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7〕67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39號,以下簡稱《條例》),建立健全我省鐵路安全管理機制,切實加強鐵路沿線安全管理,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鐵路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緊迫性
按照省第十三次黨代會關于加快鐵路建設的重大部署,預計到2020年,全省鐵路通車里程將達到4000公里左右,其中高鐵2000公里左右,鐵路沿線安全管理壓力巨大。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條例》的宣傳貫徹,依法加強鐵路安全管理,全面落實安全管理責任,不斷增強鐵路沿線各級政府和廣大人民群眾的鐵路安全意識和愛路護路意識,為全省鐵路安全運行和持續健康發展營造良好氛圍。
二、明確鐵路安全管理職責
省鐵路辦會同安監部門承擔全省鐵路安全生產(不含鐵路道口)監督工作,參與鐵路建設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健全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考核評價機制,建立以地方投資為主的鐵路建設項目市場化安全信用獎懲、準入機制;指導和督促市縣鐵路部門切實履行鐵路建設安全屬地化監督管理職責。鐵路沿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積極配合鐵路監督管理機構做好鐵路建設期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鐵路建設、施工和監理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三、做好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劃定工作
鐵路用地范圍內的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由鐵路監督管理機構組織鐵路建設單位或者鐵路運輸企業劃定并公告。鐵路用地范圍外的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劃定,應堅持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在鐵路建設單位或者鐵路運輸企業向鐵路沿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提交方案后,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劃定并公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與公路建筑控制區、河道管理范圍、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航道保護范圍或者石油、電力以及其他重要設施保護區重疊的,由鐵路沿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協商劃定并公告。鐵路沿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公告中明確區域內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范圍、責任部門和保護措施。
四、加強鐵路沿線安全監督管理
鐵路沿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會同鐵路監督管理機構和鐵路運輸企業要建立和完善溝通協調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的矛盾和問題,共同保障鐵路運輸安全。鐵路沿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鐵路監督管理機構和鐵路運輸企業要共同加強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及其他限定區域內限制性生產經營活動的管理,共同做好對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既有建(構)筑物、礦場和樹木等的調查統計、現場認定和協調處置工作;對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應督促責任單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采取措施后仍不滿足安全要求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共同處理;對所有權人或者實際控制人所造成的損失,經協商后予以補償或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鐵路運輸產生的噪聲對沿線既有居住、辦公造成嚴重影響的,鐵路沿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主動與鐵路運輸企業溝通,積極采取解決措施。
五、提升鐵路護路聯防工作水平
鐵路沿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把鐵路護路聯防納入當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總體規劃,積極爭創平安鐵路示范市、縣(市、區)和平安鐵路示范段;建立健全責任查究制度,逐級簽訂護路聯防責任書,加強鐵路安全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預防危及鐵路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行為的發生。
鐵路沿線縣級以上公安、司法、交通運輸、安監、城管、教育、工商、財政、國土資源、水利等部門和各級綜治委鐵路護路聯防工作組及辦公室,要按照職責分工落實護路聯防責任,強化基層組織經費保障,最大限度地減少危及鐵路安全事件的發生。綜治和公安部門要將鐵路安全防范納入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和城鄉網格化治安管理范疇,強化治安管控;密切配合鐵路公安部門,建立健全路地聯防工作機制,逐步形成地方、鐵路公安部門和社會治保力量共同參與的鐵路安全防范體系,確保防范工作有效對接。鐵路沿線縣級以上公安、環保、綜治、司法、鐵路等部門要全面梳理排查鐵路沿線征地拆遷、環境保護、礦業開發等工作中的矛盾糾紛,層層落實責任,主動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
六、強化鐵路沿線地質災害防治
鐵路沿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強鐵路沿線地質災害排查和清理工作,采取相應的治理措施,強化重點路段監控,對可能影響鐵路安全的地質災害及時發出預警;在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鐵路、交通、能源等重大建設工程項目規劃時,應充分考慮地質災害防治要求,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水利、氣象部門要加強有關水文、氣象信息的收集與整理,及時發出預警。
鐵路沿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積極配合鐵路運輸企業制定地質災害應急處置預案。自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鐵路運輸企業應按照屬地原則,向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告知性備案。鐵路沿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體系,在接到鐵路運輸企業上報的險情后,第一時間組織有關部門聯合鐵路運輸企業開展救援和緊急排險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
七、建立健全鐵路安全應急處置機制
鐵路沿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把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作為事故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加強對鐵路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的集中領導、統一指揮,建立健全各有關部門之間的應急聯動機制及路地協同應急機制,結合鐵路建設期、運營期特點,完善“一案三制”體系,明確應急組織機構職責、突發事件應急信息通報程序和應急處置流程,定期組織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演練,提高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確保一旦發生事故能及時、高效、有序地開展救援工作。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