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 | 政務公開 |
|
戴先生:兄弟倆戶口已經不在農村,但是鄉下有2套農宅,這2套農宅能否以父母(健在)的名義分別翻建?有最新政策嗎?
省自然資源廳答復: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主權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且需要遵循“一戶一宅”原則。因兄弟倆人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現已無宅基地使用權資格。根據《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房屋占地面積不得超過宅基地面積的百分之七十。根據《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農村村民新建、翻建住宅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由村民提出用地申請,經村民會議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會議討論同意,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