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8〕32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務供給水平,不斷滿足廣大群眾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需求,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的通知》 (國發〔2017〕9號)和《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的通知》(蘇政發〔2016〕35號)精神,現結合我省實際,就加快推進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全面依法治國戰略部署,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扣社會主要矛盾變化,主動順應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以推進均等普惠為方向,積極構筑優質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務平臺,不斷健全廣泛覆蓋的公共法律服務網絡,持續完善公共法律服務機制,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務質效,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法治獲得感,為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營造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
(二)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保障權益。完善公共法律服務便民機制,豐富公共法律服務產品,提高公共法律服務的供給能力,有效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法治獲得感。
——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全面落實政府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中的主體責任,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機制,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法律服務,推動公共法律服務可持續發展。
——因地制宜、穩步推進。立足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準確把握公共法律服務需求與供給發展規律,統籌規劃,分層分步實施,積極穩妥推進。
——改革創新、融合發展。適應“互聯網+”新形勢,創新公共法律服務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推動現代信息技術與公共法律服務有機融合,完善服務內容和模式,讓人民群眾享受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務。
(三)目標任務。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和運行水平進一步提高,法治宣傳教育、公益法律服務、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和特殊人群服務管理“四個全覆蓋”網絡進一步健全,資源統籌配置、多元協同共建、服務質量監管、政策資金保障等四項機制進一步完善。2018年底前,“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全部配備,12348江蘇法網和12348熱線平臺建成運行。2019年底前,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實體服務平臺全部建成運行。2020年,全面建成具有江蘇特色的“全覆蓋、多層級、標準化、高效能”公共法律服務體系。
二、加強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
(一)構建四級實體服務平臺體系。積極推進設區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將市級平臺建成本區域公共法律服務總樞紐。加強縣(市、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合理調配轄區內服務資源,完善服務功能,開設法律咨詢、法治宣傳、人民調解以及公證、法律援助和司法鑒定指引等服務窗口,打造“一個門進、集中受理、分頭辦理、一攬子解決”的“一站式”服務平臺。改善鄉(鎮、街道)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和村(社區)司法行政服務站基礎條件,充分發揮一線平臺宣傳、指引、咨詢和需求分析等服務功能,打通服務群眾的“最后一公里”。突出便民高效,實施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實體平臺一體化、規范化建設,健全平臺建設標準、服務標準和運行管理制度,統一服務流程,優化服務機制,形成上下貫通、功能互補、整體聯動的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體系。
(二)積極打造線上服務平臺。規范12348江蘇法網運行,拓展法律顧問微信群功能應用,加快推進互聯網律師事務所建設,不斷完善“互聯網+”法律服務模式,拓寬公共法律服務的有效覆蓋面。推動12348江蘇法網融入各地“智慧城市”建設項目,加快12348江蘇法網市級平臺建設,不斷豐富網上服務內容,為群眾提供網上調解、公證辦理、法律援助申請、律師聘請指引、司法鑒定申請引導等綜合性法律服務。優化12348熱線平臺服務功能,完善“7天×24小時”全天候服務模式,推動12348熱線與“12345”“110”等對接聯動。加快12348移動平臺建設,引導律師、公證、司法鑒定、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行業開發公共法律服務產品,有效滿足群眾法治需求。
三、完善公共法律服務網絡
(一)健全法治宣傳教育全覆蓋網絡。加強全民普法工作,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負責”“誰服務誰普法”要求,推動建立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普法責任清單,完善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豐富法治宣傳教育方式,深入開展“德法共建”活動,把法治教育納入精神文明創建內容,將法治精神融入市民公約、村規民約、行業規范、團體章程等。充分利用大數據、云計算、新媒體等現代技術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提升普法工作的實效性。加強法治文化陣地建設,廣泛開展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
(二)健全公益法律服務全覆蓋網絡。按照“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續”要求,健全實體平臺與網絡熱線平臺、法律服務與政府綜合服務對接互通、有機融合的服務機制,打造城鄉半小時法律服務圈。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機制,逐步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擴大法律援助事項范圍,努力把更多的低收入群體、弱勢群體納入援助范圍,完善律師值班制度,加快推進刑事法律援助全覆蓋。以政府購買為基礎,鼓勵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面向社會公眾、小微企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不同群體,提供公益性法律顧問、咨詢、辯護、代理、公證、司法鑒定等服務,引導法律服務人員積極參與信訪、調解、群體性事件處置等公益服務。進一步加強村(社區)法律顧問配備和管理,提高服務績效,推動法律服務向基層延伸,促進城鄉公共法律服務一體化、均等化。
(三)健全矛盾糾紛調處全覆蓋網絡。進一步拓展人民調解領域,推進公安、檢察機關、法院等人民調解工作室建設,引導律師事務所在家事、商事等領域提供調解服務,鼓勵縣(市、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在民間糾紛易發、多發領域設立醫患糾紛、交通事故、勞動人事、物業管理等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努力形成多層次、寬領域的調解組織體系。加快調解隊伍的專業化建設,提高矛盾糾紛化解能力。完善矛盾糾紛預測預警預防機制,深化人民調解委員會規范化建設,更好發揮人民調解在多元化矛盾糾紛調處中的基礎性作用。
(四)健全特殊人群服務管理全覆蓋網絡。堅持把促進刑滿釋放人員、解除強制隔離戒毒人員順利回歸社會作為目標,積極推進安置幫教前置化、社會化、協議制改革,強化安置幫教成員單位工作責任,落實回歸銜接、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和社會保險等保障幫扶政策,幫助特殊群體修復社會關系。突出多元參與,加強資源整合,暢通社會力量參與渠道,發揮專業社工和志愿者作用,完善政府、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特殊人群服務管理體系,健全特殊人群服務管理幫扶網絡,提高服務管理水平。
四、提升公共法律服務質效
(一)強化服務有效供給。圍繞群眾基本法律服務需求,制定服務項目,為城鄉居民免費提供普法教育、法律咨詢、維權指導、矛盾糾紛預防化解等基礎法律服務,為城鄉低收入居民提供代理、辯護、公證等法律服務資助,為經濟困難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當事人提供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針對公民出生、入學、就業、婚姻、退休等人生關鍵階段,探索開展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務。拓寬服務領域,構建工作機制,為社會公益性事務和社會突發公共事件提供法律咨詢、維權指導、矛盾化解等法律服務。
(二)統籌配置服務力量。加快發展律師、公證、司法鑒定、法律援助等專業隊伍,不斷增加法律服務人才總量。合理規劃法律服務機構布局,建立激勵引導機制,鼓勵公證、法律援助機構設立鄉(鎮、街道)工作站點,鼓勵律師資源相對集中地區的律師事務所到律師數量不足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推動法律服務力量均衡分布,實現區域之間、中心城市與縣城之間、城鄉之間公共法律服務人才資源動態平衡發展。
(三)加強多元協同共建。建立省、市、縣三級公共法律服務隊,選派公證、司法鑒定機構和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參與公共法律服務,不斷壯大以司法行政工作人員、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為主體的公共法律服務骨干隊伍。深化“政社互動”,積極培育司法行政領域社會組織,建立健全社會組織參與公共法律服務工作機制,扶持引導社會組織承接服務項目。廣泛吸納志愿者參與公共法律服務,完善志愿服務管理制度和服務方式,建立健全注冊招募、服務記錄、管理評價、激勵保障機制,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局面。
(四)加強服務監管。建立省、市、縣三級公共法律服務基本項目清單,明確服務事項、資金來源和服務主體,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建立崗位責任、服務承諾、首問負責、限時辦結等制度,開展滿意度測評等工作,建立服務誠信檔案,不斷完善服務質量監督評價機制。探索建立公共法律服務供給評價指標體系,定期研判供給水平和群眾需求滿足程度,不斷改進供給方式,努力實現需求與供給的動態平衡。加強考核評估和督查巡查,及時通報服務平臺運行和各項服務開展情況,不斷優化服務模式,提升公共法律服務質量。
五、加強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要從戰略和全局高度出發,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將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公共法律服務納入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加強統籌協調,推進工作落實。司法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做好組織實施和日常監管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財政等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努力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司法行政部門具體實施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加強經費保障。各地要建立與群眾需求、地方財力相適應的經費保障機制,將公共法律服務項目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和政府采購目錄,落實法律援助和村(社區)法律顧問等保障政策。建立政府購買服務的常態機制,保障服務平臺建設、公益性法律服務、法治宣傳、人民調解、參與重大事件處置等必需經費。積極探索引入市場機制,吸納社會慈善、公益創投、個人捐贈等各類公益資助,形成政府主導、多元參與的經費保障制度。加強資金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三)注重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體,不斷加大宣傳力度,擴大宣傳覆蓋面。廣泛宣傳公共法律服務的內容和途徑,引導廣大群眾運用法律咨詢、矛盾調解、法律援助等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大力宣傳公共法律服務的重要意義和作用,積極營造開展公共法律服務的良好社會氛圍,引導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社會組織等力量主動參與公共法律服務。堅持典型引領,宣傳表揚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及時總結、推廣基層先進經驗和創新舉措,不斷提升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水平。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