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7〕1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做好《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落實發展新理念加快農業現代化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1號)、《省政府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4〕124號)等中央和省有關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現就落實發展新理念、推動農業保險邁上新臺階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視察江蘇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切實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圍繞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確定的“兩聚一高”目標定位,以服務農業現代化為核心,緊緊圍繞深化農村金融保險服務,完善體制機制,加強統籌協調,創新工作方式,注重精準發力,著力增加保險服務和產品供給,穩步提升保險服務水平,推動“十三五”時期全省農業保險發展邁上新臺階。
(二)主要目標。
引導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努力實現覆蓋廣泛、保障有力、運轉高效的風險保障服務體系,主要種植業、養殖業保險及其他高效設施農業保險覆蓋面與省定農業基本現代化要求相適應;建立健全科學公正、信息共享、功能完備的農業保險統計監測分析和考核評價體系,推動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經過5年不懈努力,農業保險工作內涵進一步深化,工作機制進一步健全,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綜合效益充分發揮。
(三)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健全完善政府引導下的聯辦共保、統一條款、劃分區域、屬地經營的模式,充分發揮政府組織推動和政策導向作用,積極引導農民、保險機構參與農業保險,積極推進農業保險產品、服務創新和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切實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充分調動各保險機構的主動性、積極性,不斷完善監督管理機制和市場競爭格局。
——自主自愿,協同推進。堅持農民是農業保險的參與主體和惠農政策的受益主體,大力培養農民的風險管理意識,積極滿足潛在保險需求。強化農業保險金融屬性,進一步完善制度框架和管理規程,加強部門聯動和政策互補,實現體系運轉精密化和各項工作精細化,始終堅持農業保險普惠原則,力爭讓更多農民享受到政策實惠。
——問題導向,規范發展。建立健全制度完備、執行高效、監督有力的農業保險工作體系和監管體系。加強市場行為監管和保險機構償付能力監管,保證財政補貼資金合規科學高效使用,切實保障參保農戶的正當權益不受侵害,實現政策落實與規范操作相統一、監督管理與考核評估相統一、經營質態與民生保障相統一。
二、主要任務
“十三五”時期,全省農業保險發展的主要任務是鞏固基本面、覆蓋全領域、穩步提標準。鞏固基本面,就是要落實國家糧食安全戰略,堅持把主要種植、養殖業作為農業保險的保障重點,努力實現投保人“愿保盡保”與投保標的“應保盡保”的有機結合。覆蓋全領域,就是橫向上要覆蓋農林牧漁各主要產業,即保險險種要涵蓋我省種植、養殖業主要品種,保險責任涵蓋我省發生較為頻繁和易造成較大損失的災害風險,參保對象涵蓋從事農業生產和農產品加工的各類型主體;縱向上要與農業產業鏈加快融合,即農業保險服務領域從農業生產環節向產業鏈上下游有序延伸。穩步提標準,就是要探索保障范圍覆蓋土地流轉成本和勞動力成本,并逐步建立覆蓋直接物化成本、完全成本、甚至基本收益的農業保險服務體系,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
(一)以創新發展激發農業保險發展活力。
1.加快發展地方特色優勢農業保險。樹立大農業、大生產觀念,把大力發展地方特色優勢農業保險作為農業保險升級擴面的重點。推動各地通過財政“以獎代補”等方式,加快發展糧油、蔬菜、果品、中藥材、茶葉、種子等地方特色農業保險,服務地方經濟發展,促進農民增收致富。繼續發展畜禽養殖保險,支持畜禽良種工程,進一步擴大豬、牛、羊、雞、鴨、鵝及特色養殖業的保險覆蓋面。鼓勵各地結合優勢產業,發展地方特色農業保險險種。
2.豐富農業保險險種體系。加快推進以需求為導向的農業保險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支持新型經營主體做大做強保駕護航,為加快農業現代化步伐加力助跑。健全完善農業保險險種管理體系和支持體系,建立農業保險險種創新孵化機制、保護機制,探索建設農業保險創新示范區。積極適應農業保險保障范圍由傳統的產量損失補償向市場風險補償拓展、產品從“保成本”向“保價格、保收入”延伸的趨勢,不斷開發推廣價格型、收入型等保障水平更高的新型農業保險險種。優化目標價格保險制度設計,鼓勵各地發揮保險作用積極參與農作物目標價格補貼改革試點。鼓勵開展蔬菜葉菜價格指數保險和天氣指數保險,均衡市場供應。探索開展“保險+期貨”價格保險試點,穩步擴大各類指數保險、產量保險、產值保險和質量安全保險等試點范圍。各地新納入“聯辦共保”的險種報省農險辦,由省農險辦及時組織認定。
3.創新服務新型經營主體。
聚焦新型經營主體,提供定向定制服務。探索建立適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農業保險模式,積極提供風險管理、生產資料融資、農業設施融資、市場信息方面的保險增值服務。探索推進涵蓋融資、生產、流通、倉儲、銷售等各環節的一攬子綜合農村金融保險產品創新,積極服務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試點開展農村“兩權”抵押保險,擴大土地確權成果運用。制定完善優惠政策,優先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價格型、收入型等農業保險試點,提高規模農業風險保障水平。
(二)以綠色發展引領農業保險發展方向。
1.推動農業保險技術“綠色”集約化發展。加強承保、理賠領域新技術運用。加快探索全省農業保險綜合信息平臺建設,推動保險機構與國土資源、農業、氣象等部門加強數據共享建設,形成對農險相關數據信息的積累,為農險業務監管、精算定價、風險管理、增值服務等提供數據支撐。大力推動智慧氣象和農業遙感技術在農業保險的應用,加大無人機、衛星遙感、GPS定位儀、測畝儀等技術和設備推廣運用,切實提高農業保險精準承保和快速理賠能力。積極推動互聯網信息化建設,探索利用網絡金融工具實現農業保險收費電子化,簡化農業保險承保理賠服務流程。依托江蘇農險網、“農樂寶”微信平臺等移動互聯新載體,提升農村金融保險信息化服務水平。
2.推動農業保險服務新型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戰略,加快推進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與養殖業保險聯動機制建設。重視資源保護和生態修復,探索農業保險與秸稈還田、畜禽糞便利用等生態循環農業結合,做好農村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助力美麗鄉村建設和農業生態環境改善,推動農業生產綠色發展。
(三)以協調發展補上農業保險發展短板。
1.大力推廣漁業保險和農機綜合保險。積極推進財政保費補貼型水產養殖保險,鼓勵開展商業性水產養殖保險。加快漁業互助保險條款實施進度,大力發展漁船漁工保險,不斷提高漁業風險保障水平。認真總結試點經驗,穩妥推進螃蟹、魚蝦、紫菜等水產養殖互助保險。探索保險資金參與漁船更新改造、漁政漁港等漁業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商業保險機構加強與省漁業互助保險協會合作,探索開展“互助保險+商業保險”合作共保,優化互助保險再保險服務。加快推進農業機械綜合保險,不斷提高覆蓋面和保障水平。
2.著力提升保險規范化管理水平。積極發展農業保險社會化服務。探索建立農業保險社會化評估評價和保險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建立健全保險糾紛訴訟、仲裁與調解對接機制。強化合規經營和規范管理。各保險機構應完善農業保險承保、理賠、產品、客戶、財務、風險、問責等全流程管理制度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定期開展檢查監督,嚴格落實《農業保險條例》承保理賠“三公示、兩簽字”和保監會“五公開、三到戶”監管規定。進一步優化完善省級保險經辦機構農業保險理賠管理體制機制,強化對縣級分支機構協賠力量和基層服務網絡體系協保力量的組織管理。確保政府和保險機構理賠款及時、足額支付到戶,嚴格執行賠款“零現金轉賬直賠到戶”。實行保險機構農業保險依法合規經營承諾制,在與政府保險服務協議中簽署依法合規經營承諾書。
(四)以開放發展拓展農業保險發展空間。
1.優化農業保險市場結構。各地應結合實際,從最有利于促進本地區農業發展和維護農戶利益的角度出發,營造平穩有序、適度競爭的農業保險市場環境。各地要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強化農業保險招標管理,鼓勵符合條件的農險經辦機構積極參與地方農業保險發展。保險服務協議周期為2年或3年,保持縣域農業保險經辦機構的相對穩定。各保險機構不得以非正常手段壟斷市場,開展不正當競爭。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按照監管部門要求,成立農業互助保險組織。支持非營利性漁業互助保險社團法人發揮自身優勢,開展特色農業保險試點。完善農業保險聯辦機制。進一步厘清政府和保險機構的職能作用,注重發揮保險機構的主體作用以及政府部門的政策支持、環境營造、指導協調作用。支持保險機構與基層農林技術推廣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類農業服務組織和農民合作社規范合作。
2.積極支持農產品出口和農業企業“走出去”戰略。發揮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引導作用,鼓勵保險機構開展與農產品出口相關的短期貿易信用險,研究開發適用于針對出口類農產品加工、儲運、貿易、配送等多環節的綜合性保險,進一步降低保險費率,有效提高農業出口企業投保比例。推進農業項目境外投資險及項目融資險,鼓勵農業龍頭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幫助企業規避“走出去”風險,建立健全涉農企業“走出去”風險保障體系。
(五)以共享發展增進農業保險發展動力。
1.積極促進農村普惠金融事業建設。鼓勵和支持保險資金開展支農融資業務創新試點,建立和完善保險機構支農支小產品和服務體系,推動信貸業務與保險業務的有效互動。不斷完善“政銀保”模式,優化政府、銀行、保險等共擔風險的合作機制,積極發展“江蘇農業保險貸”等各類涉農貸款保證保險及配套小額信貸產品。探索運用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成果,試點推動“征信+保險+信貸”涉農信貸新機制。完善涉農保單質押貸款風險控制機制、補償機制和聯合追償機制。加強保險機構與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機構合作,探索開展保單質押貸款業務。
2.更好發揮農業保險精準扶貧作用。充分發揮農業保險精準滴灌、精準投放、注重造血的特點,使其成為脫貧攻堅的重要保障和支撐。精準定位農業保險扶貧對象。充分發揮扶貧部門開展的經濟薄弱村、低收入農戶建檔立卡工作成果,定向發揮保險經濟補償功能、信用增信功能和資金融通功能,努力實現貧困地區農業保險服務到村到戶到人,貧困地區農業保險深度、保險密度逐步縮小與全省平均水平的距離。精準定位農業保險扶貧主體。各農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強化承保地區扶貧主體責任,堅持市場化和政策扶持相結合的原則,深化與蘇北經濟薄弱縣區“五方掛鉤”幫扶,積極吸引總部資金,調動產壽險等系統資源向幫扶地區和貧困人群傾斜。要加大貧困地區分支機構基礎設施建設,持續提升貧困地區鄉、村兩級保險服務網點覆蓋率,探索建立農業保險精準扶貧示范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強化省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機制,省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省金融辦、省財政廳、省農委、江蘇保監局、省海洋與漁業局、省農機局、省物價局、省氣象局等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為領導小組成員,相關處室負責同志為聯絡員,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成員或聯絡員會議,通報工作開展情況,研究有關事項。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金融辦,省金融辦負責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各設區市或縣(市、區)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建立健全同級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各設區市或縣(市、區)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本區域農業保險及涉農保險政策制定和監督政策執行,會同有關部門通過招標方式遴選政策性保險經辦機構,擬定合同文本、簽訂委托協議、制定相關規章制度,承擔管理、評估考核、監管指導,統籌指導推進農業保險發展等職責。
(二)健全服務體系。
加強農險服務網點建設。各保險機構要在當地農險辦指導下,加強農業保險基層服務體系建設,在當地有農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網點應建設至重點中心鎮,農業保險服務站應實現鄉鎮全覆蓋。農業保險服務站由保險機構建設管理,服務場所可與氣象等部門共建共享共用,也可采用其他方式建立。農業保險服務站應達到與其功能充分發揮相適應的標準。鼓勵保險機構在村設立農業保險服務點。加強農險人員隊伍建設。保險機構應根據業務量,每個鄉鎮設立1-2名專職農險工作人員,根據業務需求市場化聘用鄉鎮、村協辦人員。
(三)突出政策引導。
加大財政保費補貼支持力度。按照“起點公平、體現激勵、著眼長遠”的總體原則,加大對產糧大縣水稻、小麥和玉米三大糧食作物農業保險支持力度,切實減輕產糧大縣縣級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支出負擔。根據我省現代農業和開放型農業發展實際和農民需求,不斷完善省級財政農業保險獎補險種目錄。全面落實行業監管要求。針對專項審計和監管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各保險機構要堅持全面整改與建章立制相結合,認真做好原因分析,健全完善制度體系。堅持“閉環整改”,持續加強對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強化各級紀檢、監察、審計部門的監督執紀力度,對違反規章制度、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要及時糾正、嚴肅處理,對于情節嚴重的要取消承保資格。完善檢查評價制度。要加大農業保險監督檢查力度,定期開展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監督工作,不斷加強財務監管、業務監管和服務監管。結合工作部署推進、財政補貼政策、規范承保理賠運作、重點目標實績、保險機構建設和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對開辦農業保險地區和經辦機構有序開展績效評價工作,評價結果作為地方特色農業扶持和保險機構招標等政策的重要參考。定期開展農業保險分險種核算工作,按照“保本微盈”的原則,合理確定保險費率,保持農業保險條款費率相對穩定。
(四)加強宣傳培訓。
各地要按照省農險辦統一部署,組織開展農業保險宣傳活動。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形式,全方位、多層次宣傳農業保險的方針政策、主要成績、經驗做法、典型事例、先進人物,以及為農民群眾帶來的實惠和積極變化等,弘揚正能量,增強凝聚力。要不斷加大農業保險培訓投入,持續推進“送培訓下鄉”,豐富培訓形式,全面提升培訓質量,為農業保險工作提供強有力的輿論支持。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