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7〕69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實施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5月12日
江蘇省“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實施辦法
為全面加強“菜籃子”工程建設,進一步強化“菜籃子”市長負責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7〕1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緊密結合江蘇實際,制定本考核實施辦法。
一、考核對象
全省除南京市外的12個設區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文件規定,南京市“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落實情況由農業部牽頭的“菜籃子”食品管理部際聯席會議負責考核)。
二、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包括“菜籃子”產品生產能力、市場流通能力、質量安全監管能力、調控保障能力和市民滿意度五個方面。生產能力考核蔬菜播種面積、產量和肉類產量、水產品產量等;市場流通能力考核批發市場規劃布局、建設和零售網點密度等;質量安全監管能力考核“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情況、質量安全水平和追溯體系建設等;調控保障能力考核“菜籃子”工程調控政策、價格漲幅、儲備制度建設、管理體系建設、信息監測預警與發布平臺建設等;市民滿意度考核市民對“菜籃子”工程建設的滿意程度。
三、考核組織、時間及方式
(一)考核組織。
考核工作由省農委牽頭,會同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環保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衛生計生委、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海洋與漁業局、物價局和江蘇銀監局、江蘇證監局、江蘇保監局進行。
(二)考核時間。
考核每兩年開展一次,于次年4月底考核上兩年度工作落實情況。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堅持重點考核與全面推進相結合、自評自查與綜合評定相結合、過程監管與結果考評相結合、定量評價與定性評估相結合的原則。考核采取以下步驟:
1.自我評價。各設區市對考核期內“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自評,形成自查報告,于次年3月底前按程序報送省政府“菜籃子”工程建設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辦公室。
2.初步評定。聯席會議對自查報告進行評估,并結合日常監督檢查情況,形成初評報告。
3.抽查考核。聯席會議按照30%的比例確定抽查城市,并組成工作組,進行實地考核,形成抽查考核報告。
4.綜合評定。聯席會議對初評報告和抽查考核報告進行審議,確定考核結果等級,形成綜合考核報告,于5月底前由聯席會議向省人民政府作出報告。
5.結果反饋。考核結果由聯席會議向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反饋,并抄送省委組織部。
四、考核評定及獎懲
(一)評定。
考核采用評分制,滿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分為4個等級,得分90分以上為優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考核期內發生“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省農委會同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依據全國“菜籃子”食品管理部際聯席會議制定的實施細則和本辦法,進一步明確各項考核指標計算方法和評分標準,細化考核流程和要求,確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二)獎懲。
1.考核結果作為各設區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政績考核的內容之一。
2.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設區市,予以通報表揚,并優先給予“菜籃子”資金和政策扶持。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設區市,予以通報批評,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3.各設區市要對所提供的有關文件和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在考核中弄虛作假的城市,經調查核實后取消考核成績,并在全省范圍內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