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發〔2017〕50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7號)、《國務院關于第三批清理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8號),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省人民政府決定,相應取消和調整17項行政許可等事項,明確不得行使22項權力事項,取消1項相關聯的行政征收事項,清理規范1項中介服務事項。
各地、各部門要抓緊做好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的落實和銜接工作,明確責任主體和工作方法,切實提高行政審批改革的系統性、協同性、針對性和有效性。要進一步優化服務,改進對企業和群眾的公共服務工作。要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加快構建便利創業創新的治理體系。
附件:1.取消和調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許可等事項目錄(共17項)
2.不得行使權力事項目錄(共22項)
3.對應取消的相關行政征收事項(1項)
4.對應清理規范的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1項)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