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优色导航在线,日韩在线免费视频,小童鸭av在线导航,无码国产精品色午夜麻豆

省物價局省通信管理局關于
印發江蘇省電信資費行為規范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7-12-25 15:48 來源: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字體:[ ]

蘇價規〔2017〕8號

 

各設區市物價局、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

現將《江蘇省電信資費行為規范》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物價局  

                      江蘇省通信管理局 

                      2017年11月24日


江蘇省電信資費行為規范

 

第一條 為了規范電信資費行為,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維護電信用戶和電信業務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全省電信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江蘇省價格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電信資費行為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范。

第三條 本規范所稱電信資費行為,是指電信業務經營者為用戶提供電信服務時發生的收費行為。

第四條 省通信管理局、省物價局依照各自職責負責全省電信資費行為的監管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電信管理機構依照各自職責負責轄區內電信資費行為的監管工作。

第五條 電信資費實行市場調節價。電信業務經營者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和用戶需求制定電信資費方案(套餐)(以下簡稱電信資費方案),依法自主確定具體資費結構、資費標準及計費方式。

電信業務經營者自主制定電信資費方案時,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誠信原則,考慮用戶的不同需求,提供多種電信資費方案供用戶選擇。鼓勵電信業務經營者為城鄉低收入群體提供更加優惠的資費方案。

電信資費方案應當堅持科學合理、簡單清晰、簡化結構、減少數量的原則,方案中需列明服務清單、資費標準、計費方式等內容。

對涉及用戶基本通信需求的數據、語音、短信息、寬帶等業務,電信業務經營者進行打包銷售時,必須另外提供包內單項業務單獨的資費方案(標準)供用戶選擇。

第六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公示電信服務項目、服務內容、資費標準、咨詢(投訴)的聯系方式等,并接受價格主管部門的指導。

第七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根據各營業場所的實際情況,選擇公示牌、說明手冊、網站、電子顯示屏、多媒體終端等方式,為用戶提供免費查詢服務,保障用戶的知情權、選擇權和監督權。

第八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制定新的電信資費方案的,應當提前至少5個工作日進行公示,同時告知同級電信管理機構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

第九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在業務宣傳推廣時應當全面、準確,對資費方案限制性條件及其他需引起用戶注意的事項,應當履行提醒告知義務,不得片面夸大資費優惠幅度或者作容易引起用戶誤解的虛假宣傳。

第十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與用戶約定服務與收費,服務合同(協議)應當簡潔明了、規范統一。

電信業務經營者與用戶簽訂的服務合同(協議),應當包含電信業務種類、服務內容、資費標準、計費方式、雙方的權利義務、爭議解決辦法和生效(起止)日期等內容。對不利于用戶的因素和需要承擔的責任應當顯著標注。

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用戶選擇其指定的資費方案。未經用戶確認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與用戶約定的資費方案。在計費過程中,應當按照服務合同(協議)準確計費,并至少提供一種便捷的自助查詢方式,供用戶查詢費用信息。用戶對費用交納有異議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協助用戶核查,保障消費者權益。

第十一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在提供服務時,應當堅持質價相符的原則。與用戶簽訂服務合同(協議)的,應當嚴格按照合同(協議)提供服務,不得減少服務內容、降低服務質量;未與用戶簽訂服務合同(協議)的,也應當嚴格履行約定的服務及承諾。

第十二條 電信業務約定服務項目終止前,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主動提醒用戶續約或者辦理新業務。到期后用戶未續約的,應當終止該服務及收費。約定服務期間,開展階段性優惠措施的,優惠截止后用戶沒有確認繼續使用的,應當恢復到階段性優惠措施之前的約定服務項目及收費。

第十三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在未經用戶同意的情況下提供服務并收費,因特殊情況需變更服務內容或者收費標準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至少提前24小時告知用戶,并保存用戶的確認憑據。

第十四條 電信用戶出現異常的費用時,電信業務經營者一經發現,應當盡可能迅速告知用戶,并采取相應的措施。

第十五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建立用戶服務記錄檔案。服務記錄檔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六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戶選擇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合法開辦的電信服務;不得在未明示收費項目、標準或者未取得用戶許可的情況下,收取費用或者扣除用戶預存在賬戶上的資金;不得在合同(協議)之外以各種名目擅自收取用戶押金。

第十七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經營電信業務發生的電信資費行為,由委托的電信業務經營者負責。

第十八條 省級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建立本系統電信資費信息公示和查詢平臺,全面公示所有資費方案,保障用戶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鼓勵電信業務經營者建立消費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引導電信用戶誠信消費。

第十九條 電信用戶應當自覺履行服務合同(協議),審慎選擇資費方案,按照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及時、足額地向電信業務經營者交納電信服務費用;鼓勵電信用戶定期查詢電信資費使用情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第二十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有下列價格行為之一的,由價格主管部門和電信管理機構按照各自職責依法查處:

(一)未按規定明碼標價或者在標價之外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的;

(二)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手段,誘騙用戶選擇接受資費產品或者服務的;

(三)強制或者變相強制用戶選擇指定的資費方案的;

(四)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利用市場支配優勢,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的;

(五)實施價格串通、價格壟斷行為的;

(六)未按國家規定降低收費標準或者對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繼續收費的;

(七)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第二十一條 省物價局會同省通信管理局將電信業務經營者電信資費行為納入經營者價格信用檔案,依法對價格失信行為進行等級認定,公開經營者信用信息。

第二十二條 省物價局和省通信管理局建立電信業務資費例會制度,每半年召開一次,交流全省電信服務及資費情況,分析存在問題,研究制定改進措施。鼓勵設區市和有條件的縣(市、區)建立電信業務資費例會制度。

第二十三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政策,履行社會責任,建立健全電信資費內部管理制度,自覺規范經營行為,努力降低經營成本,為用戶提供更加優質、低廉、透明的電信服務,自覺接受價格主管部門和電信管理機構的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四條 價格主管部門和電信管理機構應當切實履行監管服務職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全省電信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第二十五條 本規范由省物價局、省通信管理局根據各自法定職責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省通信管理局、省物價局制定的電信資費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備案、批復的文件一律廢止。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Produced By 大漢網絡 大漢版通發布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