擴股,鼓勵優質農村商業銀行通過上市(掛牌)、兼并重組等方式發展壯大。支持有條件的農村商業銀行發行“三農”、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拓寬“支農”融資渠道。提升農村商業銀行“南水北調”工程實效,支持蘇南農村商業銀行向蘇北農村地區輸出資金、管理和人才,促進蘇南蘇北農村金融服務均衡發展。穩妥推進問題農村商業銀行風險處置,支持各類社會資本參與農村金融改革發展。(責任單位:江蘇銀監局、江蘇證監局、省信用聯社)
6﹒規范發展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優化村鎮銀行鄉鎮網點布局,支持在農業人口較多及小微企業集中的市轄區設立村鎮銀行,支持具備條件的縣(市)依法設立第2家村鎮銀行。支持小額貸款公司發展,調整完善監管政策,落實小額貸款公司稅收優惠政策。堅持農村小額貸款公司 “服務三農、小額分散”的經營宗旨,鼓勵農村小額貸款公司開展“惠農貸”“小微貸”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村小額貸款公司開展投資、代理保險等涉農綜合業務。優先支持涉農互聯網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發展,利用電子商務平臺長期積累的交易數據信息,積極為農業供應鏈企業和平臺客戶提供供應鏈金融和消費金融服務。(責任單位:江蘇銀監局、省金融辦、省地稅局)
7﹒鼓勵各類非銀金融機構開展涉農金融業務。支持設立面向“三農”的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探索開展融資租賃支持大型農業機械購置試點。鼓勵金融租賃、融資租賃、消費金融等機構面向“三農”開發金融產品,更好地服務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生產生活。(責任單位:江蘇銀監局、省金融辦、省財政廳、省農委)
8﹒推動互聯網技術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運用。鼓勵各類金融機構積極利用互聯網技術,為農戶、農業經營主體提供小額存貸款業務。支持農村商業銀行發揮機構、客戶優勢,通過發行信用卡、開發手機銀行業務等服務方式,全面提升農村金融服務的信息化、網絡化水平。鼓勵各類金融機構、涉農電商探索開展“金融+互聯網+農業”經營模式,提升農村互聯網金融服務水平。(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江蘇證監局、江蘇保監局、省商務廳、省金融辦)
三、構建政策性金融支農服務體系
9﹒促進政策性銀行支持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推動各級政府建立與農業發展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等政策性銀行的合作推進機制,根據地方資源稟賦和產業優勢,探索符合當地實際的農村產業融合發展道路,積極做好標準化原料基地建設、農業科技創新、優勢農產品加工企業、農村流通體系建設、農業多種功能開發等重點農村產業融合發展項目的推選。推動各政策性銀行積極向總行爭取政策和資金傾斜,全面支持領軍型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農村產業融合項目,支持龍頭企業、中小微企業、農民合作組織以及返鄉農民工等各類創業者發展特色優勢產業,通過多元化信貸產品、融資模式和差別化的信貸政策優先給予支持。(責任單位:江蘇銀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農委、省海洋與漁業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10﹒構建政府性農業信貸擔保服務體系。充分發揮政府出資的融資擔保基金或融資擔保公司的作用,完善涉農貸款風險分擔與補償機制。江蘇省農業信貸擔保公司要加快健全公司持續增資和風險補償機制,積極推進我省農擔體系建設,開拓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業務,支持糧食生產經營和現代農業發展,促進多種形式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省信用再擔保集團要進一步加大對“三農”支持力度,逐步提高涉農信貸再擔保業務規模。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與江蘇省農業信貸擔保公司合作或組建以政府出資為主、專門從事農業信貸擔保業務的融資擔保機構,加快構建覆蓋全省的農業信貸擔保服務網絡。不斷完善銀擔合作機制,鼓勵設立風險補償基金或擔保基金,對涉農融資擔保貸款損失進行補償。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與保險機構開展“擔保+保險”合作,豐富風險分散方式。(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農委、省金融辦、江蘇保監局)
11﹒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鞏固發展主要種植業保險,大力發展高效設施農業保險,落實好主要糧食作物保險的保費補貼政策,將符合條件的高效設施農業保險納入政策支持范圍。擴大畜產品及森林保險覆蓋面,完善農業保險條款費率動態調整機制,不斷優化農業保險條款費率,著力提升農業保險規范化、精細化、專業化管理水平,切實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廣大農民群眾日益增長的農業保險需求,大力提升保險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構建具有江蘇特色的農業保險管理體系。建立完善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巨災風險分散機制,落實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制度,健全保險機構與災害預報部門、農業主管部門的合作機制,提高重大災害救助水平和工作效率。(責任單位:省金融辦、江蘇保監局、省財政廳、省農委、省海洋與漁業局)
四、創新開展農村金融服務
12﹒創新開展特色田園鄉村建設金融服務。引導金融機構對特色田園鄉村建設的金融信貸支持進行系統化設計,優先配置信貸資源。對試點地區自建設初期起即給予重點支持,通過產業鏈融資、特色抵質押貸款、信貸工廠等方式,在特色田園鄉村基礎設施建設、小微企業發展、農業現代產業化項目等方面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鼓勵依法依規利用PPP、“互聯網+”、專項建設資金、發行債券等新型融資模式,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特色田園鄉村建設。(責任單位:省金融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江蘇證監局、江蘇保監局)
13﹒穩步推進農村“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在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的基礎上,推進農村“兩權”抵押貸款國家試點工作。建立健全農村產權登記、流轉制度和交易市場體系,鼓勵設立專業性的涉農評估機構,完善農村產權價值評估機制。探索建立抵押資產處置機制,鼓勵縣級政府建立農村“兩權”市場化回購托底制度,提高抵押物流轉、回購、處置效率。引導金融機構開發符合“三農”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抵押融資業務品種,探索抵押范圍向農業知識產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農村建設項目的招投標等各類農村集體資源資產要素延伸,因地制宜開展林權、海域使用權、農機具、訂單、存貨、應收賬款等抵質押業務創新。(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金融辦、江蘇銀監局、省委農工辦、省國土資源廳、省農委、省海洋與漁業局)
14﹒加大服務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力度。推動金融機構對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及農業產業化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貸額度實行單列計劃,落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服務主辦行制度,鼓勵金融機構開發“農業龍頭企業+家庭農場”“合作社+成員”“家庭農場+農業社會化服務”等產業鏈融資業務模式,提升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服務水平。聚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風險保險,提供定向定制保險服務。穩步推進農業大災保險試點工作,鼓勵保險機構與市、縣合作,開發適應農業經營主體需求的農產品氣象指數保險、價格指數保險、產量保險、收入保險等保險產品,提高適度規模農業風險保障水平。創新農業經營主體保險服務,開展農業保險保單質押貸款、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資金直接投資等綜合金融試點。加大對農村電子商務等新業態、新服務的金融支持。鼓勵金融機構更大力度支持農民創業融資。(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省農委、省財政廳、省金融辦、江蘇保監局)
15﹒強化金融扶貧政策支持。完善創新扶貧小額貸款政策和機制,實現扶貧與金融服務精準對接。擴大貧困地區農業保險覆蓋面,降低貧困戶保費支出,提升農業保險保障程度和賠償標準。鼓勵各地政府建立健全針對貧困農戶的保險保障體系,推動扶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等模式,為貧困戶融資提供增信支持,滿足貧困農戶多樣化、多層次的保障需求。強化經濟薄弱地區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優化經濟薄弱地區金融生態環境。(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扶貧辦、省財政廳、省金融辦)
五、完善農村金融綜合服務體系
16﹒構建農村產權融資服務體系。以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為契機,通過“財政+社會資本”的方式,構建較為完整的農村產權融資服務體系。健全完善全省統一聯網、信息互聯、資源共享、省市縣鎮四級聯動的農村產權交易信息服務網絡平臺,鼓勵有條件的交易市場拓展服務功能,探索特殊農村資產資源跨區域交易,開展資產評估、法律服務、產權經紀、抵押登記等業務,打造農村產權“互聯網+交易鑒證+他項權證+抵押登記”抵押融資鏈條,為金融機構提供全面系統高效的農村資產資源流通服務,逐步構建集信息發布、產權交易、法律咨詢、資產評估、抵押登記等為一體的農村產權交易和融資服務體系。(責任單位:省委農工辦、省國土資源廳、省農委、省金融辦、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江蘇保監局)
17﹒支持設立農村綜合金融服務公司。鼓勵縣級政府以財政資金為引導、各類社會資本共同參與,發起設立農村綜合金融服務公司。支持省供銷合作社按照生產、供銷、信用“三位一體”綜合要求,參與農村綜合金融服務公司設立。支持優質小額貸款公司轉型發展為農村綜合金融服務公司,農村綜合金融服務公司要以“三農”金融服務為主營業務,積極發展小額信貸、信用擔保、農業保險代理、涉農產業投資、農業農村人才培訓等綜合金融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縣(區)組建農村資產經營公司,以市場化方式運營管理,開展農村各類經營性資產資源價值評估、抵押物回購處置等業務。(責任單位:省金融辦、省農委、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江蘇保監局、省國土資源廳)
18﹒暢通農村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渠道。加強涉農重點企業上市培育工作,引導高成長、創新型農業企業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支持涉農中小企業在江蘇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交易。推動江蘇股權交易中心開設農業、林業板塊。鼓勵和支持涉農企業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直接融資產品。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專項債券,重點支持產城融合型、農業內部融合型、產業鏈延伸型、農業多功能拓展型、新技術滲透型、多業態復合型等六大類農村產業融合發展項目。鼓勵建立農業產業投資基金、農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農業科技創業投資基金。鼓勵涉農企業以農村承包土地收益權、水域灘涂養殖權等開展資產證券化融資。(責任單位:省金融辦、江蘇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農委、省海洋與漁業局)
六、著力改善農村金融基礎設施
19﹒提升農村基礎金融服務水平。支持各類金融機構結合自身戰略定位,下沉服務網點,進一步向縣域和重點鄉鎮延伸,提高基礎金融服務的基層覆蓋面。完善農村金融綜合服務站服務功能,進一步疊加惠農補貼支取、繳費、金融服務信息收集、征信信息采集、金融消費者投訴接報、金融知識宣傳等服務,支持農村金融服務站與電商平臺村級服務站功能融合,打造農村金融服務站“升級版”,不斷提高為農村地區提供金融服務的能力。在農村地區大力宣傳推廣現代支付工具,鼓勵各地增加農村地區支付服務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進一步優化ATM、POS機具在農村地區的布局,充分利用現代信息科技手段,大力推廣自助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現代化金融服務渠道,提升農村支付結算互聯網水平。(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省信用聯社)
20﹒完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探索建立農村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公共服務平臺,整合縣域公共信用信息、“三農”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資源,提供涉農企業和農戶個人信用信息公示、咨詢及評級服務。提高小微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戶信用檔案建檔率,實現信用服務全覆蓋。創立較為規范的民間借貸登記管理服務平臺,基本實現農戶信用檔案、農戶信用評級、村級基礎金融服務“三個全覆蓋”目標。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戶信用評價體系,引導涉農金融機構積極探索運用信用等級評價結果,創新“信評+信貸”“信評+保險+信貸”“信評+擔保+信貸”的征信產品應用模式,開展“整體批發、集中授信”小額農貸業務,擴大信用貸款比例,有效實現農村金融服務功能下沉。組織開展“信用鎮”“信用村”“信用農戶”創建活動。(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金融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農委、江蘇銀監局、江蘇保監局)
七、完善農村金融創新發展政策支持
21﹒統籌省級“三農”扶持資金和政策。改革相關資金投入方式,整合政府支農資金,形成扶持合力,集中力量辦大事,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惠農工程建設一個、成功一個,群眾受益一個。加強財政與金融協同聯動,綜合運用風險補償、貸款貼息、保費補貼、稅收優惠、獎勵補助等多種手段,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三農”、小微企業的信貸投入。積極落實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等政策。推動各級稅務部門用好用足用活各項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充分發揮稅收的宏觀調控和引導職能,助推金融服務“三農”發展。(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農委、省地稅局)
22﹒加強信貸政策支持。深入開展縣域銀行業金融機構將新增存款更多用于當地貸款評價工作。協同當地人民銀行靈活運用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差別存款準備金率等政策工具,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強化對縣域的信貸資源配置。健全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績效考評體系,引導其統籌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樹立正確的目標導向。鼓勵各商業銀行機構在可持續的基礎上,科學合理定價,有效解決“融資貴”難題。(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省金融辦)
八、有效防范農村地區金融風險
23﹒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金融活動。重點打擊非法集資、非法證券交易、非法保險等涉眾涉穩不法金融活動,完善非法集資舉報獎勵制度,探索建設非法集資監測預警平臺。加強農村互聯網金融監管,強化農村地區金融消費者教育和權益保護。根據農村金融消費需求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金融法律法規和金融業務知識的宣傳普及,培育和提高農民群眾的金融知識、信用意識和風險意識。暢通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渠道,完善多元化糾紛調解機制,凈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金融辦、省公安廳、省法院)
24﹒穩妥化解農民資金互助社存量風險。落實縣(市、區)人民政府對農民資金互助社的監督管理和風險防范化解處置責任,進一步充實監管力量。穩步推進農民資金互助社“轉籍”工作,引導農民資金互助社樹立正確的發展理念,堅持“適度規模、封閉運作、支持三農”的基本原則,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全省統一的業務系統和以縣(市、區)為主體的監管系統,推動農民資金互助社規范化運行。(責任單位:省金融辦、省委農工辦、省公安廳、省農委、省工商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
25﹒嚴厲打擊逃廢金融債。加強有關部門之間溝通協作,堅決打擊惡意逃廢金融債,加大對利用重組、合并、虛構合同等方式隱藏轉移資產行為的打擊懲處力度,深度追繳涉案資產,切實保障金融機構的合法債權。對涉嫌犯罪的企業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及主要涉案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編制和及時更新惡意逃廢金融債重點監測企業名單,實行重點監測。將惡意逃廢金融債行為人納入失信“黑名單”。(責任單位:省金融辦、省公安廳、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法院、江蘇銀監局)
26﹒強化地方政府金融監管和風險處置責任。壓實縣級政府金融監管和風險處置第一責任。切實加強農村金融監管,著力做好風險識別、監測、評估、預警和控制工作,完善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妥善處置涉農金融風險,堅決守住不發生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責任單位:省金融辦、省委農工辦、省公安廳、省農委、省工商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
九、加大農村金融創新發展的組織領導
27﹒成立農村金融創新發展領導小組。成立省農村金融創新發展領導小組,分管副省長任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金融辦。省農村金融創新發展領導小組統籌推進農村金融創新發展工作,建立省農村金融創新發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相關金融機構對口聯系市縣機制,指導和幫助市縣開展農村金融創新發展。各成員單位要密切協作,互相配合,并按照部門職能和任務分工扎實推進各項工作。各市、縣(市、區)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并明確工作機構,確保農村金融改革工作有機構抓、有人負責、落到實處、取得實效。(責任單位:各成員單位)
28﹒優化縣域金融生態環境。推進金融生態縣創建和縣域金融生態環境綜合評估,加強對金融生態環境薄弱地區的風險提示和預警,注重科學動態考核推動,將金融生態環境綜合評比結果納入政府績效目標考核,強化創建主動性和積極性。建立人才交流機制,鼓勵各縣(市、區)與金融機構開展雙向人才掛職交流,提升縣域金融工作水平。(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金融辦)
29﹒加大金融督查考核力度。建立農村金融服務量化考核統計指標體系,加快完善相關信息統計制度,及時全面掌握金融服務“三農”情況,開展政策效果評估,不斷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提高政策支持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省農村金融創新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農村金融服務“三農”工作的考核機制,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對做出突出貢獻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對工作開展不力的給予通報批評。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精神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實效性強的實施意見、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推動各項改革落到實處。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組織專題報道等方式,對農村金融創新發展工作進行系列宣傳報道,營造良好氛圍。(責任單位:省金融辦、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委宣傳部)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