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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14000319/2018-00492 分??????????類: 政府辦公室(廳)文件?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通知
發?布?機?構: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文?日?期: 2018-12-14
標??????????題: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 主???題???詞:
文??????????號: 蘇政辦發〔2018〕106號
內?容?概?述: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
時??????????效: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城市黑臭

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

(蘇政辦發〔2018〕106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2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江蘇省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扎實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工作,不斷鞏固治理成果,堅決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蘇發〔2018〕24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號),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暨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推進會部署要求,把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道路,緊密圍繞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總體要求,全面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加快補齊城市環境基礎設施短板,切實改善城市水環境質量,讓人民群眾擁有更多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則。

嚴格標準,系統治理。科學編制黑臭水體治理方案,堅持“一河一策”,做到方案科學、措施全面、成效鞏固。堅持全面系統整治,推動整治工作與城市新區建設、舊城改造、“城市雙修”以及污水處理“提質增效”、海綿城市建設等工作有機結合。

因地制宜,統籌推進。按照“控源截污、內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態修復、長效管理”的技術路線,從實際出發,遵循治水規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統籌好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關系,重點抓好源頭污染管控。

多元共治,形成合力。強化城市政府主體責任,落實多方參與的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體制。以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為抓手,協調好跨區域權責關系。加強部門協調,密切協同聯動,強化指導督促。調動社會力量參與,鼓勵公眾發揮監督作用。

標本兼治,注重長效。健全城市水體長效管理機制,加快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從根本上解決導致水體黑臭的相關環境問題。堅持質量第一,對完成整治的水體開展效果評估。對于黑臭現象反彈、群眾有意見的,經核實后重新列入城市黑臭水體清單,督促繼續治理。

(三)主要目標。

到2019年底,各設區市和太湖流域縣(市)城市建成區內黑臭水體基本消除,長效管理機制基本建立,城市、縣城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5%、85%。到2020年底,各設區市城市建成區基本無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各市、縣(市)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綜合利用或永久性處理處置設施全覆蓋;各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基本實現全覆蓋、全運行。

二、高質量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工作

(一)全面核查底數。

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建城〔2015〕130號)要求,全面調查摸底,徹底摸清建成區尚未實施治理的黑臭水體數量。核查工作要與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開展的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專項行動相結合,與中央環保督查“回頭看”群眾舉報線索相結合,與黑臭水體整治效果評估相結合,對評估結果為黑臭的、群眾舉報反映屬實的以及返黑返臭的,均應當列入年度治理計劃并全量上報。要在全面核查黑臭水體底數的基礎上,按照我省高質量發展指標監測評價要求,繪制黑臭水體分布圖,科學編制實施方案,實行掛圖作戰、逐個銷號。(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參與,各設區市、太湖流域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相關城市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突出控源截污。

深入開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落實國家有關排污口管理要求,對入河湖排污口進行統一編碼和管理。組織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沿岸排污口排查,明確責任主體,逐一登記建檔。通過取締一批、整治一批、規范一批,不斷加大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力度。(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水利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

削減合流制溢流污染。加快推進建筑小區、企事業單位內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錯接改造。城市新區建設應當實行雨污分流,老城區積極推進雨污分流改造。對于暫不具備雨污分流改造條件的地區,通過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調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頻次,因地制宜采取快速凈化措施對合流制溢流污染進行處理后排放,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強化工業企業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區排放污水的工業企業應依法持有排污許可證,并嚴格按證排污。對超標或超總量的排污單位依法依規查處、整治到位。排入環境的工業污水要符合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有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的,應依法依規執行。新建冶金、電鍍、化工、印染、原料藥制造等工業企業(有工業廢水處理資質且出水達到國家標準的原料藥制造企業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屬或難以生化降解廢水,以及有關工業企業排放的高鹽廢水,一律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組織評估現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工業廢水對設施出水的影響,導致出水不能穩定達標的要限期退出。工業園區應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穩定達標運行,對廢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應收盡收,禁止偷排漏排行為,入園企業廢水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預處理,達到工藝要求后,接入集中處理設施處理。(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

加強農業農村污染控制。強化農業面源污染控制,改善城市水體來水水質,嚴禁城鎮垃圾和工業污染向農業農村轉移,避免對城市建成區水體產生負面影響。加強畜禽養殖環境管理,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設有污水排放口的畜禽養殖場應當持有排污許可證,并嚴格按證排污。總結推廣適用不同地區的農村污水治理模式,加強技術支撐和指導,梯次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積極推動城鎮污水管網向周邊村莊延伸覆蓋。積極完善農村垃圾收集轉運體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體邊隨意堆放。(省農業農村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內源治理。

科學實施清淤疏浚。在綜合調查評估河道水質和底泥狀況的基礎上,合理制定并實施清淤疏浚方案。定期開展河道清淤疏浚,形成輪浚機制,減少底泥沉積物污染。要在清淤底泥污染調查評估的基礎上,妥善對底泥進行處理處置,清淤底泥嚴禁沿岸隨意堆放或作為水體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其中屬于危險廢物的,應當交由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安全處置,防止二次污染。(省水利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參與)

加強水體及其岸線的垃圾治理。整治城市藍線及河湖管理范圍內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對清理出的垃圾進行無害化處置,降低雨季污染物沖刷入河量。規范垃圾轉運站管理,防止垃圾滲濾液直排入河。及時對水體內垃圾和漂浮物進行清撈并妥善處理處置,嚴禁將其作為水體治理工程的回填材料。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撈)轉運體系,將符合規定的河(湖、庫)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撈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建立相關工作臺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活水保質。

恢復生態流量。合理調配水資源,加強流域生態流量的統籌管理,逐步恢復水體生態基流。因地制宜恢復已覆蓋的河道水體,打通“斷頭浜”,加強對暗涵的清疏及治理,探索暗涵內污水排口整治的方法和路徑。嚴控以恢復水動力為理由的各類調水沖污行為,防止河湖水通過雨水排放口倒灌進入城市排水系統。(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進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態補水。鼓勵將城市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分散處理設施尾水以及經收集處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態補水,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參與)

(五)注重生態修復。

開展河道岸線環境整治。在滿足城市防洪和排澇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對已有硬質駁岸實施生態化改造,減少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營造多樣性生物生存環境,恢復和增強城市水體自凈功能,為城市內澇防治提供蓄水空間。加強城市河道沿岸綠化和濱水空間規劃建設,營造良好的城市濱水空間,改善人居環境。(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理念。綜合采取“滲、滯、蓄、凈、用、排”方式,對城市建成區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圍內的建筑小區、道路、廣場等進行改造建設,從源頭解決雨污管道混接問題。提高雨水管道日常養護水平,降低雨季管道淤積沖刷對水體產生的污染。(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水利廳參與)

(六)完善長效機制。

嚴格落實河長制、湖長制。按照中央和省關于推行河長制、湖長制的要求,明確城市建成區內每個黑臭水體的河長、湖長。河長、湖長切實履行責任,按照治理時限要求,加強組織協調,調動各方力量,確保黑臭水體治理到位、管護到位。(省水利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

加強巡河管理。河長、湖長要帶頭并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日常巡河,及時發現解決水體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等問題,有條件的地區可建立監控設施,對河道進行全天候監督,著力解決違法排污、亂倒垃圾取證難等問題。大力拆除沿河湖違法建筑,嚴控侵占河道藍線行為,從源頭控制污染物進入水體。嚴格執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制度,嚴禁洗車污水、餐飲泔水、施工泥漿水等通過雨水口進入管網后直排入河。(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快推行排污許可制度。對固定污染源實施全過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協同控制,按行業、地區、時限核發排污許可證,嚴格依法管理,全面落實企業治污責任,加強證后監管和處罰。強化城市建成區內排污單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別是城市黑臭水體沿岸工業生產、餐飲、洗車、洗滌等單位的管理,嚴厲打擊偷排漏排行為。對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或不達標排放的相關單位和工業集聚區嚴格執法。2019年底前各設區市城市建成區全面實現污水處理廠持證排污。(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強化運營維護。落實河湖日常管理和各類治污設施的日常維護單位、經費、制度和責任人,明確績效考核指標,加大考核力度。嚴格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監管,切實保障穩定運行。推進機械化清掃,逐步減少道路沖洗污水排入管網。定期做好管網清掏工作,并妥善處理清理出的淤泥,減少降雨期間污染物入河。分批、分期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網權屬普查和登記造冊,有序開展區域內無主污水管道的調查、移交和確權工作,建立和完善城鎮排水管網地理信息系統。落實管網、泵站、污水處理廠等污水處理相關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隊伍,逐步建立以5-10年為一個排查周期的管網長效管理機制,鼓勵在明晰權責和費用分擔機制的基礎上將排水管網管理延伸到居民小區內部。推進城市排水企業實施“廠―網―河湖”一體化運營管理機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全面實施城鎮生活污水處理“提質增效”行動

(一)加快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開展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能力調查與評估,完善相關規劃,優化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布局,城市新區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要與城市發展同步規劃、同步建設。提升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能力,全面推進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處理,科學實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設,消除管網覆蓋空白區。推進城市建成區排水管網問題診斷和排查,對結構性和功能性缺陷的管道進行維修改造,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減少污水外滲、河水倒灌和地下水滲入,提升污水處理效能。到2020年底,太湖流域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尾水排放達到《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要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參與)

(二)加強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遵循區域統籌、合理布局原則,按照“減量化、穩定化、無害化、資源化”要求,加快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綜合利用或永久性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嚴格執行污泥轉運“聯單制”,推進污泥運輸車船安裝定位系統,動態掌握運輸軌跡,強化污泥處理處置全過程監管。(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三)推進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全運行。

加快推進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工作,建立健全統一規劃布局、統一實施建設、統一組織運營、統一政府監管的“四統一”工作模式,按照“城旁接管、就近聯建、獨建補全”的原則進行設施合理布局,扎實推進鄉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和配套管網建設。注重過程監管,嚴格執行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嚴格管材質量和施工質量管理,嚴格工程驗收管理。各市、縣(市)要落實鄉鎮污水處理收費相關政策,加強對設施運行工作的技術指導與監督管理,鼓勵統一委托專業公司負責運營,強化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提高設施運行管理水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四、強化監督檢查

(一)實施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專項行動。

積極配合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做好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加強對各市的督促、協調和指導。因地制宜開展省級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專項行動,排查形成問題清單,督促相關城市政府限期整改并向社會公開,實行“拉條掛賬,逐個銷號”式管理。各市、縣(市)人民政府要做好自查和落實整改工作。(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

(二)定期開展水質監測。

省生態環境廳每年第二、三季度組織對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體開展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還原電位(ORP)等4項指標在內的水質監測,并于監測次季度首月10日前,向生態環境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上報上一季度水質監測數據。(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方案要求,加強統籌協調,細化分工任務,落實有力舉措,確保各項工作取得實效。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的責任主體,要按照“項目化推進,清單式管理”要求,制定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每年年初確定年度目標、工作計劃和措施,每季度向社會公開治理進展情況,年底將治理落實情況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報告。各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報省城市黑臭水體整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同意后向社會公布。(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二)嚴格考核問責。

落實領導干部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嚴格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城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對建成區內黑臭水體治理負總責,其他有關負責同志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將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工作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對敢于負責、勇于擔當、善于作為、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表揚獎勵;對責任落實不力、推諉扯皮、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的,要依紀依法嚴格問責、終身追責。(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委組織部參與)

(三)加大資金支持。

城市人民政府要統籌整合相關渠道資金支持黑臭水體治理,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結合實際創新資金投入方式,積極引入社會資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按規定將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盡快調整到位,原則上應補償到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正常運行并合理盈利,加大污水處理費收繳力度,嚴格征收使用管理。在嚴格審慎合規授信的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為市場化運作的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項目提供信貸支持。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探索開展治污設備融資租賃業務。規范開展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排污權等質押融資擔保業務。(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籌備組、江蘇證監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優化審批流程。

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結合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對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項目支持和推進力度,在科學決策論證和嚴格基本建設程序的同時,對報建審批提供綠色通道。(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信用管理。

將從事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的規劃設計、施工、監理、運行維護的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納入信用管理,建立失信守信黑紅名單制度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對列入黑名單嚴重失信人實施聯合懲戒。(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參與)

(六)強化科技支撐。

加強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科研攻關和技術支撐,提煉實用成果,總結典型案例,推廣示范實用技術和成功經驗。加強技術指導,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指導文件,及時解決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過程中遇到的技術問題。(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鼓勵公眾參與。

積極做好信息發布、宣傳報道、輿情引導等工作,廣泛宣傳黑臭水體治理的措施和成效。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限期辦理群眾舉報投訴的城市黑臭水體問題,保障群眾知情權,提高黑臭水體治理重大決策和建設項目的群眾參與度。采取喜聞樂見的宣傳方式,引導群眾自覺維護治理成果,鼓勵群眾監督治理成效,形成全民參與治理的良好氛圍。(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設區市要抓緊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明確治理任務清單,組織推進所轄縣(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工作。全省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年度清單由省城市黑臭水體整治聯席會議負責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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