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8〕40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4月28日
省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
省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屆三次全會決策部署,緊緊圍繞高質量發展要求,著力抓好全面深化改革、促進經濟轉型升級、保障改善民生、保護資源環境、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的立法,切實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不斷提升法治核心競爭力,為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提供有力支撐和保障。
一、力爭年內完成的項目(12件)
(一)全面深化改革、促進經濟轉型升級需要制定修訂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項目(5件)。
1.為合理開發利用水運資源,維護水路交通秩序,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促進水路交通運輸事業發展,發揮水路交通運輸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制定《江蘇省水路交通運輸管理條例》。(省交通運輸廳起草)
2.為規范廣告活動,促進廣告業健康發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發揮廣告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積極作用,修訂《江蘇省廣告條例》。(省工商局起草)
3.為改善海洋經濟發展環境,合理布置產業發展集群,培育發展新興海洋產業,促進海洋科技發展,制定《江蘇省海洋經濟促進條例》。(省海洋與漁業局起草)
4.為適應標準化管理體制改革需要,加強我省標準化工作,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提高農業、工業、服務業發展質量和效益,促進技術進步,修訂《江蘇省標準監督管理辦法》。(省質監局起草)
5.為提高我省普通國省道管理水平,規范普通國省道監管職責和權限,保障公路事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制定《江蘇省普通國省道管理辦法》。(省交通運輸廳起草)
(二)加快社會事業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制定修訂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項目(5件)。
1.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社會正氣,保障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規范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修訂《江蘇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省公安廳起草)
2.為完善現代職業教育制度,促進職業院校與企業深度合作,推動產教融合,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江蘇省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促進條例》。(省教育廳起草)
3.為傳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加強對地方志工作的管理,科學合理開發利用地方志,制定《江蘇省地方志工作條例》。(省地方志辦公室起草)
4.為規范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有效實施社會救助,制定《江蘇省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省民政廳起草)
5.為規范防災避難場所管理工作,增強城市抵御自然災害能力,減輕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江蘇省防災避難場所管理辦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
(三)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項目(2件)。
1.為規范不動產登記行為,方便申請登記,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制定《江蘇省不動產登記條例》。(省國土資源廳起草)
2.為規范全省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聯網應用和維護管理,更好發揮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創新社會治理、助力城市管理、服務城鄉居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江蘇省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聯網管理辦法》。(省公安廳起草)
二、需要抓緊工作、條件成熟適時提出的項目(26件)
(一)全面深化改革、促進經濟轉型升級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項目(5件)。
《江蘇省地方金融條例》(省金融辦起草)、《江蘇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省糧食局起草)、《江蘇省產業技術研究院條例》(省科技廳起草)、《江蘇省營商環境優化辦法》(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起草,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等部門參與起草)、《江蘇省經營服務性收費監督管理辦法》(省物價局起草)。
(二)加快社會事業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制定修訂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項目(8件)。
《江蘇省法律援助條例(修訂)》(省司法廳起草)、《江蘇省電信條例》(省通信管理局起草)、《江蘇省招標投標條例(修訂)》(省發展改革委起草)、《江蘇省農村公路條例》(省交通運輸廳起草)、《江蘇省種子條例(修訂)》(省農委起草)、《江蘇省發展中醫條例(修訂)》(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起草)、《江蘇省住宅小區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省公安消防總隊起草)、《江蘇省〈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實施辦法》(省殘聯起草)。
(三)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需要制定修訂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項目(8件)。
《江蘇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修訂)》(省民政廳起草)、《江蘇省農田水利條例》(省水利廳起草)、《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修訂)》(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起草)、《江蘇省燃氣管理條例(修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江蘇省蠶種管理辦法(修訂)》(省農委起草)、《江蘇省住房租賃治安管理規定》(省公安廳起草)、《江蘇省海域使用權出讓和流轉管理辦法》(省海洋與漁業局起草)、《江蘇省長江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規定》(江蘇海事局起草)。
(四)加強資源環境保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需要制定修訂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項目(3件)。
《關于確定〈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所稱其他固體廢物具體范圍的決定》(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環保廳起草)、《江蘇省環境監測條例》(省環保廳起草)、《江蘇省〈森林防火條例〉實施辦法(修訂)》(省林業局起草)。
(五)規范行政行為、加強政府自身建設需要制定的規章項目(2件)。
《江蘇省行政委托與行政協助規定》(省法制辦起草)、《江蘇省政府合同管理辦法》(省法制辦起草)。
三、需要積極調研論證的項目(4件)
《江蘇省氣象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江蘇省專利行政執法辦法》《江蘇省重點營運車輛社會化動態監控管理辦法》《江蘇省法治政府建設考核評價辦法》。
附件:省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項目
附件
省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項目
一、地方性法規項目(22件)
(一)正式項目(7件)。
1.江蘇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修訂)
2.江蘇省水路交通運輸管理條例
3.江蘇省廣告條例(修訂)
4.江蘇省海洋經濟促進條例
5.江蘇省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促進條例
6.江蘇省地方志工作條例
7.江蘇省不動產登記條例
(二)預備項目(15件)。
1.江蘇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修訂)
2.江蘇省法律援助條例(修訂)
3.關于確定《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所稱其他固體廢物具體范圍的決定
4.江蘇省電信條例
5.江蘇省招標投標條例(修訂)
6.江蘇省農村公路條例
7.江蘇省地方金融條例
8.江蘇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
9.江蘇省種子條例(修訂)
10.江蘇省農田水利條例
11.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修訂)
12.江蘇省產業技術研究院條例
13.江蘇省發展中醫條例(修訂)
14.江蘇省燃氣管理條例(修訂)
15.江蘇省環境監測條例
二、規章項目(20件)
(一)正式項目(5件)。
1.江蘇省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聯網管理辦法
2.江蘇省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
3.江蘇省標準監督管理辦法(修訂)
4.江蘇省防災避難場所管理辦法
5.江蘇省普通國省道管理辦法
(二)預備項目(11件)。
1.江蘇省營商環境優化辦法
2.江蘇省住宅小區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3.江蘇省蠶種管理辦法(修訂)
4.江蘇省《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實施辦法
5.江蘇省住房租賃治安管理規定
6.江蘇省經營服務性收費監督管理辦法
7.江蘇省海域使用權出讓和流轉管理辦法
8.江蘇省長江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規定
9.江蘇省《森林防火條例》實施辦法(修訂)
10.江蘇省行政委托與行政協助規定
11.江蘇省政府合同管理辦法
(三)調研項目(4件)。
1.江蘇省氣象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2.江蘇省專利行政執法辦法
3.江蘇省重點營運車輛社會化動態監控管理辦法
4.江蘇省法治政府建設考核評價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