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7〕2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月4日
江蘇省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實施方案
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供水、供電、供熱(供氣)及物業管理(統稱“三供一業”)分離移交是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的重要內容,有利于國有企業減輕負擔,集中精力發展主營業務,也有利于整合資源改造提升基礎設施,進一步改善職工居住環境。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19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關于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6〕45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國有企業實際,切實做好全省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目標。2016年8月開始,在全省全面推進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對相關設備設施進行必要的維修改造,達到城市基礎設施的平均水平,分戶設表、按戶收費,交由專業化企業或機構實施社會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國有企業不再以任何方式為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承擔相關費用。
(二)工作要求。堅持政策引導與企業自主相結合,推進公共服務專業化運營,提高服務質量和運營效率,國有企業不再承擔與主業發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務職能。國有企業不得在工資福利外對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進行補貼,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保障國有企業輕裝上陣、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對于具備安全運行條件、實現“一戶一表”管理的,原則上先完成移交,再維修改造,按照技術合理、經濟合算、運行可靠的要求,以維修為主、改造為輔,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優化整合。分離移交工作執行設區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臺的相關標準和政策,保證分離移交后設備設施符合基本標準、正常運行。改造過程中統籌考慮水、電、氣、熱多表合一建設,推動建立能源綜合服務機制,優化社會資源配置。
二、主要任務
(一)明確責任主體。分離移交工作的責任主體是企業,移交企業和接收單位要根據“三供一業”設備設施的現狀,共同協商維修改造標準及組織實施方案等事項,分別成立專項工作組,明確項目責任,做好對接和溝通工作,簽訂分離移交協議,確保工作有效銜接,加強移交過程中設施安全運行管理。雙方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項目管理規范,加強招投標和施工管理。項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企業和接收單位共同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實施移交。竣工驗收、項目審計工作應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
移交前,移交資產產生的費用、風險、爭議、擔保、抵押、賠償、負債等均由移交企業承擔;如果移交企業不能承擔的,由移交企業的集團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二)規范審核程序。接收單位為國有企業或政府機構的,依據《財政部關于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有關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5〕62號)的規定,對分離移交涉及的資產實行無償劃轉,由企業集團公司審核批準,報主管財政部門、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接收單位為非國有企業或政府機構的,應對分離移交涉及的資產進行評估,按照相關規定完成移交。
(三)嚴格移交程序。移交企業要做好移交資產清查、財務清理、審計評估、產權變更及登記等工作,并按照財企〔2005〕62號文件規定進行財務處理。多元股東的企業應當經該企業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權的比例核減國有權益。
(四)明確財務規則。企業應按照《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等財務會計有關規定進行財務處理和會計核算,并將賬務處理依據和方式作為重大財務事項報同級財政部門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分離移交事項對企業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造成影響的,應由中介機構出具專項鑒證意見,報同級財政部門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五)妥善安置人員。移交“三供一業”涉及的從業人員,原則上按照設區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標準接受安置,按照有關政策無法接收的人員由移交企業妥善安置。企業集團公司及移交企業要做好相關工作銜接,深入細致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確保企業正常運轉和職工隊伍穩定。
(六)探索移交途徑。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的物業管理可由國有物業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當地政府指定有關單位接收,支持實力強、信譽好的國有物業管理公司跨地區接收移交企業的物業管理職能。已經進行過房改的職工家屬區,也可在當地政府指導下,由業主大會市場化選聘物業管理機構,或者實行業主自我管理。在物業管理移交前,各企業要按照相關政策規定清理補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并及時移交屬地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代管機構。
三、保障措施
分離移交費用由企業和政府共同分擔。分離移交“三供一業”的費用包括相關設施維修維護費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項目的可研費用、設計費用、舊設備設施拆除費用、新設備設施購置費用、施工費用、監理費等。
中央企業、原政策性破產中央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按國辦發〔2016〕45號文件規定執行。
省屬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由省級財政補助50%,移交企業承擔50%。
原政策性破產省屬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由省級財政承擔。具體辦法由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設區市及以下國有企業分離移交費用由設區市人民政府明確解決辦法。其中1998年1月1日以后中央和省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分離移交費用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因“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對企業經營業績考核指標產生較大影響的,進行經營業績考核時可予以適當考慮。
四、組織領導
(一)專項小組統籌。在全省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下設立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專項小組,由分管副省長任組長,分管副秘書長、省國資委主任任副組長,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國資委、江蘇銀監局、省國防科工辦、省電力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專項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專項小組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省國資委,辦公室主任由省國資委1名副主任兼任,其他成員單位安排1名處級干部為辦公室成員。專項小組在省政府領導下,加強部門協調,共同推進全省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組織開展聯合調研,分析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為省政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指導制定推進“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擬制年度工作要點和階段性工作計劃;督促檢查各設區市、各部門的工作情況;匯總掌握駐蘇央企及全省各級國有企業分離移交工作進展情況,通報交流工作進度,總結推廣好的做法和經驗;及時向省政府匯報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的重大問題。
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為:省國資委、省財政廳負責督促指導全省開展工作,協調推動中央企業、中央下放企業、省屬企業及地方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指導費用測算及資產接收工作;省財政廳牽頭負責中央下放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申請、撥付及監管等工作;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各設區市統籌用好用足棚戶區改造、獨立工礦區改造搬遷等相關政策,指導改造項目立項、審批工作,指導供水、供暖、燃氣、物業和市政設施接收企業、屬地政府與移交企業之間的協調工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指導移交人員勞動關系變更及社保接續等工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電力公司負責供電設施接收企業與移交企業之間的協調工作;省公安廳負責指導移交接收中維護穩定工作。
(二)發揮地方作用。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將其納入政府考核評價指標體系,結合實際細化工作措施,分解目標任務,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建立綠色通道,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創造便利工作環境,并嚴格實行考核問責。設區市人民政府應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確定維修改造標準,協調落實接收單位,研究解決具體問題,對分離移交工作實行全過程管理,確保按進度完成分離移交任務。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財政部門要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督促指導有關企業做好分離移交工作。
(三)加強協調推進。企業應在所在地政府協調指導下,與當地供水、供電、供熱(供氣)單位加強銜接,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供水、供電、供熱(供氣)單位應積極做好接收工作,指定專門機構具體負責,與企業共同協商分離移交事項,明確改造及具體組織實施方案,加快實施方案的審核和費用測算進度。在設施改造移交同時,進一步明確設施維修養護責任主體及費用來源。雙方在方案及費用審核方面分歧較大的,由企業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裁定或引進第三方機構核定,確保分離移交工作的有效銜接和供水、供電、供熱(供氣)設施改造移交。
(四)落實企業責任。國有企業集團公司要加強組織協調,積極推進所屬企業做好“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從事“三供一業”專業化運營的國有企業要樹立大局意識,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積極參與分離移交工作。移交企業和接收單位要認真組織實施,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規范使用分離移交資金,對擅自挪用、違規使用的,要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加強宣傳,保持穩定。在分離移交工作中,各級、各有關部門應高度重視分離移交單位的穩定問題,維護分離移交職工的切身利益,認真做好職工的思想工作,著力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確保分離移交工作順利完成。
五、進度安排
(一)準備階段。2017年3月底前。深入學習相關政策,全面開展調查摸底,建立工作臺賬,省財政廳研究制定“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具體補助辦法。企業所在地政府結合實際,制定或明確工作推進方案、費用測算標準等相關配套政策和具體工作措施。省屬企業集團公司研究制定本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總體方案。建立“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聯絡表,幫助駐蘇央企、省屬企業與地方政府聯系對接。
(二)起步階段。2017年6月底前。各市、縣(市、區)政府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落實相應接收單位,建立起接收方與移交方對接協商通道和機制。可采取試點先行的辦法,統籌推進市、縣(市、區)屬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駐蘇央企、省屬企業集團公司結合“三供一業”分布區域,與所在地政府進行全面協商,部分條件成熟的企業簽訂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協議。
(三)實施階段。2017年12月底前。駐蘇央企、省屬企業集團公司、企業所在地政府共同組織、指導、督促移交企業與接收單位加強對接,合力推進,統籌做好資料收集、項目確認、現場勘查、改造規劃、費用測算、進度安排等方面具體工作,由移交企業和接收單位正式簽訂分離移交協議,確認移交,并啟動維修改造等相關工作。
(四)完成階段。2018年6月底前。移交企業和接收單位落實分離移交協議,完成維修改造等各項具體工作,實現分戶設表,按戶收費,基本完成“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
(五)收尾階段。2018年10月底前。根據完成情況,組織回頭看,對重點難題推進解決。梳理分離移交工作全面落實情況,對財政補助資金進行清算,進行工作總結。
附件:江蘇省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專項小組成員名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