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改革30條”政策簡明問答(下篇)
科研人員創新激勵政策“一圖通”
這次江蘇省委省政府出臺“科技改革30條”,進一步為科研人員簡除煩苛、“松綁”減負。那么,科技成果轉化后,科研人員可獲得哪些獎勵激勵?科研人員開展重大基礎研究和原始創新,可享受哪些支持政策?對鼓勵企業自主創新有無新的政策突破?省政府辦公廳政務公開辦公室聯合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為您作權威解答。
一、科技成果轉化后,科研人員可獲得哪些獎勵激勵?
此前,我省規定職務發明成果轉讓收益用于獎勵研發團隊的比例不低于50%,一些科研人員希望進一步提高比例。這次改革明確,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等事業單位,職務發明成果在省內轉化的,轉化收益用于獎勵的最低比例提高到70%;在省外轉化的,也給予獎勵,獎勵比例不低于50%。對按規定給予科研負責人、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獎勵,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對經專家認定的重大基礎研究和原始創新成果,可直接提名參與國家科學技術獎評審,成果完成團隊可享有該成果轉化100%收益。
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避免成果“束之高閣”,對由財政資金支持、具有明確市場應用前景但兩年內未轉化的科技成果,可在省技術產權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轉讓收益80%用于獎勵研發團隊。
這次改革還給科研人員送出了新的稅收優惠紅包,對非營利性科研機構、高等學校等單位的科研人員,通過科研與技術開發所創造的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生物醫藥新品種等職務創新成果,采取轉讓、許可方式進行成果轉化的,在相關單位取得轉化收入后三年內發放的現金獎勵,減半計入科研人員當月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科研人員開展重大基礎研究和原始創新,可享受哪些激勵政策?
長期以來,我省基礎研究基本以人才項目、競爭性項目為主,為推動重大基礎研究和原始創新,江蘇將聚焦未來可能產生變革性技術的基礎科學領域,超前部署重大科學前沿或重大產業前瞻問題,遴選頂尖的領銜科學家,每年安排若干重大原創性研究項目,并給予穩定專項經費支持。在確定的目標任務范圍內,領銜科學家具有充分的自主權。
目前,國家在一些部屬高校開展科研經費使用自主權試點,允許從基本科研業務費提取不超過20%作為獎勵經費。為激勵更多高校青年科研人員持續開展基礎研究,我省將試點范圍拓展到全部省屬高校,允許江蘇省屬高校從基本科研業務費中提取不超過20%作為獎勵經費,其使用范圍和標準由高校在績效工資總量內自主決定。
三、對鼓勵企業自主創新有無新的政策突破?
為進一步鼓勵企業自主研發創新,這次改革明確,對企業自主研發并實施轉化、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科技創新成果,與企業和科研院所、高等學校聯合項目一樣,同等享受省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資助。
當前,我省一些企業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并提供技術服務或整體解決方案,為促進科技服務和技術成果轉化發揮了積極作用。為加快發展這類研發型企業,我省將開展研發型企業的培育工作,對培育的研發型企業,各地根據企業上年度研發經費支出總額給予獎補;對企業年收入超過50萬元的技術和管理人才,同時給予獎補。
四、在激勵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上有哪些扶持政策?
為增強經濟創新力和競爭力,在全社會營造尊重知識產權、支持創新創造的良好氛圍,這次改革明確,我省按上年度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專利合作條約)國際專利申請量,對各市、縣(市、區)給予補貼,由各地統籌用于獎勵進入外國國家(地區)公布階段或獲得授權的專利。
凡在省內注冊、具有專利代理資質的機構,代理省內發明專利并獲得授權的,按每件給予定額代理補貼,每家每年最高可補貼50萬元。
為加強對知識產權的支持,我省擴大了“蘇科貸”(江蘇省科技成果轉化風險補償專項資金貸款)的業務范圍,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納入“蘇科貸”政策性貸款業務,給予風險補償。
五、企業和高校院所院士“雙向”設立工作站有何政策紅利?
院士是我國科技界的翹楚,在江蘇的兩院院士有近百人。為切實發揮他們在科技與產業融合上的創造力、推動力,適應江蘇先進制造業集群創新的需求,這次改革明確,企業院士在我省高等學校設立工作站,聯合開展前瞻技術研發和研究生培養等,申報省級學科類重點實驗室及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學校院士在企業或園區設立工作站,其創新績效突出的,由省財政給予適當獎勵。
六、對供需兩端共享使用大型科學儀器等公共資源有何新的支持政策?
針對大型科學儀器等公共資源開放共享中存在的問題,這次改革從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的供給側和需求側制定了支持舉措。對供給方,明確事業單位性質的資源管理單位提供開放共享所獲取的服務收入,可作為實施績效工資的經費來源,分配時向從事資源服務的人員傾斜,我省根據評估結果對管理單位給予每年最高100萬元的獎勵。對需求方,明確中小企業開展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研究開發等科技創新活動,使用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等公共資源所支出的成本,省市財政予以適當補貼。
七、在建立激勵創新寬容失敗機制上有哪些改革舉措?
為充分調動科研人員的積極性,讓他們丟掉顧慮、放開手腳、自由探索,創造出更多的新知識、新技術、新發明,這次改革明確了激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制度機制。對未實現預期目標、但有重大探索價值的產業技術研發項目,經專家評議,繼續支持其選擇不同技術路線開展研究;對未實現預期目標、但有重大市場應用價值的成果轉化項目給予適當補償,支持承擔單位繼續開展產業化開發;對創業失敗但具備繼續創業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創業補助。
對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創新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偏差失誤,只要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勤勉盡責、未謀私利,能夠及時糾錯改正的,不作負面評價,并免除相關責任或從輕減輕處理。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等事業單位通過省技術產權交易市場掛牌交易的,單位領導和部門在勤勉盡責、沒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因后續價值變化產生的決策責任;作價入股轉移轉化科技成果發生投資損失的,對已勤勉盡責,但發生投資損失的,經審計確認后,不納入資產增值保值考核范圍。減少對科研活動的審計和財務檢查活動頻次,支持科研活動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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