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7〕31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全省交通干線沿線環境綜合整治五項行動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2月25日
全省交通干線沿線環境綜合整治五項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認真落實全省“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全面改善全省交通干線沿線環境面貌,促進“強富美高”新江蘇建設,省政府決定于2017-2019年開展普通國省道、高速公路、航道、港口碼頭、鐵路周邊潔化綠化美化“五項行動”,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到2019年,交通干線沿線影響環境的“臟、亂、差”問題得到全面整治,違法設施(含廣告)得到全面清理,綜合環境得到全面提升,保潔水平達到全國領先;打造20000公里綠色廊道,新增綠化面積26770萬平方米,交通干線沿線綠化總面積達到78275萬平方米,成為展示“美麗江蘇”形象的景觀帶和風景線。
(一)普通國省道。用地范圍內可綠化區域綠化率達到100%,建成用地外單側寬度國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的綠色通道,新增綠化面積19600萬平方米,綠化總面積達到51200萬平方米,完成1000公里出省通道綠化提升。路面、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區做到“八無”,即無堆積物和垃圾箱、無洗車點和修車鋪、無擺攤設點和打谷曬場、無違法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無違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無違法跨越和穿越公路設施、無違法非公路標志及廣告、路基路肩邊坡無非法種植物。縣道、鄉道、村道可參照本方案組織開展綜合整治工作,具體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
(二)高速公路。用地范圍內可綠化區域綠化率達到100%,全面建成單側寬度20-50米的綠色通道,新增綠化面積4700萬平方米,綠化總面積達到19100萬平方米,做到“五清三化”,即清除垃圾、清除非法堆積物、清除非法搭建物、清除非法種植物、清除違法廣告設施,綠化彩色化、珍貴化、效益化。沿線廣告設施設置和發布全部合法,做到安全、美觀。
(三)內河干線航道。用地范圍內可綠化區域綠化率達到100%,全面建成單側寬度20-60米的綠色通道,新增綠化面積160萬平方米,綠化總面積達到1021萬平方米。干線航道兩岸(包括城鎮段30-60米、鄉村段20-30米范圍)和交通船閘管理區域、水上服務區“臟、亂、差”問題全面整治到位,違法建筑、礙航設施等全面清理到位,做到“三無兩潔”,即無違規構筑物、無礙航設施、無垃圾,航道兩岸整潔、水面清潔。內河干線達標航道全面建成綠色生態走廊,內河干線航道城區段打造成為宜居的親水和文化走廊。
(四)港口碼頭。公用港口碼頭可綠化區域綠化率達到100%。港區內非法碼頭整治全面完成,主要港口全面建成水污染防治設施,干散貨碼頭粉塵綜合防治率達到70%以上。港區環境做到“四無六凈”,即無白色污染、無煙頭紙屑、無瓜果皮核、無垃圾污物,路面凈、道牙凈、收水口凈、便道凈、樹坑凈、墻根凈。
(五)鐵路。沿線可綠化區域綠化率達到100%,全面建成單側寬度20-50米的綠色通道,新增綠化面積2310萬平方米,綠化總面積達到6954萬平方米。用地紅線內無違章建筑和破舊建筑物;紅線外側至100米范圍內做到“六無一有”,即無違法私搭亂建的建筑物構筑物及附屬物、無破舊建筑及殘墻斷壁、無亂堆物料、無暴露垃圾渣土及“白色污染”、無違法及破舊廣告牌匾、無河塘漂浮物,有綠化隔離帶或隔離墻;紅線外側旅客視野所及1000米范圍以內對沿線建筑物和村莊、農田林網、道路網、河湖水系網、企業煙囪進行綜合治理,做到美觀、整潔。
二、主要任務
(一)普通國省道周邊潔化綠化美化行動。
1.推進路域潔化。整治路面拋灑滴漏、亂倒亂扔、亂貼亂畫等污染公路及其設施行為,遷移公路沿線污染源。清理疏通公路路肩、邊坡、邊溝,拆(清)除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區的違法建筑物及其他堆積物,清除占用橋下空間堆放易燃、易爆危險品,遷移非法利用橋梁附著管線設施、搭建住房等生產生活設施,同步修筑圍欄、種植綠化等設施。規范沿線建筑工地施工車輛裝載和進出公路清洗保潔行為,實施機耕道搭接公路的路面硬化等。嚴格橋梁隧道等設施保護措施,取締并控制公路橋梁、隧道安全保護區域內危及公路安全的違法作業。2017年底前,實現公路用地范圍內無堆積物和垃圾箱、路基邊坡無非法種植物、無非法占用挖掘公路;2019年底前,實現無違法建筑物和構筑物。
2.提升綠化美化水平。清除或遷移相交道路通視范圍內影響安全視距的行道樹,控制相交道路通視區農作物等種植物高度。優化路面行車區域綠化設置,控制中間帶開口路段防眩樹高度,規范側分帶開口路段行道樹種植和修剪養護。實施公路沿線建筑物立面整治。規范穿越、跨越、埋設等占用利用公路行為,積極推進電信、電力等管線采取地埋方式設置。2019年底前,全面建成公路兩側綠色通道、完成1000公里出省通道的綠化提升,實現無違法跨越和穿越公路設施。
3.保障交通暢通。清除占用公路擺攤設點、車輛亂停亂放、打谷曬場、堆場作業等行為,遷移馬路市場,規范路側集中經營區和停車場,對集鎮段環境、破損建筑進行清潔整理。歸并和嚴格控制公路平面交叉特別是中間帶、側分帶、搭接道路的開口。推進大中型交叉口非機動車道、左轉車道、右轉加(減)速車道和標線島改造。加強小型交叉或搭接路口加鋪轉角建設。規范交叉路段范圍內示警、控制、指路、引導等交通安全及路權設施設置。清理違法非公路標志和違法廣告,取消影響機動車或非機動車通行的停車泊位,取締非法設置的搭接道口(交叉口)。規范公路沿線引導標志設置,實施過村過鎮路段路面(建筑物距離路面6米及以上)、機非分隔(硬路肩4.5米及以上)和輔道設施改造,完善咨詢服務設施。2018年底前,實現公路用地范圍內無洗車點和修車鋪、無擺攤設點和打谷曬場、無違法非公路標志和廣告;2019年底前,實現無違法搭接道口。
(二)高速公路周邊潔化綠化美化行動。
1.推進路域潔化。2017年6月底前,清除高速公路用地范圍內、高速公路橋涵下方、高速公路兩側(包括地面和屋頂)的白色垃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2017年底前,依法清理高速公路用地范圍內及橋下空間內的非法堆積物、非法搭建物、非法種植物;依法清理高速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的非法搭建物。
2.提升綠化美化水平。對全省高速公路兩側綠色通道和用地范圍內的綠化進行提檔升級,重點提升城市出入口、互通樞紐區、服務區等區域的綠化景觀,形成高速公路隔離柵內外2條層次分明的綠化帶。
3.開展建(構)筑物出新。2017年底前,對高速公路用地外緣起100米范圍內的建(構)筑物陳舊立面進行粉刷,對破舊屋頂進行整修。對高速公路上跨橋防落網進行整修,對涂料剝落的上跨橋進行重新涂裝。
4.清理規范廣告設施。全面拆除高速公路用地及外緣起100米范圍內違法廣告設施,全面拆除穿跨越高速公路橋梁等設施的違法廣告設施。嚴格按照《江蘇省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管理辦法》規定的間距要求,減密建筑控制區外廣告設施數量;對新(改)建高速公路和新增互通導致進入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區的廣告設施予以遷移;修復出新設置不規范、版面破損、布幅拖掛、結構銹蝕的廣告設施。
(三)內河干線航道周邊潔化綠化美化行動。
1.推進航道潔化。2017年6月底前,完成干線航道內船舶停泊區域內存放的生產生活垃圾、水面漂浮垃圾等清理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航道兩岸廠礦企業、居民隨意排放、丟棄的砂石、泥土、廢礦、建材等生產生活垃圾及其他廢棄物清理。2018年底前,由權屬單位整治維護存在安全隱患的危舊跨河橋梁;整治不達標的跨河管線;清理未經批準設置的浮吊、水上吊船;清理加油船、貨郎船、住家船等非營運船舶;治理船舶亂停亂靠,清理非法靠泊點;治理農戶、漁民布設的侵占航道的基樁圍網等。2019年6月底前,拆除未經批準建設的內河航道非碼頭裝卸點、非法堆場,廢棄不用、不符合規范的取水灌溉口等老舊生產設施,兩岸污水排放管線,船閘上下游引航道兩側違章建筑等。
2.加強航道綠化。2019年6月底前,對內河干線航道沿線綠化、景觀等進行提檔升級,確保全面綠化到位。城區段航道等重點航段突出整體景觀建設,加強與區域特色深度融合,打造一批示范工程。科學界定內河干線航道兩岸綠化范圍,明確綠化責任,探索通過示范工程建立內河干線航道綠化長效管養機制。
3.提升航道美化。2017年底前,完成內河干線航道沿線交通船閘、水上服務區等設施景觀規劃。2019年6月底前,重點推進干線航道城區段整治,打造城市示范景觀帶、旅游帶、居住走廊、休閑和文化走廊。2019年底前,建立健全內河干線航道環境整治長效機制,研究制定相關技術標準、管理標準、養護標準和實施標準。
(四)港口碼頭周邊潔化綠化美化行動。
1.深化非法碼頭專項整治。2017年,全面完成沿江港口非法碼頭專項整治,全面開展沿海和內河干線航道沿線港口非法碼頭專項整治,關停規劃港區范圍內的所有非法碼頭,整治不符合國家《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的非法碼頭,鞏固專項整治成果,確保不發生新的違法違規行為。2018年,推進沿江沿海非法碼頭清理掃尾工作,對沿江沿海規劃港區范圍內無法整治到位的非法碼頭進行拆除。2019年,全面完成內河干線航道沿線港口非法碼頭專項整治。
2.加強港口粉塵和水污染綜合治理。深入開展港口粉塵、水污染綜合治理專項行動,推進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能力建設,對達不到環保要求的港口碼頭全部限期整改。2017年,全省主要港口80%的大型煤炭礦石碼頭堆場應根據建設條件合理建設防風抑塵設施或實現封閉儲存,列入全省重點港區名錄的所有散貨碼頭全部達到環保要求;沿江沿海港口具備船舶生活污水、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垃圾接收能力,建立接收、轉運、處置公共運行機制;縣級以上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相關碼頭全部整改到位。
3.提高港口綠化水平。建立健全港口環境凈化、綠化、美化規章制度,深化港區綠化規劃和實施工作,加強港區綠化帶、防塵林帶建設和維護管理,著力提高已建綠化管養水平,改善港區生態環境,減少裸地揚塵污染,及時補植綠色植物。開展港口作業區內“見縫插綠”工程,著力提升港內綠化質量,優化港區生產生活環境。
4.美化提升港容港貌。做好貨物堆碼標準化工作,全面推行貨物標準化、規范化堆碼苫蓋,車輛和流動機械定置化擺放,工作車輛與生產流動機械分置,組織港口設備設施定期清潔。推進交通警示、警告、告示、公告、監控等設施美化改造,利用筒倉、圍墻、主要建筑物、大型岸壁機械主要立面提升文化景觀。加大疏港高架橋立面整修力度,港區老舊房屋設施維護出新,用于收集、運輸垃圾的車輛做到密閉、完好和整潔,在運輸過程中禁止沿途丟棄、遺撒。環衛設施完好無損,污水、垃圾接受等保潔區域內無暴露積存垃圾污染物,垃圾日產日清。2017年,制定港容港貌提升評定標準,全面開展港容港貌提升專項行動;2018年,全省港口重點港區港容港貌提升改造達標率達到100%;2019年,全省規模以上港口港容港貌提升改造達標率達到100%。
(五)鐵路周邊潔化綠化美化行動。
1.扎實開展鄭徐、寧安(江蘇段)和寧啟鐵路沿線環境整治和綠化工作。2017年3月底前,制定紅線范圍內和沿線市、縣(市、區)域范圍內環境整治及綠化規劃方案,動員部署到位,全面開展環境整治和綠化工作;2017年6月底前,制定廢棄露采礦山宕口整治實施方案,做好前期準備工作,有序推進綠化工作開展;2017年11月底前,按工程實施標準要求完成沿線環境整治和綠化栽植任務;2017年12月底前,開展沿線環境整治和綠化工作驗收評比及總結表彰;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驗收廢棄露采礦山宕口整治復綠工作。
2.整改提升京滬、寧杭、滬寧城際等客運鐵路沿線環境整治和綠化工作。在之前已實施的環境整治和綠化工作基礎上,對京滬、寧杭、滬寧城際等客運鐵路沿線環境面貌進行整改提升,2017年6月底前,完成環境整治和綠化工作對標找差和自查自糾;2017年11月底前,完成環境整治和綠化工作整改完善的檢查驗收。
3.建立健全環境整治和綠化工作長效管理機制。2017年3月底前,編制完成《江蘇省鐵路沿線環境整治工程實施標準》《江蘇省鐵路沿線綠化工程實施標準》《江蘇省鐵路沿線廢棄露采礦山宕口治理實施意見》;2017年10月底前,制定并實施《江蘇省鐵路沿線環境整治及綠化工作長效管理考核細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成立省交通干線沿線環境綜合整治五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全省交通干線沿線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分管副省長任組長,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省交通運輸廳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委、省水利廳、省工商局、省安監局、省海洋與漁業局、省林業局、省通信管理局、江蘇海事局、江蘇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省電力公司分管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交通運輸廳,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省交通運輸廳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省公安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林業局、省交通運輸廳分管負責人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是本轄區內交通干線沿線環境綜合整治五項行動的責任主體,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加強統籌協調,確保完成整治目標任務。
(二)細化職責分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本行動方案,設立普通國省道、高速公路、航道、港口、鐵路等5個專項整治工作組,落實責任分工,制定五項行動實施計劃,分解目標任務,明確序時進度,指導各地區有力有序推進整治工作。各市、縣(市、區)要細化設計方案,明確政策導向,落實整治經費,加強績效考核,確保各項整治措施落實到位。
(三)強化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宣傳教育,強化工作指導,引導沿線干部群眾深入了解、積極支持、主動參與交通干線沿線環境綜合整治五項行動,建立健全長效管護機制,形成全社會共同建設整潔優美城鄉環境的良好氛圍。
(四)嚴格督查考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制定考核獎勵辦法,建立工作機制,加強督查考核,對整治進度快、成效顯著的地區予以表彰。各市、縣(市、區)要將交通干線沿線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納入政府工作考核范圍,強化對整治工作的督促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