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發〔2017〕100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試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國發〔2017〕34號),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7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將3類工業產品由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轉為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承接8類國務院下放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權限,同時將該8類國務院下放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工作委托設區市質監部門行使。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和調整管理層級、管理方式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對公布取消的發證產品許可項目,要及時停止審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組以新的名義、條目進行變相審批。對國務院決定取消的12類由質檢總局發證產品許可項目,省級質監部門不再受理申請。對由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轉為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的,要及時做好落實和銜接工作。對下放省級管理的,自2017年9月1日起,委托設區市質監部門實施,不得以任何名義截留審批環節,確保委托事項的受理、審查、許可決定、證書編號、發證等所有審批環節委托到位。
省質監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組織有關地區和行業試行簡化生產許可證審批程序:一是取消發證前產品檢驗,改由企業提交具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驗合格報告。二是后置現場審查,企業提交申請和產品檢驗合格報告并作出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承諾后,經形式審查合格的,可以先領取生產許可證,之后接受現場審查。對通過簡化程序取證的企業,在后續的監督檢查中,如發現產品檢驗或生產條件不符合要求的,由發證部門依法撤銷生產許可證。
省級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各市、縣(市、區)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及時研究處理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省質監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依法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認真履行管理職責,切實提高承接能力和審批效率。要堅持放管結合、并重,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按照“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加大抽查力度。要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確保工業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落實到位。
附件:1.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取消、轉為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委托設區市行使的產品目錄(共計18類)
2.調整后省級繼續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目錄(共計19類)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