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7〕102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農村基礎設施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是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為創新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機制,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步伐,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1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自覺踐行新發展理念,以加快補齊農村基礎設施短板、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為目標,以創新投融資體制機制為突破口,明確各級政府事權和投入責任,全面提高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水平,為推進“兩聚一高”、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作出更大貢獻。
(二)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農村基礎設施的公共產品定位,強化政府投入和主導責任,加強城鄉基礎設施統籌規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破除體制機制障礙,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基礎設施領域,提高建設和管護市場化、專業化程度。
農民受益、民主決策。發揮農民作為農村基礎設施直接受益主體的作用,引導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積極參與項目建設和管理,推動決策民主化,保障農民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充分發揮地方政府和投資主體的積極性,探索適合不同地區、不同基礎設施特點的投融資機制。兼顧公平與效率,實施差別化投融資政策,加大對經濟薄弱地區的支持力度。
建管并重、統籌推進。堅持先建機制、后建工程,合理確定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模式和運行方式。推進投融資體制機制創新與建設管護機制創新、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等有機結合,實現可持續發展。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主體多元、充滿活力的投融資體制基本形成,市場運作、專業高效的建管機制逐步建立,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管理一體化水平明顯提高,農村基礎設施條件明顯改善,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取得明顯進展,廣大農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獲得感進一步增強。
二、構建多元化投融資新格局,健全投入長效機制
(四)健全分級分類投入體制。明確各級政府事權和投入責任,構建事權清晰、權責一致、縣級負責、省以上給予適當補助的農村基礎設施投入體系。對農村道路等沒有收益的基礎設施,建設投入以政府為主,鼓勵社會資本和農民參與。對農村供水、污水垃圾處理等有一定收益的基礎設施,建設投入以政府和社會資本為主,積極引導農民投入。對農村供電、電信、廣電網絡等以經營性為主的基礎設施,建設投入以企業為主,政府對經濟薄弱地區和重點區域給予補助。(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五)完善財政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優先保障財政對農業農村的投入,相應支出列入各級財政預算,堅持把農業農村作為全省固定資產投資的重點領域,確保力度不減弱、總量有增加。統籌政府土地出讓收益等各類資金,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加大涉農資金整合試點力度,支持地方政府以規劃為依據,整合不同渠道下達但建設內容相近的資金,形成合力。(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
(六)創新政府投資支持方式。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和撬動作用,采取直接投資、投資補助、資本金注入、財政貼息、以獎代補、先建后補、無償提供建筑材料等多種方式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市縣政府和社會資本設立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基金。建立規范的市縣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推動地方融資平臺轉型改制和市場化融資,重點向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傾斜。市縣在省級核定的新增地方政府債券限額內,統籌本地發展需要,合理安排債券資金用于農村道路、供水、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等項目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債券方式融資,用于農村供電、電信、廣電網絡設施等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各級政府通過財政撥款、特許或委托經營等渠道籌措資金,設立不向社會征收的政府性農村基礎設施維修養護基金。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將農村基礎設施與產業、園區、鄉村旅游等進行捆綁,實行一體化開發和建設,實現相互促進、互利共贏。(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金融辦,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江蘇證監局等)
(七)建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機制。支持各地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引導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基礎設施領域。鼓勵按照“公益性項目、市場化運作”理念,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創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模式。支持地方政府將農村基礎設施項目整體打包,提高收益能力,并建立運營補償機制,保障社會資本獲得合理投資回報。對農村基礎設施項目在用電、用地等方面優先保障。(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委、能源局等)
(八)充分調動農民參與積極性。尊重農民主體地位,加強宣傳教育,發揮其在農村基礎設施決策、投入、建設、管護等方面作用。完善村民一事一議制度,合理確定籌資籌勞限額,加大財政獎補力度。鼓勵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主籌資籌勞開展村內基礎設施建設。推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納入《江蘇省村務公開目錄》,按要求給予公示,發揮村務監督委員會、村民理事會、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監督作用。(省農委、財政廳、水利廳、民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發揮開發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信貸支持優勢,推動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積極創新信貸投放方式,圍繞農業農村基礎設施、特色村鎮和田園綜合體建設等領域加大中長期信貸投放。鼓勵農業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信貸管理體制,在信貸資源配置、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等方面,對農村基礎設施項目投放、小額涉農貸款、兩權抵押貸款給予適當傾斜。鼓勵政府性擔保和再擔保機構發揮增信功能,提高農村基礎設施項目投資主體的融資能力。支持保險資金直接對接農村基礎設施項目,拓寬項目投資資金來源渠道。加快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加強農村信用信息系統建設,推進信用評價結果在社會管理和信貸管理中的綜合應用,切實發揮信用支農惠農的作用。在政策范圍內,鼓勵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建設農村基礎設施。(省金融辦、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江蘇證監局、江蘇保監局,農業發展銀行江蘇省分行、國家開發銀行江蘇省分行、農業銀行江蘇省分行等)
(十)強化國有企業社會責任。切實發揮輸配電企業、電信和廣電網絡運營企業的主體作用,加大對農村電網改造升級、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鼓勵其他領域的國有企業拓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業務,支持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通過幫扶援建等方式參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省國資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委、能源局等)
(十一)引導社會各界積極援建。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個人通過捐資捐物、結對幫扶、包村包項目等形式,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管護。引導國內外機構、基金會、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依托公益捐助平臺,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籌資籌物。落實企業和個人公益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進一步推進“五方掛鉤”和片區幫扶工作,支持經濟薄弱地區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省民政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扶貧辦等)
三、完善建設管護機制,保障工程長期發揮效益
(十二)完善農村公路建設養護機制。完善農村公路管理機構,落實管理人員定編定崗,將符合相關規定的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機構運行經費及人員基本支出納入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探索“建養一體化”模式,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引入專業企業、社會資本參與建設和養護農村公路,建立健全考核評估機制,形成可操作、可復制推廣的發展新模式。鼓勵采取出讓公路冠名權、廣告權、相關資源開發權等方式,籌資建設和養護農村公路。結合物價上漲、里程增加、等級提升等因素,合理確定農村公路養護資金補助標準。(省交通運輸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等)
(十三)加快農村供水設施產權制度改革。農村供水設施按照“誰投資、誰所有”的原則確定所有權。由政府投資建設的供水工程所形成的資產,其所有權歸國家所有;由集體投資建設的供水工程所形成的資產,其所有權歸集體所有;由個人(企業)投資建設的供水工程所形成資產,其所有權歸投資者所有;由政府、集體、個人(企業)共同投資建設的供水工程所形成資產,其所有權由政府、集體、個人(企業)共同所有。政府投資建設的農村供水工程形成的國有資產部分,其所有權不得拍賣、轉讓。農村供水設施可以按照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建立經營管理機制,確定經營者。農村供水設施的經營管理可以以縣為單位,成立專門企業進行經營管理或者通過競爭擇優選擇有資質的專業管理單位進行經營管理;也可以按獨立供水單位分別成立經營管理機構進行管理。(省水利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等)
(十四)理順農村污水垃圾處理管理體制。探索建立農村污水垃圾處理統一管理體制,切實解決多頭管理問題。按照“政府主導、企業運營、因村制宜、逐步推進”的總體思路,以縣(市、區)為單位組織編制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統籌城鄉生活污水治理。充分運用市場化手段,優選資信好、投融資能力強且有從事城鄉水環境治理專業能力的企業,通過項目總承包、PPP合作等形式,負責縣域內村莊生活污水治理設計、施工安裝、運行維護等全過程的建設運行管理,強化村莊生活污水治理規模化建設、專業化管護、一體化推進。推動農村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探索建立適合當地的“戶分類投放、村分揀收集、鎮回收清運、有機垃圾生態處理”鎮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理體系,完善村莊環境長效管護機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環保廳)
(十五)積極推進農村電力管理體制改革。加快建立規范的現代電力企業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縣級電網企業股份制改革試點。逐步向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放開增量配電網投資業務,賦予投資主體新增配電網的所有權和經營權。鼓勵以混合所有制方式發展配電業務,引入社會資本參與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及運營。支持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清潔能源項目和分布式電源并網工程。(省能源局、發展改革委)
(十六)鼓勵農村電信設施建設向民間資本開放。創新農村電信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融資模式,支持民間資本以資本入股、業務代理、網絡代維等多種形式與基礎電信企業開展合作,參與農村電信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進農村寬帶接入市場向民間資本開放試點工作,逐步深化試點,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開展農村寬帶接入網絡建設和業務運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十七)改進項目管理和績效評價方式。建立涵蓋需求決策、投資管理、建設運營等全過程、多層次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綜合評價體系。對具備條件的項目,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定向委托、競爭性談判等多種方式選擇專業化的第三方機構,參與項目前期論證、招投標、建設監理、效益評價等,建立績效考核、監督激勵和定期評價機制。(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四、健全定價機制,激發投資動力和活力
(十八)合理確定農村供水價格。農村供水價格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負擔的原則確定,實行農村居民生活用水和農村非生活用水分類計價。生活用水價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非生活用水價格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潤的原則確定。區域供水向農村延伸的鄉鎮以下集中供水工程、鄉鎮集中供水工程、跨行政村的集中供水工程,其供水價格由供水單位按照供水價格構成提出方案,經縣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供水、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法定程序組織聽證后核定。單個行政村或者自然村的供水工程,其供水價格由村民委員會根據縣級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指導價,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確定,并報縣級價格、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所在鎮(鄉)人民政府備案。為減輕農村居民用水負擔,縣級人民政府可以對農村生活用水價格實行補貼。(省水利廳、物價局)
(十九)探索建立污水垃圾處理農戶繳費制度。鼓勵先行先試,在有條件的地區實行污水垃圾處理農戶繳費制度,保障運營單位獲得合理收益,綜合考慮污染防治形勢、經濟社會承受能力、農村居民意愿等因素,合理確定繳費水平和標準,建立財政補貼與農戶繳費合理分攤機制。不能完全通過價格補償時,地方政府和具備條件的村集體可根據實際情況對運營單位給予合理補償。(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物價局、財政廳)
(二十)完善輸配電價機制。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原則,推進輸配電價改革,嚴格成本審核和監管,完善分類定價、階梯電價政策,研究建立電力普遍服務補償機制,支持農村地區發展。(省物價局)
(二十一)推進農村地區寬帶網絡提速降費。加快農村寬帶網絡建設,引導基礎電信企業公平競爭。指導和推動基礎電信企業簡化資費結構,切實提高農村寬帶上網等業務的性價比,為農村貧困戶提供更加優惠的資費方案,為發展“互聯網+”提供有力支撐。(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五、保障措施
(二十二)強化規劃引導作用。按照城鄉一體化發展的要求,銜接協調各類規劃,推進縣域鄉村建設規劃編制,統籌農村道路、供水、污水垃圾處理、供電、信息等基礎設施建設布局。推動城鎮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鼓勵將城市周邊農村、規模較大的中心鎮納入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護。(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級人民政府)
(二十三)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完善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投資環境。加快《江蘇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立法步伐,推動公路、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修訂工作,為創新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機制創造條件。加快修訂相關規定,適當放寬對農村小型基礎設施投資項目管理“四制”要求。(省交通運輸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農委、法制辦等)
(二十四)落實政府責任。各級人民政府要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管護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統籌本轄區內國有林場、墾區等基礎設施建設,積極創新投融資體制機制。縣級人民政府是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管護的責任主體,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意見,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各級人民政府)
(二十五)加強部門協作。省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協作配合,抓緊制定相關配套措施。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意見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和定期評估,并向省政府報告。(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