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000319/2021-00679 | 分??????????類: | 政府辦公室(廳)文件,應急預案?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通知 |
發?布?機?構: |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日?期: | 2021-10-18 |
標??????????題: |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文化和旅游活動重特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 主???題???詞: | |
文??????????號: | 蘇政辦函〔2021〕82號 | ||
內?容?概?述: |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文化和旅游活動重特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 ||
時??????????效: |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
文化和旅游活動重特大突發事件
應急預案的通知
(蘇政辦函〔2021〕82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江蘇省文化和旅游活動重特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江蘇省文化和旅游活動
重特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突發事件分級
1.5 工作原則
2 組織體系
2.1 應急指揮機構
2.2 辦事機構
2.3 成員單位
2.4 現場指揮部
2.5 市、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
2.6 專家組
3 監測預警
3.1 信息監測
3.2 預警信息發布
3.3 預警響應
3.4 預警變更和解除
4 應急響應
4.1 信息報告
4.2 先期處置
4.3 分級應對
4.4 響應分級
4.5 信息發布
4.6 響應終止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5.2 總結評估
6 保障措施
6.1 應急隊伍保障
6.2 資金保障
6.3 生活物資保障
6.4 通信和基礎信息保障
6.5 醫療衛生保障
6.6 交通運輸保障
6.7 治安保障
6.8 組織紀律保障
7 宣傳、培訓和演練
7.1 宣傳
7.2 培訓
7.3 演練
8 附則
8.1 責任與獎懲
8.2 預案編制與修訂
8.3 預案解釋
8.4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本省文化和旅游活動重特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體系,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能力,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文化和旅游活動安全、有序、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文化市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辦法(試行)》《旅游安全管理辦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蘇省旅游條例》《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江蘇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文化和旅游活動重特大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1.4 突發事件分級
參照《文化市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辦法(試行)》《旅游安全管理辦法》中有關文化市場突發事件、旅游突發事件的分級標準,根據文化和旅游活動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影響范圍,文化和旅游活動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等級。
1.4.1 特別重大突發事件
(1)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
(2)旅游者500人以上滯留超過24小時,并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嚴重影響;
(3)其他在境內外產生特別重大影響,并對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特大威脅的事件。
1.4.2 重大突發事件
(1)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2)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并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
(3)其他在境內外產生重大影響,并對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重大威脅的事件。
1.4.3 較大突發事件
(1)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2)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并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大影響;
(3)其他在境內外產生較大影響,并對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較大威脅的事件。
1.4.4 一般突發事件
(1)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下重傷;
(2)旅游者5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并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響;
(3)其他在境內外產生一定影響,并對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一定威脅的事件。
以上所稱的“以上”包含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含本數。
1.5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弘揚“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發展理念,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降低文化和旅游活動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委、省政府統一領導下,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省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文化和旅游活動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的工作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文化和旅游活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有關部門密切配合。
(3)科學高效,依法規范。通過社會各種力量有效快速應對文化和旅游活動重特大突發事件,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充分發揮專家作用,采用先進應急裝備和科學技術,提高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依法規范應急工作。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重要方針,堅持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加強風險防控、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化文化和旅游活動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準備。
2 組織體系
2.1 應急指揮機構
省人民政府成立省文化和旅游活動重特大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省人民政府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副省長或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必要時,省長擔任總指揮,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副省長擔任常務副總指揮。
副總指揮:省人民政府分管應急管理、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副秘書長,省公安廳、省應急廳、省文化和旅游廳主要負責人。
成員:省委宣傳部、省委統戰部、省委網信辦、省委臺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外辦、省市場監管局、省廣電局、省體育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氣象局、省地震局、江蘇海事局、省消防救援總隊、武警江蘇省總隊、江蘇銀保監局、省電力公司、南京鐵路辦事處等部門和單位負責人。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統一領導、指揮全省文化和旅游活動重特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督促、指導有關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以及省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2 辦事機構
省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文化和旅游廳,主任由省文化和旅游廳主要負責人擔任,各成員單位有關處室負責人為聯絡員。
主要職責:負責突發事件信息的接報、上報,分析研判和預案啟動,協調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并督辦落實;負責相關信息上傳下達,承擔省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文件、文稿的辦理和會務工作;完成省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成員單位
省委宣傳部:根據省應急指揮部統一部署,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文化和旅游活動突發事件應急新聞報道,積極引導輿論。
省委統戰部:負責文化和旅游活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涉及民族、宗教、僑務事務等問題的政策指導和協調工作。
省委網信辦:負責統籌協調指導文化和旅游活動突發事件網絡輿情的引導處置工作。
省委臺辦:負責協調文化和旅游活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涉臺機構和人員的聯絡工作;協助做好臺媒采訪報道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提供涉臺政策指導。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糧食和儲備局落實省級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動用計劃和指令。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生產組織工作;負責省級醫藥儲備應急調撥。
省公安廳:依法對文化和旅游活動實施安全管理;指導事件發生地公安機關做好文化和旅游活動突發事件現場及周邊治安和交通秩序維護,必要時采取交通管制;配合當地黨委、政府開展群眾緊急轉移避險工作;處理危及文化和旅游活動安全的暴力恐怖襲擊、劫持人質等突發公共事件;防范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及時查處網絡造謠違法人員;對遇難尸體進行檢驗、數據勘驗和身份識別,參與相關突發事件原因分析調查與處理工作。
省民政廳:負責組織指導文化和旅游活動突發事件中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文化和旅游活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所需經費的安排、撥付和監督檢查。
省自然資源廳:提供文化和旅游活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的測繪地理信息;指導文化和旅游系統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會同氣象部門聯合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提供文化和旅游活動突發事件施救所需施工領域的工程機械、救援器材和其他特種設備;配合指導文化和旅游活動突發事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搶險;指導因災毀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鑒定以及重建等工作;參與相關事件原因分析、調查與處理。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組織提供文化和旅游活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所需的水陸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組織協調水路、公路、城市公交等相關單位及時疏散人員。
省水利廳:負責防洪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及文化和旅游活動突發事件相關水情和汛情的監測和通報工作;做好事發地區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協調指導。
省文化和旅游廳:組織協調文化和旅游活動突發事件的具體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督查、落實省應急指揮部的決定事項;參與突發事件情況及其應急救援情況新聞發布工作;參與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善后處置工作。
省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指導、協調事件發生地衛生健康部門開展文化和旅游活動突發事件傷病員救治和相關區域衛生學處理等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為救援人員提供必要的醫療衛生保障。
省應急廳:組織協調專、兼職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調撥;參與應急救援情況新聞發布工作。
省外辦:負責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外事政策指導及涉外協調聯絡工作;協助做好外國媒體相關工作。
省市場監管局:負責維護文化和旅游活動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市場經營秩序;提供文化和旅游活動突發事件用以搶救的藥品和醫療器械信息,監督搶救傷員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牽頭組織文化和旅游系統特種設備突發事件、食品藥品中毒突發事件等調查工作。
省廣電局:負責協助指導全省廣播電視媒體做好文化和旅游活動突發事件風險預警信息發布,及時準確報道突發事件及其應急救援有關信息,通過媒體宣傳有關安全和應急救援知識。
省體育局:負責指導、協調涉旅高危險性體育項目、體育賽事活動和群眾性體育活動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做好文化和旅游活動突發事件公用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盡快恢復受破壞的公用通信網基礎設施。
省氣象局:負責文化和旅游活動期間的天氣監測、預報、預警,并及時提供氣象信息服務,開展因氣象災害引發的突發事件災害調查、評估及氣象分析等工作。
省地震局:負責提供涉及文化和旅游活動的地震資料信息,并提出地震災害防范對策;參與文化和旅游活動遭遇地震災害的緊急救援工作。
江蘇海事局:負責組織協調文化和旅游活動突發事件涉及的長江江蘇段和國家劃定搜尋救助海域的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水上搜救等工作。
省消防救援總隊:組織做好文化和旅游活動火災事故的撲救和搶救,協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應急救援工作;實施人員搜救、工程搶險、工程加固和事故現場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險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調查收集有關資料。
武警江蘇省總隊:負責組織武警部隊參加文化和旅游活動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衛重要場所和目標。
江蘇銀保監局: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對文化和旅游活動突發事件中的參保單位及個人及時做好理賠工作。
省電力公司:負責文化和旅游活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電力保障工作。
南京鐵路辦事處:負責組織提供文化和旅游活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所需的鐵路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組織協調鐵路相關單位及時疏散人員。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可增加部分成員單位,參與文化和旅游活動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2.4 現場指揮部
發生文化和旅游活動重特大突發事件時,省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決策和指揮工作。現場總指揮由省應急指揮部委派。現場指揮部下設若干工作組,其組成及職責如下:
綜合協調組:由省文化和旅游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體育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電力公司等單位和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組成。主要職責是做好文化和旅游活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交通、電力、通信、物資、裝備、生活保障;召開現場指揮部各類會議,督促落實現場指揮部議定事項。
搶險救援組:由省消防救援總隊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氣象局等單位,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應急救援專家和突發事件發生單位組成。主要職責是負責查明突發事件性質、影響范圍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擬定搶險救援方案;組織有關人員實施經省應急指揮部確定的搶險救援方案;組織協調遇險遇難人員搜救工作。
警戒疏散組:由省公安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事件發生地公安和交通運輸等部門與突發事件發生單位的安全保衛機構組成。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突發事件可能危及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和撤離,突發事件發生地的現場保護和警戒,現場秩序和交通秩序的維護;根據實際情況實行交通管制和疏導,開辟應急通道,保障應急處置人員、車輛和物資裝備的通行需要。
醫療救護組:由省衛生健康委牽頭,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配合。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調配醫療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等醫療衛生資源;組織協調文化和旅游活動突發事件現場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為現場救援人員提供醫療衛生保障服務。
社會維穩組:由省公安廳牽頭,省委宣傳部、省委統戰部、省委網信辦、省廣電局等部門和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組成。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協調文化和旅游活動突發事件現場暴力事件緊急處置、秩序維護等工作;嚴厲打擊借機聚眾鬧事、利用網絡媒體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協調化解突發事件造成的矛盾糾紛,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
宣傳報道組:由省委宣傳部牽頭,省委網信辦、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應急廳等部門和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組成。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文化和旅游活動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工作,及時發布應急救援進度、應急處置情況,積極引導輿論。
2.5 市、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文化和旅游活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成立文化和旅游活動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在本行政區域范圍內開展文化和旅游活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6 專家組
由文旅活動、安全咨詢、醫療救護、衛生防疫、交通運輸、法律救濟等方面專家組成,負責為文化和旅游活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必要時參加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可適時調整專家組成員。
3 監測預警
3.1 信息監測
各級文化和旅游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完善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及時搜集掌握人員密集場所、高風險項目、特種設備、消防安全、公共衛生、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氣象預警等信息,研判文化和旅游活動安全形勢。當預判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風險較大時,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3.2 預警信息發布
各級文化和旅游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針對可能出現的文化和旅游活動突發事件進行分析研判,形成預警信息,按規定程序報批并發布。預警信息主要內容包括突發事件可能發生的時間、風險等級以及空間范圍等。預警信息等級由高至低分為一級(紅色)、二級(橙色)、三級(黃色)和四級(藍色),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簽后發布。
一級(紅色)和二級(橙色)預警信息:本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文化和旅游活動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主要負責人或本級人民政府受委托部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簽發;
三級(黃色)和四級(藍色)預警信息:本級人民政府受委托的部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簽發。
預警信息通過電話、傳真、報刊、手機短信、廣播電視以及網絡平臺等方式公開傳播,并通報相鄰地區。文化和旅游活動所在地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預警信息的傳播工作,督促文化和旅游活動組織者指定專人負責預警信息接收傳遞工作。文化和旅游活動組織者收到預警信息后,應通過告示、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等方式立即傳播預警信息。
3.3 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發布后,省、市人民政府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加強觀測頻次和預報,暢通信息接收渠道,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突發事件發生,并做好應急準備。必要時,及時中斷文化和旅游活動。
3.4 預警變更和解除
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調整預警的建議,按有關規定報批后,由地方人民政府信息發布平臺發布。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突發事件危險已經解除的,由發布單位解除警報、終止預警,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4 應急響應
4.1 信息報告
文化和旅游活動組織者、有關單位和個人發現或接報突發事件信息時,應立即向事件發生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門報告。必要時,可同時越級上報。
文化和旅游活動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后,事件發生地縣(市、區)應急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門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應急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門報告有關情況,事件發生地設區市應急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門應在接報后1小時內將事件情況報告省應急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應急廳、省文化和旅游廳接到信息報告并經過必要核實后,向省委、省政府報告,并按規定向應急部、文化和旅游部報告有關情況。省人民政府接到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
信息報告應及時、客觀、真實、準確,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首次報告時可以先簡要報告,并做好續報,直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報告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單位名稱、信息來源、事件類別、傷亡或者經濟損失的初步評估、影響范圍、發展態勢及處置情況。涉及國家秘密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
4.2 先期處置
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活動的組織者在發現或接報突發事件后,應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引導自救和互救,并采取劃定危險區、設立警示標志、設置疏散路線等必要的先期處置措施,防止突發事件進一步擴大和防范二次或次生事件。必要時,立即中斷文化和旅游活動。
4.3 分級應對
發生文化和旅游活動重特大突發事件,由省人民政府負責應對。跨省級行政區域的或超出本省應對能力的文化和旅游活動重特大突發事件,必要時由省人民政府提請國務院應對。
文化和旅游活動較大突發事件由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應對。文化和旅游活動一般突發事件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應對。涉及跨市、縣(市、區)行政區域的,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負責應對。
4.4 響應分級
4.4.1 啟動程序
文化和旅游活動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省應急指揮部啟動一級響應處置,省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率領省應急指揮部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應急處置工作,省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省人民政府報請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協調。
文化和旅游活動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省應急指揮部啟動二級響應處置,省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帶領省應急指揮部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應急處置工作,省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
文化和旅游活動較大或一般突發事件發生后,分別由設區市人民政府或縣(市、區)人民政府啟動響應。省委、省政府領導作出批示指示的,省應急指揮部啟動三級響應,由相關部門組成工作組,趕赴事件發生地現場督促、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對文化和旅游活動突發事件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薄弱地區等特殊情況,或突發事件對當地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省應急指揮部可酌情調整響應級別。
4.4.2 響應措施
啟動一級和二級響應時,省應急指揮部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治、疫情防控、交通疏導、設施維護等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突發事件發生地市、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及其成員單位,在省應急指揮部及現場指揮部的領導指揮下,參與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應急值班,及時掌握應急救援工作動態。
(1)組織協調專、兼職應急救援力量對現場群眾進行疏散,開展被困或失聯人員搜救,并根據應急工作需要,按程序提請、銜接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同時協調應急管理、消防救援、地震部門動用生命探測儀等手段輔助實施營救,各成員單位應提供相應支持。
(2)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加強開展突發事件發生地氣象條件和天氣趨勢監測預報,及時發布事件發生地氣象風險預警信息。
(3)組織突發事件發生地及周邊環境隱患再排查,對事件現場及受影響范圍的建筑物、構筑物、環境、地形等情況進行全面監測,針對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中出現的技術類問題或風險源監測到的不良數據,及時進行會商,確定解決方案,并指導相關單位實施。
(4)組織醫療衛生救援、疾病預防和疫情防控工作,調撥和緊急配送應急物資,緊急搶救突發事件受傷人員并提供心理撫慰支持,確保不發生食物中毒事件、不發生傳染病疫情流行事件、不發生傷病員延誤救治事件、不發生重要對象醫療保健工作不到位事件。同時,妥善處置遇難人員遺體,主動為傷亡人員家屬提供相應的后勤保障,并予以安撫,避免事件傷亡人員家屬干擾搶險救援工作正常開展。
(5)組織實施應急排險工作,防控事件引發火災,水、電、氣、熱管線損壞等次生事件,消防救援部門應立即組織實施滅火,受損管線主管部門應立即協調關閉危險源,為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創造條件。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障礙物阻礙搶險救援開展時,現場指揮部應及時與產權單位協調會商,根據實際情況對影響應急處置及搶險救援的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障礙物實施拆除。
(6)做好有關路段的交通管制和疏導工作,公安部門應及時對事件影響路段采取交通疏導、調流等措施,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預防次生、衍生事件發生。因搶險救援需要占用道路時,公安部門在確保搶險工作正常開展的前提下,對所占用道路進行交通疏導或管制,并為赴現場參與搶險車輛和醫療救護車輛設立專用通道,提供通行保障。
(7)做好現場秩序維護工作,根據現場應急處置及搶險救援作業范圍,組織對現場及周邊,以及事件涉及區域內的水、電、氣、熱站管線設置警戒區域,加強守護,對進入現場的人員實施控制,做好搶險現場及周邊的治安秩序維護工作。
(8)做好人員轉移避險和臨時安置工作,當文化和旅游活動突發事件對現場或周邊建筑物、構筑物安全造成影響時,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將危險建筑物內的人員轉移到安全區域避險,必要時對轉移避險人員實施臨時安置。
(9)做好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工作,進行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積極宣傳搶險救援工作中的先進事跡和典型人物,避免負面報道影響當地社會穩定。
啟動三級響應時,省應急指揮部工作組負責指導突發事件發生地市、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及其成員單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治、疫情防控、交通疏導、設施維護等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并向省委、省政府及時上報工作進展和處置情況。
4.5 信息發布
文化和旅游活動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后,省委宣傳部負責對新聞媒體報道實施管理、協調和指導。省應急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按照宣傳工作相關規定擬寫新聞稿,按規定程序送審后發布。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政府網站、公眾號等媒體向公眾公開或通報突發事件信息,同時利用網絡平臺了解境內外輿情,及時協調有關方面開展對外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等工作,必要時舉行新聞發布會。
4.6 響應終止
滿足下列條件時,經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按照啟動響應的審批程序終止響應。
(1)險情排除;
(2)現場救援活動結束;
(3)群眾安全離開危險區域并得到安置;
(4)群體性事件聚集群眾解散;
(5)滯留人員得到妥善安置;
(6)導致次生、衍生災害的隱患被消除;
(7)省應急指揮部認定的其他條件。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在省應急指揮部領導下,由省文化和旅游廳、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和事件發生單位共同負責實施善后處置工作。善后處置責任部門和單位應盡快消除事件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影響群眾,保證社會穩定。
5.2 總結評估
事件發生地設區市人民政府在應急處置結束后,要綜合各方面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制定加強和改進同類事件應急工作措施,并以書面形式上報省人民政府。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和專家總結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制定改進措施,形成應急處置評估報告提交省人民政府。
6 保障措施
6.1 應急隊伍保障
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加強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消防救援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應急救援力量、基層應急隊伍和社會應急隊伍建設,確保應急隊伍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作風過硬、本領高強。在文化和旅游活動突發事件發生后,能在省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和指揮下及時有效采取行動。
6.2 資金保障
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安排本級文化和旅游活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所需的經費,保證及時足額到位,并對經費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文化和旅游活動組織者、承辦者以及活動場所管理者應做好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和救援的必要資金保障。
6.3 生活物資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建立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儲備制度。文化和旅游活動組織者、承辦者以及活動場所管理者應當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和事件發生單位負責文化和旅游活動突發事件中轉移人員和應急人員飲食及其他生活必需品。超出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時,報請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相關部門提供支援。
6.4 通信和基礎信息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指揮省內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為處置文化和旅游活動突發事件提供公眾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及時修復損壞的通信設施。
氣象部門應加強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和預警,及時提供氣象分析資料,為應急處置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水利、海事部門應及時提供江河湖海水情的監測、預報和預警,為應急處置提供水文資料和信息服務。
6.5 醫療衛生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人員、設備、技術、藥物等,掌握本行政區域內醫療衛生資源信息,能夠根據需要及時組織隊伍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傷員及家屬心理疏導等工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和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的請求,及時提供醫療救治人員、設備、技術、藥物等必要的支持。
6.6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水、陸交通保障。公安部門根據需要實施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順利開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助做好緊急交通保障工作。
6.7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治安維護。接到報警后應迅速派出警力趕赴現場,設立警戒區,維護治安和交通秩序,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及時發現和嚴懲趁火打劫、制造事端等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6.8 組織紀律保障
參與應急處置各部門在接到行動指令后,要迅速組織裝備并指派相關人員,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根據預案中明確的職責快速投入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各部門要加強聯系溝通,形成快速高效的部門協作機制。工作中要嚴格做到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恪盡職守,及時處置。
7 宣傳、培訓和演練
7.1 宣傳
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文化和旅游活動突發事件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科學知識和應急規范,推動應急知識進入文化和旅游活動場所,增強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7.2 培訓
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定期組織開展對本預案及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預案相關單位和人員更好地理解和使用預案,增強預案涉及單位及人員預防和處置文化和旅游活動突發事件的能力。
7.3 演練
省文化和旅游廳應會同省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本應急預案組織開展全省文化和旅游活動重特大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各市、縣(市、區)文化和旅游部門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文化和旅游活動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工作。
8 附則
8.1 責任與獎懲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省文化和旅游廳應會同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進行系統總結。對在應急救援、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出現遲報、謊報、瞞報、漏報等情形,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履行職責或者臨陣脫逃、擅離職守等情形,以及擾亂、妨礙應急救援工作等情形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2 預案編制與修訂
省文化和旅游廳負責本預案的編制,并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及文化和旅游活動重特大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際,及時組織修訂完善,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參照本預案,制定完善本行政區域的文化和旅游活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8.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8.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