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發〔2017〕40號
洪澤湖周邊滯洪區建設工程,是國務院批復的《淮河流域綜合規劃》《淮河流域防洪規劃》以及國務院辦公廳批轉的《關于切實做好進一步治理淮河工作的指導意見》中確定的重點治理工程。為確保工程建設順利進行,全面準確做好工程建設征地、占地范圍內的實物調查工作,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和水利部《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暫行辦法》(水規計〔2010〕33號)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洪澤湖周邊滯洪區,是淮河流域防洪工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實施洪澤湖周邊滯洪區建設工程,加固滯洪區迎湖擋洪堤,完善滯洪區安全設施,加固進退洪口門,對于確保滯洪區及時有效安全運用、保障流域和區域防洪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工程沿線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廣大群眾要積極支持工程建設,配合做好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工作。
二、洪澤湖周邊滯洪區建設工程,位于洪澤湖大堤以西、廢黃河以南、泗洪縣西南高地以東以及盱眙縣沿湖、沿淮等地區,涉及淮安、宿遷兩市的泗洪、泗陽、宿城、盱眙、洪澤、淮陰6個縣(區)及洪澤湖、三河2個農場。工程建設的初步征地、占地范圍,由省水利廳及設計單位明確,最終按照國家批準的范圍執行。
三、自通告發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工程征地、占地范圍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設項目,已批準的項目不再建設,在建的項目停止建設。違反規定進行建設的,一律不予補償。
四、自通告發布之日起,除因新生兒出生、婚嫁、軍人轉業退伍、大中專畢業生分配等國家政策允許人員遷入外,禁止其他人口遷入征地、占地范圍。違反規定擅自遷入的人口,不予移民安置。
五、工程沿線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配合省水利廳以及工程設計單位做好征地、占地范圍內各項實物調查,并對各項實物調查成果出具認可意見。
六、工程征地、占地范圍內的所有部門、單位和個人應嚴格執行本通告規定,積極支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