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7〕66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2017-2020年)》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5月5日
江蘇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2017-2020年)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14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健康江蘇2030”規劃綱要〉的通知》(蘇發〔2017〕5號)等文件精神,促進全省醫療衛生資源進一步優化配置,提高服務可及性、能力和資源利用效率,制定本規劃。
第一章 規劃背景
一、建設基礎
近年來,江蘇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城鄉居民收入不斷提高,民生“六大體系”建設扎實推進,社會事業全面進步,衛生計生事業改革發展取得了顯著成就,醫療衛生資源總量穩步增長,服務體系不斷健全,城鄉居民主要健康指標位居全國前列。截至2015年底,全省各類醫療衛生機構3.19萬個,病床41.3萬張,衛生技術人員61.89萬人;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數從2010年3.43張增加到5.19張,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2.37人、注冊護士2.56人,分別比2010年增加0.73人、1人;多元化辦醫格局基本形成,全省共有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9407家,床位93954張,非公立醫療機構數量占比29.5%,床位數量占比22.7%。全省2015年門急診人次5.46億人次,住院病人數1217萬人,醫院床位使用率保持在95%以上,基層鄉鎮衛生院床位使用率由2010年的57%提升到2015年的63.4%。基本建成由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等組成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初步形成覆蓋城鄉的“15分鐘健康服務圈”。
但是,我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仍然存在一些體制性、結構性的問題和矛盾,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健康需求還不相適應。主要表現為:一是衛生資源總量相對不足、分布不均衡等問題比較突出。全省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數、執業(助理)醫師數、人均衛生政府投入等指標在全國處于中等水平。資源配置不合理,各地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數差距明顯。優質醫療衛生資源集中在城區且發展較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相對較慢,同時兒科、婦產、精神衛生、康復、護理等領域服務能力相對較薄弱。二是醫療衛生資源要素配置不合理。護士配備不足,醫護比僅為1∶1.05;公共衛生技術人員配置不足,僅為0.46人/每千常住人口;縣(市)以上綜合性醫院規模擴張趨勢明顯;城市大醫院資源過度利用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服務能力不足、資源利用率不高的矛盾并存。三是醫療服務供給與健康需求不相適應。慢性病患病率快速增長,惡性腫瘤、心腦血管疾病、營養代謝性疾病、精神類疾病等慢性非傳染性疾病所占比例越來越大,成為主要的健康危害,醫療衛生服務壓力進一步加大。四是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分工協作機制不健全。公共衛生機構、醫療機構聯通共享機制有待完善;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模式尚未健全。五是政府對醫療衛生資源配置的宏觀管理有待強化,資源配置需要進一步優化,規劃的統籌作用和調控效力有待增強。
二、發展趨勢與挑戰
黨中央、國務院從戰略和全局高度對健康中國建設作出全面部署,明確了新時期衛生與健康工作的方針目標和戰略舉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保障和增進人民健康,圍繞推進“兩聚一高”,制定《“健康江蘇2030”規劃綱要》,對全省衛生與健康事業改革發展作出全面部署。人民群眾對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追求,激發了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需求,為健康服務創造了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對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促進健康產業發展提出新的任務;科技創新將為提高健康水平提供有力支撐,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將為健康領域可持續發展構建強大的保障。
同時,疾病譜變化、人口老齡化以及生育政策調整等,對醫療衛生服務提出了新的挑戰。隨著生產生活環境和方式的轉變,高血壓、糖尿病、腫瘤等慢性疾病成為重大公共衛生問題;全面兩孩政策的實施,對婦幼健康等相關醫療保健服務帶來新的壓力。經濟轉型發展和新型城鎮化對統籌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提出了更高要求,全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要實現區域之間、城鄉之間均衡和協調發展,任務更加艱巨。還要看到,云計算、物聯網、大數據等信息化技術的快速發展,為優化醫療衛生業務流程、提高服務效率提供了有利條件,也必將推動醫療衛生服務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轉變。面對衛生與健康事業改革發展的機遇和挑戰,必須堅持以滿足人民健康需求為導向,規劃建設好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著力解決醫療衛生資源供給與人民群眾健康需求之間的矛盾,為深入推進健康江蘇建設打下堅實基礎。
第二章 總體思路與體系架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視察江蘇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新時期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圍繞推進“兩聚一高”和健康江蘇建設,加快構建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全方位、全周期保障群眾健康,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健康需求為導向。以健康需求和解決人民群眾主要健康問題為導向,以調整布局結構、提升能級為主線,適度有序發展,強化薄弱環節,科學合理確定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數量、規模及布局。
(二)堅持政府主導與市場機制相結合。強化政府的規劃調控和監管職責,維護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充分調動社會力量舉辦醫療衛生事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滿足多層次、多元化的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三)堅持系統整合、協調發展。加強全行業監管與屬地化管理,整合存量、優化增量、提高質量,統籌城鄉、區域資源配置,加快構建科學有序的分級診療體系,加快提升基層服務能力及薄弱環節建設。統籌預防、醫療和康復,中西醫并重,提高醫療衛生服務的協同性,發揮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整體功能和效率。
(四)堅持分級分類管理。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醫療衛生資源現狀,優化不同區域、類型、層級的醫療衛生資源的數量和布局,優先保障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可及性,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著力提升服務能力和質量。合理控制公立醫院資源規模,推動發展方式轉變。提高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服務能力和水平。
三、規劃目標
以“控制總量、調整結構、優化布局、提升能力”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動力,整合資源、多元辦醫,促進總量適度增長,不斷優化資源配置結構,合理布局醫療衛生資源,提升整體服務能力,構建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城鄉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體系完整、分工明確、功能互補、密切協作、運行高效的整合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為實現2020年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為人民健康水平持續提升奠定堅實的醫療衛生資源基礎。
四、體系架構
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主要包括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等。
醫院分為公立醫院和社會辦醫院。其中,公立醫院又分為政府辦醫院(根據功能定位和管轄隸屬主要劃分為省辦醫院、市辦醫院、縣辦醫院)和其他公立醫院。社會辦醫院是指社會力量(含自然人)為主舉辦的醫院。縣級以下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為公立和社會辦兩類。根據屬地層級的不同,政府辦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及其他衛生機構劃分為省辦、市辦、縣辦三類。
第三章 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定位
與機構設置
一、醫院功能定位與機構設置
(一)公立醫院功能定位與機構設置。
1.功能定位。
公立醫院是醫療服務體系的主體,應當堅持維護公益性,充分發揮其在基本醫療服務提供、急危重癥和疑難病癥診療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擔醫療衛生機構人才培養、醫學科研、醫療教學等任務,承擔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衛生服務、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援外、國防衛生動員、支農、支邊和支援社區等任務。
(1)縣辦醫院主要承擔縣級區域內居民的常見病、多發病診療,急危重癥搶救與疑難病轉診,培訓和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相應公共衛生服務職能以及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縣級區域內居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重要載體。
(2)市辦醫院主要向地市級區域內居民提供代表本區域高水平的綜合性或專科醫療服務,接受下級醫院轉診,并承擔人才培養和一定的科研任務以及相應公共衛生和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任務。
(3)省辦醫院主要向省級區域內若干個地市提供急危重癥、疑難病癥診療和專科醫療服務,接受下級醫院轉診,并承擔人才培養、醫學科研及相應公共衛生和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任務。
(4)其他公立醫院主要為特定人群及屬地居民提供相應的診療服務,統一納入當地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統籌配置,實行屬地化、全行業管理。
2.機構設置。
依據區域常住人口數,在省級區域劃分片區,每1000萬人口規劃設置1-2個省辦綜合性醫院(含中醫、中西醫結合等中醫類醫院,下同);在地市級區域,每100萬-200萬人口設置1-2個市辦綜合性醫院,服務半徑一般為50公里左右;在縣級區域,原則上設置1個縣辦綜合醫院和1個縣辦中醫類醫院。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達到4張的,原則上不再擴大公立醫院規模。
(1)根據地域實際,綜合考慮城鎮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環境、疾病譜等因素合理布局公立醫院。省級重點辦好省辦醫院,規劃建設蘇南、蘇中、蘇北區域性醫療中心。各設區市政府主要辦好1-2所三級綜合醫院、1所三級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根據需要規劃設置相關專科醫院。縣級政府主要辦好1所縣辦(級)綜合醫院和1所中醫醫院,重點扶持精神、兒童、傳染、康復等專科醫療服務能力建設。
(2)對醫療衛生服務資源短缺、社會資本投入不足的地區和領域,政府要加大投入,滿足群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對急需加強的薄弱領域公立專科醫院如精神、兒童、婦產、傳染、康復機構及床位規模應納入各地規劃統一考慮,可以按照15%的公立醫院床位比例設置公立專科醫院。
(3)對需求量大的專科醫療服務,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設立相應的專科醫院。省及各設區市根據需要,原則上應設置1所傳染病專科醫院、精神病專科醫院、兒童專科醫院、婦產專科醫院、腫瘤專科醫院、康復專科醫院(含中醫類專科醫院);縣(市、區)級應在綜合醫院設立相應科室或相對獨立的病區,有條件的也可獨立設置。各地根據實際需求,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舉辦各類專科醫院,如骨科、皮膚、口腔、心血管、老年病、眼科、燒傷整形等專科醫院。
(二)社會辦醫院功能定位和機構設置。
社會辦醫院是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元化醫療服務需求的有效途徑。社會辦醫院可以提供基本醫療服務,與公立醫院形成有序競爭;可以提供高端服務,滿足非基本醫療需求;可以提供康復、老年護理等緊缺服務,對公立醫院形成補充。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張床位為社會辦醫院預留規劃空間,同步預留診療科目設置和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空間。放寬服務領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領域,都要向社會資本開放。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社會辦醫院納入醫保定點范圍,完善規劃布局和用地保障,優化投融資引導政策,完善財稅價格政策,社會辦醫院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優先支持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引導社會辦醫院向高水平、規模化方向發展,鼓勵發展專業性醫院管理集團。
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定位與機構設置
(一)功能定位。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主要職責是,提供預防、保健、健康教育、計劃生育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復、護理服務,向醫院轉診超出自身服務能力的常見病、多發病及危急和疑難重癥病人。要圍繞基層首診、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和實施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的目標,不斷強化以醫療水平為核心的能力建設,努力把更多患者留在基層治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要包括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醫務室、門診部(所)等。鄉鎮衛生院分為中心鄉鎮衛生院和一般鄉鎮衛生院。
1.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護理、康復等綜合服務,還應承接診斷和治療方案明確、不必要在上級醫院住院治療的重大疾病患者,以及向醫院轉診超出自身服務能力的病人,并受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承擔轄區內的公共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對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的綜合管理、技術指導和鄉村醫生的培訓等。
部分能力較強的鄉鎮衛生院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加強急診搶救、正常分娩、常規二級及以下手術、兒科等能力建設。在堅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定位、有效履行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職責的基礎上,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合理拓展醫療業務范圍,在具備相應能力條件的前提下,可開展部分三級手術。城鄉聯動培育建設基層特色科室,形成品牌效應,增添運行活力。
中心鄉鎮衛生院應強化醫療服務能力并承擔對周邊區域內一般鄉鎮衛生院的技術指導工作。
2.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在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統一管理和指導下,承擔行政村、居委會范圍內人群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普通常見病、多發病的初級診治、康復等工作。
3.單位內部的醫務室和門診部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本單位或本功能社區的基本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其他門診部、診所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根據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關醫療衛生服務。
(二)機構設置。
1.合理設置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到2020年,實現政府在每個鄉鎮辦好1所標準化建設的鄉鎮衛生院,在每個街道辦事處范圍或每3萬-10萬居民規劃設置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農村建制鎮的撤并過程中,高度關注農村居民看病就醫的可及性,被撤并的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如確有需要可保留原有鄉鎮衛生院,作為所屬建制鄉鎮衛生院分院或獨立設置。支持部分非建制鄉鎮衛生院轉型開展養老、康復、護理等服務。
2.建立網格化基層服務體系。適應新型城鎮化、城鄉一體化發展形勢,以提高醫療衛生服務可及性、完善“15分鐘健康服務圈”為指向,綜合考慮服務人口數量、人口聚居程度、服務半徑等因素,進一步調整優化基層醫療衛生資源配置。積極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網格化管理,發揮好上引下聯紐帶作用,打造融區域資源集約利用、健康體檢、信息數據平臺支撐、實用技能進修培訓于一體的綜合管理服務平臺。鼓勵引導公立醫院醫師和中級以上職稱的退休臨床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多點執業,開設醫生工作室。
3.全面提升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和水平,綜合考慮城鎮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可以選擇1/3左右的鄉鎮衛生院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建成的中心鄉鎮衛生院可以達到二級醫院服務能力。
4.合理確定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的配置數量和布局,根據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覆蓋情況以及服務半徑、服務人口等因素合理設置。原則上每個行政村設置1所村衛生室,服務人口較多或服務面積較大的行政村酌情增設。推進鄉鎮衛生院領辦村衛生室。
5.個體診所等其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設置,不受規劃布局限制,實行市場調節的管理方式。社會力量舉辦的符合資質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政府可采取購買服務、簽訂醫療保險定點合同等方式對其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給予補償。
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功能定位與機構設置
(一)功能定位。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是向轄區內提供專業公共衛生服務(主要包括疾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婦幼保健、精神衛生、急救、采供血、綜合監督執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與標準管理、計劃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擔相應管理工作的機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主要包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綜合監督執法機構、婦幼保健計生服務機構、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原則上由政府舉辦。
1.縣(市、區)辦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主要職責是,完成上級下達的指令性任務,承擔轄區內專業公共衛生任務以及相應的業務管理、信息報送等工作,并對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相關公共衛生工作進行技術指導、人員培訓、監督考核等。
2.市辦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主要職責是,完成上級下達的指令性任務,承擔轄區內的專業公共衛生任務以及相應的信息管理等工作,并對下級專業公共衛生機構開展業務指導、人員培訓、監督考核等。
3.省辦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主要職責是,完成上級下達的指令性任務,承擔轄區內的專業公共衛生任務,開展區域業務規劃、科研培訓、信息管理、技術支撐以及對下級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業務指導、人員培訓、監督考核等。
(二)機構設置。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要按照轄區常住人口數、服務范圍、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設置。加強區域公共衛生服務資源整合,鼓勵組建綜合性公共衛生服務中心。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實行按行政區劃,分級設置,縣級及以上每個行政區劃內同類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原則上只設一個。縣級以下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站)和村衛生室、計劃生育服務室承擔相關工作。
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省設置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血吸蟲病與寄生蟲病防治機構各1所,市、縣(市、區)各設置疾病預防控制中心1所,縣以下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承擔疾病預防控制相關工作職能。各區域原則上不再單設其他專病預防控制機構,已有單設的專病預防控制機構,原則上要整合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到2020年,市、縣(市、區)兩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全面達到國家《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設標準》要求。
2.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機構。縣級及以上政府根據工作職責,規范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機構的設置,由其承擔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任務。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衛生計生綜合監督行政執法工作的實施意見》,完善衛生計生綜合監督行政執法體系。在現有鄉鎮(街道)計生辦基礎上設立衛生計生辦,加強計劃生育管理和衛生計生綜合監督等職能。到2020年,全省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機構全部完成基礎設施建設和裝備設備標準化配置,使其具備全面開展綜合監督執法工作的良好條件。
3.婦幼保健計生服務機構。按照省、市、縣三級政府都要辦好一所獨立建制的婦幼保健計生服務機構的要求,積極推進各級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整合。到2020年,全省婦幼保健計生服務機構健全率達到95%以上,60%以上的縣(市)和涉農區建成獨立建制的婦幼保健計生服務機構。縣以下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組成婦幼保健的基層網絡。
4.采供血機構。除省會城市設置1個省辦血液中心外,每個設區市各設置1個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血站可在獻血量和用血量較大的縣(市)設置分站,在縣級醫院或適宜鄉鎮衛生院內設置儲血點,血站(分站)可設置固定(流動)采血點。特殊血站(臍帶血造血干細胞庫)按國家相關規定設置。全省單采血漿站設置數量原則上控制在2-3個,設置地點放在縣或縣級市,且不得與一般血站設置在同一行政區劃內。
5.精神衛生防治機構。以專業精神衛生機構為主體、綜合性醫院精神科為輔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精神疾病社區康復機構為基礎,健全省、市、縣三級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和網絡。以市為單位,每萬人口精神科病床不低于3張,精神科執業(助理)醫師不低于0.38名。每個設區市建成1所政府辦三級精神病專科醫院,每個縣(市)和涉農區建成1所二級精神病專科醫院或在縣(市)綜合醫院設立精神科。
6.急救醫療服務機構。以市辦急救中心為龍頭,縣急救中心和院前急救網絡醫院共同建成較為完善的急救網絡。每個設區市必須設置1個急救中心,每個縣級急救醫療站獨立建制或依托于當地綜合性醫院,下設急救分站。建立120調度指揮中心與醫院急診科的有線、無線通信,全省縣級以上地區全部建立急救醫療(指揮)中心,并入全省網絡,實現省、市、縣三級急救醫療中心(站)聯網運行。
積極創建1-2個國家或區域急診醫療指導中心。城市二、三級綜合醫院急診科建設符合《醫院急診科建設管理規范》的要求,急診人員配置達到國家標準。鄉鎮醫療衛生機構具備規范的初步急診能力,努力滿足農村急診服務需求,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四章 資源配置
一、床位資源配置
(一)全省床位規模與目標。
醫療衛生機構總床位配置依據區域內居民醫療服務需求、疾病譜、醫療機構工作量、床位使用率等,充分考慮當地居民發病情況、服務半徑、地理位置和交通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區域內床位總量和結構。到2020年,全省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控制在6.1張,其中,醫院4.9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1.2張。中醫類醫院床位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75張配置。同時,可以按照15%的公立醫院床位比例設置公立專科醫院,優先支持兒童、精神、婦產、康復等專科發展。
(二)醫院床位配置。
1.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醫院床位數達到4.9張,其中公立醫院床位數3.4張(省辦醫院0.36張,市辦醫院1.05張,縣辦醫院1.8張,其他公立醫院0.19張),全省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張為社會辦醫院預留規劃空間。
2.分區域制定床位配置。根據全省各地經濟、社會、人口、衛生等方面的實際狀況,考慮各地資源差異,在現有基礎上,按照不同需求和發展狀況對各市分別制定床位發展目標。
3.省辦醫院床位配置。“十三五”期間,堅持總量控制、結構調整、均衡布局原則,省辦醫院床位規模控制在每千常住人口0.36張以內。支持省辦公立醫院資源下沉,推動合作辦醫,推進醫聯體建設。引導省辦綜合性醫院、婦幼保健院和專科醫院與縣辦公立醫院建立全面托管合作辦醫關系,結合實際與若干縣辦公立醫院建立重點托管或部分專科托管關系。被托管縣辦公立醫院床位配置納入當地規劃調控。
4.醫院單體規模與建設。強化《綜合醫院建設標準》《中醫院建設標準》執行力,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單體(單個執業點)床位規模的不合理增長。嚴禁公立醫院舉債建設。縣辦綜合性醫院床位數一般以500張左右為宜,50萬人口以上的縣可適當增加,100萬人口以上的縣原則上不超過1000張;市辦綜合性醫院單體規模床位數一般以800張左右為宜,500萬人口以上的地市可適當增加,原則上不超過1200張;省辦及以上綜合性醫院床位數一般原則上不超過1500張。
5.動態調控公立醫院床位規模。醫院病床使用率低于95%,平均住院日高于同類醫院平均水平20%,疑難重癥患者比例及手術難度低于平均水平,床護比、醫護比配置不達標的,不允許增加床位。
6.社會辦醫床位單體規模不受限制,但應在預留規劃空間內統籌考慮。
(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床位配置。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按照所承擔的基本任務和功能合理確定床位規模,重在提升床位質量,提高使用效率。到2020年,全省每千常住人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力爭達到1.2張,各市、縣(市)應根據本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實際情況和人口分布情況合理設置床位規模,重點加強護理、康復病床的設置。
二、人力資源配置
(一)全省衛生人員配置總體規模。
醫療衛生機構的人力資源配置與居民醫療衛生服務需求、機構功能定位和床位配置等相適應,造就一支數量規模適宜、素質能力優良、結構分布合理的衛生人才隊伍,加強全科醫生和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醫生制度,加快培養緊缺專門人才,營造衛生人才發展的良好環境,實施衛生高層次人才建設工程,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障。
到2020年,全省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達到2.57人以上,注冊護士數達到3.34人以上,醫護比達到1∶1.25以上,市辦及以上醫院床護比不低于1∶0.6。全省每萬常住人口全科醫生數達到3.5人,每千常住人口公共衛生人員數達到0.83人。各地根據實際合理配置并適當調整衛生人力資源規模。
(二)醫院人力資源配置。
1.合理配置公立醫院人員。
以執業(助理)醫師和注冊護士配置為重點,以居民衛生服務需求量和醫師標準工作量為依據,結合服務人口、經濟狀況、自然條件等因素配置醫生和護士的數量,按照醫院級別與功能任務的需要確定床位與人員配比,控制人員數額。
(1)綜合醫院、中醫院、婦幼保健院,其床位與人員的比例,一級按1∶1.3-1.4核定,二級按1∶1.5-1.6核定,三級按1∶1.6-1.7核定。
(2)專科醫院,其床位與人員的比例,一級按1∶1.2-1.3核定,二級按1∶1.3-1.4核定,三級按1∶1.4-1.5核定。
(3)沒有評定等級的公立醫院,可參照功能任務相近、床位和規模相當且已評定等級醫院的標準核定。
(4)承擔醫藥科研、公共衛生、疾病預防控制、應急醫療救治、對外對口援助、住院(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臨床教學等任務較重的醫院,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照3%-5%的比例核增相應人員。近兩年平均床位使用率低于85%的,按床位與人員比例的下限核定;超過85%的,可按比例上限核定。
2.合理確定醫護人員比例
市辦及以上醫院醫護比達到1∶1.25以上。三級甲等綜合性醫院床護比應達到1∶0.65以上;三級乙等綜合性醫院床護比應達到1∶0.6以上;二級綜合性醫院床護比應達到1∶0.55以上。中醫醫院、婦幼保健院及其他專科醫院按相關等級醫院標準配置人力資源。
(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力資源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層衛生人員數達到3.5人以上。初步建立起充滿生機和活力的全科醫生制度,基本形成統一規范的全科醫生培養模式和“首診在基層”的服務模式,力爭全省基本實現城鄉每萬名居民有3.5名以上合格(注冊)的全科醫生,每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全科醫生數不少于5人,力爭每個家庭有1名醫生簽約服務。原則上按照每千服務人口不少于1名的標準配備鄉村醫生,每所村衛生室至少有1名執業助理醫師。
(四)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人員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衛生人員數達到0.83人,各級各類公共衛生人才滿足工作需要。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按照常住人口1.75/萬人的標準總量控制、統籌安排、動態調整,各地結合實際需要適當配置。其中,省、市、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分別按照0.1/萬人、0.5/萬人、1-1.15/萬人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占人員總額的比例不低于85%,其中,衛生技術人員不低于70%。
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機構的人員編制,應當綜合考慮服務范圍、工作量和經濟水平等因素科學核定。
婦幼保健計生服務機構應當根據當地服務人口、社會需求、交通狀況、區域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規劃以及承擔的功能任務等合理配備人員。市、縣、鄉級婦幼保健計生服務機構中衛生技術人員比例應當不低于總人數的80%。
專業精神衛生機構應當按照區域內人口數及承擔的精神衛生防治任務配置公共衛生人員。
血站衛生技術人員數量應當根據年采供血等業務工作要求合理配備。
急救中心人員數量應當根據服務人口、年業務量等進行配備。
三、衛生信息資源配置
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蓋全省常住人口并動態更新的全員人口、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三大基礎數據庫。公共衛生、計劃生育、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藥品供應、綜合管理等六大業務應用系統能有效支撐衛生計生事業發展和群眾健康信息需求,各類人口健康信息通過省、市、縣三級人口健康信息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協同應用。信息標準、安全、制度體系進一步健全。
整合各類資源,加快整合省、市級醫療機構資源,以互聯互通、務實應用為目標,大力推進“智慧健康江蘇”建設,著力推進面向“互聯網+”的新型醫療健康服務模式,形成規范、便捷、共享、互信的健康服務流程,滿足群眾多樣化、多形式的健康信息服務需求。對接基層分級診療系統,建立跨區域雙向轉診服務應用,促進有序就醫,推進信息化便民、惠民服務。促進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移動醫療等新興技術在健康服務中的使用,為居民提供個性化的健康指導、康復治療、健康咨詢與評估、疾病篩查、跟蹤隨訪等,強化健康管理服務。以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轄區居民建立簽約服務關系為紐帶,圍繞城鄉居民健康服務需求、將健康管理延伸覆蓋到每個家庭,實施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建立規范的居民電子健康檔案、普及應用居民健康卡“三個一”工程。
四、設備裝備資源配置
根據功能定位、醫療技術水平、學科發展和群眾健康需求,堅持資源共享和階梯配置原則,引導醫療機構合理配置適宜設備,逐步提高國產醫用設備配置水平,降低醫療成本。
大型醫用設備按照“總量控制、分級負責、階梯配置、合理規劃”的原則,加強配置規劃和準入管理。嚴控公立醫院超常裝備。甲類大型醫用設備由國家衛生計生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配置規劃;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由省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國家衛生計生委指導下制定配置規劃并組織實施。預留社會辦醫療機構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空間。嚴格執行醫療機構購置和使用二手大型醫用設備有關規定,嚴禁使用國家已公布淘汰的機型。
堅持資源共享。鼓勵支持發展專業的醫學檢驗檢測機構和影像機構,逐步建立大型設備共用、共享、共管機制。建立區域醫學影像、檢驗檢查等共享中心,推動建立“基層檢查、上級診斷”的服務模式。在確保醫療安全和滿足醫療核心功能前提下,按照統一規范的標準體系,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檢驗對所有醫療機構開放,推進有條件的地區開展集中檢驗檢查,鼓勵發展社會化的醫學檢驗實驗室和影像中心,實現醫學影像、醫學檢驗等結果互認和資源共享。
五、技術學科資源配置
醫療衛生技術的配置應根據醫療衛生服務需求、疾病譜、疑難危重疾病等情況合理配置。合理設置醫學重點學科和臨床重點專科,通過實施“科教強衛工程”,建設10大臨床醫學中心(創新平臺)、30個重點學科(實驗室),50個創新團隊,力爭2-3個醫學重點學科達到全國領先水平。依托城市大醫院,尤其是各類醫學院校附屬醫院,引進500項醫學高新技術,加快國內外、省內外最新醫療衛生科技成果的轉化。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推廣應用100-200項農村適宜衛生技術,切實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解決臨床實際問題的能力。
臨床重點專科分省、市兩級配置,省級臨床重點專科一般設于三級醫院,實行開放式動態管理,滾動競爭、優勝劣汰。各市根據本地實際,在轄區二、三級醫院中建設一定數量的市級臨床重點專科,臨床重點專科的管理辦法由省衛生計生委另行制定。注重中醫臨床專科的建設,新建5-8個省級中醫臨床診療中心、50個省級中醫重點專科,大力推進中醫“治未病”,強化中醫藥技術推廣應用。加強婦幼健康服務重點專科建設,完善政策措施,進一步提高婦幼健康服務能力和水平。
六、財力資源配置
落實政府衛生計生投入政策,根據國家和省衛生計生投入政策規定,各級政府進一步明確公共衛生(含計劃生育服務)、基本醫療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立醫院、非公立醫院獎勵補助等各項財政補助范圍、補助內容、補助責任等政策,支持建立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和智慧健康信息化保障體系。
完善政府衛生投入方式,政府衛生投入要兼顧供方和需方,統籌硬件建設和軟件建設,探索實行政府購買服務、競爭性分配等多種政府衛生投入方式。到2020年,個人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下降到28%左右。積極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立多元化、可持續的資金保障機制,引導和鼓勵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健康服務企業開展融資擔保業務,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加大對衛生計生事業的投入。
第五章 構建功能整合與
分工協作運行機制
一、促進區域協調、共同發展
推進區域醫療資源中心建設。依托省會城市優質醫療資源和技術優勢,加快形成省會城市、蘇南、蘇中、蘇北區域性醫療中心,提升我省醫療衛生服務水平和一體化建設水平,建立醫療資源、醫療診斷、醫療信息全域共享機制,開展醫療衛生重大課題聯合攻關、醫療衛生人才聯合培養,實現跨區域聯合辦醫,推進區域醫療衛生領域合作。
促進醫療資源縱向整合。以建立區域協同或分片包干、分工協作為基本思路,組建多種形式的醫聯體(醫療集團),完善醫聯體組織架構和法人治理結構,推進醫聯體內部人力、設備、信息、管理和服務等資源的整合,完善醫聯體運行機制。有條件的大醫院按照區域衛生規劃要求,可以通過托管、重組等方式促進醫療資源合理流動。
支持引導省級優質醫療資源向薄弱地區輻射延伸。重點支持縣級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提升,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能力建設,支持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展特色科室建設。探索建立衛生計生信息、大型設備、優勢專科等共用、共享、共管機制,推動區域性醫學檢查、檢驗、會診等中心建設和檢驗檢查結果互認,推動遠程醫療發展。
建立區域資源共享機制。探索對消毒供應、檢驗檢查、后勤服務、血液透析、醫療廢物處置等能夠實施集中化、中心化的服務,盡可能集中化、中心化設置,節約資源,提高效率。
二、促進資源下沉、上下聯動
推動省市級優質醫療資源下沉。促進省市級優質資源覆蓋全省所有縣(市),縣級醫療資源下沉覆蓋所有鄉鎮。城市公立醫院在主城區的擴張得到嚴格控制,省市級公立醫院普通門診服務量和一、二類手術比例明顯下降,爭取實現90%的病人在縣域內就診的目標。
構建分級診療制度。以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服務能力、強化制度機制建設為重點,構建不同級別醫院之間,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接續性醫療機構之間的分工協作機制,逐步實現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通過政策引導、契約服務、家庭醫生制度等有效形式,加快探索建立基層首診制度。推動城鄉醫療資源縱向整合,有序建立雙向轉診關系,完善雙向轉診保障條件,建立健全雙向轉診制度。完善促進診療制度建設的醫保和價格政策。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之間共享診療信息、開通遠程醫療服務和教學培訓的信息渠道,發揮信息化對建立分級診療制度的支撐作用。
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支持和引導常見病、多發病患者優先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康復、護理等服務能力,承接“下轉”病人。建立基層簽約服務制度,探索提供差異性服務、分類簽約、有償簽約等多種簽約服務形式。允許公立醫院醫師多點執業,探索建立醫師執業信息數據庫,并向公眾提供在線查詢服務。建立區域預約轉診服務平臺,公立醫院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轉診預約掛號服務,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轉診病人優先安排診療和住院;將恢復期需要康復的病人或慢性病人轉診到病人就近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完善治療-康復-長期護理服務鏈。發展康復、老年、長期護理、慢性病管理、臨終關懷等接續性醫療機構,建立急慢分治制度,提高醫療衛生資源利用效率。
三、促進醫防結合、分工協作
推進醫院和公共衛生機構資源相互整合和延伸。綜合性醫院、中醫院、婦幼保健院及相關專科醫院要依托相關科室,與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密切配合,承擔轄區內一定的公共衛生任務和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業務指導。建立醫療機構承擔公共衛生任務的補償機制和服務購買機制。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要加強對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社會辦醫院開展公共衛生服務的業務指導、培訓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與互聯互通等協作機制,共同做好高血壓、糖尿病、腫瘤等慢性病的聯防聯控工作。監督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加強省、市、縣三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均衡配置疾控檢驗檢測資源,推動以設區市為單位整合檢驗檢測資源。
四、促進中醫藥發展、中西醫并重
堅持中西醫并重方針,合理配置中醫藥資源。充分發揮中醫醫療預防保健特色優勢,不斷完善中醫醫療機構、基層中醫藥服務提供機構和其他中醫藥服務提供機構共同組成的中醫醫療服務體系。加強綜合性醫院、專科醫院中醫臨床科室和中藥房設置,增強中醫藥服務能力。加強中西醫臨床協作,整合資源,強強聯合,優勢互補,協同攻關,提高重大疑難病、急危重癥臨床療效。統籌用好中西醫兩方面資源,提升基層西醫和中醫兩種綜合服務能力。到2020年,力爭所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和95%的村衛生室具備與其功能相適應的中醫藥服務能力,積極鼓勵中醫藥健康服務業發展。
五、促進多元辦醫、醫養結合
加強社會辦醫療機構與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協調發展,提高醫療衛生資源的整體效率。社會力量可以直接投向資源稀缺及滿足多元需求的服務領域,也可以采用特許經營、公建民營、民辦公助、委托管理等多種形式與公立醫院合作。鼓勵公立醫院與社會力量共同舉辦新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鼓勵社會辦醫院發展專業性醫院管理集團,滿足群眾多層次醫療服務需求。探索公立醫院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科學評估辦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鼓勵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類專科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站)以及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等醫療機構。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加強重點專科建設,加快實現與醫療保障部門、公立醫院等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建立社會力量參與公共衛生工作的機制,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公共衛生工作,并加強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
推進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深度合作。建立健全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之間的業務協作機制,開通預約診療綠色通道,協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復護理,增強醫療機構為老年人提供便捷、優質醫療服務的能力。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設置醫療機構,合理布局老年病醫院(病區)、老年護理院、康復醫療機構等,加快形成規模適宜、功能互補、安全便捷的健康養老服務網絡。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老年人日常護理、慢性病管理、康復、健康教育和咨詢等服務的能力,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將護理服務延伸到居民家庭。推動開展遠程服務和移動醫療,做好上門巡診等健康延伸服務。推進中醫藥與養老結合,充分發揮中醫藥“治未病”和養生保健優勢。
六、促進人才培養、提升能力
切實加強醫教協同,注重醫療、婦幼健康、公共衛生、中醫藥以及衛生管理人才的培養,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開展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和助理全科醫生培訓。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畢業后教育、繼續教育三階段有機銜接的標準化、規范化臨床醫學人才培養體系,提升衛生計生人才隊伍整體素質。
健全在崗培訓制度,鼓勵鄉村醫生和基層未取得執業助理醫師以上資格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參加學歷教育。加強對醫藥衛生人才流動的政策引導,推動醫藥衛生人才向基層流動,加大重點地區人才培養與引進力度。繼續完善優惠政策,免費培養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開展基層衛生骨干人才遴選工作,研究實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及縣辦醫院專科特設崗位計劃。深入實施“科教強衛”工程,大力推進江蘇衛生高層次人才“六個一”工程,推動醫療衛生科技創新,繼續實施基層衛生人才“百千萬”提升計劃,加強衛生人才國際化培養和合作。大力開發產科護理、助產、兒科、精神科等急需緊缺專門人才。大力支持中醫類人才培養。
以解決臨床實際問題為核心,以我省人民群眾主要健康問題和需求為導向,大力加強各級臨床和婦幼保健重點專科、學科建設。采取多種有效形式,積極支持城市大醫院創建國家臨床重點專科、學科。繼續加大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升能力建設投入力度,支持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展特色科室建設。
第六章 規劃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的領導,把區域衛生規劃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標和考核目標,建立問責制度。新增的醫療衛生資源重點向農村衛生、公共衛生和配置需求增長較快的地區傾斜,促進衛生資源在城鄉、區域和系統內各領域的合理配置,增強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整體性和均衡性。
堅持分類指導,分級管理。制定全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將床位配置標準細分到省辦各醫院及各地,指導各設區市編制區域衛生規劃。設區市政府負責編制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并組織實施,重點規劃市辦及以下各類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將床位配置標準細分到市級醫院及各縣(市、區)。縣級政府按照所在設區市的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要求,負責轄區內縣辦醫院、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設置。
二、加強規劃管理
區域衛生規劃應在設區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配合,形成合力。各設區市的區域衛生規劃起草和論證完成后,須經省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會同省級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并報設區市人民政府審批。各縣(市、區)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經設區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論證后,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審批,正式下達后1個月內報省、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案。各地在研究編制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時,要嚴格遵循規劃編制工作規程,充分征求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切實加強與相關規劃的銜接,防止規劃之間互相矛盾。
三、加強部門協作
衛生計生、發展改革、財政、城鄉規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機構編制和中醫藥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協調一致地推進區域衛生規劃工作。衛生計生部門要制定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并適時進行動態調整。發展改革部門要把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安排,依據規劃對新建改擴建項目進行基本建設管理。財政部門要按照政府衛生投入政策落實相關經費,建立完善長效的投入保障機制,推動基層補償機制改革,加強財政資金的績效評估。價格部門要積極穩妥地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落實和保障醫療衛生設施用地。機構編制部門要依據有關規定,創新編制備案管理制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創新人才引進、培養、流動、配置、激勵、保障等人事薪酬政策,為規劃目標實現提供政策支持;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完善醫保支付總額預算的基礎上,積極推動按病種付費項目,加強醫保基金監督,提高醫保基金使用績效。其他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責、協同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四、加強運行調控
及時發布醫療衛生機構設置和規劃布局調整等信息,將規劃作為建設項目立項的前提條件。所有新增醫療衛生資源、特別是公立醫院的設置和改擴建、病床規模的擴大、大型醫療設備的購置,無論何種資金渠道,必須依據區域衛生規劃的要求和程序,嚴格管理。
建立公立醫院床位規模分級審查備案和公示制度。合理控制公立醫院單體規模,新增床位后達到或超過1500張床位以上的醫院,其床位增加須報國家衛生計生委備案(中醫類醫院同時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備案)。對嚴重超出規定床位數標準、未經批準開展項目建設,擅自擴大建設規模和提高建設標準等的公立醫院,進行通報批評,暫停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等級評審和財政資金安排,直至追究主要負責人責任。
加大資源調整力度。重點加強中醫、兒科、婦產、精神衛生、傳染病、老年護理、口腔、康復等薄弱領域服務能力的建設。優先加強縣辦醫院服務能力,提高縣域醫療能力和水平。支持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加大薄弱地區人才定向培養的支持力度。新建居住區和社區要按照相關規定保障基本醫療衛生設施配套。公立醫院資源過剩的地區,要優化結構和布局,從實際出發,根據需要積極穩妥地將部分公立醫院轉為康復、老年護理等接續性醫療機構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對超出規模標準的公立醫院,要采取綜合措施,逐步壓縮床位。
五、加強監督考評
強化對規劃實施的監督評價,將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納入各地、各有關部門年度目標考核體系。建立健全嚴格的規劃實施監測評價體系、評價辦法,探索建立第三方評估機制,定期對規劃執行情況開展專題評估。省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開展規劃實施進度和效果評價,必要時開展聯合督查,以推動規劃落實,實現醫療衛生資源有序發展、合理配置、結構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