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8〕49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考核辦法(試行)》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6月28日
江蘇省畜禽養殖廢棄物
資源化利用工作考核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的決策部署,強化地方人民政府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責任,根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64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意見》(國辦發〔2017〕48號)、農業農村部和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農牧發〔2018〕4號)、農業農村部和財政部關于整省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工作要求,以及《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7〕146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考核對象為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農委會同省環保廳組織實施考核工作。
第三條 考核工作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遵循客觀公正、突出重點、獎懲分明、注重實效的原則,對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進行綜合評價。
第四條 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確定的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考核內容主要是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重點工作開展情況與工作目標完成情況。
第五條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負總責。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要依據省政府確定的總體目標,制定本地區工作方案,將目標、任務分解到縣級人民政府,把重點任務落實到相關部門、畜牧大縣,確定年度目標,合理安排重點任務和實施進度,明確配套政策、資金來源、責任部門和保障措施等。
第六條 對各設區市2017年至2020年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情況進行年度考核,結合2020年年度考核對“十三五”期間工作目標和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終期考核。考核采用評分法。
第七條 考核依照以下程序開展:
(一)自查評分。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照考核要求,對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和自評打分,于第二年2月底前將年度自查報告報送省農委和省環保廳。
(二)實地檢查。第二年4月底前,省農委和省環保廳組成考核工作組,對各設區市進行檢查,通過聽取匯報、核查資料、現場抽查、明察暗訪等方式,全面核實了解有關情況,形成書面報告。
(三)第三方評估。省農委會同省環保廳委托有關單位和社會組織,采取抽樣調查等方式,對相關考核指標進行評估。
(四)綜合評價。根據日常工作調度、監督檢查、畜禽規模養殖場直聯直報信息系統數據、實地檢查、第三方評估和設區市自查評分情況,省農委和省環保廳按照考核指標及評分細則,負責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作出綜合評價,及時形成考核結果并報告省人民政府。
第八條 評分按《考核指標及評分細則》進行。考核滿分100分,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
考核期內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畜禽養殖污染突發事件的,當年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第九條 考核結果經省人民政府審定后,省農委會同省環保廳向各設區市人民政府通報,向社會公開。
考核結果作為農業和環保相關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
第十條 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設區市,省農委會同省環保廳約談設區市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
第十一條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對所提供材料和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對在考核中弄虛作假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在考核過程中發現違紀問題需要追究問責的,按相關程序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辦理。
第十二條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應參照本辦法規定制定本地區的考核辦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開展考核。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農委、省環保廳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考核指標及評分細則
2.考核指標及評分表
3.概念解釋
附件1
考核指標及評分細則
一、重點工作開展情況(50分)
(一)組織領導(5分)。
成立市人民政府負責同志牽頭的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領導機構,協調農業、環保、發展改革、科技、財政、國土、住建、國稅、質監、金融、電力等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職責。設區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每年至少主持召開一次會議,專題研究有關工作。市人民政府與縣級人民政府簽訂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目標責任書。
計分方法:省農委、省環保廳根據綜合評價結果賦分。
(二)扶持政策(20分)。
出臺整市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的扶持政策,統籌整合中央、省級和本級相關財政專項資金,建立與年度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相適應的政策保障機制,支持規模養殖場、第三方機構糞污處理設施建設,對畜禽糞污收貯運、畜禽糞肥施用和沼氣生產等進行補貼。
計分方法:省農委、省環保廳根據綜合評價結果賦分。
(三)政策落實(10分)。
落實沼氣發電上網標桿電價和上網電量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生物天然氣符合城市管網入網技術標準的,經營燃氣管網的企業接收其入網;落實沼氣和生物天然氣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對納入我省農機具購置補貼品目的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裝備實行敞開補貼。落實畜禽規模養殖及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用地用電政策。
計分方法:省農委、省環保廳根據綜合評價結果賦分。
(四)執法監管(15分)。
落實畜禽規模養殖環評制度,依法依規對市、縣(市、區)相關畜牧業發展規劃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對新建、改建、擴建畜禽規模養殖場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的或排放不達標的畜禽規模養殖場依法予以查處。實施畜禽規模養殖場分類管理,設有污水排放口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應按規定申領排污許可證,2019年底前依法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
計分方法:省環保廳、省農委根據綜合評價結果賦分。
二、工作目標完成情況(50分)
(一)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15分)。
1.指標解釋。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指用于生產沼氣、堆(漚)肥、沼肥、肥水、商品有機肥、墊料、基質等并符合有關標準或要求的畜禽糞污量,占畜禽糞污產生總量的比例。
2.計分方法。2017-2020年,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目標分別為68%、71%、75%和78%以上。達到年度目標的,得15分;達不到年度目標的,每低1個百分點扣3分,扣完為止。
3.數據來源。省農委行業統計數據(畜禽規模養殖場直聯直報信息系統),結合實地檢查和第三方評估。
(二)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15分)。
1.指標解釋。配套建設糞污貯存、處理、利用設施,并按照省農委、省環保廳和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區域布局調整優化和養殖污染治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蘇農牧〔2017〕7號)要求,通過治理檢查認定(不含無法治理而關閉的規模養殖場)和符合環境管理要求達標排放的規模養殖場數量占畜禽規模養殖場總數的比例。委托糞污處理中心全量收集處理的,有協議且正常運行的,可視為已配套糞污處理設施。
2.計分方法。2017-2020年,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目標分別為75%、85%、95%、96%以上。其中,大型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目標分別為85%、95%、100%、100%。兩者均達到年度目標的,得15分;任意一個指標達不到年度目標的,每低1個百分點扣2分,扣完為止。
3.數據來源。省農委行業統計數據(畜禽規模養殖場直聯直報信息系統),結合實地檢查和第三方評估。
(三)規模養殖場治理率(10分)。
1.指標解釋。指符合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技術要求,并通過當地農業、環保等部門檢查認定的規模養殖場和符合環境管理要求達標排放的規模養殖場數量,占年初轄區內畜禽規模養殖場總數的百分比。列入規模養殖場治理率核算的畜禽種類為生豬、肉禽、蛋禽、奶牛和肉牛。
2.計分方法。2017-2020年,規模養殖場治理率目標分別為60%、70%、80%、90%以上。達到年度目標的,得10分;達不到年度目標的,每低1個百分點扣2分,扣完為止。
3.數據來源。省農委行業統計數據(畜禽規模養殖場污染治理月報),結合實地檢查和第三方評估。
(四)果菜茶有機肥替代化肥示范縣有機肥施用比例(10分)。
1.指標解釋。指果菜茶有機肥替代化肥示范縣有機肥施用比例。
2.計分方法。果菜茶有機肥替代化肥示范縣有機肥施用比例達到項目實施要求的,計10分;每有1個示范縣未完成任務的扣2分,扣完為止,只有1個示范縣的設區市,示范縣未達標的不得分。
3.數據來源。省農委行業調度數據。
無果菜茶有機肥替代化肥示范縣的設區市,重點工作和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實際得分按照考核項得分除以考核項滿分乘以100進行折算。
三、加減分
創新投入機制,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撬動金融和社會資本參與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建立起有效的可持續運營機制,適當加分,最多加3分。
被國家有關部門掛牌督辦的,每件扣2分;被省有關部門督辦、約談的,每件扣1分。
四、否決項
考核期內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畜禽養殖污染突發事件的,考核結果評定為不合格。畜禽養殖污染突發事件分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4〕119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4〕29號)有關規定確定。
附件2
考核指標及評分表
考核內容 | 考核指標及分值 | 評分標準 | 數據來源 | |
重點工作開展情況 | 組織領導(5分) | 成立領導機構(2分) | 按要求落實,得滿分;落實但未達到考核要求,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分;未落實,得0分 | 各設區市有關證明文件及實地檢查 |
簽訂目標責任書(2分) | ||||
召開專題會議(1分) | ||||
扶持政策(20分) | 出臺整市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扶持政策,統籌整合中央、省級和本級相關財政專項資金,建立與年度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相適應的保障機制。(20分) | 按要求落實,得滿分;落實但未達到考核要求,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分;未落實,得0分 | ||
政策落實(10分) | 沼氣發電和生物天然氣入網政策(2.5分) | 按要求落實,得滿分;沒有全部落實,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分;沒有落實,得0分 | ||
沼氣和生物天然氣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2.5分) | ||||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2.5分) | ||||
用地用電政策(2.5分) | ||||
執法監管(15分) | 養殖環評制度落實(5分) | 按要求落實,得滿分;沒有全部落實,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分;沒有落實,得0分 | ||
依法查處(5分) | ||||
排污許可證核發(5分) | ||||
工作目標完成情況 | 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15分) | 完成年度任務目標的,得滿分;每低1個百分點扣3分,扣完為止 | 直聯直報系統、實地檢查和第三方評估 | |
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15分) | 規模和大型規模養殖場兩者均完成年度任務目標的,得滿分;任意一個指標達不到年度目標的,每低1個百分點扣2分,扣完為止 | |||
規模養殖場治理率(10分) | 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得滿分;每低1個百分點扣2分,扣完為止 | 規模養殖場污染治理月報、實地檢查和第三方評估 | ||
果菜茶有機肥替代化肥示范縣有機肥施用比例(10分) | 達到項目實施要求的,得滿分;每有1個示范縣未完成任務的,扣2分,扣完為止;只有1個示范縣的設區市,示范縣未達標的不得分 | 行業調度 數據 | ||
加減分 | 財政扶持(3分) | 創新投入機制,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撬動金融和社會資本參與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建立起有效的可持續運營機制(3分) | 酌情加分,最多加3分 | 各設區市有關證明文件及實地檢查 |
掛牌督辦、約談的(每件扣1-2分) | 被國家有關部門掛牌督辦的,每件扣2分;被省有關部門督辦、約談的,每件扣1分 | 省環保廳、省農委 | ||
否決項 | 考核期內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畜禽養殖污染突發事件的 | 不合格 | 省環保廳 |
附件3
概 念 解 釋
一、豬當量
指用于比較不同畜禽氮(磷)排泄量的度量單位。1頭豬為一個豬當量,100頭豬相當于15頭奶牛、30頭肉牛、250只羊、2500只家禽。
二、規模養殖場
指根據省農委、省環保廳2017年第2號公告規定,達到江蘇省畜禽養殖場(小區)規模標準的養殖場,具體為生豬存欄≥200頭,家禽存欄≥1萬只,奶牛存欄≥50頭,肉牛存欄≥100頭。根據農業農村部明確的參考標準,肉羊存欄≥500只。
三、大型規模養殖場
根據農業農村部制定的標準,指按設計規模,生豬年出欄≥2000頭,奶牛存欄≥1000頭,肉牛年出欄≥200頭,肉羊年出欄≥500只,蛋雞存欄≥10000只,肉雞年出欄≥40000只的養殖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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