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7〕72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擴大旅游文化體育健康養老教育培訓等領域消費的意見》(國辦發〔2016〕85號),積極順應和把握消費升級大趨勢,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增加消費領域特別是服務消費領域有效供給,推動民生改善、服務業發展和經濟結構優化升級,加快培育形成經濟發展新動能,為推進“兩聚一高”、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提供有力支撐,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著力壯大幸福產業,拓展服務消費新空間
大力發展以旅游、文化、體育、健康、養老、教育培訓等為代表的幸福產業,積極適應居民消費多層次、個性化的發展要求,加快推進服務消費提質擴容,不斷釋放潛在消費需求。
(一)加快升級旅游休閑消費。
1.加快旅游風情小鎮建設。突出地域文化、鄉土民俗、歷史遺存等特色旅游資源,按照5A級景區服務功能標準,有序推進旅游風情小鎮規劃建設。到2020年,培育一批省級旅游風情小鎮。(責任單位:省旅游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文化廳)
2.推動全域旅游提質增效。加快推進全省28家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工作,形成全域旅游創建經驗并在全省推廣。2017年,推薦一批全域旅游示范區初檢單位報國家旅游局。(責任單位:省旅游局、住房城鄉建設廳、農委、水利廳、文化廳)
3.推進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創建工作。加快高品質休閑度假旅游目的地建設,在風景名勝區、生態保護區、水利風景區按照相關規劃要求和準入條件適度開發富有特色的休閑度假產品,到2020年,爭取新增5家國家級旅游度假區。(責任單位:省旅游局、住房城鄉建設廳、農委、環保廳、水利廳)
4.實施鄉村旅游提檔升級工程。舉辦鄉村旅游節,培育一批休閑觀光農業特色村莊和精品線路,建設一批五星級鄉村旅游區。加快鄉村創客基地建設,推進鄉村文創產品、鄉村書屋、鄉村民宿、鄉村民俗館等新業態的發展。(責任單位:省旅游局、住房城鄉建設廳、文化廳、農委)
5.培育旅游新業態。推出一批體育旅游精品賽事和精品線路。打造一批省級研學旅游示范基地。完善沿江、沿海水上旅游航線公共服務配套設施,鼓勵發展游艇旅游。打造南京、蘇州、鎮江等一批低空飛行旅游基地。簡化房車露營地項目審批,到2020年建設15個各具特色的房車露營基地。修訂完善我省省級工業旅游區標準,到2020年建成100家省級工業旅游區,加快推進工業旅游集聚區(園區)建設。制定我省水利風景區評價細則,到2020年建成65家國家水利風景區、100家省級水利風景區。加快打造特色夜游產品,到2020年推出3個以上具有全國影響力的大型旅游演藝項目。(責任單位:省旅游局、省體育局、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民航江蘇安監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文化廳)
6.加強旅游商品品牌建設。加大對旅游商品研發基地、旅游商品創意設計企業、老字號旅游商品的扶持力度,推進江蘇旅游商品網建設,到2020年培育20家特色旅游商品生產企業。(責任單位:省旅游局、商務廳、工商局、質監局)
7.發展入境旅游。培育一批入境旅游骨干企業。積極拓展“一帶一路”沿線新興市場,在主要客源地設立直接與供應商平臺相銜接的江蘇旅游推廣中心。打造一批國際旅游名城和旅游目的地。落實購物離境退稅相關政策。加快開發針對外國人144小時過境滬、蘇、浙免簽政策的精品旅游線路。(責任單位:省旅游局、省外辦、省國稅局、江蘇檢驗檢疫局、南京海關、省公安邊防總隊)
(二)創新發展文化消費。
1.創新實體書店經營發展模式。推動實體書店與文化旅游、創意設計、商貿物流等融合發展,推進線上線下互動發展,完善城鄉網點布局,加快建設一批集閱讀學習、展示交流、聚會休閑、創意生活等功能于一體的綜合性文化體驗消費中心。推進校園書店建設,到2020年,每所高校至少有1家符合標準的校園書店,每個縣(市、區)至少有1家符合標準的中小學校園書店。(責任單位:省新聞出版廣電局、文化廳、教育廳)
2.開展城鄉居民擴大文化消費試點工作。南京市作為第一批國家文化消費試點城市,盡快研究制定推進城市文化消費的相關政策舉措,創新經驗總結推廣。做好第二批國家文化消費試點城市申報爭取工作。加快推進4000個基層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工作。(責任單位:省文化廳、財政廳)
3.推進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確定一批省級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單位,開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申報爭取工作。(責任單位:省文化廳)
(三)大力促進體育消費。
1.豐富體育賽事活動供給。加快培育環太湖國際公路自行車賽、揚州鑒真國際半程馬拉松賽、南京馬拉松等一批品牌賽事,著力打造“全民健身日”、青少年陽光體育聯賽等節假日品牌健身活動。配合職業聯賽改革,支持俱樂部參加各級各類職業聯賽。加快體育類社團組織脫鉤試點,分類推進足球、籃球、網球等體育社團改革。(責任單位:省體育局)
2.提高體育場館使用效率。制定實施加快體育服務綜合體建設的指導意見。推進公共體育設施特定時間和空間免費或低收費開放。推動學校體育設施在課余時間和節假日期間向學生開放,并依法向社會開放。鼓勵城市休閑公園、小區公共綠地建設對公眾開放的體育場地。鼓勵利用廢棄廠房建設運動場所。有效利用體育場館的存量和增量資源,到2020年,全省建成40個左右業態融合、功能多元、運行高效的體育服務綜合體。(責任單位:省體育局、教育廳)
3.擴大健身休閑消費規模。制定特色運動項目產業發展規劃,因地制宜發展水上、山地、航空、冰雪、電子競技等運動項目。做好國家體育總局全民健身公共積分試點工作,面向全省健身群眾發放體育消費券。實施健身俱樂部促進計劃,到2020年建成1000個規模較大、具有一定影響的健身俱樂部。(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發展改革委)
(四)培育發展健康消費。
1.推進醫養結合試點。加快開展醫養結合試點工作,推進一批特色鮮明、示范性強的醫養結合試點項目建設。積極開展國家級醫養結合試點地區的創建工作。(責任單位:省民政廳、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
2.發展健康旅游。積極申報并推進國家級健康醫療旅游示范基地試點建設。培育壯大一批融中醫藥養生、康復和旅游、休閑等功能于一體的中醫藥健康旅游機構,開發一批具有特色的中醫藥健康旅游產品和線路,建設一批特色鮮明、市場競爭力強的國家級和省級中醫藥健康旅游示范區、示范基地和示范項目。(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旅游局)
(五)全面提升養老消費。
1.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清理和取消申辦養老服務機構的不合理審批事項,進一步降低準入門檻。在滿足民政兜底對象需求的基礎上,推進公辦養老機構富余床位面向社會開放。鼓勵社會資本投資興建醫養結合型護理床位,到2020年,護理型機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對不同社會主體投資興辦的護理院和護理型養老機構,實施同等的建設補貼、運營補貼、醫保定點等政策,到2020年,社會力量設立或經營養老床位數占比不低于70%。(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2.整合改造閑置社會資源發展養老服務。充分挖掘符合條件的閑置社會資源,整合改造成養老機構、社區居家養老設施用房等養老服務設施。(責任單位:省民政廳)
3.完善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制度。采取資金引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推進養老機構、為老服務組織、家政、餐飲、物業等相關企業和社會組織拓展服務內容,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價格合理的上門服務。到2020年,完成400個街道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6000個社區老人助餐點的建設。(責任單位:省民政廳、財政廳)
4.加大養老服務補貼力度。落實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養老服務、護理補貼制度,逐步擴大補貼范圍,提高補貼標準。推動各地制定養老服務、護理補貼實施細則。加強與殘疾人兩項補貼、長期護理險等政策的銜接。(責任單位:省民政廳、財政廳)
5.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結合我省實際,逐步擴大護理保險試點范圍,建立政府主導、多渠道籌資、商業保險公司承辦、主要保障失能老人護理費用的保險制度。加強與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以及殘疾人兩項補貼等政策的銜接。(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政廳、衛生計生委、財政廳、中醫藥局,江蘇保監局)
(六)持續擴大教育培訓消費。
1.廣泛開展城鄉社區教育。整合各類教育培訓資源,引入行業組織等開展社區教育,引導社會培訓機構為居民終身學習提供教育服務。鼓勵各類培訓機構規范辦學,開放場地、師資、課程等教育資源,建立社會學習點。加大政策扶持和購買服務力度,推進優秀辦學機構舉辦優質急需的社會培訓項目。(責任單位:省教育廳、財政廳)
2.大力開展職業培訓。大規模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和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堅持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學結合,強化專業人才培養。逐步形成以職業院校和各類培訓機構為主體、企業全面參與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和終身職業培訓體系。(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
3.積極推進創業培訓。依托有資質的培訓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創業培訓,擴大創業培訓范圍,提高創業培訓質量。重點開展創業意識教育、創業項目指導和企業經營管理培訓。強化小額擔保貸款、稅費減免等政策支持,推進創業培訓與創業咨詢、創業孵化的有效銜接。(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國稅局、地稅局、金融辦)
4.開展高水平中外合作辦學。實施高校中外合作辦學高水平、示范性建設工程。到2020年,建成一批高水平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示范專業、示范課程,引進30種“國際通用職業資格證書”,高職院校20%的專業課程與“國際通用職業資格證書”銜接。(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二、著力提升傳統消費,擴大實物消費新需求
以促進傳統實物消費升級為重點,進一步提高產品質量,創新產品供給,創造消費新需求。
(一)穩定發展汽車消費。
1.完善汽車流通體系。落實國家關于小排量乘用車、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優惠相關政策。引導消費者購買節能環保汽車和新能源汽車,加速淘汰老舊機動車。按照國家新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要求,加快構建共享型、節約型、社會化的汽車流通體系。(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發展改革委、國稅局)
2.推進平行進口試點工作。支持張家港保稅區等有條件的地方申報汽車平行進口試點,進一步豐富汽車進口來源,滿足多元化、多層次的消費需求。(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二)培育壯大綠色消費。
1.擴大綠色建材消費市場份額。推廣使用節能門窗、陶瓷薄磚、節水潔具、LED燈等綠色產品,淘汰高耗能設備。引導和推廣光伏發電等節能設備和技術,鼓勵開展合同能源管理。按照“綠色商場”行業標準,推進綠色商場創建工作,做好建筑、照明、空調、電梯、冷藏等耗能關鍵領域的技術改造和能源管理。(責任單位:省商務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經濟和信息化委)
2.打造綠色低碳供應鏈。完善綠色產品認證制度和標準體系,推進空氣凈化器、洗衣機等家用綠色凈化器具能效標準建設。鼓勵采購綠色、低碳產品,引導生產企業綠色包裝、合理包裝。鼓勵發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逆向回收,提高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率。鼓勵企業開設閑置物品網絡交易平臺,促進閑置物品流通。加強進口產品能效、有毒有害物質入境驗證和后續監管工作。(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環保廳、質監局,江蘇檢驗檢疫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著力完善保障體系,打造消費服務新環境
深入實施“互聯網+”戰略,進一步完善流通網絡建設,創新消費模式,完善市場監管,強化項目支撐,加快營造便利、安心、放心的消費環境。
(一)實施“互聯網+”促進消費創新。
1.深入實施“互聯網+”戰略。實施“互聯網+流通”,開展“蘇貨行天下”專項行動,擴大網上銷售規模。充分利用互聯網平臺,加快推進旅游、文化、體育、健康、養老、教育培訓等產業創新發展。(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旅游局、文化廳、體育局、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民政廳、教育廳等)
2.加快推進消費模式創新。推動我省電子商務、消費支付等領域模式創新,加快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推進南京、無錫、徐州、常州、蘇州等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城市建設,鼓勵支持宿遷等地電商產業園、電商物流園等特色園區建設。支持發展共享經濟,創新消費方式。加快發展體驗式消費,推動體驗式消費在商業零售、文化教育、健康養老、休閑娛樂等重點領域的廣泛應用。(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文化廳、教育廳、衛生計生委、民政廳、旅游局、體育局)
(二)完善城鄉銷售網絡。
1.強化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建設。推進農貿市場公益性改革試點。加快發展以配送節點、配送網絡和配送公共平臺為重點的城鄉配送。(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2.大力發展冷鏈物流。加強產地冷庫、低溫加工配送中心等農產品冷鏈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構建智能溫控倉儲、冷鏈運輸、加工配送、終端銷售、全程可追溯的“無斷鏈”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
(三)提升產品和服務標準。
1.推進生活性服務業標準體系建設。加快生活性服務業地方標準制定步伐,開展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建設,提升生活性服務業標準化水平。(責任部門:省質監局、旅游局、文化廳、體育局、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民政廳、教育廳等)
2.提升重點領域產品和服務標準化水平。加快推進消費品內外銷“同線同標同質”工作,擴大消費品“同線同標同質”實施范圍。提升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地理標志農產品(“三品一標”產品)總量規模和質量水平。推進智慧家庭綜合標準化體系、虛擬/增強現實標準體系以及可穿戴設備標準建設。(責任部門:省質監局、經濟和信息化委、農委,江蘇檢驗檢疫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市場監管體系。
1.創新市場監管方式。在零售、餐飲等大眾消費領域,培育和引導平臺企業建立完善市場化消費評價機制。加強部門間、區域間執法協作,建立完善線索通報、證據移轉、事件協查、聯合辦案等工作機制。(責任單位:省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食品藥品監管局)
2.強化打擊侵權假冒工作。嚴厲打擊制售侵權假冒商品違法行為,堅持打建結合、標本兼治、依法治理、社會共治,營造和維護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責任單位:省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強化項目支撐作用。
推進幸福產業重點項目建設。圍繞旅游、文化、體育、健康、養老、教育培訓等幸福產業,加快推進實施100個符合新消費發展趨勢、示范帶動作用強、促進消費提質升級的重點消費項目。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在資金、用地、規劃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經濟和信息化委、旅游局、文化廳、體育局、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民政廳、教育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進一步擴大社會消費特別是服務消費的重要意義,切實強化組織領導,抓緊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和配套政策措施,明確職責分工,強化協作配合,抓好政策落實,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