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7〕42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聚焦富民持續提高城鄉居民收入水平的若干意見》(蘇發〔2016〕49號)要求,現將《全民創業行動計劃(2017-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12日
全民創業行動計劃(2017-2020年)
創業是群眾致富的最大潛力,是擴大就業的關鍵之舉。為認真貫徹國家和省關于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部署,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聚焦富民持續提高城鄉居民收入水平的若干意見》(蘇發〔2016〕49號)要求,大力推進創業富民,促進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打造發展新引擎,制定本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適應把握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圍繞省第十三次黨代會“兩聚一高”新部署,大力推進大眾創新創業,以大學生、農民、科研人員、城鎮失業人員、留學回國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為重點,突出創業政策拓展、創業能力提升、創業載體建設、創業服務優化、創業氛圍營造,充分激發全社會創業活力,加快形成政府激勵創業、社會支持創業、勞動者勇于創業新機制,推動創業向大眾化、發展型、全領域轉變,打造“創業江蘇”品牌,拓展就業新空間,千方百計增加城鄉居民收入。
(二)主要目標。
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創業主體多元、創業層次提升、創業領域擴大、創業形式豐富的全民創業新格局,勞動者的創業參與率、創業成功率、穩定經營率和帶動就業率進一步提高,江蘇成為全國領先、充滿活力的創業高地。
——每年創業培訓10萬人以上,培訓合格率、培訓后成功創業率分別達90%和50%以上。
——每年遴選認定省級創業示范基地40個,累計建成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園80家、各類創業載體不少于2000家。
——設區市基本達到國家創業型城市標準,40%以上的縣(市)建成省級創業帶動就業示范城市,省級創業型街道(鄉鎮)、社區(村)、開發園區分別達80%、70%和90%以上。
——每年扶持成功自主創業12萬人以上,帶動就業60萬人以上,有創業意愿和創業能力的勞動者都能得到支持、投身創業。
——新登記注冊的初創企業戶數、吸納從業人員數年均增長10%以上,采用新技術新模式的創業企業不斷涌現。
(三)基本原則。
——堅持推進創業與富民增收相結合。進一步完善創業政策體系,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營造普惠均等的創業環境,促進創業便利化,使有夢想、有意愿、有能力的勞動者都能實現創業,通過創業增加收入,讓更多的人富起來。
——堅持鼓勵創業與促進就業相結合。支持勞動者通過自主創業拓展發展空間、彰顯人生價值,實現更高質量、更高層次的就業,充分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帶動更多勞動者多渠道、多形式就業。
——堅持市場主導與政府引導相結合。堅持需求導向,尊重創業創新規律,注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放寬政策、放開市場、放活主體,構建有利于全民創業蓬勃發展的市場環境和政策環境。
——堅持外部激勵與內生發展相結合。加強創業政策解讀和創業典型宣傳,大力弘揚創業精神,厚植創業文化,釋放創業活力,激發創業熱情,充分調動廣大勞動者想創業、敢創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突出六大重點創業群體
(一)大學生。著力抓好大學生創業培訓、大學生創業園建設、大學生創業大賽和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遴選,實現大學生創業教育、培訓和實踐的有機結合,引導大學生在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自主創業。每年遴選500個省級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支持大學生創業不少于2萬人,開展大學生創業培訓4萬人。(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團省委)
(二)農民。支持農民就地就近創業,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大力發展農業農村電子商務和鄉村旅游、特色鄉村經濟,拓展農民創業增收空間。鼓勵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提升農民工返鄉創業園等創業載體的孵化功能,引導返鄉農民工在農林產品加工、休閑觀光農業、農業生產性服務業等領域創業。每年支持農民創業不少于3萬人。(責任部門:省農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三)科研人員。鼓勵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攜帶科技成果在職創業、離崗創業,進一步完善和落實人事管理、薪酬激勵、科技成果轉化、創業股權激勵等政策,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業活力。每年支持科研人員創業不少于1000人。(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
(四)城鎮失業人員。建立城鎮失業人員創業幫扶機制,開展創業意愿調查,對有創業意愿的失業人員提供技能培訓、政策咨詢、創業指導等“一對一”服務,引導城鎮失業人員在家政服務、社區養老、商品零售等服務業創業。每年支持城鎮失業人員創業不少于5萬人。(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五)留學回國人員。扶持和促進留學回國人員轉化科技成果,優先支持在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術產業和金融、物流、信息、商務等現代服務業領域創業。加強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園建設,強化綜合服務功能和科技創新促進功能,推動創新創業與國際接軌。每年扶持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1000人,省級每年資助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項目100個。(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
(六)復員轉業退役軍人。扶持自主擇業軍轉干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自主創業和返鄉創業,落實稅費減免、創業補貼、創業擔保貸款等優惠政策,強化創業培訓和指導服務。做好軍人退役社保關系轉移接續工作。每年支持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創業1000人。(責任部門: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三、實施五大創業行動
(一)創業政策拓展行動。
1﹒優化創業環境。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清理妨礙創業發展的制度和規定,破除不合理的市場準入限制,建立統一透明、有序規范的市場環境。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推動企業投資國家鼓勵類和允許類相關項目省級部門“不再審批”、市縣區扁平化管理、一層級全鏈條審批,努力實現網上辦、集中批、聯合審、區域評、代辦制、不見面。實行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清單內除準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鉤。持續推進商事制度改革,擴大“多證合一、一照一碼”適用范圍,推動“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住所登記改革,全面落實市場主體登記信用承諾制度。建立完善涉企培訓考證目錄清單和收費減免優惠政策動態清單,降低創業準入的制度成本。推進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和電子營業執照應用,全面推行企業名稱遠程自助查重申報。依托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實現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請導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加快推進小微企業名錄系統建設,建立健全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信息互聯互通機制。按規定對小微企業減免企業登記類、證照類、管理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責任部門:省編辦、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省工商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物價局)
2﹒加強金融支持。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擴大支持對象范圍,降低創業擔保貸款門檻,達到規定條件可取消反擔保,鼓勵各地將個人貸款最高額度提高到不低于30萬元,貸款期限延長到3年,各設區市和縣(市)擔保基金總額2年內分別達到3000萬元和1000萬元。落實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支持創業項目不再區分微利和非微利,各級財政按規定對創業貸款給予貼息。建立健全創業擔保基金與貸款經辦機構風險分擔機制。進一步優化完善“小微創業貸”“科技貸款資金池”等政策措施,提高貸款投放規模。發揮省級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天使投資引導資金的杠桿作用,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拓寬創業投融資渠道,重點服務種子期、初創期小微企業和原創項目的融資需求。落實創業投資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引導民間投資等社會資本支持創業。(責任部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3﹒落實財稅政策。完善落實一次性創業、帶動就業、運營經費、場地租金等補貼政策,推動各項政策由線下實體經濟企業向線上電子商務企業覆蓋。對首次成功創業的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含在校生)、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從事非農產業創業返鄉農民工,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帶動其他勞動者就業且正常申報納稅的,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初創企業吸納勞動者就業并與之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實際帶動就業人數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對吸納符合條件人員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利用自有住房創業且生產或服務運營正常的,可給予用水、用電、寬帶接入等創業基本運營經費補貼。租用合法經營場地創業的,可享受最長3年的租金補貼。對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起3年內的創業者,企業注銷后登記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不含領取失業保險費金時間)以上的,可按照納稅總額的50%、最高不超過1萬元的標準從就業資金給予一次性補貼,用于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進一步落實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商務廳)
(二)創業能力提升行動。
1﹒豐富創業教育形式。將創新創業課程納入國民教育體系,開發開設與專業相關的創新創業教育基礎課程。鼓勵支持地方和高校采取創新創業學分轉換、彈性學制、休學創業等措施,依托各級各類院校建設創業學院,開展創新創業教育,設立創新創業獎學金。建立創新創業教育課程資源共享平臺,推行在線開放課程和跨校學習的認證、學分認定制度。開展靈活多樣的創業實踐活動,鼓勵創新創業教育專家、知名企業家進課堂,推動高水平創新創業講座、高品位創新創業活動進課程,增強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責任部門: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團省委、省婦聯)
2﹒提高創業培訓質量。適應企業在初創期、成長期等不同階段的需求,開發更具針對性的創業培訓(實訓)課程,重點圍繞平臺經濟、共享經濟等新經濟模式和靈活就業新形態開展專項培訓(實訓),提高創業培訓的質量效益。加強創業培訓師資隊伍建設,從擁有豐富行業經驗和成功創業實踐的企業家、職業經理人、投資人中挑選一批創業導師,組建創業培訓師資庫。建立健全創業輔導制度,提供專業化、實戰化的創業輔導。建設具有區域和行業特色的創業培訓云服務平臺,為創業者提供在線互動、動態實時的創業培訓和咨詢服務。(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農委、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
3﹒優化創業培訓管理。完善城鄉統一的創業培訓補貼制度,全面推行創業培訓實名制管理。對參加創業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的城鄉勞動者(含畢業前2年大學生),按規定給予創業培訓補貼。鼓勵專業機構、社會力量多渠道引進優質創業培訓資源,對專業機構、社會力量開發的專項創業培訓項目,經評估認定,可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或培訓補貼范圍。建立創業培訓對象甄選制度,完善創業意愿識別和能力短板診斷機制,對創業者的創業條件、創業風險以及創業基本素質等進行評估,提高創業培訓的針對性。建立培訓質量評估制度,享受財政補貼的創業培訓機構,應定期報告項目實施、資金使用、培訓效果等情況,并接受第三方績效評估。(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農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
(三)創業載體建設行動。
1﹒培育創業公共平臺。落實稅收優惠和資金資助(獎補)、政府購買服務、支持創新創業用地等政策,鼓勵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創業投資機構和各類社會組織等,利用現有房屋和閑置廠房等興辦創業孵化基地。對利用存量房產興辦的眾創空間,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過渡期為5年;過渡期滿后需按新用途辦理用地手續的,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劃撥方式供地。總結推廣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模式,打造集創業培訓、政策咨詢、開業指導、融資服務、創業交流、跟蹤扶持于一體的綜合性創業服務平臺。引導和推動創業孵化與高校、科研院所技術成果轉化相結合,完善技術支撐服務。鼓勵龍頭骨干企業建立企業內部資源平臺,為有創業意愿的職工以及產業鏈上下游創業者提供資金、技術、市場支持。加快建設以“互聯網+”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空間為一體的全新創業載體,實現創新與創業、線上與線下有機結合。(責任部門: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農委、團省委、省婦聯)
2﹒打造創業示范基地。對促進就業成效明顯的各類創業孵化基地、培訓(實訓)基地、創業園區,給予相應的創業基地運營補貼,并按實際孵化成功(基地內注冊登記,并孵化成功搬離基地后繼續經營6個月以上)戶數,給予創業孵化補貼,鼓勵各地在現有基礎上適當提高補貼標準。積極開展雙創示范基地、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培訓(實訓)基地、大學生創業園、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園、農民工返鄉創業園、農村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眾創空間等創建工作,打造一批國家級和省級創業載體品牌。對認定為省級創業示范基地的,省財政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農委、團省委、省婦聯)
3﹒強化創業項目開發。建立政府支持、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創業項目開發機制,加強創業項目征集與培育銜接、推介與孵化聯動,提高創業項目轉化成功率。支持各類創業服務機構開發符合我省產業發展方向、市場前景廣闊的創業項目,鼓勵企業和個人將科技發明、專利等轉化為創業項目,加快建設面向全省、開放共享的創業項目庫。建立創業項目有效采集和定期發布制度,開展多種形式的創業項目展示推介活動,促進創業者與創業項目有效對接。遴選扶持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和就業拉動力強的優秀創業項目,給予適當獎勵補助,促進其加快落地轉化。(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團省委、省婦聯)
(四)創業服務優化行動。
1﹒完善創業服務體系。加大人力財力投入,進一步提升縣鄉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基層和社區(村)公共服務平臺的創業服務功能,形成覆蓋城鄉的公共創業服務體系,為城鄉勞動者免費提供普惠均等的公共創業服務。完善政府購買創業服務成果機制,引導教育培訓機構、創業服務企業、電子商務平臺、行業協會、群團組織等社會資源積極參與,幫助創業者解決在企業開辦、經營、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成立創新創業聯盟,引導創業者整合內部與市場資源開展協同創業。鼓勵支持國家和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向社會開放,為創業者提供科技資源共享服務。(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商務廳、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農委、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省殘聯、省工商聯)
2﹒拓展創業服務內容。梳理公共創業服務事項,向社會公布服務目錄和服務流程,為創業者免費提供創業培訓、創業指導、信息咨詢、融資服務、資金申請、權益維護等基本公共創業服務。通過宣傳引導、技能培訓、勞務對接等方式,幫助傳統行業勞動者積極適應、轉入新經濟業態和新就業形態,順利實現轉崗創業。針對平臺經濟、分享經濟等新經濟發展催生的創業就業新形態,可采取多種形式的勞動合同或者協議,實行靈活便捷的社會保險參保方式,消除創業者的后顧之憂。發揮海外引進創新創業人才在資金、技術、項目等方面的優勢,加強交流合作,推進高層次創新創業。(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商務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省殘聯)
3﹒創新創業服務方式。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全面清理涉及創業所需證明材料和手續,推行“一窗式”審批,減少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提升服務效能。將具備下放條件的公共創業服務事項全部下放基層公共服務平臺,方便創業者就地就近辦理。推進創業公共服務信息網建設,加快建設“互聯網+”創業服務網絡體系,依托省級創業服務綜合平臺、“好創網”等網絡平臺,積極推行網上預審、自助辦理、同城通辦、委托代辦等服務,構建經辦場所、網上平臺、移動客戶端、自助終端、咨詢服務電話等融合式服務模式,不斷提高公共創業服務的可及性和滿意度。(責任部門:省編辦、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農委、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省殘聯)
(五)創業氛圍營造行動。
1﹒強化輿論引導。倡導“勞動光榮、創業可貴”的理念,引導城鄉勞動者轉變傳統就業觀和擇業觀,把創業作為重要的人生選擇。弘揚“敢為人先、追求創新、百折不撓”的創業精神,使創業創新成為全社會共同的價值追求。營造“鼓勵創業、寬容失敗”的良好氛圍,引導社會各界關心創業、支持創業。(責任部門: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商務廳、省農委、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省殘聯、省工商聯)
2﹒創新活動形式。深入開展創業型城市創建活動,高標準建設創業型街道(鄉鎮)、社區(村)、園區。采取省、市、縣三級聯動方式,組織開展全民創業活動周、創業文化節等系列主題活動。舉辦創業大賽、創業成果展示、創業故事宣講等推介活動,鼓勵有志者投身創業。通過會議論壇、創業講堂、項目路演、資本對接、創業師帶徒等專業服務活動,幫助創業者實現創業。(責任部門: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農委、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省殘聯、省工商聯)
3﹒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類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全民創業的重大意義和政策措施,加強創業政策解讀,讓各項創業扶持政策應享盡知。及時總結創業工作經驗,注重發揮典型示范作用,對通過實踐證明行之有效、可復制可推廣的政策和做法積極推廣應用。(責任部門: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教育廳、省農委、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省殘聯、省工商聯)
四、提高組織實施水平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全民創業行動計劃的重要意義,擺上重要位置,周密組織實施,確保取得實效。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統籌協調,認真研究謀劃,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細化工作措施,壓實工作責任。各級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要大力推動創業帶動就業,健全協作機制,明確任務分工,推進各項創業政策措施落地落實。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協同配合,共同推進實施全民創業行動計劃。
(二)加強資金保障。各級財政要加大投入,統籌安排各類創業引導和扶持資金,加大對全民創業的支持力度,強化資金預算執行和監管。各職能部門要加強資金績效管理,對資金使用實行實名制管理、全過程監督、綜合性評估,并將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撥付資金的重要依據。
(三)加強督促檢查。各地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要將實施全民創業行動計劃作為年度重點目標任務,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機制,采取實地督導、第三方評估、信息通報等方式,跟蹤進展情況,加強工作調度,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確保責任到位、政策到位、措施到位。開展全民創業行動計劃監測評估,加強對重點行業、重點群體創業情況和靈活就業新就業形態的統計調查,為研判創業形勢、完善政策舉措、推動政策落地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