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7〕86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關于全省推行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實施方案》《關于全省推行企業投資項目多評合一的指導意見》《關于全省推行施工圖多圖聯審的指導意見》《關于全省推行不動產登記一窗受理集成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已經省政府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6月5日
關于全省推行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實施方案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提高政府辦事效率,激發市場活力,增強企業和群眾獲得感,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簡政放權激發市場活力的意見》(蘇發〔2016〕42號),現就推行“不見面審批(服務)”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路,建設服務型政府、法治政府,在全省建立“不見面審批(服務)”體系,依托江蘇政務服務網,加快推進“網上辦、集中批、聯合審、區域評、代辦制、不見面”。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省級部門全面梳理公布“不見面審批(服務)”事項清單,除法律法規規定和暫不具備條件網上辦理事項外,按照“外網受理、內網辦理、全程公開、快遞送達、網端推送、無償代辦”的方式開展審批,到2017年10月底前,實現80%的審批服務事項“網上辦”,進一步簡化優化審批流程,盡快實現“企業3個工作日內注冊開業、5個工作日內獲得不動產權證、50個工作日內取得工業生產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的“3550”目標,全力打造審批事項最少、辦事效率最高、創新創業活力最強的區域。
二、工作任務
(一)推進網上全程辦理。全面推行“在線咨詢、網上申請、網上審批、網端推送、快遞送達”辦理模式,除涉密或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外,基本實現審批事項網上全程辦理,大幅提高網上辦事比率。推進審批材料目錄化、標準化、電子化,推動電子證照、電子公文、電子簽章等在政務服務中的應用。建設統一的公共支付平臺。進一步優化簡化網上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送達等流程,縮短辦理時限,降低企業和群眾辦事成本。凡是能通過網絡共享復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業和群眾重復提交;凡是能通過網絡核驗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單位重復提供;凡是能實現網上辦理的事項,不得要求必須到現場辦理。開展網上監督評價、辦理進度、結果實時查詢。依托“12345”在線平臺統一省、市、縣、鄉(鎮)政務咨詢投訴舉報監管平臺,凡是群眾和企業到政府辦理的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都可通過“12345”政務服務熱線電話或網上咨詢,詳細了解辦事流程、所需材料和其他相關事項。
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編辦(審改辦)、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責任單位:省有關部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推進集中高效審批。積極穩妥擴大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推廣南通市、蘇州工業園區、盱眙縣、鹽城市大豐區等地做法,通過集中審批,整合優化機構職責,集成共享信息資源,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簡化審批程序,最大限度減少群眾和企業必須上門辦理的次數。加快推進蘇州市、無錫市、泰州市、淮安市和19個省級以上開發區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其他地區可以借鑒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突出問題導向,堅持務實創新,切實提高集中審批便利化水平。省政府各相關部門要主動服務,加強對試點地區審批部門的工作指導、業務培訓、文件傳達、端口開放、信息傳遞和數據推送,確保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取得實效。
牽頭單位:省編辦(審改辦)、省法制辦。
責任單位:省有關部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大力推行企業投資項目“預審代辦制”。各地要借鑒南京市江寧區“模擬審批”“預審代辦制”和泰州市高港區“代辦制”經驗,在各類開發區、鄉鎮(街道)普遍建立代辦制度,為辦事企業提供咨詢、指導、無償代辦服務。對暫時不能實行全程網上審批及服務的事項,要統一開展代辦服務;各地要公布代辦事項目錄,實行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服務承諾制等制度,建立代辦服務評價、企業聯系卡等制度。加強代辦隊伍專業培訓和內部管理,強化工作激勵與風險防控,提高代辦服務的規范化水平。
牽頭單位:省編辦(審改辦)、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責任單位: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大力推行聯合評審。進一步規范涉審中介服務,推廣常州“五聯合一簡化”、鎮江“多評合一”、淮安“網上聯合審圖”、蘇州工業園區“電子踏勘”等創新做法,加快推動聯合評估、聯合勘驗、聯合測繪、聯合驗收等,推行施工圖“多圖聯審”、企業投資項目“多評合一”,努力實現工業生產建設項目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圖、4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估。
牽頭單位:省編辦(審改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責任單位:省有關部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探索試點區域評估。選擇部分開發區、高新區開展區域評估,試點園區管委會牽頭組織編制土地勘測定界、地質災害危險評估、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水土保持方案審查、氣候論證、文物評估、地價評估、土地復墾方案等區域性專項評估、評審報告,評估報告5年內有效,由落戶該區域內的項目免費共享,降低企業投資成本。政府在出讓土地前,統一組織開展各類中介評估,費用納入土地出讓金,原則上不再對企業建設項目進行重復評估。
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編辦(審改辦)。
責任單位:省有關部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
(六)推行審批(服務)結果“不見面”送達。推行審批(服務)結果“兩微一端”推送、快遞送達、代辦送達等服務模式,讓辦事企業和群眾少跑腿。
牽頭單位: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責任單位:省有關部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相關措施
(一)全面梳理“不見面審批(服務)”事項。依據標準化行政權力清單,省級有關部門、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要全面梳理、規范和公開實施“不見面審批(服務)”事項清單,明確審批部門、項目(含子項)名稱、辦理要件、申請材料(含表單模板)、辦理流程、辦理時限、收費標準和具備網上辦理的條件和要求等,接受社會監督。首批“不見面審批(服務)”事項清單由各級人民政府于6月底前向社會公布。
(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堅持放管結合,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誰行權、誰擔責”的原則,建立以權責清單為邊界,以“雙隨機一公開”為抓手,以信用監管為核心,以網格化管理為基礎,以大數據為支撐,以綜合執法為手段,以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制度鏈為保障的嚴格有效監管體系。2017年全省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建立獎勵舉報、懲罰性賠償、聯合懲戒等制度,切實提高監管的效能。
(三)明確部門任務分工。省政府辦公廳負責協調各地、各部門加快推進“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牽頭做好各信息系統整合。省編辦(審改辦)負責加快推進“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日常工作。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牽頭項目投資在線審批的改革優化。省財政廳負責公共支付平臺建設,構建線上線下一體化支付體系。省公安廳負責戶口辦理、出入境有關證照辦理、車輛和駕駛人員證照辦理以及相關資格資質證明、身份認定等許可和便民服務事項“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牽頭推進職業資格“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省工商局負責牽頭推進工商登記全程電子證照、“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地稅局推進不動產交易登記“一窗受理,集成服務”。省質監局負責推進“不見面審批(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省各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本單位加快推進“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工作,并加強對本系統的督促指導。
(四)加大監督考核力度。“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列入省級各部門績效考核和市縣創業創新環境評價。建立“不見面審批”改革督查制度,省政府督查室、省審改辦負責推進“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督查工作,對于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明顯滯后的地區和部門,要啟動問責、約談機制。各地、各部門也要建立相應的考核督查機制,強化制度剛性約束,確保改革順利推進。省編辦(審改辦)適時組織省有關部門和第三方參與評價。
各地、各部門主要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到改革工作親自部署、重要方案親自把關、關鍵環節親自協調、落實情況親自督察,加快推動改革落地。省政府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負責“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的組織協調、督促落實。各地、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互聯網和新媒體廣泛宣傳“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及時準確發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規解讀,正確引導社會預期,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創新社會參與機制,拓寬公眾參與渠道,凝聚各方共識,營造良好氛圍。
關于全省推行企業投資項目多評合一的指導意見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簡政放權激發市場活力的意見》(蘇發〔2016〕42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蘇發〔2017〕4號),現就進一步整合投資項目報建手續,開展企業投資項目“多評合一”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全面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務服務水平為目標,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整合優化投資項目評估審批流程,將各項評估由串聯調整為并聯,探索開展區域評估,實行統一受理、同步評估、同步評審、同步審批、統一反饋服務模式。
二、實施內容
企業投資項目實施“多評合一”,主要包括投資項目前期所涉及的節能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響評價類論證、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排污口設置論證、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評價、氣候可行性論證、地震安全性評價、文物保護方案審批等事項。
因項目類型不同,部分項目無需開展上述所有事項。納入“多評合一”的事項,應根據法律法規的新增、變更、廢止及時作相應調整。
三、工作流程
“多評合一”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統一受理、同步評估、同步評審、同步審批、統一反饋。整個周期控制在40個工作日以內。
(一)統一受理(1個工作日)。以“江蘇省政務服務平臺”和“江蘇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為依托,在政務服務中心設立投資項目“多評合一”審批窗口,實行一個窗口受理項目建設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在線賦予項目代碼,并交由各相關部門審核。根據各部門審核情況,“多評合一”審批窗口于1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出具受理決定通知書。
(二)同步評估(18個工作日)。項目建設單位根據“多評合一”審批窗口告知的報建評估事項清單和工作要求,同步進行各項評估報告的編制工作,相關報告的公示與報告編制同步開展。對報告編制周期較長的評估事項,在統一受理前,項目建設單位應先期啟動并完成報告編制工作。部分需要以其他評估事項結論作為依據的,在相關評估基本完成時可先期介入,同步開展編制報告。除有特別規定外,項目建設單位可以根據區域評估結果簡化相關評估報告內容。對未列入報建評估事項清單和工作要求的,“多評合一”審批窗口不再要求項目建設單位補充辦理。
(三)同步評審(4個工作日)。根據受理決定,相關部門同步組織進行第三方評審或組織專家評審。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修改完善評估報告時間的,項目建設單位應征求“多評合一”審批窗口意見。
(四)同步審批(16個工作日)。各相關部門根據相關評估報告、評審意見及法定要求提交材料,立即同步組織開展相關工作,在同一時間段內出具相關審批或意見文件,法律有明確規定前置條件的,在同一個工作日內按規定先后順序出具審批文件。同步審批時間控制在16個工作日以內,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評審時間的,各相關部門可事先征求“多評合一”審批窗口意見。
1.發展改革部門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節能評估審查(15個工作日)。
2.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改擴建類項目)進行節能評估審查(15個工作日)。
3.國土資源部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8個工作日)。
4.交通運輸部門進行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16個工作日)。
5.水利部門進行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洪水影響評價類審批、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及排污口設置審批(16個工作日)。
6.環保部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公示及審批(16個工作日)。
7.安監部門根據安全評價報告審查項目安全生產條件(10個工作日)。
8.氣象部門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報告評審(16個工作日)。
9.地震部門進行地震安全評價備案(5個工作日)。
10.文物部門進行文物保護方案審批(15個工作日)。
(五)統一反饋(1個工作日)。“多評合一”審批窗口根據相關部門審批結果,統一向項目建設單位反饋。
因項目類型不同,部分項目無需經過上述所有流程,各地可結合實際優化整合評估環節,壓縮審批周期,提高審批效率。
四、任務分工
(一)形成工作機制。
1.制定開展“多評合一”實施細則,建立“多評合一”審批窗口。加強全過程網上監控,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對不符合繼續推進條件的,立即通知終止相關工作流程,并及時反饋項目建設單位。(牽頭部門: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2.組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與其他評估“多評合一”工作,規范相關中介服務。(牽頭部門:省發展改革委)
3.組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改擴建項目)節能評估與其他評估“多評合一”工作,規范相關中介服務。(牽頭部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4.組織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與其他評估“多評合一”工作,規范相關中介服務。(牽頭部門:省國土資源廳)
5.組織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與其他“多評合一”工作,規范相關中介服務。(牽頭部門:省交通運輸廳)
6.組織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響評價類論證、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及排污口設置論證與其他評估“多評合一”工作,規范相關中介服務。(牽頭部門:省水利廳)
7.組織環境影響評價與其他評估“多評合一”工作,規范相關中介服務。(牽頭部門:省環保廳)
8.組織安全生產條件審批與其他評估“多評合一”工作,規范相關中介服務。(牽頭部門:省安監局)
9.組織氣候可行性論證與其他評估“多評合一”工作,規范相關中介服務。(牽頭部門:省氣象局)
10.組織地震安全性評價與其他評估“多評合一”工作,規范相關中介服務。(牽頭部門:省地震局)
11.組織文物保護評估與其他評估“多評合一”工作,規范相關中介服務。(牽頭部門:省文物局)
(二)規范中介服務。
1.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打破中介壟斷,加強對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管理。(牽頭部門:省編辦)
2.推進現有中介服務性質的事業單位改革,積極培育中介服務市場,每一個行業的中介機構應在2家以上,減少區域壟斷。(牽頭部門:省編辦)
3.清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引導中介服務機構自覺執行價格法律法規和收費政策,規范收費行為。行政許可中介服務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動態調整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牽頭部門:省物價局、省財政廳)
4.從2017年起,針對相關評估報告組織審查涉及的中介技術服務,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有關限定范圍實施,不得隨意擴大。評估報告審批部門委托開展的中介服務費用,由審批部門支付并按規定納入部門預算。(牽頭部門:省財政廳、省物價局)
5.規范中介市場發展,倡導價格誠信,維護公平競爭,制止中介機構價格違法行為。查處行業協會組織誘導本行業中介機構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或者推動中介機構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等行為,防止出現中介服務質量下降、質價不符等問題。(牽頭部門:省物價局)
6.進一步加強評估中介組織信用管理體系建設,完善信用評價服務,建立市場退出機制。(牽頭部門:省信用辦)
(三)實行區域評估。
1.積極推進區域評估試點。鼓勵有條件的開發區開展區域評估。(牽頭部門:省商務廳、省環保廳)
2.共享區域評估成果。重點督查區域評估落實情況、項目審批過程中區域評估結果的應用情況。(牽頭部門:省審改辦、省政府督查室)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部門和地區聯動。進一步完善“江蘇省政務服務平臺”和“江蘇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功能,強化多部門協同配合,保障“多評合一”實施效果。在“多評合一”實施過程中,評估同時涉及到設區市、縣兩級相關部門的,由設區市、縣兩級同時進行。
(二)規范項目評估行為。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對國家調整或取消的評估事項,及時修訂完善我省管理辦法。對現有行政審批前置環節的技術審查、評估、鑒證、咨詢等有償中介服務進行全面清理,著力解決中介評估環節多、耗時長、收費亂、走過場、壟斷性強等突出問題,進一步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認真落實區域評估制度。在“多評合一”基礎上,以開發園區為責任主體,對相關水土保持、地質災害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區域雷電災害、文物保護等評估事項實行區域評估,并由開發區購買服務,承擔相關評估費用,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對報國家審批的項目,確需單獨出具相關評估報告的,由各有關部門與開發區協調承擔區域評估的中介機構出具評估報告,并出具相關審批文件,但不得再收取任何費用。有關區域評估結論5年內有效,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加強全過程督查考核。加強對項目咨詢、受理、評審、審批和反饋進行全過程監控,將各部門履行“多評合一”制度情況列入年度績效考核目標。加大對中介機構的監督力度,促進行業自律,加強中介行業管理,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和市場退出機制,提高中介機構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
省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各地開展“多評合一”工作,各市、縣(市、區)要制定本地區投資項目“多評合一”具體實施辦法,進一步簡化評估報告,減少評估環節,優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間,提高評估效率和質量,提升政府服務水平。
關于全省推行施工圖多圖聯審的指導意見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簡政放權激發市場活力的意見》(蘇發〔2016〕42號)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現就在全省推行施工圖多圖聯審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問題導向,著力務實創新,依托“互聯網+政務服務”,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為對象,將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公安消防部門管理的消防設計審核,氣象部門實施的防雷裝置設計審核進行全面整合,實行統一接收、集中辦理、分工負責、并聯審查、一次告知、整體反饋,全面提升審圖質量和審查效率。2017年6月底前全面實施施工圖多圖聯審。
二、主要工作
(一)聯審范圍。推行施工圖多圖聯審制度的范圍包括: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公安消防部門管理的消防設計審核,氣象部門實施的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圖紙審查事項納入多圖聯審的范圍。
按照省級“不再審圖”的改革要求,原承擔具體審圖業務的省級部門及其所屬審圖機構不再承擔具體審圖業務,要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加快推進職能轉變,由承擔具體審圖業務過渡到對全省具有設計資質、審圖資質單位的監管。
超限高層建筑工程項目的施工圖審查工作由經過認定、具備條件的審查機構承擔。市、縣(市、區)要培育公平競爭、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提升設計、審圖水平和質量。一類施工圖審查機構可在全省范圍內跨地區承接審查業務,并可申請從事超限高層建筑工程項目施工圖審查業務。
(二)統一接收。各級政務服務中心設置施工圖多圖聯審窗口,負責統一接收建設單位報送的審圖材料。提交的圖紙及相關材料齊全完整的,統一出具書面接收憑證;提交圖紙及相關材料不齊全或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內容。
(三)集中辦理。各級政務服務中心負責提供多圖聯審所需的辦公場所,并全程參與、全程協調、全程監督聯合審圖工作。參與多圖聯審的部門和審圖機構各自派員進駐政務服務中心,按照各自審圖內容同時進行審查。報審圖紙需要修改的,審圖部門和機構及時向建設單位出具書面審查意見,并對建設單位修改后的圖紙進行再次審查。審查結束后,審圖部門和機構各自或聯合做出的審查結論或抽查意見,連同施工圖紙等材料由多圖聯審窗口統一反饋、返還建設單位。
(四)精簡材料。省審改辦會同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組織省住房城鄉建設、消防、氣象等參與多圖聯審的部門系統梳理圖紙審查內容和申報材料。通過減少、整合、簡化、優化,形成于法有據、內容清晰、全省統一、完整規范的圖紙審查標準和申報材料目錄清單。各地要在此基礎上,編制聯合審圖指南,并可結合各自實際,進一步簡化審圖環節,減少不必要的申報材料,做到能省則省、能減則減、能簡則簡。
(五)縮短時限。企業投資工業生產建設項目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次審查,技術特別復雜的其他項目不超過10個工作日。根據書面修改意見對圖紙進行修改后再次報送審查的,審查時限為: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不超過7個工作日,氣象部門不超過5個工作日,消防部門不超過7個工作日,技術特別復雜的不超過20個工作日。各地要結合開展多圖聯審工作的實際情況,積極優化流程,通過引入電子審圖、網上審圖等先進方式,進一步提高審查效率,縮短審圖時間。
(六)規范收費。審圖收費標準應當在政務服務中心公開,凡未列入行政許可中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的審圖事項,一律不得向建設單位收費。
(七)改進方式。各級政務服務中心要根據“互聯網+政務服務”建設進程和實施“網上審批”等工作要求,會同參與多圖聯審的部門,充分借鑒吸收已開展電子審圖、網上審圖地區的經驗,研制開發“網上聯合審圖系統”,為實現網上審圖提供平臺支撐和數據維護,推動除涉密工程之外的建設工程項目實現無紙化“網上聯合審圖”。
(八)健全制度。參與多圖聯審的部門或機構應當制定包括審查時限、審查標準、審查流程、審查要件、工作規范、崗位職責以及崗位責任風險點防控在內的施工圖審查責任制度。有關審圖業務主管部門應當采用“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方式、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等手段,切實加強對施工圖多圖聯審工作的事中事后監管。發現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及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理,記入失信行為記錄并向社會公布;造成嚴重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相應部門、單位及個人的責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面推進施工圖多圖聯審改革是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升企業投資項目審批效率,激發市場活力的重要舉措。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改革的重要意義,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協同工作機制,強化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及時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加強經費和人員保障。省級相關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加強對多圖聯審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導和支持。
(二)明確職責分工。各地審改辦和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要加強對聯合審圖工作的組織協調、整體推進和督促檢查,力爭實現審圖質量最優、環節最少、效率最高。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制作聯合審圖辦事指南,公示審圖依據、審圖標準、提供材料、辦理程序、辦理時限、收費標準及依據,提高工作透明度。審圖部門和機構不得強制要求建設單位到本部門單獨辦理圖審。
(三)強化監督考核。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推進施工圖多圖聯審作為本部門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內容,列入績效考核。對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明顯滯后的地區,要啟動追責機制。各地、各部門要建立相應的考核督查機制,確保順利推進施工圖多圖聯審工作。
關于全省推行不動產登記一窗受理集成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簡政放權激發市場活力的意見》(蘇發〔2016〕42號),現就房屋交易、稅收、不動產登記全過程“一窗受理、集成服務”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目標導向,充分運用“互聯網+政務服務”和大數據技術,全面推進不動產交易、稅務、登記部門自身改革,促進不動產交易、稅收、登記體制機制創新,使不動產交易、稅收、登記辦事環節明顯減少,辦事程序明顯優化,辦事效率明顯提高,全面實現不動產登記全業務、全過程“一窗受理、集成服務”。“全業務”是指涵蓋不動產登記所有業務。“全過程”是指涵蓋交易、稅收、登記全部過程。“一窗受理、集成服務”是指在一個窗口一人接件,統一受理不動產登記以及相關的房屋交易、繳稅材料,通過部門之間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讓企業和群眾不重復排隊和提交材料,取得不動產權證書。
二、工作目標
2017年9月底前,各市、縣(市、區)全面實現房屋交易、稅收、不動產登記“一窗受理、集成服務”。2017年6月底前,全省全面實現實體經濟企業5個工作日取得不動產權證書。
除政府組織開展的農村不動產登記和非公證的繼承、受遺贈等復雜的不動產登記以及大宗批量不動產登記30個工作日辦結以及查封登記、異議登記即時辦結外,各地要在保證不動產登記依法、規范、準確的前提下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壓縮登記時間。2017年9月底前,無錫、南通、連云港、鹽城、宿遷等5個設區市本級實現全部登記類型7個工作日內辦結。72個獨立登記發證的縣(市、區)有一半以上實現全部登記類型7個工作日內辦結。2017年12月底前,所有設區市本級、縣(市、區)全面實現全部登記類型7個工作日內辦結。設區市本級增設1個以上“一窗受理、集成服務”網點,各縣(市、區)中心所(分局)所在鄉鎮(街道)設立“一窗受理、集成服務”網點。2018年6月底前,全省全面實現全部登記類型5個工作日內辦結,盡可能提前實現。各地要按照窗口布局科學、服務半徑合理的要求,“一窗受理、集成服務”網點再有明顯增加,常態化滿足當地業務辦理和企業群眾辦事需求。
對涉及征稅需上門評估、單位轉讓不動產涉稅事項和企業改組改制等涉及不動產等特定事項,以及需補正材料、權籍調查和公告的不動產登記,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時限,但應清楚、及時告知當事人。
三、工作內容
(一)一窗受理業務。調整優化現有窗口設置,設立“一窗受理”窗口,一人統一收取房屋交易、稅收申報和不動產登記所需全部材料,實現集成辦理。以房屋交易、稅收、登記所需的申報材料為基礎,按照不重、不漏原則,制作統一的申報材料目錄并對外公布。各地應區分只涉及不動產登記、涉及稅收與不動產登記、涉及房屋交易、稅收、不動產登記等三種類型,開展相關工作。要加快推動房產交易網簽工作,減少群眾辦事環節。不動產權證書等可通過當事人自愿申請快遞方式送達。
(二)推進“四全”服務。按照全流程優化審批、全區域便民服務、全業務網上辦理、全節點效能監督的不動產登記“四全”理念,推廣揚中市“四全”服務模式,增設的不動產登記“一窗受理、集成服務”網點應實現交易、稅收、登記部門共同入駐,異地辦理、同城通辦。推廣宿遷市做法,在銀行、公積金網點增設不動產抵押登記便民服務點。
(三)優化繳費方式。對依法需要繳納相關費用(除繳稅)的,在受理環節即預繳相關費用。審查后符合受理條件的,辦事企業和群眾可選擇是否即時預繳相關費用,或采取快遞、中介代繳、網上申報支付等方式。
(四)實現信息共享。各地要加快資料移交和存量數據整合,逐步實現網上預約、預申請和預受理。2018年6月底前,房屋交易、稅務、不動產登記、婚姻登記、拆遷、公安等部門應實現信息共享,提高辦事效率和管理水平。
(五)統一公布時限。房屋交易、稅務、登記部門應當按照“依法依規、便民利民”原則,依法確定辦事事項,簡化辦事流程,提高辦事效率,承擔相應責任,共同商定辦理時限并對社會公示和承諾。
(六)分別存檔管理。房屋交易、稅務、登記部門按照各自規定對需要存檔的申報材料、審核材料及辦理結果等分別進行存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迅速統一思想和行動,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各地要抓緊成立由當地政府牽頭,相關部門參加的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務,落實責任,向社會做出承諾,共同推進工作。
(二)強化協同配合。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按照一窗受理業務、增設“四全”網點的要求抓緊調整窗口、增設網點,按照“全業務”要求抓緊公布不動產登記“一窗受理、集成服務”業務類型。區分不動產登記業務類型抓緊制定申報材料目錄。要加強辦事大廳咨詢服務,向群眾做好解釋,引導好群眾辦事,確保平穩過渡。堅持權責一致,交易、稅務、登記部門既按照各自職責進行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對各自事權設置、流程設置、辦理時限承擔相應責任,又集于一窗,再造流程,優化服務,提高效率。
(三)加強監督檢查。省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地稅局等相關部門對各地工作推進情況開展聯合督查,對推進不力、相互推諉造成未完成工作任務的,或者弄虛作假謊報完成工作任務的,將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有關人員責任。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互聯網和新媒體廣泛宣傳不動產登記“一窗受理、集成服務”,及時準確發布有關信息和開展政策法規解讀,正確引導社會預期,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凝聚各方共識,營造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