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發〔2017〕86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全國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電視電話會議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7號)精神,推進開發區內涉企投資審批扁平化、標準化、便利化,省人民政府決定公布《國家級開發區全鏈審批賦權清單》,依照法定程序賦予國家級開發區220項設區市級經濟管理權限,其中,行政許可204項,其他行政權力16項。
各設區市要依據《國家級開發區全鏈審批賦權清單》,通過委托、下放等賦權形式,切實做好國家級開發區賦權銜接工作,不得截留審批事項,確保相關權力事項受理、審查、發證等所有審批環節依法委托下放到位,并同步明確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追責情形和免責事項。各國家級開發區要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依法承擔承接事項的審批責任和管理職責,規范行政審批程序,切實提高承接能力和審批效率,主動接受上級部門的指導監督,確保權力運行順暢高效。要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誰行權、誰擔責”的原則,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特別是加強對事關人民身體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環境保護和妨礙市場公平競爭事項的監管。省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和服務,及時解決賦權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推動賦權工作順利開展。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