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7〕10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信用辦《江蘇省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實施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月18日
江蘇省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實施辦法
省信用辦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3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抓緊做好法人和其他組織存量代碼轉換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6〕1984號),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5〕98號)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進一步推進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實施工作,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全省上下要把建立覆蓋全面、穩定且唯一的以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簡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作為一項重要的改革舉措。根據國家關于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圍繞加快實現代碼管理從多頭到統一轉變、資源從分散到統籌轉變、流程從脫節到銜接轉變的要求,按照源頭賦碼、全面覆蓋、平穩過渡、有序推進、信息共享、強化應用的原則,全面實施增量賦碼和存量代碼轉換,實現省內跨地區、跨部門基于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信息交換共享和應用,建立健全我省穩定、高效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運行機制,為加快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降低市場交易成本和減輕法人及其他組織負擔奠定基礎。
二、重點工作
?。ㄒ唬┰搭^賦碼。省編辦、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工商局及其他省級登記管理部門要落實國家對口部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碼段分配要求,加緊建設和改造注冊登記系統,研究出臺相關制度規定,完善業務管理流程和業務管理系統,切實保障賦碼工作順利實施。對新設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在注冊登記時發放唯一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標注在注冊登記證(照)上。市縣登記管理部門按照省對口部門工作要求,實施賦碼工作。
?。ǘ┐媪哭D換。對尚未及時換領新登記證(照)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省編辦、省民政廳、省工商局等登記管理部門要盡早在信息系統內生成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建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與原注冊登記碼“一一對應”的映射關系,確保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存量代碼和登記證(照)轉換。在過渡期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與現有各類機構代碼并存。2018年1月1日起,原有各類機構代碼停止使用。各登記管理部門要及時將存量代碼轉換信息報送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并上報全國統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
(三)回傳反饋。各登記管理部門賦碼和存量代碼轉換后,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數據及相關電子檔案按約定周期回傳同級組織機構代碼管理部門進行校核。具備網絡條件的登記管理部門應在賦碼后,實時回傳統一代碼數據,在3個工作日內回傳統一代碼電子檔案;不具備網絡條件的登記管理部門回傳周期為10個工作日內。各級組織機構代碼管理部門將統一代碼校核結果反饋給同級登記管理部門,將校核后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信息提交同級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并與相關部門共享。
?。ㄋ模┬:送▓?。省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會同各登記管理部門制定統一代碼核查方案,建立事中校核、事后校核與定期通報相結合的核查機制,及時查錯查重,糾正錯誤代碼信息。省信用辦牽頭組織省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對統一代碼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定期編制進展報告和年度監測分析報告,及時通報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并報省政府和國家發展改革委。
?。ㄎ澹梅?。各級政府部門、金融機構等要及時獲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及相關信息,在行政審批、許可、處罰等日常管理事務中,應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作為唯一標識碼,提高我省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應用水平。各級組織機構代碼管理部門及時按要求向各有關部門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信息服務。
(六)信息公示。省信用辦牽頭組織各登記管理部門、組織機構代碼管理部門和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認真做好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公示工作,在“信用江蘇”網站、政府門戶網站、部門網站等依法公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及相關信息。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負責做好與全國統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的互聯互通、信息共享。
三、保障措施
?。ㄒ唬┟鞔_職責分工。省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的實施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明確專人負責,落實工作任務。省信用辦負責牽頭建立工作組織推進和協調機制。各登記管理部門負責發放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在法人和其他組織變更登記、集中換證、銀行開戶、辦理行政審批等事項時,加快換發標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登記證(照)。省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負責建設和運行維護江蘇省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數據庫,加強賦碼后的校核,會同登記管理部門建立重錯碼核查和信息共享機制,為各部門提供信息服務。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負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社會公開與查詢以及向全國統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報送工作。
(二)注重協調聯動。省信用辦會同省編辦、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統計局、省國稅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及省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等部門和單位共同建立省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工作協調機制,協同解決工作中的問題,重大問題依法依規報省政府和國家有關部委。省編辦、省司法廳、省民政廳、省工商局等源頭賦碼單位及其他登記管理部門分別建立本系統工作協調機制,推進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實施。
?。ㄈ┘訌姌藴室幏?。省信用辦牽頭組織省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及各相關部門,制定我省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數據采集、交換、共享、應用等方面的標準規范,提高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信息共享交換的標準化、規范性。
(四)保障經費投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所需經費納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對新設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發放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及對已設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均不收取費用。
?。ㄎ澹娀麄髋嘤?。各級部門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做好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的宣傳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在政務服務中心增設咨詢窗口及導辦人員,加大宣傳力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有關部門要及時組織開展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綜合業務操作、工作流程等培訓,提高工作人員業務水平。
各地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的實施工作,由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